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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十三条过时了,而是我们没有将其悟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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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18: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爱国会”提出“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口号,摆脱外来势力的干涉。这样还算圣教会吗?

答:圣教会是吾主耶稣亲自建立的,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人不能离开天主而自主,地方教会也不能各自为政而自办,“爱国会”脱离教宗,不服从教宗的领导,就不是天主教了,离开了与圣教会的共融,所谓“自主自办”的教,自然就不算圣教会了。

2、自选自圣行不行?

答: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解释:①在我们中国过去没有国籍的传教士,传教士都是教宗从世界各地派来的,由于中国教会人才贫乏不能自选自圣。后来时间长了,我们中国也有了传教士,本教区的主教可以自圣神父、自圣主教,但祝圣主教必须向教宗请示,经教宗批准后方可祝圣。全世界都是如此,任何国家都不例外。②“爱国会”的自选自圣不行,因为他们脱离了教宗,不服从教宗领导而擅自祝圣,就是背叛教宗、背叛耶稣。

3、“爱国会”的“革新神父”行圣事、献圣祭是否有效?他们有赦罪的权柄吗?教友能否参与他们的弥撒?参与了有罪吗?

答:有效是有效,圣体还是有耶稣,到底我们教友不能领受他们的一切圣事,不能参与他们的弥撒,若是领了就是犯罪,向他们告解,不但不得罪赦,还罪上加罪。因为他们离开了圣教会就没有圣教会的治权了。

4、有人说,神父错了是神父个人的事,与教友无关,都是为恭敬天主,有什么不好,反正比打扑克、看电视强,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因为既然知道他们错了,就不应支持他们错上加错。神父的错有两样:就是个人的过错和公开的过错,也就是私自的罪和公开的罪,如果是神父私人的过错,为教友恭敬天主可能无多大关系,但现在他们是公开成立反教宗的组织,公开声明脱离教宗,背叛圣教会,怎么能说与我们无关呢?

5、“爱国会”的神父施行终傅圣事有效否?

答:有效,但我们教友不许领。以上我说了,不许领他们的一切圣事,至死不领背叛教宗的人的圣事,借着这个信德一定能得到天主的宽赦。

6、有的老神父,不革新也不听“爱国会”的,但是没有结合着主教,这样的神父可以吗?

答:可以,因圣教会目前在中国处于教难时期,老的主教不在了,新主教又找不着,在这种情况下,按圣教会的规矩办事还是可以的。

7、“爱国会”神学院的修生,被他们的主教祝圣有效吗?

答:有效,但没有权,我再重复一遍,我们的教友绝不能参与领受他们的一切圣事,若参与就有罪。

8、 有的教友明白道理,但望“爱国会”的弥撒只是为了图近,这样可以吗?

答:不许这样,既然明白道理,知道不能望他们的弥撒还去望,就是明知故犯了,不明知不算过犯,明知故犯就是罪。

9、如果近处不能去,远处又去不成,哪里也去不了,算不算不守主日瞻礼?

答:我一再说了,不能领受参与他们的一切圣事,参与领受就有罪,这是先要明确的。至于近处没有圣教会的神父,在自己家里念经过主日也算满全了守瞻礼主日的本分。

10、有的教友认为,无论如何反正教宗、主教没有摘他们的权,这样他们还有权吗?

答:不用摘权,只要他们一离开圣统组织,自然就没权了,已经没权了还摘他们什么权?凡是脱离教宗的,立刻就丧失了圣教会的一切权柄。这就是圣教法典中的:“自科绝罚”。

11、有的“革新神父”,流着眼泪向教友们说什么——他们也承认教宗,脱离教宗不行,背叛教宗救不了灵魂,我们这么大岁数了,还不懂这个吗?有些教友受了骗。主教我们怎样分析这个问题?

答:这就是他们惯用的两手骗法,就是两面都骗的两面派,对政府说坚持独立自办,脱离教宗;对教友们又说,可不能脱离教宗,脱离教宗不能救灵魂,在这里我特别指出某某(名字从略)就是这样的人物。教友们不但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

12、有的教友说,跟随“爱国会”的那些人,难道都下地狱吗?

答:天主是无限仁慈的,他不会让“爱国会”这样长期下去,不会让圣教会长期处在艰难当中,处于“爱国会”阴影下的人应明认这大是大非的问题,“在人前承认我的,我在我父前也承认他,”应当澄清上面那些错误看法,信从完整的信仰,不要欺骗自己。“爱国会”自称是天主教,却又脱离教宗,在这自身的矛盾中,一定自取毁灭。我看,现在教友们对自己的教会都有清楚的认识,都能坚强地为信仰作见证。河北、河南、山西各地教友都来见过我,信德都很坚强,对“爱国会”、“教务委员会”的性质都很清楚。

13、关于向政府要圣堂的事,教友们都盼望政府归还教堂,有的地方政府还再三叫盖圣堂,但是必须由“爱国会”神父驻守作本堂,我们是要堂好,还是不要堂好呢?

答:我们要堂好。我们有了圣堂,能增加圣教会的光荣,促使圣教会的广扬,让外教人看到天主教的兴旺。听说政府几次宣布了退还教产的文件,希望能认真落实,退还原教产。至于说盖了堂“爱国会”的神父要占用,那我们教友应竭力抵制,力争自己的权益。他们若用了,我们就不用,不能领受他们的一切圣事,将来他站不住了,我们再用。以上是我个人的意思,各地情况不一样,教友们应共同商量,听当地神长的命。总而言之,在收回教产上不能让圣教会吃亏,谁也无权出卖圣教会的产业,不能留下后患。

主教:范若瑟
教友:牛伯铎
主历1988年1月3日(主日)下午5:30于保定府大堂西厢房。


从此范主教的“十三条”广为流传,各地教友纷纷响应,抵御“爱国会”的浪潮一浪高一浪。甘肃平凉教区马骥主教的《我的声明》也震动了全省,波及了全国,它所产生的震撼力比“十三条”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它是来自公开教会内部的觉省与批判。“十三条”的影响越传越广,弥漫全国各地,不幸的是在流传中“十三条”出现了多种版本,可能使人有些混淆。但教会的信仰是不会混淆的,因为那正是每位教友的信仰呼声,正如主教自己解释说:“我无意发表什么信仰牧函,不过是回答教友提出的有关信仰的十三个问题而已,这些都是教会传统中最基本的道理”。

在此期间,台湾、菲律宾、香港等教会的一些知名人士都深切关怀大陆苦难教会,纷纷来信慰问主教,其中德肋撒姆姆也写信言明,愿与主教和他的教区在苦难中相通相连,也许诺她和她的姊妹们特别为保定教区祈祷。






不是十三条过时了,而是我们没有将其悟透!

其实,这十三条与教宗牧函的精神是高度一致的!

遗憾的是:好多人不愿用心灵在祈祷中去看!

  








发表于 2011-8-10 17: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主是无限仁慈的,他不会让“爱国会”这样长期下去,不会让圣教会长期处在艰难当中,处于“爱国会”阴影下的人应明认这大是大非的问题,“在人前承认我的,我在我父前也承认他,”应当澄清上面那些错误看法,信从完整的信仰,不要欺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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