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3 10:11:08

天主不尊重人权——论同性恋

本帖最后由 王公明 于 2013-11-3 10:19 编辑

   小磨磨问我和多玛斯有仇吗?我回答“仇深似海”,因为多玛斯的神学影响之广,不仅是天主教内,就是整个哲学体系中,他多玛斯也俨然代表天主教发声,但发声的结果,我们的信仰受到了轻视,人们对天主的信仰逐渐暗淡,“灵与肉”关系的错乱,派生了人本主义。“车尔尼雪夫斯基将他的唯物主义学说称作“人本主义”,并把其哲学著作命名为《哲学中的人本主义原理》。车尔尼雪夫斯基的人本主义反对把灵魂和肉体分割为两个独立的实体,反对把灵魂看作第一性的唯心主义观点。”(这是我在百度百科上引证的),这与多玛斯的神学何其相近。虽然笛卡尔与康德象征性的做了些抵抗,但在全民信仰低落的时代,也只有缴械投降。现代的那些所谓信仰的人,也只是挂在口头上,人们只知道肉身的享乐,孔子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就说法国现任总统,这个同性恋或同性恋的支持者,支持同性恋合法化,想想法国这个天主教国家,人们的信仰何在?你不支持他,他能当总统吗?在圣经中天主所明确厌恶的事,受到他们的支持,这不是相反天主吗?天主的火烧五城是不是太残忍、太不尊重人权了!
   对同性恋我不想过多的说,只说这是受天主诅咒的行为,而我们有信仰的人,若是符合就是犯罪,就是丧失信仰,而他们的信仰只是自欺欺人,无论那一个人,或者教会,或者教宗,或者任何人都不能相反天主,谁若跟随他们的蛊惑就是追随魔鬼,就会受到诅咒,经上说:“我真奇怪,你们竟这样快离开了那以基督的恩宠召叫你们的天主,而归向了另一福音;其实,并没有别的福音,只是有一些人扰乱你们,企图改变基督的福音而已。但是,无论谁,即使是我们,或是从天上降下的一位天使,若给你们宣讲的福音,与我们给你们所宣讲的福音不同,当受诅咒。我们以前说过,如今我再说:谁若给你们宣讲福音与你们所接受的不同,当受诅咒。那么,我如今是讨人的喜爱,或是讨天主的喜爱呢﹖难道我是寻求人的欢心吗﹖如果我还求人的欢心,我就不是基督的仆役。”(迦1:6--10)
   经上又说:“因为他们将虚妄变作天主的真理,去崇拜事奉受造物,以代替造物主──他是永远可赞美的,阿们!──因此,天主任凭他们陷于可耻的情欲中,以致他们的女人,把顺性之用变为逆性之用;男人也是如此,放弃了与女人的顺性之用,彼此欲火中烧,男人与男人行了丑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们颠倒是非所应得的报应。他们既不肯认真地认识天主,天主也就任凭他们陷于邪恶的心思,去行不正当的事,充满了各种不义、毒恶、贪婪、凶残,满怀嫉妒、谋杀、斗争、欺诈、乖戾;任凭他们作谗谤的、诋毁的、恨天主的、悔辱人的、高傲的、自夸的、挑剔恶事的、忤逆父母的、冥顽的、背约的、无情的、不慈的人。他们虽然明知天主正义的规例是:凡作这样事的人,应受死刑;但他们不仅自己作这些事,而且还赞同作这些事的人。”(罗1:25--32)
   由于我们天主教的人看圣经比较少,只当是搂草打兔子吧!或诺贝尔和平奖的南非主教图图:“不愿去有‘同性恋者’天堂”,我也不愿意去,那不信仰天主的天堂谁愿意去谁去。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3-11-3 13:26:50

主贴于题目明显相悖,看来公明是学会吸引眼球了。我还想说点事实,顺便大家也回答一下——你知道了某个跟你关系还不错的教友原来是个同性恋!之后,你会怎么做????请大家说具体点!!!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3-11-3 13:35:11

主贴于题目明显相悖,看来公明是学会吸引眼球了。我还想请问大家——你知道了某个跟你关系还不错的教友原来是个同性恋!之后,你会怎么做????请大家说具体点!!!1奔走相告使大家都知道2拦着教堂们不许他进3不知道怎么办4无所谓,5假装不知道,仍然是朋友6不戳破但跟他保持距离7明确告诉他因为这个决裂8告诉本堂神父帮助他9尽我所能在不损伤友情的前提下,劝说威胁帮助他(圣经啊、教理啊、艾滋病啊神经科啊、心理医生啊轮番轰炸)                        

苏撒娜 发表于 2013-11-3 13:49:54

小魔魔儿 发表于 2013-11-3 13:35
主贴于题目明显相悖,看来公明是学会吸引眼球了。我还想请问大家——你知道了某个跟你关系还不错的教友原来 ...

真巧,
周五有一小弟兄要邀他的同学是教友(强烈反感女朋友)来我们家吃饺子,我们很高兴并在周五作了祈祷。
昨天就准备他们爱吃的,遗憾的是,最后主角没来。还得求主怜悯他啊。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3-11-3 14:15:48

苏撒娜 发表于 2013-11-3 13:49
真巧,
周五有一小弟兄要邀他的同学是教友(强烈反感女朋友)来我们家吃饺子,我们很高兴并在周五作了祈 ...

嘻嘻,看来你是准备选9了!!主角这个词暴露了!

苏撒娜 发表于 2013-11-3 14:25:20

本帖最后由 苏撒娜 于 2013-11-3 14:56 编辑

小魔魔儿 发表于 2013-11-3 14:15
嘻嘻,看来你是准备选9了!!主角这个词暴露了!
哪有,还没有看清楚你的123456789呢。哦,现看清楚了。
不会装医生去给他治疗,在耶稣面前,我们都是疾病嘛。:)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3-11-3 15:32:58

苏撒娜 发表于 2013-11-3 14:25
哪有,还没有看清楚你的123456789呢。哦,现看清楚了。
不会装医生去给他治疗,在耶稣面前,我们都是疾病 ...

我只是想知道——大家一提起同性恋就是教理啊地狱啊所多马啊什么的,真正遇见后会怎么样??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11-3 16:57:49

公明说托马斯有罪,那么托马斯就有罪,不需要证据;现在我说公明是流氓,那么公明就是流氓。同样不需要证据。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3 18:51:48

小魔魔儿 发表于 2013-11-3 13:35
主贴于题目明显相悖,看来公明是学会吸引眼球了。我还想请问大家——你知道了某个跟你关系还不错的教友原来 ...

7、8、9
天主对同性恋予以火烧五城,这不是不尊重“人”权吗?天主就是不尊重人权!不要与他们做朋友,经上说:“我先前在信上给你们写过:不可与淫荡的人交结,
5:10 这话并不是泛指这世上所有淫荡的人,或贪婪的人,或勒索人的人,或拜偶像的人;若是这样,你们就非出离这世界不可。
5:11 其实,我写给你们的,是说:若有称为弟兄的,是淫荡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人的,或酗酒的,或勒索人的,你们就不要同他交结;并且同这样的人,连一起吃饭也不可。
5:12 审断教外的人,关我何事﹖教内的人,岂不该由你们审断吗﹖
5:13 教外的人,自有天主审断他们。你们务要把那坏人从你们中间铲除”(格前5:9--13)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3 18:55:10

苏撒娜 发表于 2013-11-3 14:25
哪有,还没有看清楚你的123456789呢。哦,现看清楚了。
不会装医生去给他治疗,在耶稣面前,我们都是疾病 ...

你们就不要同他交结;并且同这样的人,连一起吃饭也不可。(格前5:11)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3 18:56:27

小魔魔儿 发表于 2013-11-3 15:32
我只是想知道——大家一提起同性恋就是教理啊地狱啊所多马啊什么的,真正遇见后会怎么样?? ...

道不同不相为谋。离得远远的。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3 18:59:19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11-3 16:57
公明说托马斯有罪,那么托马斯就有罪,不需要证据;现在我说公明是流氓,那么公明就是流氓。同样不需要证据 ...

你老刘是真傻还是装傻,我给多玛斯定罪,而且说了证据——混乱了灵魂与肉身,感情你没看帖子就开炮啊!你跟多玛斯亲也不能这样啊。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11-3 19:02:53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3 18:59
你老刘是真傻还是装傻,我给多玛斯定罪,而且说了证据——混乱了灵魂与肉身,感情你没看帖子就开炮啊!你 ...

你不知道什么是证据吗?你说他混乱了灵魂与肉身,凭什么?凭你的嗓门大吗?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3 19:18:11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11-3 19:02
你不知道什么是证据吗?你说他混乱了灵魂与肉身,凭什么?凭你的嗓门大吗? ...

我没有你嗓门大,我只要你大嗓门的宣誓“多玛斯教导灵魂与肉身是不可分”的就够了。我还告诉你教会现在就是这样认定的,但圣经中的道理我在帖子上已说了,你用你学过的知识理智的分析一下,圣经的灵魂与肉身是不可分吗?有理不在声高。……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11-3 19:19:27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3 19:18
我没有你嗓门大,我只要你大嗓门的宣誓“多玛斯教导灵魂与肉身是不可分”的就够了。我还告诉你教会现在就 ...

你不是法轮功弟子吧?人活着的时候,灵魂和肉身可分吗?你分分看如何?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11-3 19:28:34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3 19:18
我没有你嗓门大,我只要你大嗓门的宣誓“多玛斯教导灵魂与肉身是不可分”的就够了。我还告诉你教会现在就 ...

你现在来个灵肉分家,现场下车,我就立马承认托马斯在骗人,否则就是你在这里骗人!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3 19:42:42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11-3 19:28
你现在来个灵肉分家,现场下车,我就立马承认托马斯在骗人,否则就是你在这里骗人! ...

你老刘帮我分析一下:“如果基督在你们内,身体固然因罪恶而死亡,但神魂却赖正义而生活。”(罗8:10)和“因为谁若愿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丧失性命;但谁若为我的原故,丧失自己的性命,必要获得性命。”(玛16--25)这段话是什么意思,你再看看没有上当中我所引的圣经,如果你看完,说我理解错了,我就没话说了。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11-3 19:48:49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3 19:42
你老刘帮我分析一下:“如果基督在你们内,身体固然因罪恶而死亡,但神魂却赖正义而生活。”(罗8:10)和 ...

这不是说活人的灵肉分离,而是说在人死之后,尘归于尘,灵魂归于上帝。

苏撒娜 发表于 2013-11-3 20:57:39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3 18:55
你们就不要同他交结;并且同这样的人,连一起吃饭也不可。(格前5:11)

不就没吃成嘛,
今天才知道,他是要来的,突然被他哥哥叫走了。
有些事,祈祷交给天主后,天主自要保守,看顾。

aaaa1234 发表于 2013-11-3 21:03:54

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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