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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捯饬货”、马赖神父与《中国天主教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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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0: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月一日,是中华殉道诸圣的瞻礼日。十一年前,我在石家庄参加糖酒会时,每天听到CCTV等宣传媒体批判梵蒂冈、批判马赖。我当时就决定将来有机会一定寻找这个教会。我的心路历程参见《早安,圣人们》:[url]http://www.chinacath.org/article/other/santi/china/2011-07-11/12383.html[/url]
      我今天在纪念中华殉道圣人之际,贴出这个老帖。旨在告诉大家,圣人是如何被污蔑成强盗的。
     基督,矜怜我等!
      天堂上的诸位中华圣人,请为我们中华圣教会祈求上主,我们的天主!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11: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沈阳南堂圣物组的书架上赫然摆着一溜晏可佳副研究员所“著”的《中国天主教简史》。我不知是宗教文化出版社摊派下来的,还是修女进的。但我切愿提醒广大神长教友,该书是一本地地道道的学术垃圾,毫无参考价值,糊墙可以,上厕所当手纸可以,但想用它当做教会史的参考书,就免了吧!
     近年来,我国的“学术GDP”随着大好的经济形势突飞猛进地发展,据说现在每年的“论文”、“著作”发表量名列世界之前茅。但地球人都知道,中国的学术腐败现象也是极端严重的,剽窃、数据造假、枪手代写等问题层出不穷。
     3月25日,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彬彬在《南方周末》上撰文揭露著名“鲁(迅)学家”汪晖教授的博士论文涉嫌大段剽窃,引起学界强烈反响。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的学者“剽窃”行为通常是“大段抄袭”,这已经极为严重了,而晏可佳先生则是“整本”抄袭。也就是说晏先生的这本书中鲜有原创字句,全书都是用电脑的“粘贴”、“复制”功能做成的。大家不妨做个实验,随便在晏先生的书上摘下一段,用搜索引擎在网上搜一下,会呈现成百上千个结果,出自不同的作者的不同“著作”,他们大都和晏先生一样属于“文抄公”,生产学术垃圾。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说,老修啊,你的学历太低,且常年混迹于引车卖浆、贩夫走卒阶层当中,怎知学界的规则!人家晏教授写的是“XX简史”,属教科书范畴,不算抄袭。
      这个观点我也断然不能接受,且不说作为史学研究应该遵循“无征不信”的原则。即便是摘抄,也应摘抄史学界前辈的观点,而晏教授则是抄袭将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新闻媒体的内容。
     官办新闻媒体的稿件属于“宣传”范畴。它的特点是用词宏大、气势凌人,褒奖一人会把他捧上天,贬斥一人会将其踩入地,具有明显的舆论导向型。而史学研究属于“学术”范畴,应讲究严谨、客观。二者差别巨大。我在这里举一个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西林教案”,也就是“马神甫事件”来说明问题。
     1856年,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会士奥古斯特.沙普德莱纳 (Auguste Chapdelaine 1814-1856)在广西传教时被西林代理知县张鸣凤所杀。史称“西林教案”。马神父为何被张知县处死?我比较赞同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的观点,他在《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中写道:
    至于杀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Auguste Chapdelaine),至今仍是一笔糊涂账。马氏是1856年2月29日被广西西林代理知县张鸣凤所杀的。直至法国公使查问,张鸣凤仍然矢口否认,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致使广西按察使和两广总督到了1858年初还信以为真,据此回答法国公使和上奏朝廷。
    1844年10月订立的中法《黄埔条约》规定,法国人只准在五口通商的双方“议定界址内”活动,“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
     马氏1842年起,便到西林传教,《黄埔条约》订立后仍不离开,这是违反条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
     也就是说,马神父所犯的错误是到非通商口岸传教,令地方政府大为火光。史学界也大都持这种观点。比如任延黎先生主编的的《中国天主教基础知识》中写道:“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规定,外国人可以在各个通商口岸建立教堂。但不准进入内地传教。传教士往往违反条约规定,潜入内地传教。于是,在广西西林、江苏青浦、松江、浙江定海、湖南衡州等地都发生了教案。其中以西林教案影响最大,1856年(咸丰六年)潜入广西西林传教的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的马奥斯多(又名马赖、马子农)及25名教徒被知县张鸣凤逮捕,并将马神甫和2名教徒处死。(《中国天主教基础知识》,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P220)”需要说明的是,任延黎先生在这本书中混淆了“马赖”和“马子农”,这是不同的两个人的名字,在后面我还要专门讲述。
     史学家顾为民先生在其所著《中国天主教编年史》中写道“2月29日,法国天主教传教士马赖(Auguste Chapdelaine)潜入广西传教,在广西西林被知县张凤鸣(原书如此)所杀,是为西林教案。(《中国天主教编年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4月第一版,P371)”
也就是说,史学界的观点是马神甫到广西传教,有悖于中法《黄埔条约》的精神,但并未举出马神甫的其他“斑斑劣迹”。
     2000年10月1日,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册封马赖神父和其他119位在中国为天主教而殉教的人士为圣人期间,国内的媒体、学者、爱国会开足马力批判梵蒂冈的这一行为。其中《光明日报》在2000年10月06日第二版发表了署名“甄实(这个笔名显然是“真实”的谐音)”的文章《马赖与第二次鸦片战争》,列举了马神父的四大项“劣迹”。晏教授的《中国天主教简史》原汁原味地抄了下来,在其书中的170页写道:
     1852年,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的神甫马赖,擅自潜入中国内地湖南、贵州、等地活动,1855年又潜入广西西部偏僻地区西林县进行非法传教活动。在传教过程中,马来破坏当地风俗,勾结贪官强盗,勾引奸淫妇女,留下斑斑劣迹。广西壮族自治区许多历史档案中都有记述。马赖视祀奉祖先的风俗为异端,严令受洗的教徒拆除家中的祖先神位,不准上坟拜祖,还规定教徒及教徒子女必须娶嫁教徒,因而造成许多家庭、宗族纠纷。为扩展教会势力,马赖曾多次潜往贵州,通过当地教徒与黔桂边境的土匪拉关系,利用他们来扩大自己的势力,左右地方绅士及官员。为收买土匪为自己卖命,马神甫通过贿赂地方官,强行干预司法,将杀人凶手土匪林某犯无罪开释。西林定安等地的群众揭发:马赖违反天主教戒律,常带来一个年轻漂亮的寡妇曹某传教,实际上是他的姘妇;此外马还千方百计引诱长相姣好的妇女入教,时常单独和这些妇女在一起鬼混。教徒结婚时都是由他做结婚弥撒,而他就利用这种机会奸污新娘。
     当然,晏先生在抄袭《马赖与第二次鸦片战争》时,并非一个标点都不差,而是简单地“捯饬”一下,形成了一件“捯饬货”。
     “捯饬货”是文物市场的术语,就是文物贩子将假货经过处理后伪造成“文物”。晏先生用鼠标将报纸上的东西“捯饬”一下:比如改变个别句子的顺序,合并一两个句子;也简单地打几个字,比如将“绿林”改成“土匪”,将副词“往往”改成“时常”。
     唯一原创的句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许多历史档案中都有记述。”,其原意显然是说自己所写的是多么权威。但这句话纯粹是画蛇添足。既然有档案记载,为何袁伟时、任延黎、顾为民诸公及《人民日报》评论员“甄实”都没列举出来。
    “捯饬货”终归是假货,而且假的无比拙劣。比如 “甄实”和晏先生都提到:“教徒结婚时都是由他做结婚弥撒,而他就利用这种机会奸污新娘。”原作者“甄实”显然不知天主教的“弥撒”为何物,建议“甄实”、晏可佳二公到天主教堂观礼一次“婚礼弥撒”,就知道神父能否有机会“奸污新娘”了。实际上稍微对天主教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如果编故事说神父奸污妇女,就编神父“听告解”的时候下手,这样才不至于让人笑掉大牙。
     那么马神父到底做没做什么“斑斑劣迹”呢?建议晏先生读一下戚其章、王如绘所编的《晚清教案纪事》(东方出版社,1990年6月第一版)第27页至33页关于西林教案的详细记述,由于篇幅关系,在这里我不再赘摘。这部书中真正地引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许多历史档案”。 当时西林人将当地土匪马子农的恶行与马赖混为一谈,两广总督叶名琛已指出此事;但 “甄实”、晏可佳二公依然以讹传讹,岂不可笑哉!
     在另一件“捯饬货”当中,晏先生则有栽赃陷害之嫌。
     那是其书的第八章《教案迭起的50年》的第六节《从成都教案到义和团运动中》,煞有介事地描写“在八国联军侵华期间,西方传教士对中国人民犯下的屡屡罪行”中,所举的“反面教材”中,除北京教区宗座代牧樊国梁外,竟然全是基督新教的传教士。
     晏先生是如何安排的呢?首先,他抄袭某大报于2000年9月22日署名“陈清”的文章--《穿道袍的帝国主义强盗——义和团运动时期洋教士在北京的罪行》,陈清(我怀疑这也是个笔名,既陈清事实之意)的文章中有这样的文字:
     “除天主教传教士外,基督教一部分传教士也有人担任情报官的职务,丁韪良、明恩溥等都脱去了道袍,成为翻译官,并拿起了武器。…在天津的英国传教士宝复礼被英国远征军雇用,任远征军情报处官员,随联军进攻北京,他还带几名中国教徒充当便衣密探。…美国公理会梅子明牧师的抢劫活动更为疯狂,可谓是典型。他在使馆解围前就已动脑筋要抢占一座蒙古王府。…”
    晏公在抄袭这段话时,将“天主教传教士外,基督教一部分传教士”、“ 美国公理会”一类的话删掉,再简单捯饬一下,放到《中国天主教简史》中,就会给读者造成错觉,原来天主教中有这么些坏蛋!实际陈清的原文中,“穿道袍的帝国主义强盗”中,天主教士只列举了樊国梁主教一人。而到了晏教授的文中,让人的感觉到有大量的天主教帝国主义强盗在干坏事。
     说到这里,有人会说,你们天主教中不还是有樊国梁主教这样的坏蛋吗?晏教授不是在书中说:“就在联军攻陷北京的第三天,樊国梁发出布告,动员抢劫”吗?
     晏教授这句话是怎么来的,我在这里给大家画一条“捯饬路线”。
      我手头有1964年第一期《中国天主教》的PDF文档,里面有一篇文章《庚子年北京主教拾教友的一张通告》,作者马光普,在原书第45页写道:
     庚子年(1900)8月16日, 八国联军侵入北京, 大肆掠夺。西什库天主堂也趁火打劫, 盗窃了皇宫的金银珠宝无数。不少教友起而效尤, 跟着联军到处乱抢。当时的北京天主教法帝国主义分子樊国梁为了掩盖市民耳目并获得更多的财宝, 竞然出了这样一张阐述教义、教规的通告, 今摘录如下
      “ 因大罗马教皇之恩宠, 我, 北京主教樊国梁通告你们以下事项
      “ ⋯ ⋯天主和联军的力量终于奇迹般地解救了我们,应当感谢天主…你们之中, 有人到被烧或被弃的房子里寻找吃、烧, 甚至银钱等物据为己有, 此举是完全相反公道, 不应继续。至于联军, 他们所需之物, 替取而得之, ⋯ ⋯。不应忘记他们曾经为保卫北京而流血, 他们所有的权力, 别人是没有的。
    “ 我在北堂曾接受法国领事馆的委任状, 得以为你们这些丧失一切的难民准备吃、穿、烧等日用所需,你们不是联军, 也没有委任状, 你们是中国人, 没有权利为筹备日用, 到被烧或被弃的房子里拿东西而据为己有。一切都应归公, 堆放一处, 然后大家均分。为此我颁布以下命令:
     “ ⋯ ⋯在解围后八天内所拾之粮、煤或其他物品, 如其总值不超过五十两银子(折合175法郎)可视为无义务偿还, ⋯ ⋯
     “ ⋯ ⋯价值超过五十两银子者, 应负责偿还。可告知自己的本堂神父, 将所余之物归公
     “ ⋯ ⋯价值超过五百两银子(折合1750法郎)者, 神父等皆不能听其神功, 为之赦罪。此赦罪之权保留于主教或副主教之手。⋯ ⋯, 你们都是好教友, 你们要把拾来的东西直接归公, 堆放一处, 由我们进行统计, 以作为中国政府交来的赔款中的一部分予支。
     文章剩下的部分,就是大批特批“天主教法帝国主义分子樊国梁”了。我非常感慨,写于1964年的这篇文章虽然观点极左,但那时候的“爱国会”心眼实诚,不会“捯饬”,所以几乎将《遣使会年鉴》中樊主教布告的原文摘抄出来。从这份布告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1、“二毛子”,或者说“二鬼子”教友的行为确切地说是“偷”,而非抢。因为他们是到“被烧或被弃的房子里寻找吃、烧, 甚至银钱等物”。而非明火执仗到人家去抢。须知,这些教友在八国联军进入北京之前被“义和团”搞得家破人亡,此时很想趁机捞回损失。
     2、根据天主教的诫命,樊主教明确表态“此举是完全相反公道, 不应继续。”而且偷盗超过500两银子的教友,处于保留于主教的绝罚。
      3、但此时“被烧或被弃的房子里”的财物终究会被人掠走,于是主教下令,如果有人所掠财物超过50两,必须交公。因为战后中国政府会在列强的淫威下赔偿因“义和团”运动给教会和教友造成的损失,这部分财物属于“财产保全”。
     4、“二毛子”,或者说“二鬼子”教友大部分家破人亡,存活下来的一定群情激昂,所以主教要哄他们,”你们都是好教友”、你们别跟联军学、教会管你们吃喝等等。
     而“陈清”在《穿道袍的帝国主义强盗——义和团运动时期洋教士在北京的罪行》中,则对樊主教的布告进行了取舍,捯饬成下面这个模样:
    樊国梁于是公然出了“布告”下令教徒抢劫,并规定教徒抢劫不满50银两的,不用上缴。超过50银两的,一切抢来之物都应归公,堆入一处,然后大家均分。命令如下:“(1)每户为全家使用,在解围后八天之内所抑之粮、煤或其他物品,如基其总值不超过五十两银子(折合175法郎),可视为无义务偿还,因为这些东西属于绝对必需。(2)每户或每人于上述期间所抢之物,价值如超过五十两银子的,应负责偿还,可通知自己的本堂神父,将多余之物归公”。……
     显然,在陈清的笔下,樊国梁主教已经被“捯饬”成侵略分子,而到了晏先生笔下,又被捯饬成简单的一句话:“就在联军攻陷北京的第三天,樊国梁发出布告,动员抢劫”,樊国梁主教俨然被捯饬成土匪头子!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丝毫没有为樊主教辩护的意思,我只是提醒晏先生讲究点最起码的学术道德,如此歪曲事实,已严重偏离了知识分子的准则。
     晏可佳先生虽然是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所所长助理、副研究员,但其显然对文史知识知之甚少,又不做细致的研究,就闹出不少笑话。比如该书第141页有这样一句话:
     拉萼尼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从中国那里得到在商业贸易方面与英美一样的利益是非常容易的,而他想急于得到的是“在精神方面额的成就”。
     这句话正好被晏先生说反了,英国在十九世纪上半叶完成工业革命,国内工商业急剧发展,急需在世界各地开辟市场,这也是英国政府力挺鸦片战争的原因。而法国则从十八世纪末起,持续地爆发“革命”。所以在鸦片战争后法国根本没有能力“从中国那里得到在商业贸易方面与英美一样的利益”。  

    拉萼尼(Theodore  De Lagrene)在给时任法国首相基佐的信中说
     “…在商贸方面,英国人和美国人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行动余地。我认为由我们确定会面日期并显示我们在道德和教化领域的作用,这对法国及其政府是值得的…”(《中国基督徒史》,沙百里著,台湾光启出版社,P241)
     法国对华经济贸易照比英美差距甚远,下面这个图表很能说明问题。
       1871—1911年进口贸易价值中各国所占比重(各国各期总计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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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11: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1871—1911年进口贸易价值中各国所占比重(各国各期总计为100)
教别
国别
年份
1871—1873
1881—1883
1891—1893
1901—1903
1909—1911
天主教
法国
-
-
-
0.6
-
基督教
英国
34.7
23.8
20.4
15.9
16.5
美国
0.5
3.7
4.5
8.5
7.1
(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65页)

所以晏先生把历史事实整颠倒了。
在另一件“捯饬货”中,晏先生也吃了学风不严谨的亏。在第七章《鸦片战争后的中国天主教》的第三节《遣使会与北京天主教》中有这样一句话:“这一天也是南堂重新开放的日子,孟振生举行了开堂仪式,会中高唱颂扬法国军队和拿破仑第三的感恩歌(Te Deum)”
这句话的前提背景是,1860年英法联军入侵北京城。此前京城三座教堂坍塌,只剩南堂,且破败不堪。法军修葺了南堂,随后南堂重开且为法军死亡将士做追思弥撒。
晏先生加了这件“捯饬货”的寓意十分明显,你看,英法侵略军攻入京城且火烧圆明园,咸丰皇帝被迫“狩猎承德”。而天主教堂竟为侵略军和侵略者的皇帝唱赞歌!是可忍孰不可忍!
晏先生如果略微研究一下天主教的常识就会知道,Te Deum(圣盎博罗削赞主曲)是专门赞美“Deum(天主)”的额我略圣咏,不可能用于颂扬什么“法国军队”和“拿破仑第三”。 晏先生的这句话的逻辑就如同晏先生和美国人联欢,唱了一首《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有别有用心的人说,你看,晏可佳在给美帝国主义唱赞歌!
Te Deum是“梵二”大公会议以前,天主教会最著名的赞主曲,用以赞美天主,与俗世无关。英法联军入侵北京,教堂内唱这支圣咏;如联军被清军歼灭,教堂内也会唱。拿破仑第三“龙体安康”,教堂内会唱这支圣咏;拿破仑第三被弑,教堂内也会唱。
建议晏先生再捯饬的时候,一定删除这两个拉丁语单词Te Deum。
结论:
晏可佳先生写了这部《中国天主教简史》,显然为其个人评职称、升职是大有裨益的。而且,晏先生的这部作品基本抄袭宣传部门的宣传稿,具有“政治正确性”,可谓上了一道保险。
然而历史终归是历史,她不是梳妆台前的演员,可任意打扮。如将谎言当成历史讲给别人听,只能是掩耳盗铃、自欺其人。“捯饬”历史的人终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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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1: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凯撒党徒不仅没有为当年对基督教会所犯下的诬陷、镇压等滔天大罪而悔改,时至今日还有大肆篡改历史继续诬陷!

如此恶劣行径只能激发所有社会上有正义和良知人士的强烈不满,以及基督信徒的强烈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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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16: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云亦云,紧跟“主旋律”,既能保持“政治正确”,又轻松省力,何乐而不为呢?
如果只是为评职称,偷懒而抄书,还可原谅--很多人都在这么做嘛!但如果是想靠污蔑和颠倒黑白,向主子邀功,为能讨个一官半职或多些“赏钱”,那就太下作了!
可悲的是,这样的“专家”现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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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22: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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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 17: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这类文章是明辨历史、认清是非、坚固信德的“硬件”,学而时习之,令人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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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1: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雨来 发表于 2011-10-3 17:15
赞!这类文章是明辨历史、认清是非、坚固信德的“硬件”,学而时习之,令人豁然。 ...

这是张泽神父在《辩护真理》中第六集75页为马赖神父被诬所作的澄清
希望那些有意或无意诬蔑马赖神父的人仔细看看吧!
马赖≠马子农
马赖:巴黎外方传教会的法国传教士,在广西传教,于清咸丰六年(1856)被广西西林知县张明凤杀害。
马子农:与马神父同时,是当时扰乱西林县的匪徒,烧杀抢掠,奸淫妇女。
误区:把马子农的恶行错栽在马赖身上。
致误原因:因当时当地人对马赖只称“马神父”而当时马子农的名字也为人所熟知,在呼马神父名字时就喊成了“马子农神父”。因为把二人混为一谈,所以马子农作奸犯科,就成了马神父作奸犯科。
这一混同,连教中史家也难免。巴黎大学文学博士兼历史学家顾保鹄在他编著的《中国天主教史大事年表》(1970年版)一书中,在1856年(咸丰六年)条目中就有:“广西西林知县张凤鸣杀死法籍教士马子农(奥斯定)”一项。
其后,顾保鹄发觉自己把马赖神父的名字弄错了,赶忙改正了自己的错误。他在1992年台湾《善导周刊》上发表了一篇《读张泽著(清代禁教期的天主教)有感》中写道:拙著《中国天主教史大事年表》62面,1856年,咸丰六年一节中,那位法国神父的姓名并非为马子农,而是马赖(Aug. Chapdelaine)。马子农是当时扰乱西林县的匪徒。记得当初编写这一条时,参考过故宫博物院所出版的《筹办夷务始末》,但仍旧错误的原因,大概是因为文献里只称马神父,没提他的名,却提出了当时扰乱地方的匪徒马子农,一不小心,就铸成了大错。后来参考拙作的作者的著作中,如刘宇声神父的《中国殉道先烈传》各版及本书的作者张泽神父,也跟着一起错了,甚至还可以讹传讹。本人深感遗憾,在此谨向马神父及各位读者深致歉意,并希望未来的读者或参考者,早些知道这个错误,将来有机会再版或出增订本时必当改正。
《清代初期的天主教》初版为“马子农”,再版增订时已改为“马赖”。
更重要的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及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所编的《清末教案》所记当时的两广总督叶名琛已经发现有人将马神父与西林县一带活跃的土匪马子农混为一谈,所以他特别在奏折中提请人们注意:两人“名既不同,籍亦不合”,即:一个名叫马赖,一个名叫马子农;一为西洋人,一是中国人,不可混为一谈。
可知马赖神父之被诬,实是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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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1: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xusp 发表于 2011-10-5 11:45
这是张泽神父在《辩护真理》中第六集75页为马赖神父被诬所作的澄清
希望那些有意或无意诬蔑马赖神父的人 ...

现在也有污蔑耶稣的呢。达芬奇密码不就是一个例子吗。什么叫恶,心里爱说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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