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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奥斯定(圣奥古斯丁)维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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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22: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介

圣奥斯定 St. Augustine of Hippo
时代:第四世纪 (354-430)
地区:希波 (Hippo)
职务:主教
类别:牧者、圣师
纪念日:八月二十八日

主保:酿酒者的主保 
事迹
年青的奥斯定天资聪敏,但生活放荡的他却沉醉在罪恶中,并极度轻视天主教的信仰。他的母亲莫尼加 (Monica) 常为他的悔改而祈求哭祷,公元三八七年,奥斯定在安博主教 (Ambrose) 的劝导下悔改及领洗。

他有很多的著作,《忏悔录》则记述了他从罪恶中皈依的历程。
奥斯定在祈祷中向天主说:「主啊!我迟至今日才知道爱祢,的美善亘古常新;我竟迟至今日才知道爱祢......。主啊!除非憩息在祢内,我们的心灵将不得安宁。」




开放、中立,源自维基百科

圣奥古斯丁维库,知识与思想的自由文库

5个分类: 354年出生 | 430年逝世 | 基督教圣人 | 古罗马哲学家 | 神学家



经过反省就知道人体内有灵魂的存在。
--圣奥古斯丁





希坡的圣奥古斯丁

圣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亦作希坡的奥古斯丁 Augustinus Hipponensis天主教译“圣思定”、“圣奥斯定”,公元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著名的神学家哲学家。在罗马天主教系统,他被封为圣人和圣师,并且是奥斯定会的发起人。对于新教教会,特别是加尔文主义,他的理论是宗教改革的救赎和恩典思想的源头。他是圣孟尼迦的幼子,出生于北非,在罗马受教育,在米兰接受洗礼。他的著作《忏悔录》被称为西方历史上第一部自传,至今仍被传诵。

生平公元354年奥古斯丁生于北非塔加斯特城(Tagaste)(现在位于阿尔及利亚境内的桑克阿哈拉城(Souk Ahras))。他是家中的长子,父亲名叫伯特撒乌斯‧赫纠拉斯(Patricius Herculus)不是基督徒,是罗马的税吏,母亲孟尼迦(Monica)是虔诚的基督徒,比父亲小25岁。[1]

奥古斯丁并非一出生就接受洗礼成为基督徒。13岁进入乌拉市学习雄辩术,14岁在马道拉城就学,16岁前赴迦太基就学。同年父亲在未归信的状况下过世。17岁,与一乡下女子同居。18岁生有一子阿德奥达徒(Adeodatus)。少年时的奥古斯丁才华洋溢,放荡不羁。19岁那年,奥古斯丁受斯多亚学派影响,引发他追求智慧和真理的心,旋即接受摩尼教善恶二元论的信仰。他早年信仰摩尼教。奥古斯丁20岁完成罗马帝国年规定的三级制教育学业,22岁在迦太基教授雄辩术,26岁写了第一本论文“美与均衡”,29岁与摩尼教主教作神学思辨,发现这主教只有口才,没有学问,无法解答他的问题。后来受新柏拉图主义鼻祖普罗提诺(Plotinus)之影响而放弃摩尼教。[2]30岁那年,跟米兰主教安波罗修(Ambrose)学习天主教信仰与神学,并与同居十多年的情人分手,跟小他18岁的少女订婚。在研究了各种宗教哲学后有心信奉基督教。到了32岁,生命有了悔悟。33岁受洗礼。在《忏悔录》中,他描述他如何在内心挣扎到极点时,突然受到天主的引导,克服了心中的犹豫而下定决心加入基督教,当时是公元382年。34岁回到非洲过修道生活。42岁任北非希坡(Hippo)主教。76岁离世。[3]因对基督教有重要建树,故被天主教会封为圣者,称圣奥古斯丁(Sanctus Aurelius Augustinus)。《圣经·旧约全书》的线性历史观对其影响颇大。他的神学成为后来基督教教义的基础,影响整个东西方教会,尤其对西方教会最深。[4]

奥古斯丁任希波主教期间参与四次主要争辩,分别是对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随即展开护教;对多纳徒派圣礼观,发展出因功生效的观念;对伯拉纠的罪与救赎观,发展出自由意志原罪救恩预定神的主权及不可抗拒的恩典等论说;对异教的指控,写下《天主之城》的巨著。奥古斯丁生平著作多达113册。其中以《忏悔录》《天主之城》《论三位一体》《驳多纳徒派》及《驳伯拉纠派》对基督教神学最有贡献。

奥古斯丁

哲学与思想(一)

奥古斯丁之三一论

圣奥古斯丁的主要贡献是关于基督教哲学论证。他改造了柏拉图的思想,以便服务于神学教义。赋予天主的权威以绝对的基础。天主(即)创造了一切。在天主创造一切以前,一切都不存在。包括时间,而对天主来说,他是独立于时间以外的绝对存在。无论是过去、现在、将来,对天主来说都是现在。

奥古斯丁把灵魂分为记忆、理智和意志三种官能。同时认为这三者是统一的。也就是灵魂是统一的。 奥古斯丁在第三本书《三位一体论》中强调一神真理,认为神是三位一体,父、子、圣神虽有别,但共有一体,本质上是一。奥氏以神的本性作为讨论三一神的基础。奥古斯丁的正统三一论是以圣经为本,发展出神是绝对存有,单一不可分的观念。奥氏喜欢用本体(essence)多过本质(substance),因为本质暗示一个有属性的东西,而对奥氏而言,神与其属性相同。神不变的属性或本体是三而一。因此他非常坚持三一联合的关系。如此强调神本性合一会有几个后果,圣父、圣子、圣神并非分开的个体。祂们的本质相同,位格相依而不离散。神的所有本性应用单数表示,因本性是独一的。三一神有单一的意志因本性相同,行动一致而不可分,因位格相依

奥氏在讨论三一神身分时强调三一神身分确实有别。圣子虽是被生、成肉身、受难、复活,但父神仍一起参与,不同之处是只有子被彰显出来。祂们的行事显出他们的身分。后来西方神学家称此为“各司其职”。 奥氏在讨论三一神位格时强调:三一神的位格在神格里关系密切。祂们本体相同,但因子从父生,所以子称为子,父称为父;圣神又从父子而出,是父子的共同恩赐及沟通,因此有称谓的区别。奥氏解释三一神的合一建立在其彼此真实存活的关系。

奥氏教导说:圣父、圣子、圣神是完全处于平等地位。在三位一体中没有先后及高低的分别。圣子也完全是天主,祂不同的特性是永远为圣父所生。[5]

奥氏在讨论圣神的位格时,肯定圣神也完全是天主,祂的特性是从父子而出,是父子的“互爱”,是结合祂们的同质系带。因此他称圣神为父子两位的灵。但不同的是,子由父而生,圣神由父而出。父促成圣神的发出是因为生了子,并且使子成为圣灵发出的源头。因此著名的圣灵从子而出拉丁文filiogue的教义广被西方教会接受,却被东方教会拒绝。其原因不完全是思想不同,乃是教权及尊重的问题。

奥氏从他的人格形上学发展出三个阶段的人类比三一的组合:

1.〈心灵,心灵对自己的知识, 心灵对自己的爱〉

2. 〈心灵已存的的知识记忆,心灵对自己的悟性了解,自知所产生的意志行动〉

3.〈 心灵记忆,认识,爱神本身〉。这三组类比都是从一〈一个生命、一个心灵及一个本质〉出发的三个真实因素,且彼此相连。奥氏自己最满意的则是第三组类比。[6]

奥氏以人的灵魂结构来类比神的三一;目的不在证明神是三一,乃在帮助人了解神绝对的一又真正的三。他的论据在于我们人是按著神的形像及样式造的,经文中的神以复数我们来称呼自己;奥氏直言此复数型即三位的意思。因此,奥氏认为从人身上可以看到类似神三一之处。他从人的外在感官来类比三一,即人认知的过程是由三成分紧密结合而成:〈外在目标,理智对目标的感受,意志或以理智的行动〉。到人的“内在心理”来类比三一,即〈记忆的印象,内心回应印象,意志或定力〉。奥氏也曾以爱的观念来解释三一,即“爱者本体”“爱的对象”及连结这两者中的

奥氏论证说,灵魂,即天主意志在人身上的体现,是高贵的。但身体(感官的贪婪)却是邪恶的和受诅咒的。这种诅咒是为了惩罚亚当屈从诱惑的原罪。所以为了把灵魂从诅咒中解放,就只有抵抗邪恶的诱惑。因此,要有美德就要控制身体。但天主任意的把世界分为道德的存在和不道德的存在。也就是说,天主任意决定了有的人能抵受诱惑,而有的人却不行。这就意味着,除非一个人能用灵魂(记忆、理智、意志)控制自己的身体(感官上的贪婪),否则他就会受到天主的诅咒。但那些不能控制身体(感官上的贪婪)的人,却是天主已经预先决定了的。这种激烈的原罪说,成为后世欧洲某些激烈教派的参照。奥古斯丁同样提出,灵魂虽然无时不支配着身体,但有时会意识不到身体的行为。也就是提出有无意识的行为。

哲学与思想(二)

〈奥古斯丁之罪论〉

奥古斯丁的罪观及恩典观,有受到早年宗教经验及反伯拉纠Pelagius思想影响。但主要的概念仍来自他对罗马书的研究。他认为即使人未曾堕落,人未来的命运仍得完全依靠神。

奥氏反对摩尼教在罪方面的解释,而强调罪的自发性。他相信人的罪行使人远离神,而导致恶。人因著犯罪就不能再行神所爱的真善,也不能了解他生命的意义。奥古斯丁认为恶是一种缺乏善的表现,不是恶加诸于人。他发现罪主要的根源是用“对自己的爱”取代了“对神的爱”。

人类的失败大致是过分的欲念、无节制的寻乐及不圣洁的心思意念这几类型。奥氏认为人类的被造原是不朽的,若是坚定在圣洁中,就能从不能犯罪不能死的状态中进到不可能犯罪不可能死的境况中;但是若犯罪了,就进入了不可能不犯罪不可能不死的境况中。

奥氏认为,亚当起初的受造是绝对的完美,不论在灵魂体各方面。亚当原处于良善、称义、光照、至福的境界。他只要继续食用生命树的果子就能得到永生。他拥有不犯罪的自由及能力。神使他的意志倾向德行,肉欲听从其意志,意志顺服神。亚当被神的恩典所包围,还拥有特别的保守恩赐,也就是保守其意志的正确性。 奥氏认为,亚当最后的堕落是自取的。而唯一可能造成亚当失误的原因是“受造性”,因为这表示他的本性有可能改变而转离良善;他是有可能作出错误的选择。而造成这当中浅在的因素可能是“骄傲”,就是他想脱离他本来的主人-神。亚当的自作主张可能来自于他妄想自己取代神。

奥古斯丁对原罪的根据除了‘创世记’外,还有“诗51篇”“约伯记”“弗2:3”;他最喜欢用的则是“罗5:12”及“约3:3-5”。

亚当因与后裔在机体上联合,所以他堕落的本性就传递给他的后裔。全人类都是由亚当一人所生下来,因此也都承接堕落的本性。奥氏认为人类的人性不是个别被造,只有机体(肉身)方面是被造的。我们都从亚当承接人性,而人性的传递是借由性行为(奥氏认为其中也有不好的欲念),因此世人都从罪中所生,这也就是奥古斯丁所谓原罪的由来。奥氏也从这观点,发展出他婴儿洗礼的教义,只有借著洗礼,才能除去人的原罪;但无法除掉“原罪性”。人就是因著“原罪性”,所以无法行完全的善。罪人若要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必须从爱神的动机出发才有可能达成。[7]

哲学与思想(三)

〈奥古斯丁之救恩论〉

奥古斯丁相信只有神能恢复罪人自由意志的自由,就是更新及重生;而这正是神恩惠的工作。[8]惟有人的意志得到释放,人才会渴望与神结合。[9]

所谓神“不可抗拒的恩惠”(irresistible),并非是勉强人的意志去行善(包含不犯罪);乃是改变人的意志,甘愿选择善,并且去行善。在奥氏的认知中,神确实会操纵人的自由意志。当人愿意将生命主权放在神的手中,甘愿被神操纵时,人自由选择的意志就转变为道德和圣洁。因此,神的恩惠成为人里面众善的根源。这“不可抗拒的恩惠”又称为“至终坚忍的恩赐”(perseverance),奥氏强调这恩赐只给神所拣选的人。从这也发展出奥氏的“预定论”。[10]奥古斯丁常以“罗9:21”来论证他的“拣选论”及“预定论”。[11]

奥古斯丁定义“重生”(内心性情完全恢复)必须完全靠赖神的恩典(圣灵的运行)。

奥氏把神恩的工作,区分为几个阶段:‘预先的恩典’‘运行的恩典’和‘合作的恩典’。

‘预先的恩典’是指圣神用律法使人产生罪恶的意识(罪恶感)。‘运行的恩典’是指圣神以福音使人相信基督,并完成赎罪与和好的工作。‘合作的恩典’是指圣神使人愿意与神合作,一起完成终生成圣的工作。神恩典的工作,是使人完全恢复神的形象,并在属灵上成为圣徒。[12]

奥古斯丁断言,人的得救是由于恩典和信心。而信心也是神恩典的工作;人是否愿意接受相信,完全在乎神全能的旨意。意思是说:有些人被神有效拣选蒙恩,另有些人则被神放弃。[13]

奥古斯丁与新柏拉图主义奥古斯丁在归信基督之前可能就已经阅读了新柏拉图主义的大师--普罗提诺(Plotinus)的著作,这些著作是由Victorinus翻成拉丁文的。新柏拉图主义认为恶为善的亏缺而非某种正面的实有。这一点有助于奥古斯丁脱离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进而使他能看出基督教对于善恶来源的教义是合理的。因此新柏拉图主义对他的归信基督是有帮助的。后来他听说Victorinus这位新柏拉图主义的学者也归信基督了,当他得到这消息时,就很想要起而效尤。

奥古斯丁的思想在许多方面是有著很明显的新柏拉图主义的色彩。他看重永恒而形上的事物,轻视感官可及的事物;看重理论性的冥思,轻视实用的知识为此生的必须和无奈;坚持要借著从感官的奴役得解放以达于灵魂的净化。

主要作品
论自由意志》(391~395)
忏悔录》(394~400)这是一本以祷告自传手法所写的悔改故事,当中描写早期奥古斯丁归信时的内心挣扎及转变经历。
三位一体论》(399~412)主要是介绍心理学模式的三位一体论,把神的统一与人的统一作对比,以及神的三位格与人的三方面作比较。[14]
天主之城》(412~427)主要论述神圣的照管及人类的历史。提醒神的国度是属灵及永垂不朽的,而并非是这世界 任一国家能取代的。

附注
    奥古斯丁,《爱的颂歌-奥古斯丁忏悔录》,林牧野、汤新楣译(香港:海天书楼,2004),13-20。 沈介山,《今日教会的渊源》,(台北:橄榄基金会,1984),333。 奥古斯丁,《奥古斯丁忏悔录》,徐玉芹译(台北:志文出版社,1985),1-3。 比尔‧奥斯丁(Bill R. Austin),《基督教发展史》,马杰伟、许建人译(香港:种籽出版社,1991),107-112。 布恒瑞(Harry R. Boer),《初早期基督教会简史》,郭凤卓译(台北:真道之声出版社,1985),239。 凯利(J.N.D. Kelly),《早期基督教教义》,康来昌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1980),184-9。 伯克富(Louis Berkhof),《基督教教义史》,赵中辉译(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4),105-6。 麦葛福(Alister E. McGrath),《基督教神学原典菁华》,杨长慧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281。 同上,284。 同上,283。 同上,279。 伯克富(Louis Berkhof),《基督教教义史》,赵中辉译(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4),107。 谷勒本(Lars P. Qualben),《教会历史》,李少兰译(香港:道声出版社,2000),161。
  • 奥尔森(Roger E. Olson),《神学的故事》,吴瑞诚、徐成德译(台北:校园出版社,2002),325。

参考资料
  • Copleston, Frederick. A History of Philosophy, 2:40-86.
  • 比尔‧奥斯丁(Bill R. Austin)。《基督教发展史》。香港:种籽出版社,1991。
  • 布恒瑞(Harry R. Boer)。《初早期基督教会简史》。台北:真道之声出版社,1985。
  • 伯克富(Louis Berkhof)。《基督教教义史》。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4。
  • 沈介山。《今日教会的渊源》。台北:橄榄基金会,1984。
  • 谷勒本(Lars P. Qualben)。《教会历史》。香港:道声出版社,2000。
  • 麦葛福(Alister E. McGrath)。《基督教神学原典菁华》。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
  • 凯利(J.N.D. Kelly)。《早期基督教教义》。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1980。
  • 奥古斯丁。《奥古斯丁忏悔录》。台北:志文出版社,1985。
  • 奥古斯丁。《爱的颂歌-奥古斯丁忏悔录》。香港:海天书楼,2004。
  • 奥尔森(Roger E. Olson)。《神学的故事》。台北:校园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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