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贫穷惯成道德
本帖最后由 詩人刘幼民 于 2016-1-4 19:41 编辑作者/陈岚
吾友皮凤山皮五辣子说得好:“穷狠。”穷,最狠。
穷真得狠。真的。因为做救助工作的关系,我在一线遇到很多很多穷人。除了因病、因意外灾难而致贫的人群之外,剔除这两个因素之外的穷人,几乎百分百有他自身的因素。而前两者,如果关键时刻能够帮助他们摆脱病或灾难影响,通常他们很快能恢复过来,过上比较正常的生活。——如果不是因为这两个因素而致贫的穷人,基本上,扶贫扶十年,还是穷人。
我去过河南、云贵川许多贫困乡村。
病灾的不幸之外的穷人,全部可以用一个称谓来称呼:“二流子”。这样的人,在土改的时候,通常会因为其流氓无产者的身份,攫取比较重要的底层权力,如担任个民兵营长什么的,冲冲杀杀地在前面,分浮财、吊打地主,率先把地主家的小老婆和闺女睡了的那种。
他们的穷当中通常合并有凶狠、蛮横与自成逻辑的道理。
我们曾救助过一个小婴儿,其父亲带着4个月大的婴儿,流浪街头,手脚健全却以婴儿乞讨为生。婴儿活得非常糟糕。如果是在儿童福利制度健全的国家,孩子会立即被国家接管,去环境良好的寄养家庭或收养家庭。这时候有人要说了,穷,就要被剥夺养孩子的权利么?别忙,听我说下去。
事实上,我们的人去了他的家乡,找了他的乡亲、大队、乡政府、妇联、亲属等等,发现,没有一个人愿意管他的事,代管那孩子一天都没人愿意。而且态度异常坚决,意思都是:这个人你沾不得,滚刀肉一样。谁沾谁倒霉。他自己曾骗了个老婆来,生下孩子就跑了。
没有别的办法,我们和他协商,由我们临时寄养照顾这个小baby,他定期来探望,我们帮他找一份工作。
他同意了。同意之后,第一件事,是我们机构借1000元钱。理由是他去新工厂上班需要车票及各种开支。
基本是知道这1000元会有去无回,但是,出于对人性的宽容,也出于对孩子的怜惜,同意给钱。
这哥们,身强力壮,二十出头,去了我们介绍工作的工厂,揣着1000元。没干一周,开始发飙。嫌弃工作环境差,嫌工厂提供的伙食不好,嫌薪水低,嫌弃没烟抽没酒喝。说还不如在街头流浪。因为带着娃,总有很多人可怜他,每天有吃有喝,不用干活,还钱买烟抽。恶狠狠地找我们,准备控告我们是不是要贩卖他的女儿。
他轻飘飘地吐出“你们扣留我女儿,是不是想贩卖”这句话。接着就是要钱。不给钱,就准备告我们或闹事。
我们终于就明白了,为什么去当地沟通时,他所有的亲戚、老乡、政府、妇联都拼命推卸责任。
他最终接走了孩子。幸亏,在我们的照顾期间,孩子一切平安,长得很壮实。该打的疫苗也打了。中间他还指责我们,打疫苗的日期晚了2个星期,考虑是否追责…….临走,我们给孩子多多地穿了棉衣棉裤,带了衣服奶粉,加了毛毯被子。看着他把孩子放在小车里推走。
如果还有别的办法,我决不能允许这样的事发生。
可是,一个脆弱的儿童机构在一个又穷又狠的人面前,比玻璃樽还薄弱。发生纠葛,在道德上,他几乎会得到一致的同情。万一孩子在我们机构里生病了、摔倒了、磕碰了,我们倒了大霉。但他,带着孩子流浪在街头,穿梭在车流里乞讨,没人去指责他,也没有人去管他。他理直气壮。
吾族有个非常不好的文化习惯,就是把贫穷=高尚。自动自觉地美化和拔高穷人。“越穷越光荣”的阶级意识,至今还扎根在社会公共语境里,只是演化成了“穷人有骨气”,“穷人有智慧”,穷人更有爱等等等鸡汤类的话语。而实际上,正如我破题之初所说,除了因灾难和疾病意外堕入贫穷的人,在一个正常的、安定的、没有战争的社会里,长期处于赤贫的健全人(以男性居多),一定是有人格缺陷的。
社会福利事业该不该救助这样的穷人?该。人格缺陷也不该饿死。
社会公共舆论该不该同情这样的穷人?甚至圣化这样的穷人?甚至给免死金牌或尙方宝剑?比如当年很多人就以“穷”来为马加爵喊冤——今天也还在喊,即使他谋杀得是比自己更穷的人。穷或体制的不公,如果动不动可以成为偷盗、抢劫、强奸甚至杀人的合理化论据的话,社会体系干脆直接退行到文革、土改好了。
有恒产者方有恒心。衣食暖而知荣辱——资本主义私有制搞了那么多年,培育了一个很好的道德观,穷不代表道德优越感。有手有脚的健全人,却固守穷困,此人一定有问题。杰克伦敦在他自传体小说《马丁伊登》里就写了自己因为贫困而遭受歧视的经历,他的姐夫和妹夫,统统看不起他,说:“这是一个劳动就得食的国家,你身强力壮地饿肚子,活该。”
如果我们这个社会,一味地依然在道德上为贫穷上纲上线,对私有财产毫无敬畏,一味地用同情和道德绞杀私有财产的边界,那么,我们将很难建立一个有序的文明法制社会。
柏杨老先生曾写过这么一个小故事:大年三十,一富豪家门口来了一个乞丐,声称要30两银子。这样的勒索让富豪几个儿子很气氛,攘臂准备出去揍之,被富豪阻止了。富豪竟拿了3两银子出来,客客气气说是送给乞丐。乞丐收了钱走了。次日,富豪一家惊见乞丐吊死在他家斜对面的一个富人家门口。原来此人早已存心不想活了,准备为家里人讹一笔钱,索要银钱只是故意起衅。对面人家就上了他的当,被他勒索叨扰不堪后,揍了他一顿——是夜,乞丐以此为由吊死他门口。这是古代常见的一个经典碰瓷手段——,对面那家不醒事的富人家,由此遭人命官司,而破家。
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这样的血酬文化,人命在民俗和官司中,通常可以讹得一笔血酬,这样的民俗和传统,使得直到今天,许多人也常常轻贱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并且一直遵循以命索酬的文化潜规则。
在13岁女孩偷盗超市巧克力一案中,女孩是最值得同情的。她只是个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因饥饿也好,因嘴馋也好,偷盗几块巧克力,也不算多么大的恶行,也无法律责任可以追究。超市的留置,更涉嫌违法,虽然超市的处理方式在民间是通行的,按民间规矩来说,也不算过格,但非法留置就是非法留置。报警处理才是唯一合法途径——然而我们都知道,这样的案子报警通常得不到处理——而且报警可能对孩子的伤害更大。叫家长也算是个折中。最有爱的方式当然是超市认了,收回东西后教育一下孩子,让孩子走人,但经常失窃的超市如果真这样做了,恐怕就是感动中国的候选圣母了。——所以这是个无解的死结。
但她的父母决不值得同情,而且是女孩之死的直接责任人,他们疏于管教,也对孩子疏于关爱。甭管之前有网帖写得多么煽情,把孩子描述成一个超级懂事,为父亲买牛肉面的“早当家的穷人家小孩”,一个母亲在超市里对孩子大打出手,同时对孩子的午饭不闻不问的家庭,可见其有多“尽责”。而事后调查中,这个家庭起来闹事的人中,竟然有7人有过犯罪记录的,可见也不是善茬。
在人命官司等同血酬的亚文化下,除了不幸的女孩,最大的受害人就是超市本身。听闻不仅仅在冲突中被洗劫一空,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更听闻据说为了维稳,赔偿85万之多——俨然又是柏杨故事再现。但凡摊上人命官司的小康之家,无论是否无辜,则非冲家破产不可。这一点,一百年一千年并无进步。嗟叹。
穷则狠,狠则胜的生存逻辑,再胜一局。从个体来说,对于穷人和弱者的悲悯之心,往往会在这样个案胜利中得到相当的快意和满足。喂养不讲理的暴民和直接喂养暴政,是一体二位面的。整个社会公平公义的秩序之建立,不过是原地拉磨,且看不到出路。
……我是个穷人,所以,打赏吧!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7 19:09
当然包括,只是它们有带路党之嫌。
纠结于反%共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天主教已经讨论了很久很久。
我想,梵蒂冈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梵蒂冈根本不应该允许主教的非法有效。如果严格执行天主教法典,就不会留下今日这么多纷争,不会。好比,一个人手臂被蛇咬了,宁可断臂保全生命。
在主教问题上,两边默认,导致天主教内战不止息。
说到底,梵蒂冈没有勇气和魄力,没有实力,做出与法典1382条相应的举动。
天主教,早已不是几百年前的天主教。这是一种必然吗? 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 深海水妖
看到一个帖子,一个男性ID,拿出一个案件,捶胸顿足地哀号哀叹人心之不古:“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居然成了笑话!”
意思是说,某女在面对两个持刀歹徒劫色时,拼命反抗,最后身中数十刀而亡这类行为是可歌可泣的,值得赞颂的,而那些哀叹惋惜的人,包括死者的父母的哀惋,都是不应该的云云。看到这里,我第一个念头就是,如果帖主自己有个女儿,不幸路上遭遇了持刀劫色歹徒,你是希望她顺从歹徒,安全回来,还是希望她殊死博斗,血溅当场?居然还能批评死者父母麻木冷血,写这种批评,才是彻头彻尾的冷血!
甚至还拿了今年那位高考交白卷的学生作为类比,意思是,她们都在抗争一种残酷的不合理的制度云云。
看完感觉是这位先生压根没学过逻辑学——或者说,我觉得他压根什么都没学过,除了假道学。
首先,这两个例子根本无法类比,就象月光和河流是完全不可合并同类项一样。
生和死是无法逆转的,是一旦成为事实就没有任何力量逆转的悲剧,而放弃一次高考,不过是人生无数选择之一,这次不考还有下次,下次不考还可以就业,就业不了大不了靠吃遗产再不行靠社会救济吧?这两者如何类比?
退一步而言,两者行为上有些许相似,都牵涉到了“反抗”这回事。
但两者所反抗的东西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死于刀下的女人,是死于一个男人的暴力,而倒在高考制度下的女孩,是倒在一个宏观的体制之下,反抗体制性的错误,是具有象征意义,具有号召力和警醒意义的。反抗高考可以在高考制度的丧钟上加上一锤回音,我想象不出来,要一个女性反抗偶然遭遇的强奸犯能唤起什么?唤起强奸犯的良知?还是唤起如楼主这类视女性的贞洁超过女性本身生命的男人的人性?
碰到强奸犯,到底该不该反抗,这个愚蠢的话题在天涯愚蠢地被讨论过,一群愚蠢无比的男人说:至少要反抗一下吧,反抗了以后对家人对男友对老公也交代得过去……
女人在面对强奸犯捍卫的是什么?是自己的身体么?不,犯罪学家说过,反抗通常招致不必要的伤害,甚至是致命的伤害。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她的这具活生生的肉体乃是属于某个男性,那隐藏的性器官所属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乃至超过了生命。
一旦有威胁到男人的性权利的行为发生,她就得拿自己的生命去博一记。
女人的生命,比阴道卑贱?
逻辑在这里,就得出了一个等式,男性的性专署权> 于女性的生命。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荒谬、无耻、又残酷得令人发指的等式啊。
这个等式曾经一度在人类的亚文明时代盛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现在在中亚某些国家,被强奸的女性也还一样要遭到处死的命运。如果女孩在婚前失去贞操,无论是否被强奸的,都会被兄长或自己的父亲,拖出房间,以利刀当众割喉。即使她的父兄不情愿,也必须立即执行,否则,她的父兄将永远失去在人前说话行走的尊严。
这是来自一种咒语,强大的集体力量在古老的风俗的唆使下,时刻捍卫着男权利益至高无上的制高点。
这是一种烙印,打在社会意识的深处,百年的现代文明洗刷也冲不到它的血腥,它随时会跳出来,戴上这样或者那样的面具,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伪装得文雅,文明,甚至崇高,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借尸返魂。
个体的生命只有在为他人生命牺牲时,才是伟大和值得赞颂的。
而为了保住贞洁,去冒生命危险,是百分之百的愚昧无知,而企图提倡赞美这样的行为,就和从前政府歌颂救火的少年儿童一样,危险而盲目。它以不对称的牺牲,在大众中传播错误的价值观。
宣扬的是一个赖宁的高尚,死去的却是一代儿童的人权。
号召女性为了贞洁去冒死,就和号召孩子去救森林大火一样,都是人类的耻辱。 不是女人的生命,比阴道卑贱,而是人的尊严比生命重要。如果女人遇到强奸犯,就岔开两腿服从进入,那是遭遇强奸?还是喜结良缘呢?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5 09:39
不是女人的生命,比阴道卑贱,而是人的尊严比生命重要。如果女人遇到强奸犯,就岔开两腿服从进入,那是遭遇 ...
自由是用屁股思维的典型,所以灌水才会成了它的长项。 自由 发表于 2016-1-5 09:31
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 深海水妖
看到一个 ...
自由注:这是作家陈岚的第一篇博文,呵呵。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啊!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5 09:39
不是女人的生命,比阴道卑贱,而是人的尊严比生命重要。如果女人遇到强奸犯,就岔开两腿服从进入,那是遭遇 ...
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续)
而以虚幻的道德观去鼓惑号召民众,正是几十年来国家机器最常采用的手段之一。这样的错误不仅仅是价值观误人,不仅仅是培养我们错误的道德观或者精神世界,更重要的是,制造了一种错误的思维模式——道德至上,以道德制胜,唯道德制胜。而非以理性求证,而非以事实考证。
务虚,而不务实,盲动,而不理性,这是我们这个民族最终承担的思想恶果。
所以,看吧,一个男人轻易招摇起了“反抗精神”的大旗,就能轻易鼓惑包括女人本身在内的人们,而完全忽略了这旗帜底下的本质:男性的性专署权> 于女性的生命
貌似慷慨激昂的陈词总是那么容易煽动我们,那些似是而非的话语总是那么容易有市场,完全混乱和不值一驳的类比,可以在这么多双眼睛下招摇过市,破碎断裂,牵强的逻辑链,琅琅做响地拖过了我们的脑子,却丝毫没有引起置疑······
这才是我更深的悲伤。 自由 发表于 2016-1-5 10:28
自由注:这是作家陈岚的第一篇博文,呵呵。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啊!
灌水师屁股很大。好! 灌水师的屁股又肥又大,陈岚的屁股又尖又小。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5 09:39
不是女人的生命,比阴道卑贱,而是人的尊严比生命重要。如果女人遇到强奸犯,就岔开两腿服从进入,那是遭遇 ...
作家陈岚:看吧,一个男人轻易招摇起了“反抗精神”的大旗,就能轻易鼓惑包括女人本身在内的人们,而完全忽略了这旗帜底下的本质:男性的性专署权> 于女性的生命
貌似慷慨激昂的陈词总是那么容易煽动我们,那些似是而非的话语总是那么容易有市场,完全混乱和不值一驳的类比,可以在这么多双眼睛下招摇过市...... 灌水师: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那么不反抗是不是可以活命,没有耻辱呢?
自由 发表于 2016-1-5 10:28
自由注:这是作家陈岚的第一篇博文,呵呵。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啊!
第二篇:论性道德、泛道德、伪道德 ▼深海水妖
性道德这件事,在处于高压状态下的社会里,有两个合适的比喻:愤青的阳具,或者妓女的阴道。
是谓前者,因为它随时会高举起来,盲目地面对任何一个走过街头、走过版面的异性。
是谓后者,因为它随时可以被任何人,代价可以是一个词语,或者一个漏洞百出的概念,或者一个精虫上脑的念头,就得以非常廉价地享而受之,在其间自淫淫人。
性道德是个制胜的法宝,不仅仅体验在论战中,古往今来,都是老君的金刚琢,祭起来,孙猴子也要被打上一交。村里的妇女争吵,甲妇明明偷了乙妇的鸡,但如果她能够拍着屁股跳起来说出:你某年某月还偷了某人呢······我偷你的鸡算什么!于是乙方必定大败而归。
在文字论战中,也总有一些人,会怀有村妇心态,把纯讨论的事情扩展到作者的性道德问题上去,王小波写了中国首部调查同性恋的报告《他们的世界》——结果就到处被人怀疑是否同性恋,不然至少也是性乱,不得不在另外一部作品里苦笑说其实自己的性道德无懈可击。
无懈可击,但犯不着会去对村妇解释。解释有意义么?
解释有用么?
村妇的性道德是有弹性的,可以随意地泛化。乙妇在田头与人苟且很显然是十恶不赦,不过丙女穿了件她没穿过的红马甲,招风引蝶地穿村而过,在她的眼里,也可以是不道德,是淫乱的前兆。甚至什么都不是,只是隔壁的丁妇夫妻美满和好,也会成为“骚情”的标志。
在我的另一个评论《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之后,跟了一群愤怒的男青年,一边口沫横飞地说着他们永远也说不清的女性性道德,一边斜着红眼睛一跳三丈高地质疑我的性道德。
一位网友极其崇高地说,女性面对强奸犯,捍卫的不是肉体的纯洁,而是伟大的爱情····我正在喝茶,险些一口水喷在键盘上。为什么为什么?会犯这种低级的质问错误?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位质疑我的男ID,连我的帖子都没看完,就跳出来自投罗网。开篇明宗时我即说过:无论你采用任何虚伪的旗帜、定义,来掩饰对女性肉体贞洁的要求,也无法逃避其意义的真正核心:男性的性专署权> 高于女性的生命。
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站出来辩驳的男人,能够推翻我从纷繁复杂的逻辑关系中推导出的这个本质。事实上,也没人能推翻这个,无论他多么巧舌如簧:事实是不容否定的,这就象一具血淋淋的尸体——身中数十刀死在街头的王小姐的尸体一样无法抹杀。
女人面对利刃,要捍卫的不是生命,而是阴道的纯洁·····因为·····在某些男人眼中,阴道的纯洁=伟大的爱情。
女人在面对利刃,要捍卫的不是生命,而是阴道的纯洁,·····因为,在某些男人眼里,阴道的纯洁=国民性里的血性。如女性的阴道屈从于强奸犯了,某些民族尊严也就此沦丧了,后果只有一条路——集体当汉奸。
女人在面对利刃,要捍卫的不是自己的生命,而是阴道的纯洁,·····因为,····在某些男人眼中,阴道的纯洁=社会的正气。女人如果屈从于强奸犯了,那谁还去见义勇为啊?
我KAO啊,女人的阴道承载的东西也TMD的太多了点吧?
我想,不幸遭遇强奸事件的女性,看到这类的置疑,只会简单地唾一口:站着说话不腰疼!
若你有姐妹,若你有心爱的女人,(OK,这些都没有,你总有母亲吧?)你会温柔对她说:亲爱的,如果遇到强奸犯,哪怕对方拿着刀拿着枪,你也要赌上一把,先和他拼了再说?
冒着死亡危险的不是你,被利刃穿身的不是你,而痛失娇女、痛失爱妻、痛失母亲的也不是你。你当然可以跳出来祭起所谓见义勇为,所谓国民血性,所谓伟大爱情,所谓一切一切之一切,来充实你苍白的论战。
我早说了,性道德不过是愤青的阳具,在无限膨胀的意淫里,地球都可以被他们举起,乾坤都可以大挪移,挺起一两样空洞的概念算什么?
道德,一旦被泛化,就成了伪道德。
没脑子的人特别善于这件事——这是可以理解的,美女会炫耀美貌,比如张柏芝,智者会章显智慧,比如阿凡提,如果实在没什么可以炫耀的,财主就会炫耀他的钱,国王就会炫耀他的暴政来凸现权威——这些都没有的话,某些愤青就会强占道德的制高点。这是最容易也是最有性价比的,但也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你看,村子里的泼妇都有这点生存智慧。
中国道德的标尺,从来都是充满弹性被任意扭曲的。
村妇知道,你穿红衣服就是骚情,我穿花衣裳就是美貌。嫖客会说,小姐多服务几个项目,就是有职业道德,小姐会说,先生你多给几个小费,就是好人。强奸犯会说:我只是劫色为什么要逼我杀人啊,被杀的女人会说:我不想死啊。死者的父母痛哭的声音还没远去。冷血的看客男人会叫好:好,好,生的伟大,死得光荣!一篇杂文的好材料啊······
尺子不规范,尚不能量布,充满各种歧义的道德,又怎么能用来规范他人的行为?
在很早以前,我于另一篇讨论国民性的文字《死于道德》中就说道:道德这件事,只宜于自挞。而不宜于挞人。现在我还得补上一句,道德这玩意儿,好比愤青的生殖器,只能躲在家里自个打手枪,而不能拿到外面去乱搞,前者是合法的手淫,后者是可耻的强奸。
祭祀们非说河神要娶媳妇,为了拯救万民,就把别人家的女儿一个一个地丢到黄河里去殉葬,任何一件惨绝人寰的事,一旦给它披上一个崇高的口号,都能被视为合情合理的,直到西门豹大人说:好嘛,那先从你们自己开始吧。
于是,神棍们都怂(song)了。
对于那些还在喷张高举的愤青们,我也想说一句:歇着吧,别人的阴道,干你球事? 本帖最后由 詩人刘幼民 于 2016-1-5 11:23 编辑
问题在于,强奸犯不是因为你不岔腿才要你的命,而是因为你岔了腿,就看到了他的面孔才要你的命。所以岔腿保命是个伪命题。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5 11:06
灌水师: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那么不反抗是不是可以活命,没有耻辱呢?
...
作家陈岚:歇着吧,别人的阴道,干你球事?
作家陈岚:歇着吧,别人的耻辱,干你球事? 自由 发表于 2016-1-5 11:25
作家陈岚:歇着吧,别人的阴道,干你球事?
作家陈岚:歇着吧,别人的耻辱,干你球事? ...
自由是爱国会成员,大可以这样说:歇着吧,老子的屁股,干你的球事。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5 09:39
不是女人的生命,比阴道卑贱,而是人的尊严比生命重要。如果女人遇到强奸犯,就岔开两腿服从进入,那是遭遇 ...
作家陈岚的博文之三:尊严是种福利,男女同工不同酬?
在诸多争吵中,被提得最多的一个字就是“尊严。”
叫嚣得最凶悍也是最没理性的一句话就是:“女人面对强奸都不冒死反抗了,那国家面对侵略还需要冒死抵抗么?”
这句话傻到不值反驳,但因为牵涉到了民族气节这类大帽子——这类帽子一直类似于姜子牙的翻天印,一旦祭起,不死便伤。
女人面对强奸是生存权与“肉体贞洁”的考验,难道说,一个国家因为女人不肯为了“杀死事小,失节事大”,该国家就会丧失民族血性,亡国灭种乎?哦——原来家国命运是系在女人的裤腰带上的。
明清两代是我们国家礼教最为森严、理学最为严酷的时代,女人当算最贞洁的吧?我看改朝换代那叫一个溜啊。
唐朝大概是民风最为开放的时代的吧?堂堂帝王都能娶自己老子的小妾,或者儿子的老婆,可仍然是历史上最强大的帝国。
由此可见,不会说因为女人裤腰带系得越紧,国家就越蓬勃。
再往下推论,就讲到国民性到底靠什么培育了,什么才是造就一个强国的国民性,救国靠的是理性还是血性?血性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在这个短文里,不作展开铺叙,另外著文。
★叫嚣得稍微斯文一点实际上却更没人性的一句话就是:“面对强奸冒死反抗不反抗,是别人选择尊严或生命的不同选择而已。”
于是我反问,生命权和尊严就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乎?那些在强奸犯手里活下来的女人,就丧失了尊严了么?
敌方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个硬伤。于是,支支唔唔地编造了一堆“尊严”的定义,其中最为荒唐的说法是,尊严是分阶段性的,女性在被强奸的那个过程中,是没有尊严的。而强奸结束后,是恢复了尊严的。——尊严原来又变成了弹簧,是随着女性阴道的扩张与收缩可以消失与恢复的。
好吧,这已经算是历史性的进步了,至少这位道学先生没有认为尊严这玩意儿就象处女膜,是不能再生的,只有一次。
我师王二说,学者论战最喜欢的手法便是把对方拉到自己熟悉的战场上论辩,因为胜算较大。他说,我不赞成这种方式,因为这太狡猾了。我也不赞成——我觉得这不是狡猾,这是不划算——如果老是停留在自己所知的世界,则没机会了解未知。自己的知识是自己的存钱罐,数一百次也还是那几个钱,一定要一有机会就去别人的存钱罐里碰碰运气。
★所以,接下来的论证,我到RENren先生的战场上去,在他开出的盘子趟雷。踩他的场子。
好吧,我们假定承认女性在遭受强奸时是被侵犯了尊严。(请记住,是假定。法律不赞成这个说法,法律给罪犯判罪是因为它侵犯了女性的性自由,伤害了女性的肉体,而非是伤害的什么尊严,尊严这东西无法定损,想判也不好判——而且没有哪一个警察赞成女性遇到强奸犯冒死反抗,——第一人证都死了,这不是给我们破案增加难度么,呵呵。)
尊严这东西,在中国人的世界里,历来男女同工不同酬。
越王勾践当俘虏的那些年,给夫差同志牵马当脚蹬,老婆贡献出去,最后连夫差的粪便都亲自尝之,尊严算是崩盘到0点了吧?但没关系,史书会说他卧薪尝胆。
司马迁老先生人到中年,还被抓去把小鸡鸡喀而嚓之,成了一个阉人,这算是男人最大的耻辱了吧?但没关系,史书说——哦,他自己就是写史书的,他说,他是心存高远。
大丈夫能屈能伸,这是男人的尊严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是女人的尊严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在一个公车上,上来一堆歹徒,拿着斧子砍刀,挨个搜身抢劫,这时候,男人埋下头来,哪怕挨上三耳光也要保持冷静,钱包乖乖交出是合理的,而女人要是被上下其手,拼死反抗是必须的——当然,道学家说得很委婉,婉转得象云雀在引亢高歌:“活着是你的权利,拼命也是你的权利,生命和尊严,到底哪一个重要~~要~~要?”时代如今进步了,道德这个怪物,吃人的时候也讲行为艺术了。
对女人问出:“你要生命还是要尊严,这都是你的权利,你自便吧。”
这种话,真是残酷的温柔啊。好比过去大户人家惩治失贞的女子,桌上放着剪刀,白绫和毒酒:“小姐,你自便吧。”
宋江上了张顺的船,到了江心,张拿出朴刀问一声:“客官,你要吃馄饨呢,还是要吃滚刀面?”
宋江很不济事,没有辩才,只会扑通一声跪下发抖,如果换了吴用,一定会摇着扇子说:皇帝炒饭有没有?来一份!
★盖女人被强奸这件事,原本不是什么尊严与生命的考量,也就是不幸落到疯狗堆里,保命为第一要务,这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更是为了更好地消灭疯狗,对更多的女人的生命负责。
康有为与谭嗣同二个革命党人,一个呢就是慷慨成仁,康有为先生没冲上去殉道,而是逃之夭夭,避居海外,改天卷土重来,成为一代宗师,吴稚晖等老军阀都得以弟子礼事之,然后在上海买下豪宅,还娶了N房小妾,事业家庭两旺——也没人说他丧失过尊严。我是个不讨好的人,如果狡猾一点,我就该学学康前辈,巧妙地把观点先隐藏一下,改天社会进步得多了,我再出来夹着课本冒充导师。
此外,一些失去理智的网友,象被踩着了尾巴尖的猫——好吧,这个比喻不太尊重——那么就象被踢到了睾丸的驴子,愤怒地骂了很多肮脏的词语,他们这么容易降低自己的词汇水准,我感到很遗憾,而实际上,我只是在网络上发布了一个帖子而已,并没有能够踢到任何人的睾丸或者踩到尾巴尖儿:)
昨天晚上,我给父母亲打了个电话,聊起近期的创作,说:“最近就写杂文了。”顺便在自己家庭里做了个民意调查:“如果女人遭遇强奸,是该冒死反抗,还是该保全生命?”
过了耳顺之年的父亲:“当然是先保存生命,可以再抓罪犯么,活着是第一位的。”
我又问:“如果社会还在提倡一个论调,女人不冒死,便是丧失尊严,你们的意见呢?”
我妈,一个过了六十的老太太,拿过电话,大声说:“那叫放屁!”
哦也,爸爸妈妈,我爱你们。所以看到一些网友辱及我的父母家人,开始我还有点惴惴不安之心,觉得自己不孝,因言获罪,累及双亲——现在我心安理得了——观点一致,咱们就是一个战壕的战友,一起挨点炮火,算是同甘共苦的同袍之谊。:)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5 11:29
自由是爱国会成员,大可以这样说:歇着吧,老子的屁股,干你的球事。
女人面对强奸,是拔刀抵抗,还是递套接受,与教会面对王权干预时如何处置有极大的共通性。这里有一个人权尊严的问题。如果人是动物,通奸就是最好的选择。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5 09:39
不是女人的生命,比阴道卑贱,而是人的尊严比生命重要。如果女人遇到强奸犯,就岔开两腿服从进入,那是遭遇 ...
作家陈岚:一些失去理智的网友,象被踢到了睾丸的驴子,愤怒地骂了很多肮脏的词语,他们这么容易降低自己的词汇水准,我感到很遗憾...... 自由 发表于 2016-1-5 11:51
作家陈岚:一些失去理智的网友,象被踢到了睾丸的驴子,愤怒地骂了很多肮脏的词语,他们这么容易降低自己 ...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5 11:29
自由是爱国会成员,大可以这样说:歇着吧,老子的屁股,干你的球事。
女人面对强奸,是拔刀抵抗,还是递套接受,与教会面对王权干预时如何处置有极大的共通性。这里有一个人权尊严的问题。如果人是动物,通奸保命就是最好的选择。不过,动物也有反抗到底的,自由可以多看动物世界。它们有时候比你有信仰。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5 11:06
灌水师: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那么不反抗是不是可以活命,没有耻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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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女权、人权讨论之四:生命权如草纸,擦白谁的道德之手? ▼深海水妖
●引子
《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一文原本是黄尘笑客兄抛玉引砖引出来的,而我这块砖,显然引来了更多的玉,感觉是某天不小心朝关内丢了一块石头,一转身看到了一堵长城:)
接下来进入杂文正题时,我一如既往地尖刻,但要声明的是:杂文只是杂文,我无意攻击任何一个参与此次讨论的朋友的人身“尊严。”
●“冒死反抗强奸”这一命题是个价值判断命题,权衡的是“生命权”和“所谓肉体贞洁”孰轻孰重。
忽然间网友留华出来引进了一个新的命题:强奸面前,女性要选择的是“尊严”和“生命”,选择尊严是她的权利,选择生命也是她的权利——看完这个命题,我哑然失笑,如果这个命题是男性提出来的,还可理解其疯狂——利益蛋糕被动了,当然要大叫大嚷,惟其竟然出自同为女性之手,我更感觉到深深的震惊与悲凉。
命题之伪,一个反问就可以击倒:难道那些被强奸了的女性,就没有尊严可言了么?
难道在以生命做威胁的强奸面前,忍受伤害保住了生命的女性就失去尊严了?
而那些身中几十刀死去的女性,就保住了“尊严”了么?我不知道她保住了什么,但可以肯定,那不是尊严。
尊严是即使沦为奴隶,也一样可以昂起头的强大精神,尊严是懂得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意志,混黑社会的陈浩男都知道一句:“面子是自己给的!”
我想知道,立这个命题的人,悍然把女性的性尊严与生命权对立起来的时候,你有没有背后发冷。
难道对你来说,没被侵犯的女性就宛如高贵的婆罗门,而性犯罪是些贱民,一旦被贱民沾上,哪怕只是碰过他们喝水的杯子,也便丧失了尊严,沦为贱民了么?男性犯罪的恶,却要由女性分担,你不觉得,你的辞藻庄严宏大一如宣传机器印刷出来的文字?但却透着阵阵泯灭人性阴风和血腥么?
类比一下,一个男性独自遭遇到了抢劫,在阴暗的小巷子里被两个身强力壮的持刀劫匪打倒在地,头破血流踩在别人脚下,说不定还被发狂的歹徒撒上一泡尿,你一定不会会对他说:看哪,你的尊严被践踏了,站起来,和他们拼了么!
而一个女性独自遭遇了抢劫,在阴暗的小巷子里被两个身强力壮的持刀劫匪打倒在地,头破血流地踩在脚下,再被实施强奸,你却要对她说:看哪,这女人的尊严被践踏,她为什么不和他们拼了呢?
事实上,无论男人女人,在遭遇针对自己的犯罪时所做的反应,与他们的尊严有什么关系?我不知道立论者要基于一个什么样的心态,非要给这些遍体鳞伤的受害人加上一个尊严的枷锁。
当脑袋上指着一把枪的时候,最有尊严的选择就是:选择合作,相机而动。难道象个心智不成熟的傻瓜比歹徒还要紧张地大喊大叫,促使对方尽早一枪把自己打成烂南瓜这类愚蠢的行为反而和尊严有关?难道活下来,设法抓住歹徒,然后继续昂起头笑对人生不是更有尊严?
现在,我们继续抽丝剥茧吧,为什么男性在遭到袭击时没有性尊严的问题(现行中国状态下),而女性受害人却要承担这多出来的一个义务呢?或者说多享受一个“权利”呢?为什么?上午出去买菜时,和胡同口的大妈聊起这个话题,大妈快人快语地下了个结论:咳!这种事,当被狗咬了一口呗!
瞧,胡同口卖西兰花的大妈都能道出性伤害的本质,遭受了性犯罪,和受害人的道德、人格尊严都没有TMD的任何关系,就象你走在路上被蹿出来的疯狗咬了没有任何区别。而一些文化人,却能将一个崇高的枷锁加在受害方身上——“性尊严”。就好比
如王小姐之流的不幸者,与其说死与歹徒之手,不如说死于灌输给她这些观念的社会大环境之手。1000年前的“杀死事小,失节事大”,1000年后换个美妙时髦的句子是:“生命诚可贵,性尊严价也高。”我想请问,在这种极限状态下你们要强加给女性的性尊严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啊?贞操带就算是用纯金打造也一样是个丑陋野蛮的枷锁。好比矗立在安徽歙县的牌坊群,如果要寻找它的意义价值,数百年后的今天你可以数出它的历史、审美、雕刻、文化等等等诸多美学,也掩盖不了贞洁牌坊是灭绝人性的枷锁的事实。
为什么要设定一个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语境在生命权与尊严之间?设定这个语境,并且得到了如此多的赞美,本身就隐含了血腥、残酷野蛮的看客心态。他人的生与死,都只是你们玩弄所谓“尊严”的文字参数。而那些从强奸犯手里活着回来的女性,就是被这样的语境,贴上了可耻的标签:“被强奸过的人——丧失过尊严的人。”这能导致什么?受害人也许没有死于性犯罪的暴力,却有可能死于社会冷酷无情的道学语境。这能导致什么?受害人也许遭受了令人发指的伤害,却惮于公诸于世去寻求法律的公道,从而默许和纵容更多的犯罪。这能导致什么?受害人生理的创伤几天就可以愈合,但可能会终身生活在这个在精神上一次一次反复强奸她的语境之中:“你被强奸了,你没有尊严,你是不洁。”这能导致什么?
死者已往,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对道学家来说,死者白发苍苍的父母不算什么,死者还没开始就凋谢的年华不算什么,呼吁更多的女性警醒生命的可贵贞洁的虚无对你们也不算什么,对你们来说,“性尊严”更重要,“人格”更重要,“血性”更重要。甚至有位网友非常精确地推算:反抗被杀的几率和反抗不被强奸的几率各是多少多少,因为反抗被杀的几率较小,所以还是反抗是对的。
好一个俄罗斯轮盘赌!为什么你们不自己试验一下?没事拿把左轮手枪,装一粒子弹对着脑袋扣扳机?没关系,死亡率只有1/6,试试嘛。——没有左轮手枪?就近找个楼房,从2楼往下跳——理论来说,没超过9米的高度跳下去死亡率不超过5%的,这么低的概率,试试嘛!
什么?你不干?
我知道你不会干的。这时候,拿来冒险的是你自己的生命了。而不是别人的。
坐在那里鼓吹“性尊严与生命哪一个重要”,坐在那里鼓吹“冒死反抗未必会死”,坐在那里鼓吹“宁死也不向犯罪低头我们要有血性”的哥们,他人的生命对你们而言,不如一张草纸,只供用来擦拭在文字里袒露给别人看的“洁白无暇”的道德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