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的羊 发表于 2011-8-12 18:55:02

本帖最后由 快乐的羊 于 2011-8-12 19:18 编辑

刘幼民 发表于 2011-8-12 18:47 http://bbs.chinacath.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天主是一款苏绣真丝手绢,多看几眼自然气爽神闲了~~

你要是不经过扫禄的瞎眼阶段,就不会认识主!

蔷薇 发表于 2011-8-12 18:56:06

能够擦去我的眼泪,抚慰我的心灵。

蔷薇 发表于 2011-8-12 19:00:46

我好像记得扫罗是十二宗徒之一吧,你为什么说他。。。。。?

蔷薇 发表于 2011-8-12 19:05:06

对不起,我想起来了,扫罗是《旧约》里的先祖,是吧?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1-8-12 19:05:19

天路旅程 发表于 2011-8-10 09:09
公约反思
一:此公约第一再现了献县教区,亡羊补牢的良苦用心。
二:再现了对问题分析的肤浅

对《公约》中用词应做明确解释,比如拥抱算不算“动手动脚”?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1-8-12 19:12:30

:(

快乐的羊 发表于 2011-8-12 19:30:01

神职做终傅时,绝对不允许对被终傅的教友动手动脚,傅油必须悬空倒下!

蔷薇 发表于 2011-8-12 19:34:04

我们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就行了,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定的,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步,我们这个时代我认为苦行憎时代已不流行,我们所谓的活出信德就是要符合社会规范,如:不破坏别人的家庭,不偷盗,不欺诈,爱天主,爱人等等

蔷薇 发表于 2011-8-12 19:36:42

:lol别向我抛砖头啊,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啊:L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1-8-12 19:53:55

快乐的羊 发表于 2011-8-12 19:30
神职做终傅时,绝对不允许对被终傅的教友动手动脚,傅油必须悬空倒下!

这可需要点儿技术~~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8-13 00:10:29

zxc123 发表于 2011-8-12 15: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献县教区司铎、修女、教友公约 十分好,十分必要,十诫的佃则吧。
      讲个小故事:我们教区(官办 ...

触犯法律的,法律自然会追究他!法律有它的严肃性,在法律之外再添加其他的东西,那不是画蛇添足,就是对法律的尊严缺乏应有的自信!

蔷薇 发表于 2011-8-13 00:30:17

   孔子说:“食色性也”。都什么年代了,进堂要男女分开,不能穿落肩的衣服,;P根信天主有什么必然联系?

蔷薇 发表于 2011-8-13 00:30:52

蔷薇 发表于 2011-8-13 00:32:24

   怕就别出门啊,大街上穿什么的没有啊,思想很重要啊。

蔷薇 发表于 2011-8-13 00:34:14

   什么都是双方的事,如我们不见,别人穿什么衣服和我们有关系么:@

蔷薇 发表于 2011-8-13 00:38:35

   进堂老想着别人穿什么衣服:lol:lol:lol

蔷薇 发表于 2011-8-13 00:41:38

你要先把握住自己,把心思用在爱天主上,赞扬天主上:)

蔷薇 发表于 2011-8-13 00:44:35

天天想着墙缝里有魔鬼什么的,吓人不,是不是符合基督徒的精神啊,就是爱的精神:)

蔷薇 发表于 2011-8-13 00:47:10

来的可都是受过洗的兄弟姐妹啊,如是魔鬼,天主能给他受洗吗:)

蔷薇 发表于 2011-8-13 01:01:37

人失了本性那就不是人了,有可能是神,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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