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学生
发表于 2011-2-20 22:19:24
就维护信仰的“纯洁,正统”上,眼睛网友在论坛的一再表态,将不排斥采取,向公务部门举报诸多有侵犯国家明确规则的,有关尊重宗教信仰一题,且要求公务部门介入关闭站点以保尊重。
老实说,就我看来,眼睛网友这么鲜明的强硬表态,除了让人对其信仰热忱给予承认外,也同时让我不怀疑,眼睛网友确实有此实效作用,即,有充分的把握以及经验这么督导他。
为什么?这对一个好几十岁年龄,又是老教友来说,即理性而且感性不少,经验也很丰富,也没必要像孩子般赌气,说着玩。
那么,ccccn.org是眼睛的一个成功案例吗?
我只能说,如果眼睛要做,他肯定做的到。那么,眼睛做没呢?我不随便说这个问题,但我清楚,ccccn.org确实因为有举报而被毁灭了,而且原因竟然并非是“敏感性潜规则”。
话到这里,我希望别搞再继续折腾了。因为即使眼睛举报了ccccn.org,那么眼睛也能给出他的举报理由,而这个理由只要他一个认同即可。
但,无助于问题解决。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0 22:20:34
拿不出证据来!! 就是沒有!!拿出证据来!!
吴禹
发表于 2011-2-20 22:22:52
建议关掉论坛!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0 22:25:10
关掉论坛!也在拿出证据来!!
白冷山
发表于 2011-2-20 22:25:36
建议关掉论坛!
吴禹 发表于 2011-2-20 22:22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目的就是这个吗?关掉论坛有什么作用和意义?简直在看双簧。没事的都多祈祷,祝福大家吧。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0 22:29:39
你沒有,你也拿不出来。你就别说三天了拿出来。你怎么说话这么不负责。你是什么人??
最后不会出示。你撒谎!你拿不出来。拿出来啊!
admin
发表于 2011-2-20 22:31:17
那就请你自己把我们所有的聊天记录都公布吧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0 22:33:31
你拿出证据来!
admin
发表于 2011-2-20 22:34:45
已经给你说了,证据就是我们的聊天记录,公布不公布你有权,我也同意。
人与圣贤
发表于 2011-2-20 22:35:24
给个痛快让他去报好了,会有办法度过难关。
人与圣贤
发表于 2011-2-20 22:37:02
如此聒噪下去和关掉没什么两样。
一年级学生
发表于 2011-2-20 22:37:05
眼睛如果确定自己没涉及ccccn.org,公布聊天记录应该不是什么问题。
是非黑白,大家判断。
但这样是否妥当呢?
admin
发表于 2011-2-20 22:37:29
聊天记录,各人一份,谁也不敢修改,所以,证据在我手,也在他手,若是他愿意公布就好了。
冲动是要受到惩罚的。
人与圣贤
发表于 2011-2-20 22:39:01
听明白了,他自己吹嘘过自己把某个坛子搞垮的,现在自食其果吧。
admin
发表于 2011-2-20 22:39:22
眼睛如果确定自己没涉及ccccn.org,公布聊天记录应该不是什么问题。
是非黑白,大家判断。
但这样是否妥 ...
一年级学生 发表于 2011-2-20 22:37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不错,因为涉及到了别人,所以我们才考虑再三不予公布。
吴禹
发表于 2011-2-20 22:39:33
目的就是这个吗?关掉论坛有什么作用和意义?简直在看双簧。没事的都多祈祷,祝福大家吧。 ...
白冷山 发表于 2011-2-20 22:25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所有的论坛带给人的是什么 ?
在这里我单指那些做论坛,购买论坛,担负论坛运行的那些人。
包括你,我,admin,天人的悟空,天父家园的慈宇........... 及更多我不知道的以前以后的那些人。
当然,确实有人在论坛快活过这不可否认!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1-2-20 22:40:33
请再三考虑一下,若我们的容忍还不能缓解你的固执,我们可以考虑出示你所要的证据。 ...
admin 发表于 2011-2-20 21:48 http://bbs.chinacath.org/images/common/back.gif
你在天主面前犯了天大的罪!你问你自己的良心吧!你好大的娇傲啊 撒谎者,不忠实。你好大的榜样??
白冷山
发表于 2011-2-20 22:41:37
聊天吹牛的话能算什么证据,再次劝admin,心态平和一点,不要多为此闹心。大家聊天,如果有人举报是一回事,你认为的不适合,说是可能导致危险的才禁止,但是你动辄封禁或者屏蔽网友的话,好像还真没有必要啊。这样也太累了。
吴禹
发表于 2011-2-20 22:42:44
做论坛你会看到人性中的更多的丑恶!
admin
发表于 2011-2-20 22:43:55
眼睛,不要再逼我出示证据了,因为你也有一份,就到此为止吧。
我本人绝不会率先公布的,不过我授权给你公布,你可以在你愿意的时候随时公布。
若你不愿意公布,请你把你发的所有的和此事有关的帖子都删除,我也删除我发的那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