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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01: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花雨清风 于 2011-8-1 22:51 编辑

天主教法律是为了教会的团结而制定的,可惜有人却用它为自己服务。

所以,我用一个字来形容那些只喜欢研究法律条文的人

“恶”

发表于 2011-8-1 11: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xc123 于 2011-8-1 11:52 编辑

用法律战胜这个“恶”是天主耶稣普世教会实现爱的救恩计划的一部分,也是天主正义的一部分。
    “天主教法律是为了教会的团结而制定的,分裂教会自圣主教你去“团结”什么?说清楚?”你说的这“团结”包括支特“恶及它的果吗?”
一个字“恶”的这种“爱”的心态,是否把爱给扭曲了?
按天主教法律教义教规办事就是:弃恶的最大的爱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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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2: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按法典办事的才是真正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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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2: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不依,也算是中国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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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3: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xc123 于 2011-8-1 13:27 编辑

关键是中囩有一部基督徒也被有法不依而感染这种“病”一讲天主教法律教义教规就说别人沒有 爱 。这个无神魔鬼的变通的手段真的让一部基督徒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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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5: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不是曾经用过“浪子新生”的网名,我是曾经的“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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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5: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主的法律就是爱,由于恶人怕法律就把法律说成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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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7: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可惜有人却用它为自己服务。呵!那是有法不依违背天主教的法律的人,搞自办自圣为自己服务了。“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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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8: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研究法律条文的人“恶”?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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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23: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zxc123 发表于 2011-8-1 11:38
用法律战胜这个“恶”是天主耶稣普世教会实现爱的救恩计划的一部分,也是天主正义的一部分。
    “天主教 ...

首先我要确定的是救恩是法律之外的天主计划,( 3:21
有人看见我的博客跟许多公开教会的神父有链接,就以天主教法律来攻击我,的确,我与公开教会的司铎教友有着很好的友谊,我是不在乎他们的身份和地位,我只在乎我们相信有共同的信仰、共同的希望、共同的世界观,在我的心目中他们也是忠贞的基督徒。

但这并不等于我支持他们非法自选自圣。但他们若走了自选自圣的路,我也会同样反对他,反对的理由并非法律的条文,而是因为自选自圣在情理和真理上分裂了教会的,使教会的主权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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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3: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主是善的,教会也是善意的,自选自圣违反教会法律的恶来自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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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4: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草 于 2011-8-2 15:03 编辑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8-1 23:07
我只在乎我们相信有共同的信仰、共同的希望、共同的世界观,在我的心目中他们也是忠贞的基督徒。

...


魔鬼若和你有共同的信仰、共同的希望、共同的世界观,魔鬼在你的心目中它们也是忠贞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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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4: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草 于 2011-8-2 14:38 编辑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8-1 23:07
但这并不等于我支持他们非法自选自圣。但他们若走了自选自圣的路,我也会同样反对他,反对的理由并非法律的条文,而是因为自选自圣在情理和真理上分裂了教会的,使教会的主权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


你不是一个天主教教徒,你若是天主教教徒就会知道自选自圣的非法是违反天主教法典。你若不以天主法典这个法律的条文来衡量这件事,而以个人的主观臆想来衡量是非你是一个思维失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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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4: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来天主在私、公审判中对一个灵魂的赏罚也是以十诫这条法律条文,看你遵守与违反的多少来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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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6: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好像新教转入天主教的?带着誓反的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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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6: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8-1 23:07
首先我要确定的是救恩是法律之外的天主计划,(罗 3:21)
有人看见我的博客跟许多公开教会的神父有链接, ...

我支持你一如既往因为曾经的关注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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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6: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我全支持,包括魔鬼,因为是救恩计划里的组成部分,但人要有分辨善恶的基本正常,否则乱支持就是不正常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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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0: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人情 发表于 2011-8-1 15:14
你是不是曾经用过“浪子新生”的网名,我是曾经的“求索”。

哇,真的是你。你的照片还是那么年轻。啥时候还来邯郸,记着联系我,我的QQ:656891517,感谢天主,多年后又有了你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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