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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耶肋米亚

悔改吧.强制独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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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12: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发言还是银色地平线转述天主教在线有篇讨论独身制文章引起,现在方便大家,来看看原文吧。
             还独身和独身制本来面貌
时间:2013-05-17  来源:甘保禄的博客  作者:甘保禄 点击: 2854
日前,加拿大自由撰稿人耿庆文在天亚社发表的《教宗方济各会否改变神父守独身的规定?》一文,在中国大陆的教会网友中引发了不少的关注和议论。虽然耿庆文的文章只是将“教宗方济各会否改变神父守独身的规定”作为一个问题,或说悬念,予以分析和评述,但网友们的反应则明显分为反对、支持和不置可否三类。其实,天主教会是否该取消神职人员的独身制已经不是什么突如其来的新话题了。正如耿庆文在文中所列举的原因和现象,这些年来世界各地神职圣召的短缺以及现有神职人员的素质问题,都在促使教内外的不同人士重新思考神职独身制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就如中国教会网友们对耿文的反应一样,普世教会中对该制度的态度也可以分为呼吁取消、反对取消和不置可否三类。纵观独身制在教会历史长河中的发展和演变过程,同时也以一位公教司铎的感受和体会,我愿意谈谈自己对这一问题和现象的看法,供大家参考并指正。
首先,细读福音及宗徒书信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耶稣和宗徒们的确对守贞独身有不少劝勉与鼓励:玛19:12 “为天国而自阉……”;谷10:29 “人为了我(耶稣),为了福音,而舍弃了房屋、或兄弟、或姊妹、或母亲、或父亲、或儿女、或田地……”;格前7:7 “我对那些尚未结婚的人,特别对寡妇说:如果她们能止于现状,像我一样,为她们倒好” ;格前7:32-33 “没有妻子的,所挂虑的是主的事,想怎样悦乐主;娶了妻子的,所挂虑的是世俗的事,想怎样悦乐妻子,这样他的心就分散了。”
虽然保禄自己选择了独身且希望那些尚未结婚的人也像他一样,但他却在弟前3:12 与铎1:6中要求被立为长老和监督(即今日的神父、主教)的人“只作过一个妻子的丈夫,善于管理自己的子女和家庭”。由此可见,不管是福音的教导还是宗徒们的训诲,都把为福音及天国选择独身守贞看作是基督门徒的一种自主选择,而不是对所谓“神职人员”的要求和约束。随着教会的发展和现实情形的需要,独身逐渐变成了对神职人员的法定要求和约束,但这一过程经过了将近一千年的时间。
早在公元325年召开的第一次尼西亚大公会议,就已经试图把“独身制”定为整个教会的法律之一,但最后没获得通过。后来在第五、第六世纪的教宗良一世、额我略一世时代,要求神职人员采取禁欲的措施。及至教会经过第十和第十一世纪欧洲封建社会带来的“黑暗时代”后,面对各国君王和领主们干涉教会内部事务、买卖圣职、擅自锡封主教等行为造成的神职人员道德水准低落、公然纳妾或姘居、侵吞教会财产等诸多任何一个腐败社会中都会出现的问题时,教会不得不采取壮士断腕的措施来自我更新和改良。于是,在尼各老二世(1058—1061)和额我略七世(1073—1085)等教宗的不断推动下,后经过分别于1123年和1139年召开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拉特朗大公会议通过,神职独身终于以法令的形式得到了教会最高权力机构的确认,但这对已经与西方教会分道扬镳的东方教会来说并无约束力
虽然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明确指出说:“固然独身制并不是司铎本质所要求的,这可由初期教会的实例和东方教会的传统看得出来……基于基督奥迹及其使命的这些理由,独身制在最初只推荐给司铎们,后来在拉丁教会内便以法律加诸所有晋升圣秩的人员”,但同时也“为预备升司铎的人员,再次强调并坚持这项法律”(见《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16)。总而言之,独身制是教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项法律,而非福音的要求和神职圣召的本质使然。
然而,即使远在独身制尚未形成概念,更别提法律规定之前,独身修道的运动却已经在早期教会内蔚然成风。自公元第三世纪时,在埃及和叙利亚的沙漠、大山和旷野中,出现了颇具规模与影响力的以独居隐修(Anchoritic)和以团体隐修(Cenobitic)为特点的“沙漠之父”及“沙漠之母”的修道运动。其中的代表人物分别为圣安多尼(St. Anthony, 251-356)和圣巴考莫(St. Pachomius, 292-348)。号称“卡帕多西亚教父”(The Cappadocian Fathers)的巴西略(Basil, 330-379)、纳齐安的额我略(Gregory of Nazianzus, 329-390)以及圣经学大师热罗尼默(Jerome, 347-420)等人都是在隐修环境中培养出来的杰出学者和教会领导人[ii]。来自爱尔兰的塞尔特(Celtic)隐修士们和来自意大利北部的圣本笃(St. Benedict)与他同生共葬的双胞胎妹妹圣思嘉(St. Scholastica, 480-547),则是另外两种修道生活的发起人和代表。中世纪后,正当教会被政治势力所掌控,陷入严重世俗化的泥沼中时,分别在第十世纪初和第十一世纪末出现的克吕尼(Clunny)与熙笃(Cistercians)隐修会,以及在第十三世纪上半页出现的方济各会和道明会等托钵修会,不但帮助教会实现了自我改良和更新,而且为传播福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所有这些选择独身修道的男男女女,有哪个又是在独身制的要求和约束下才不得已而为之呢?这也就是说,一个自觉自愿选择独身修道的人,与独身制的存在与否其实没有任何先后和因果关系的。这不但在天主教会内如此,在其它宗教传统中亦然!
世界上任何一条法律的出台和制定,总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然而,如果时过境迁,此法律的客观环境已经出现了很大的改变,要么修改要么取消该法律应该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既然独身制是在“拉丁教会内以法律加诸所有晋升圣秩的人员”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问,制定这一法律的目的和意义到底在哪里?很明显的,第一和第二次拉特朗大公会议制定此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存在于教会内的腐败及其它乱象。而这在当时也许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时隔近900年后,这个制度是否仍然在发挥着同样的效力则值得认真检讨和反省。在某种情况下,更值得认真检讨和反省的是这一制度是否正在起反作用——不但无助于教会的牧灵和福传使命,反而在自我膨胀了的“神职主义”遮盖下成了滋生腐败和其它乱象的温床?!
东方教会的传统和新教的经验,甚至这些年来在天主教会内自发而起的在俗教友传道员们,都已经在这一问题上给我们带来了足够多的参考和借鉴:不论一个人选择的是独善其身的独身、修会团体的独身、圣秩服务的独身还是婚姻家庭的生活,都必须要妥善处理和面对与生俱来的性别、性欲和性爱,而且必须与整个人的成长、发展、健康与治愈相配合,均需要在思想、感情及灵性方面获得培育和整合,最终实现如早期教父圣依肋乃(St. Irenaeus, 135-200)所说的“天主的光荣在于一个人充满生命的活力”这一共同的目标,而非某种生活方式和道路!然而,就像上述历史事实所提示的那样,有没有独身制不见得会影响真心实意选择独身修道的人们,但它却会给愿意在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支持下,献身牧灵与福传使命的人们打开紧闭着的圣秩大门,同时又让那些靠“独身”来虚掷时光的人们失去虚假的庇护。仅此一点,我们今天对独身和独身制予以认真的反省和检讨实乃教会生活中一件不可小觑的大事,因为它关乎牧灵福传大业的效果和教会的长足发展!
是的,不管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本笃十六还是方济各教宗,在面对如此历史悠久且经历复杂的神职人员独身制时,即使他们自己愿意改变甚至取消,也绝非一句话或一篇通谕就能做到。这需要教会上下在这一问题上一步步的共识,任何急功近利和忽视回避的做法都是缺乏历史眼光和客观态度的表现。但不管怎么说,今天在中国教会内能够就此似乎仍然是比较敏感的问题进行公开讨论,在我看来是一个积极健康的现象!
最后,我希望套用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伏尔泰的名言“我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来表达我对神职独身制的态度和看法:我坚决反对独身制的无限期延续,但我誓死捍卫自己和他人独身修道的权利!


拉特朗第一次大公会议法令3:“我们坚决禁止神父、执事和小执事同妾和女人有染,或跟任何除了尼西亚公会议因为实际需要所允许的女性一起生活,也就是母亲、姊妹或婶母或其他不会引起怀疑的那些”;法令22:“我们坚决禁止神父、执事和小执事,以及隐修士们纳妾或结婚。根据神圣法典的规定,我们宣布:上述人士如果已经订婚,必须解除,而且这些人应该做补赎。拉特朗第二次大公会议法令6:“我们宣布五品或以上的神职人员,若已缔结婚约或拥有姘妇,将被罢免职务和禁发俸禄。法令7:我们命令信众们不要参与由已婚神职人员所举行的圣祭。此外,若任何主教、司铎、执事、五品、隐修士及修士团的成员,违反教会的法律而缔结婚约,必须与妻子分离。盖这些婚约在教会被视作无效,而有关的人士需作相称的补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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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12: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修公爵 发表于 2013-9-24 20:03
神职人员独身惹的祸?
    “天主教学术论坛”,不如改成“反天主教论坛”更贴切一些。
     话说近日有网 ...

我们有个共同特点,就是拆毁。
只是我想拆毁的只是原本不符合福音精神和教会传统的动机——强制制度,无意诋毁主教独身和神父自由选择独身。而弟兄拆毁的好像是整个基督信仰道德形象和信心,请留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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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3: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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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4: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耶肋米亚 发表于 2013-9-25 12:34
我们有个共同特点,就是拆毁。
只是我想拆毁的只是原本不符合福音精神和教会传统的动机——强制制度,无 ...

修公公问我“神马是井”,耶肋米亚网友告诉他这个井就是:“ 整个基督信仰道德形象和信心”。修公公活在天子近旁,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免死金牌常年挂在脖子上注明是个长尾,于是自以为了不起,图着方便,对着基督教的井水连连吐痰,根本没有想到基督教的井水与天主教的井水幽径暗通,弄脏了基督教的井水,修公公还是要喝天主教的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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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9: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原上的绵羊 发表于 2013-9-24 11:09
支持自主选择性神职独身制度!
正方观点:
一、耶稣的门徒中只有一位是独身的,说明主耶稣并不反对传道人结婚. ...

支持。理性分析对教友、教会都有好处。
我深信真正的信仰不会被理性所吓倒。——本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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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9: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9-25 14:10
修公公问我“神马是井”,耶肋米亚网友告诉他这个井就是:“ 整个基督信仰道德形象和信心”。修公公活在 ...

所以嘛,如果有人要枪毙小吾子我是反对的,因为理性发言这口井我也要喝。
但是他要往井里面吐痰,被抓住管教,我也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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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9: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亚巴郎 发表于 2013-9-25 19:01
支持。理性分析对教友、教会都有好处。
我深信真正的信仰不会被理性所吓倒。——本笃十六
...

神职人员应度超然生话,如果结婚了不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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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9: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9-24 23:41
天主教徒很奇怪,为什么要反对独身制?“强制独身”是一个可笑的概念,教宗拿把抢顶着神甫的脑门勒令他们独 ...

梵二后从教义看应该没有“强制独身”之意,因为大公教会承认东正教和相对正统的新教,他们的神职制度和圣礼同样能够无误地产生圣宠的生命,可以导向参与得救的途径。所以天主教独身制改与不改都能稳立,但为了广大软弱的教友能跟得上梵二时代,和对社会更好的引领,我认为改革更有意义。
只是这个耶肋米亚用了“反对”两个字,让人心惊肉跳的,不习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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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9: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3-9-25 19:12
神职人员应度超然生话,如果结婚了不圣洁。

结婚了不圣洁?

教会没这样提过吧。所谓发“贞洁愿”,主要是全心献主的誓言,并不否定婚姻圣事的圣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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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20: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文盲带文盲,天主的话语稀少……

我承认我的罪性习惯用了不洁净词语,饥不择食,情急之下用刺激代替建造,可能伤害到弟兄感情,我愿在弟兄姊妹面前向天主认罪悔改。
我领洗时,代父不断告诫不要成为一名“文盲基督徒”,我经过询问、观察和思考,对这词语有了了解。“文盲基督徒”可能就是不爱慕天主话语者吧。
本堂有名正值壮年的神父,甚至有可能被推荐为主教人选。在一次公开讲话中坦言还没有完整把圣经看完过一遍。当时很感动神父的谦卑,但随后就变成忧伤。他好像很忙,更本就没有静下来过看圣经。既然对圣经都如此,何况新版教理、梵二文献等教会训导呢?神父都这样了,教友有如何呢?开会的时候传达要传福音的口号,赤手空拳如何引人信主。就像本堂区的热心教友传福音时常常好像在搬弄新教是非,“牧师结婚,神父不结婚所以值得信赖”等等。
服侍圣言,如今还没有成为许多堂区的习惯。最可怕的是神父甚至成为圣经、教理学习的障碍。如果教友愿意带领分享学习圣经、教理,立马成为非难的对象,因为他掩盖了神父的权威形象。即或有开明的神父同意教友学习圣言,但由于畸形的架构,带领者一下就陷入到“骄傲”的尴尬境地:多言必失,神父都不说,你个教友说啥。天主话语稀少,成为天主教“智慧缄默”的必然结果。
即或有神父既懂圣经有又热情,但每次学习都是打牙祭、大帮哄,每次都是从零开始,哪回神父不来就散伙。大家对圣言没有真感情,神父的吸引力高于圣言。
在这一点上我不得不思考,在”灵性文盲”和教会独身制所塑造的个人崇拜式教会文化之间是否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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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1: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愿意回归大公教会传统(——1517),但不一定要回天主教。

1054年,大公教会分裂成为东方教会和西方教会;1517年,西方教会分裂成为天主教和新教(信义会、改革宗、圣公会、重洗派)。我们属于改革宗,继承1517年以前的教会传统,包括大公教会的七次会议决议、圣安瑟伦、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等。

我们持守奥古斯丁主义的预定论,类似冉森派。教会是主教制度,七大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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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1: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主教 发表于 2013-9-26 11:15
我们愿意回归大公教会传统(——1517),但不一定要回天主教。

1054年,大公教会分裂成为东方教会和西方教 ...

天主教也接受不了你这种莫名其妙的“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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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心而论,基督教的牧师总体神学水平和德行,明显要低于天主教的神父,犯罪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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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1: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耶肋米亚 发表于 2013-9-25 12:07
感谢弟兄分享宝贵的经历。
有个问题想问,希望不会冒犯你:如果天主教大踏步推进改革,采用活泼的圣职独 ...

我们教会信仰预定论,肯定是与天主教神学冲突。只可以回到大公教会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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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1: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9-26 11:20
天主教也接受不了你这种莫名其妙的“主教”。

只能彼此尊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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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1: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介绍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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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1: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做弥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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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3: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主教 发表于 2013-9-26 11:22
我们教会信仰预定论,肯定是与天主教神学冲突。只可以回到大公教会传统。 ...

荒唐,预定论怎么可以作为信仰对象呢?他只是对天主慈爱与公义一个层面的神学认识罢了。
在天主教教理中甚至连教会都不能作为信仰的最终对象,而是信仰至圣、至公、唯一的与天主圣三的不可分性(参教理750)。
教会的至一性就这么容易被轻视。为了固执某一非本质思想,把自己放置在大公羊栈之外的危险境地,只能说明新教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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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7: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耶肋米亚 发表于 2013-9-24 00:21
在中国,你这个担忧不是没有道理,但毕竟在大公教会里,有圣神的保护。
试想初代教会面对的苦难和当今中 ...

既然信赖天主,有圣神的保护,你的帖子就是故意引人跌倒。我们有圣神的圣化与保护,能战胜自我软弱和外部诱惑,更何况是主拣选的神职人员。你为什么要抨击:独身?谁也没有强制独身,都是自愿的,至于踏上这条路又软弱犯罪的,只能求主的护佑,而不是呕气去质疑独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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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12: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耶肋米亚 发表于 2013-9-25 20:43
解释:文盲带文盲,天主的话语稀少……

我承认我的罪性习惯用了不洁净词语,饥不择食,情急之下用刺激代 ...

当先知是要受苦的,尤其是起个耶肋米亚名字,那就准备享受苦中之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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