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刚升教授(复旦大学) 我刚才在问自己,如果我不是一个学者,而是一个编辑、一个主编,我会不会做《查理周刊》尺度这样大的一份讽刺杂志?我想我不会。如果我学界的朋友们画那样的漫画、以这样的论调在杂志上说话,我会喜欢吗?我想我也不会。 但这两个都是很私人的视角。第三个问题更为关键:“如果有人做这样的事情,法律应该加以禁止吗?”从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到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的判例,都指出了至今为止仍然有效的关于言论自由的原则:当言论产生显著的和直接的危害时,这样的言论才应该加以禁止。如果我是一个法国公民,我大概不会购买《查理周刊》,也不会鼓励身边的朋友们去读这样一个杂志。但是,要问我法律是否应该禁止这样的杂志,我想法律或政府不应该这样做。 第二个角色就是袭击者。当然,这样的袭击者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不可原谅的。但问题是,对一部分有着严肃信仰的人来说,如果他们认为非常神圣的事物被严重冒犯了,他们能够做什么?比如,针对《查理周刊》的小规模抗议大概是无效的,针对《查理周刊》的法律诉讼可能也赢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一个恐怖袭击和暴力的触发因素。 如果把上述两种角色糅合到一起,你就会发现:可能一部分人想要拥有的言论自由,是另外一部分人完全无法接受的。所以,这个事件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或伦理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总体上,我有三个看法。第一,塞缪尔·亨廷顿在1993年的观点可能还是对的,即我们面临着一个文明冲突的问题。这个事件有可能令欧洲的保守化倾向加剧,可能会使欧洲过去所信仰的、建立在个体公民身份之上的社会共同体理念受到挑战。第二,这也许是一个自由社会的代价。我不是说,这种代价是应该付出的,而是事实上会发生的。一方面是言论自由,另一方面是全球化背景下的文明多样性共存,难保没有极端主义者会以暴力为武器。第三,这还涉及到民主社会的共识问题。40年前罗伯特·达尔写《多头政体》时就讲到,如果一个政治共同体中,亚文化的冲突非常厉害,这个政治共同体以民主方式可能难以维持。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族群和宗教方面呈现出非常高的多样性,如果极端主义思想和势力崛起,既有的民主规则能不能维持,这就是一个问题。我想,未来这方面的挑战可能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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