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2-8-7 04:07 编辑
本文写于电影《投名状》公映之时
第一次听到“投名状”这个词,是《水浒传》中的经典故事“林冲雪夜上梁山”。讲的是东京卞梁城的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遭高太尉陷害,流落江湖。沧州横海郡的前朝皇族柴进写了一封介绍信,让他投奔水泊梁山的首领白衣秀士王伦。怎奈王伦心胸狭窄,害怕将来林冲夺取他的头把交椅而百般刁难林教头。王伦的弟兄朱贵、宋万等人劝谏王伦说如果不接纳林冲就是不给介绍人柴进面子,而得罪了柴进也就无法在江湖上立足了。王伦于是想了一个拖延的办法,让林冲纳“投名状”。 “状”在古汉语中是“文书”、“文件”的意思(相当于英语中的file),如“奖状”、“委任状”、“诉状”均含这个意思。林冲也以为所谓的“投名状”就是一份加入某组织的申请文件,如:“我志愿加入某组织……愿遵守组织的纪律,维护组织的荣誉……永不背叛帮派”。但山贼们告诉他:“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是教你下山去杀得一个人,将头献纳,他便无疑心,这个便谓之投名状。” 朝廷有朝廷王法,江湖有江湖的规矩。如果生在文明社会,人们之间订立契约,其程序不外乎“白纸黑字、签字画押”。如有一方违约,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江湖之上,朝廷的王法没有约束力。要想义结金兰,不能用笔墨纸砚写的“投名状”来糊弄,只能用屠刀和鲜血写就一份“千里投名,万里投主”的文书。 我想之所以用人头做“投名状”,无非是说你想入伙吗?先杀一个人吧!杀了人你就成为主流社会的罪犯,也就断了后路,以后就只能一心一意做山贼草寇。 “投名状”是江湖上的契约。而这个名词因为香港导演陈可辛拍摄的同名影片而在华语世界近名噪一时。 王怡先生在给电影《投名状》写的影评《人若赚得全世界》中写到: 电影中有一明一暗两个投名状,明的,是起初庞青云要入伙,山贼们说,我们凭什么相信他呢。于是杀人入伙,称为“投名状”。庞、赵、姜率一百零八人,歃血为盟,弃匪从军,跟着野心勃发的庞青云,拿命去拼。第二次是庞青云与二嫂相恋,平洪秀全之乱后,官升江苏巡抚。但朝廷说,老佛爷凭什么相信他呢。于是庞青云杀赵二虎,再纳一次投名状。
但江湖险恶。占山为王、打家劫舍已属犯罪,为了加入犯罪的团伙而流无辜者的血更是罪上加罪。古往今来,有几个土匪草寇能寿终正寝的。 世间还有一桩用人宝贵的性命作为“投名状”的故事。就是圣经中亚伯拉罕杀子的故事。亚巴郎是一个义人,蒙天主垂爱。在他百岁的时候,天主让他90岁高龄的妻子撒辣生子。老来得子,自是欢喜得不得了。可天主又说了,带你心爱的独生子依撒格往摩黎雅地方去,在我所要指给你的一座山上,将他献为全燔祭(创:22.2)。天主让亚巴郎用自己的挚爱之子做“投名状”,以便能够更接近天主。后面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天主没有收纳这份“投名状”。 为了拯救罪恶中的人类,天主圣子降生成人,用自己的身体做了“投名状”,成为我们与天主之间的结盟的契约,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加入天主的大家庭。 在加尔瓦略山上,耶稣流尽了最后一滴圣血,他用自己的身体做了全燔祭,在完成了最神圣的祭献后。他说:“完成了,”就低下头,断了气(若19:30) 如果没有一位父,我们真就不是弟兄。没有一位无辜的兄弟,赔上自己,作为整个世界的投名状;那我们就不能回到父的家里。 天主之子为我们做了“投名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