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2-4-24 20:43 编辑
银色地平线 发表于 2012-4-22 19:40
给你一个回复,算是表示尊重。并且提醒你,看文章要学会基本的省思和严谨!
事实上,所有时至今日的圣座通 ...
地平线: 你引用保禄宗徒致罗马人书中的圣言教训我的同时,你给扣我一个“攻击神职”的大帽子的时候,对照这句圣言,你是谁?天主的圣言是你用来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攻击异己,而不用来反思自己?
1、耶稣在升天之前给我们的指导是什么?耶稣升天前的最后留给我们的话是:“父以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和日期,不是你们应当知道的;但当圣神降临于你们身上时,你们将充满圣神的德能,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犹太和撒玛黎雅,并直到地极,为我作证人。”所以:天主教的使命就是为死而复活的耶稣作证!
2、也有必要让你学习《授予主教圣秩礼仪》:
祝圣主教时,候任主教在主礼主教的询问下,面对天主、面对教会所做得公开的圣秩许诺誓言,下面是《授予主教圣秩礼仪》内,具体的圣秩许诺的内容:
圣秩许诺
(讲道以后,受祝圣者起立,站在主礼主教面前,主礼主教用以下的话询问他(们):)
主 礼:遵照教父们的古训,对领受主教职务者,应当众询问他(们),有关保持信德,及履行职责的心愿。所以,亲爱的弟兄,你(们)愿意借着圣神的恩宠,终身不渝,去完成我们由使徒所领受,并在今天以覆手礼交给你(们)的职务吗?
受祝圣者:我愿意。
主 礼:你(们)愿意忠实不懈地去宣讲基督的福音吗?
受祝圣者:我愿意。
主 礼:你(们)愿意按照教会历代在各处所保存的使徒传统,去维护信德宝库的纯洁与完整吗?
受祝圣者:我愿意。
主 礼:你(们)愿意建设基督的身体——教会,在圣伯多禄继承人的领导下,在世界主教团内,保持教会的团结合一吗?
受祝圣者:我愿意。
主 礼:你(们)愿意对圣伯多禄的继承人,表示忠实的服从吗?
受祝圣者:我愿意。 主 礼:你(们)愿意与协同你(们)一起工作的司铎及执事,像慈父一样,去培育天主的神圣子民,并指导他们,走向永生吗?
受祝圣者:我愿意。
主 礼:你(们)愿意因主之名,仁爱无私地,关怀那些贫苦无依、流离失所、遭受困难的人吗?
受祝圣者:我愿意。
主 礼:你(们)愿意履行善牧的职责,去寻找亡羊,并引导他们重归主的羊栈吗
受祝圣者:我愿意。
主 礼:你(们)愿意无可指责地,不断为天主的神圣子民祈祷,并克尽大司祭的职责吗?受祝圣者:靠天主的助佑,我愿意。
一共九个“我愿意”后,受祝圣者经过覆手成为“主教”,在后面的授戒指礼仪中,以回答“阿们”再次明确了自己的意愿“要以纯洁的信德,忠贞地保护天主的净配——圣教会”!
授戒指(主礼主教拿指环戴在(个别的)新主教右手的无名指上)
主 礼:请接受这戒指,这是忠贞的信物;你要以纯洁的信德,忠贞地保护天主的净配——圣教会。
新主教:阿们。
这些参加“自选自圣”的主教们的行为,是否是在欺骗天主?是否是发虚誓? 我曾经拿最浅显的《要理问答》提醒修公爵,现今也提醒你:134 问 若父母长上的命,不合天主的命,也该听么?答: 不该听:因为不该为人的命,背天主的命。 (玛:拾,三七)
这句《要理问答》给出的圣经出处是:玛窦福音10章37节:“谁爱父亲或母亲超过我,不配是我的;谁爱儿子或女儿超过我,不配是我的。”这正是提醒我们:爱神父主教虽然是正确的,但不能超过对天主的爱!难道:对主教和神父们错误的行为不闻不说就是爱他们吗?这只会变成对他们的纵容,让他们肆无忌惮的离天主越来越远!我给山人神父的回复是:他的事情放在我心里快2年了!你说:是我不爱他???正因为是爱他,才惦记这个事情!否则:我和山人面都没有见过,何必放在心上两年呢?
指出他们的行为不符合天主教的信仰,就是攻击?如果你认定我是在攻击这些没有以“纯洁的信德,忠贞地保护天主的净配——圣教会”的主教!那么,顺着你的思维:这些要剥夺教宗的权力,代替教宗审批主教候选人的“所谓的“一团”的主席、副主席”们是否是以实际行动在攻击教宗?这些参加“自选自圣”的主教们是否是以自己的行动在攻击“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圣而公教会”?
再次提醒你:我做的是事后评论,而非事前谋略!而且评论的目的就是要提醒大家教会的信仰原则!但你傲慢的态度先说:“给你一个回复,算是表示尊重”,好,谢谢你的尊重!但最后末尾的疯狂:“请不要对我说,就去对天主说吧”!本来,即使是修公爵的歇斯底里的漫骂,只要是只针对我,我是尽量容忍!但你的态度,似乎是把自己凌驾在天主之上了!是你写帖子要和我讨论问题,最后不让我对你说,让我对天主说,很是无厘头!更是这样的讲话方式把自己放在和天主同一个平台上!缺乏对天主应有的尊敬!我提醒你:你是谁啊?
另外,一些以前就谈论过的道理,给你补补课: “认可”“合法/非法”和“共融”是3个概念:
“认可”是指教宗“认可”是指其职务是否得到教宗的批准;
“合法/非法”的对象是指其个人行为是否符合《天主教法典》及教会法令的范畴;
“共融”是指:“领有基督的圣神,又接受其教会的全部组织,及教会内所设的一切得救的方法,同时在教会的有形组织内,以信仰、圣事及教会行政与共融的联系,并与藉着教宗及主教们而治理教会的基督联合在一起的那些人,便是完整地参加了教会的社团”!
你说李山是“合法”的主教,用错词语了:是认可的!但是否合法,就要看他自身的行为是否遵守《天主教法典》及教会法令,如果触犯《天主教法典》及教会法令,就变成“非法”了!
记得以前我给公爵举过一个例子,现在我换种方式讲给你,供你思考:
如果一位教宗“认可”的主教不遵守规诫去嫖娼!类似这样的行为,我们是否有责任和义务指出错误并帮助其他主内不致因主教的行为而跌倒,同时也是提醒这些主教们,让他悔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