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1:56:10
当法律与教义抗衡下,反应出的是什么?有无信德。和人失去道德与人性。灵魂是天主的事了。 ...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1:40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大家能不能在此地,体会我上述的意思?(法律与教义抗衡下)辨论能辨出什么?爱能爱出什么?
人与圣贤
发表于 2011-2-21 12:01:33
大家能不能在此地,体会我上述的意思?(法律与教义抗衡下)辨论能辨出什么?爱能爱出什么? ...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1:56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我们来这里是为了宣扬道理,坚定信仰,那么就只有共同分享的朋友,而不存在什么辩论的对手。忘掉辩论,忘掉敌人,或者,学会爱自己的敌人。
人与圣贤
发表于 2011-2-21 12:03:40
基督徒遭受世俗法律的迫害,古今中外都有,我们有些人也亲身体验过,如果信仰是坚定的,这不是问题。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2:07:47
没采取行动,就是在考验网友们的智商,采取了行动,就是直接伤害了网友们的情感。 ...
人与圣贤 发表于 2011-2-21 11:46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考验网友们的智商不敢、因为本人是文盲,法律真的有时会伤情感,耶稣的法律不会,大家想辨论能辨论出智商和真理来吗?那看不见才是真理,你我的智商再辨也不会理解。要找情感去找耶稣吧。别去找辨论。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2:15:56
“基督徒遭受世俗法律的迫害,”来这里(过去)很多人也受到伤害、说明了什么?你搞学术?就不要兄弟姊妹了吗?就可伤害他们吗。这个坛不是号称是天主的吗。
人与圣贤
发表于 2011-2-21 12:20:55
本帖最后由 人与圣贤 于 2011-2-21 12:29 编辑
考验网友们的智商不敢、因为本人是文盲,法律真的有时会伤情感,耶稣的法律不会,大家想辨论能辨论 ...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2:07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说过了,个人到这里就不是来辩论的。本着共同研习的想法,分享各自的感受。
真的有一点忽略了,眼睛一直所说的违法,究竟说的是世俗的法律还是*耶稣的法律*,如果是后者,我们没有任何分歧。应该交给天主审判的,都没必要由得我们在这里兀自争论不休。
人与圣贤
发表于 2011-2-21 12:21:26
“基督徒遭受世俗法律的迫害,”来这里(过去)很多人也受到伤害、说明了什么?你搞学术?就不要兄弟姊妹了 ...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2:15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世界都是天主的,不光这个坛子。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2:29:30
“”如果“”我们来这里是为了宣扬道理,
我们来这里是为了宣扬道理,是!管理好好把握住,别在出现骂主骂教会骂圣人的帖子,我想骂人是小罪骂主教会圣人是大罪。管理论坛的人相当沒有神学基础及教规教义的水平,那么我们来这里你宣扬什么道理??允许网友骂你的主教会和圣人吗?骂我无所谓。骂主骂教会骂圣人我要努力的去劝说,并不是支持。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2:36:18
都没必要由得我们在这里兀自争论不休。
咱们都为了坛子的发展,你觉的没必要,那就算子,讨论而己,并不是“在这里兀自争论不休。”别扣帽子
人与圣贤
发表于 2011-2-21 12:36:20
“”如果“”我们来这里是为了宣扬道理,
我们来这里是为了宣扬道理,是!管理好好把握住,别在出现骂主骂 ...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2:29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坛子不仅可以为教友服务,也可以为教外人士传播福音。
管理论坛和管理教会本来就是不同的事情,管理论坛只是按照基本的网络礼仪来操作,希望眼睛可以明白这一点。比如,重复发帖,人身攻击,都是属于需要操作的范围,眼睛如果发现这样的帖子,完全可以指出来,由管理来识别。但是,如果对管理的操作原则有疑问,个人以为最好的办法是自己离开这个坛子,这是网络上通常的游戏规则,现在管理已经谦虚到提出来存在分歧的让大家来公评,已经是相当到位了,总不至于都要让眼睛自己来裁判才公正吧。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2:38:37
吃饭吧!
人与圣贤
发表于 2011-2-21 12:40:05
都没必要由得我们在这里兀自争论不休。
咱们都为了坛子的发展,你觉的没必要,那就算子,讨论而己,并不是 ...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2:36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也可以由大家来公评,是个人在扣帽子,还是眼睛的一些帖子已经超出了讨论的范围。或者,个人有哪些帖子超出讨论范畴的,随时请大家提出来。
人与圣贤
发表于 2011-2-21 12:44:38
本帖最后由 人与圣贤 于 2011-2-21 12:46 编辑
吃饭吧!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2:38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朝闻道,夕死可矣。不在乎这一餐食。:lol
眼睛几次说自己是文盲,那不成这些帖子都是别人帮着发的?
棕榈树
发表于 2011-2-21 12:58:55
都没必要由得我们在这里兀自争论不休。
咱们都为了坛子的发展,你觉的没必要,那就算子,讨论而己,并不是 ...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2:36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都没必要由得我们在这里兀自争论不休。
很好。·真的没有必要再争论不休了,过去的一切就让它死去,未来的所有将是新生。主耶稣被钉十字架,他有罪吗?没有!棕榈树希望各位教友勇敢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让我们宽容的心对待一切的一切,好吗?天地还没有穷尽,生活还要继续,信仰还要继续。让我们用爱的笑容面对人生。:)
划向深处
发表于 2011-2-21 15:11:00
报与不报,也不能够影响操作的原则,个人以为该道歉的是扰乱这里秩序的人。 ...
人与圣贤 发表于 2011-2-20 23:07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
划向深处
发表于 2011-2-21 15:23:29
请问你是谁?在光天化目之下,记住:只要别作,沒人知道
125楼
如果道歉的话,这样的分寸已经足够。 是 ...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1 10:58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这老头这很是蛮横无理,还经常借着天主的名这样那样,对对自己,不要总对着他人。
ak89
发表于 2011-2-23 19:02:10
当事人主诉不能作为办案证据!:)
刘幼民
发表于 2011-2-23 19:34:59
本帖最后由 刘幼民 于 2011-2-23 19:51 编辑
当事人主诉不能作为办案证据!
ak89 发表于 2011-2-23 19:02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天主教徒们对一位根本无错的神职人员尚且如此——仅仅是因为这位神职人员允许不同异见者在遵守论坛规定的条件下,发表了一点不同异见,就可知天主教徒宣扬的宽容慈爱是一付什么嘴脸了!!
ak89
发表于 2011-2-23 23:35:00
见非礼而不教不是慈爱! 见错而不谴责不是宽容
ak89
发表于 2011-2-23 23:37:25
天主教的慈爱和宽容并不等于无视对错,更不等于对颠倒黑白保持沉默甚至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