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为什幺要独身呢(转)
时间:2008-02-29来源:天主教在线作者:天主教在线 点击:2673天主教的神父为什么要独身呢?
这一违反人性的决定不仅束缚了人性的正常发展,同时也使给一些神父或喜欢神父的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和无耐。难道这个规则不能改变吗?据史载,神父独身制的实施不过是在公元1000左右教会在一次大公会议上决定的。今日天主教会圣召如此缺少,且不断有神父离职。并且有些国家的的神职大频率的出现性丑闻的现象。。。。。
这些是不是可以引起教会的一点反思呢?学学基督教大胆的改革一下吧!!!改变一下近千年的死板和虚伪,多提倡一些人性固有的本质美,真正为那些不喜欢“独身”的神职们考虑一下吧!!!
可怜的神父们,你们也大胆的去争取一下你们的需要吧,过一种正常的,符合人性尊严的生活吧!!!天主会俯听你们的祷告的!!!阿们!!!
我们参考论尽神学的答案转贴给您,尽管原问题是在回复独身的缘起,但是要了解天主教神父为什么独身却是必不可少的。
「独身」 celibacy 来自拉丁文的形容词 caelebs 「单身」,此词本来仅意味着不结婚的生活状况而已。在旧约的宗教制度中,严格而论,没有圣职人员独身的要求。耶稣却曾经要求:为了天国的原故而放弃婚姻的生活(玛十九:10-12)、及为了基督及福音而放弃家庭的生活(谷十:29)等。保禄也希望所有人都像他一般,过鳏居的日子(格前七:7〉。这些经文通常都被视作独身的圣经根据。不过,这些经文却没有把独身与圣职人员的职务结合起来。在早期教会中以上的经文反而与洗礼有关,而且许多信友实际上都随从了这些劝谕。
圣职人员的独身责任是渐渐引进的,它的由来与对「童贞」 (virginity) 的高度评价有关(格后十一:2;弗五 :25等)。当殉道圣人逐渐减少时,童贞被视为殉道的另一种形式。约到第四世纪,耶稣和圣母被推举为童贞的模范。独身法律的发展很受牧函中训令的影响:主教及司铎(长老)应该是「一个妻子的丈夫」(弟前三:2;铎一:6等)。
独身生活有相当复杂的历史:
在第四世纪初西方教会开始研讨司铎独身的问题(Elvira地区会议,约300-303 A.D.)。以后,教会继续研究圣职人员独身问题,主要论点有四:
有许多圣职人员受度独身生活隐修会土的影响。
诺斯底二元论对肉身消极的态度。
从第四世纪末,在罗马教会中愈来愈多的圣职人员认为在举行神圣的感恩祭前夕,最好不应有夫妻关系。同时,罗马地方教会愈来愈强调感恩祭要每天举行,结果司铎事实上要度独身生活。
中世纪另一个要求司铎独身的原因是防止教会财物外泄,因着司铎的后代继承他的产业会造成教会产物的外流。在东方,独身只限于领受圣职圣事的圆满性的主教;在西方,独身的施行更加广泛而及于司铎。由于所禁止的不是婚姻本身,而是继续的婚姻生活。
从六世纪开始,领受铎品者还须与配偶分开。从教会必须不断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干预,此独身生活方式在实际施行上的困难可想而知。第一届拉特朗大公会议(1123 A.D.)决定了司铎、「六品」(执事)及「五品」(sub-deacon)圣职人员的独身法律。
尽管第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时对司铎独身责任曾经有过尖锐的争执,脱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 A.D.)仍然一再坚持这个原则。脱利腾大公会议一方面强调婚配圣事的尊严,并且承认不少已婚人士,的确比过独身生活的人更接近天主;另一方面它却毫不保留地谴责「婚姻比童贞或独身更为优越」的说法。
同样,碧岳+二世(Pius XII, 1939-1958 A.D.)的《圣童贞》通谕(1954 A.D.)也斥责「只有婚姻才足以保卫人格的自由增进的主张。教会的训导邀请人看出婚姻和独身的多重关系,不要单从一种角度评估二者的优劣。
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 A.D.)也从多方面衡量婚姻和独身生活的价值。《教会》宪章承认度圣善生活的邀请是给予所有基督徒信友,而不仅是指向那些由于宗教的缘故而不娶不嫁的人(LG 40)。不过,该宪章同时宣称独身生活是爱的记号,也是趋向爱的动力(LG 42)。《司铎培养》法令更进一步要求领受司铎职务的人,该当清楚认识到奉献予基督的童贞生活的优越性(OT 10)。根据《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独身的劝谕并非由于司铎的本质,虽然它的确是建基于基督和祂使命的奥秘之上(PO 16)。
教宗保禄六世(Paul VI,1963-1978 A.D.)的《司铎独身》通谕(1967 A.D.)更是一针见血地点明了独身生活的问题所在:到底独身生活是否应该让当事人去自由抉择呢?又或者对于那些感到司铎的召叫(却不含独身的召叫)的人,应否被接纳呢?当基督召叫十二宗徒时,没有附带独身的要求;实在的,独身的法律仅是由于历史的限定(14号),而东方教会的生活方式也同是圣神的工作(38号)。然而,该通谕仍是一本教会的传统,邀请人正视司铎的职务乃是与基督完全的结合,并藉此体会到司铎品位与独身的紧密连结(25号)。
现行的教会法,即使在梵二以后,对司铎独身的规定依然未变(《圣教法典》 277,l-3);独身法律是教会所立的法律,不是神律。
《天主教教理》:再一次肯定教会的独身法律(1579,1599号)。
时至今日,独身的问题不仅在教会外,就是在教会内也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即使在教会内也有许多不同的意见:从最极端的一面,视独身为一件不可冒犯的神圣使命,到另一个极端,以为它必须被废止,中间有种种不同的可能性。
从神学的立场看,一方面要服从今日罗马教会的训导权,另一方面要继续反省衡量有关独身生活的多种因素。今日世界有关独身的种种问题,来自对婚姻和对司铎职务的崭新理解:
从婚姻来看:从前,婚姻通常只被视作一件被容许的事情而已;但是《牧职》宪章却再一次肯定夫妇的结合是主基督,藉祂的恩宠和爱所钦定的圣事(GS 49)。教会认为婚姻生活价值,在天主面前基本上与独身生活价值一样高贵。二种生活方式也有区别;其区别是在象征的平面上,即婚姻生活特别表示天主的爱临在于人间;独身生活方式却特别表示,天主是人类生活中最高而绝对的价值。
从司铎职务来看:至于司铎,虽然有着崇高而必须的职务,却与其他信友一样同是主的门徒,是同一个基督奥体内的成员(PO)。
从今日思想潮流来看:如妇女在社会上的平等地位,对身体的重新评价,对性问题的新观念等。由于时代的新牧灵需要实在要求教会对独身的问题,要作出新的回应。
牧灵范围:
1、既然独身是一项神恩,那么到底它只是赐与少数人抑或给予许多人呢?但是,假若它在教会内竟然成了争论的焦点,牧灵神学便有责任细察问题的重要性,并努力寻出解决的方法了。
2、要有助于救赎的职务,独身必须是单纯而自发的。所有强调身体和性的不洁,以及贞洁的完美等等理论,只会引起误解。因此,对独身教会最好采取冷静而审慎的态度:其实,一件重要的事占据了一个人全部的注意力,以致于终生保持不娶不嫁,就是在纯人间经验上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独身为司铎来说仍是适合的,因为这是一个典型的方法,司铎为了天国及服务教会及人类的原故而放弃自己的自由,以体验在基督内的新自由。
3、今日教会仍然规定独身是司铎职务的必要条件,也认为只有那些接受了独身恩赐的人才该当接受司铎的任命。虽然法律如此规定,但独身不该只被视为各种作司铎的条件中,一件不得不容忍的事,否则它将失去作为记号的条件。它无法、也不能再表达出那种为了基督及天国而自愿不婚的能力。
4、时至今日,在牧灵工作上一种新的方式正在形成。在考虑候选人是否适合度独身生活的当儿,一位医生或心理学家的辅导也是需要的。再者对那些已经离开了司铎的团体,改度婚姻生活的人,教会团体必须与他们保持联络,希望他们在教会内,以适当的方式继续提供他们的服务。
转过来,以便教内教外的人士对神父度独身生活有一定的了解 再转一篇在网上看到的文章
在人们对两性知识和关系越来越开放的的今天,加上近几年各处教会时传出性丑闻,而部份人士把这些丑闻的矛头指向教会独身制度隐藏的种种危机时,天主教会仍对独身生活给予高度的评价。外行者多认为教会当局未能顺应时势,固步自封。但这种批评,并不能反映出天主教会坚持神职人员独身和赏识修士修女们独身生活真正的內在原因。
暂且搁下神职人员独身律形成过程中某些不健康的因素,以及不夠成熟地渡过独身生活可能引起的人格偏差不谈,天主教信仰视独身生活有其十分正面的价值。它的价值在于人以自己的生命作现身见证,让旁人接触到独身者的具体生活时,体悟到人生除了饮食男女,这正常而合乎人性的生活方式外,有些更高价值是超乎饮食男女而人可以为之而放弃一般的人性权利的。这“更高价值”,在某些人来说是对神的陶醉 (Falling in love with God),对这一些人来说,则是为在人间建设天国 (God's imperial rule) 的崇高使命。至于某些人认为独身可使人更专心从事自己喜爱的工作,是从时间、自由度及效率这些角度来看独身,不失为中肯的看法,但于前两者比较,显然已欠缺了那股浓厚的宗教气息。
不过,选择以宗教理由度独身生活的人,除经常要对这精神价值和意义有深刻的反省外,更必须拥有健全的心理人格基础、丰富的精神生活及与神明一份深厚的关系。否则,独身生活将变成一种累赘,而渡这生活的人会变得因循和缺乏活力。
综合上述,我门可以为天主教会对独身生活作如下的诠释:
一、独身生活揭示每个人存在的孤独性,人无论是选择婚姻生活或独身生活,均免不了那份如法国哲学家沙特所言的:作为人”存在的孤独“(Existential Loneliness)。人走到最后,还是要自己一个人去面对生命的奧秘和一切人生的不解之谜。
二、独身生活显示人有能力为某些“价值”牺牲自己人性上某些本能和心理上的需要 (如:性亲密) 而仍然可以是一个正常健康的人的可能独身的革命家、科学家、社会工作者、教育家、神智人员 … … 等可以是一个例证。人的欲望不必一定要完全满足了才算是个完整的人生。
三、独身生活显示人可以在宗教的感召下,放弃一切,去寻求生命中更深的幅度 --- 心灵的幅度。历来的僧侣、禅师、隐士、宗教家及修道人就是最好的例子。
四、如果婚姻生活是人生中的交享乐,独身生活则是人类生命乐章中的小调。婚姻生活是酒,愈久愈醇;独身生活是茶浓淡由人。 中世纪另一个要求司铎独身的原因是防止教会财物外泄,因着司铎的后代继承他的产业会造成教会产物的外流。
这句话很重要!在深入一下中世纪的教会史,不难了解独身法令的产生。 天主教教理关于独身的意义
2349.「每人按照不同的生活方式,而有不同的修练贞洁的方式:有些人守童贞或过独身奉献的生活,以卓越的方式更易专心事主;另一些人,不论已婚或未婚,均按道德律为一切人所定的方式」。已婚者须守夫妻间的贞洁,其馀的人须以节制实行贞洁:
贞洁之德有三种形式:就是夫妇、寡居者及童贞者三种。我们不应赞美其一,而排斥其它。这就是教会的纪律丰富之处。
1658.我们仍要记得那些为数众多的独身者。他们独身是由於他们生活的具体环境所迫,而往往并非自愿,但他们特别接近耶稣之心,因此,值得教会,尤其是牧者们的特别爱护及热切关怀。他们当中有不少往往是由於贫穷而没有人间的家庭,也有些以安贫乐道的精神在自己的处境中生活,事奉天主和近人,树立基督徒生活的模范。我们应为他们打开家、「家庭教会」和教会大家庭的门。「在这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没有家庭的:教会是每一个人的家,是大家的家,特别是那些『劳苦而负重担的人』(玛11:28)的家」。
1580.在东方教会,很多世纪以来都实行不同的法制:只有主教才是选自独身者, 已婚的可被祝圣为司铎和执事。 这样的习惯历来都被视为合法。这些司铎在他们的团体中执行职务,亦很有成效。但另一方面,司铎的独身在东方教会也很受尊敬,不少司铎也为天主的国而自愿选择独身。唯在东方教会,一如在西方教会,已领圣秩者就一概不可以再结婚。
915.福音劝谕以多种方式向每个基督的门徒提出。所有信徒奉召所修的圆满爱德,要求那些自由地接受献身生活圣召的人,要为天国而度独身的贞洁、神贫和服从的生活。「献身事主生活」的特徵,就是在一个被教会认可的恒常的生活方式上,发愿遵守这些劝谕。 天 主 教 法 典 关于独身的意义
1037.将升为独身终身执事,或升为司铎之人,在领受执事之前,应依法定礼仪公开在天主和教会前接受独身的责任,或已在修会宣发终身愿。
599.贞洁的福音劝谕为争取天国而设,系未来世界的记号,也在不分散的心中成为丰富养育的泉源,度独身生活负完全节制的义务。
291.除290条1款的情况外,丧失圣职身份,并不随之而豁免独身的义务,豁免独身权由教宗一人保留。
277.1项-圣职人员有义务为了天国持守完整而永久的节欲,因此应保持独身,此天主的特恩,圣职人员因此更易专心结合于基督,更能自由地献身为天主及人类服务。
2项-圣职人员如与某些人频繁往来,为保持节欲的义务能招至危险,或能成为信徒的恶表时,则应保持该有的明智。
3项-教区主教有权对此事订立更明确的规则,为能在个案中,对此义务的遵守加以判断。
247.1项-以适当的教导,准备修士保持独身,使之明了独身为主赐的特恩,而引以为荣。
2项-有关教会内圣职人本有的责任和职务,必须使修士明了,亦不可隐瞒司铎生活的一切艰难。
236.期望终身执事职位者,须照主教团的规定,接受神修生活的熏陶,以及为善尽其本职的课业:
1. 如为青年,应在某特定住所至少居留三年,但教区主教因重大原因另有安排者除外。
2. 如为已婚或独身的成年人,应依主教团所规定的计划受三年的陶成。 提出问题,然后大家来找答案解决问题,这才是论坛的氛围。
论坛应该是个学习的地方,而不应该是纷争的地方。
谢谢弟兄姐妹们。 钱可以通神:中世纪另一个要求司铎独身的原因是防止教会财物外泄,因着司铎的后代继承他的产业会造成教会产物的外流。 这些是不是可以引起教会的一点反思呢?学学基督教大胆的改革一下吧!!!改变一下近千年的死板和虚伪,多提倡一些人性固有的本质美,真正为那些不喜欢“独身”的神职们考虑一下吧!!!
可怜的神父们,你们也大胆的去争取一下你们的需要吧,过一种正常的,符合人性尊严的生活吧!!!天主会俯听你们的祷告的!!!阿们!!!
糊涂!
教会自有教会的道理。
这项法规即使变动,也是教会训导当局的事情。
也轮不上什么基督教来插嘴插手,指手画脚。
耶稣对他们说:“这话不是人人所能领悟的,只有那些得了恩赐的人,才能领悟。因为有些阉人,从母胎生来就是这样,有些阉人,是被人阉的;有些阉人,却是为了天国,而自阉的。能领悟的,就领悟吧!”(玛窦福音 19:11-12) 耶稣说了,“能领悟的,就领悟吧”
可是现在有很多人不领悟,却要讲出条条框框来。
转过来的意思就是帮助他们领悟领悟。 天主教的神父为什么要独身呢?请看上述真好 请问:在耶稣所拣选的十二宗徒里,有几个是独身的?有几个是结了婚的? 耶稣说了,“能领悟的,就领悟吧” 277.1项-圣职人员有义务为了天国持守完整而永久的节欲,因此应保持独身,此天主的特恩,圣职人员因此更易专心结合于基督,更能自由地献身为天主及人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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