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ZHANG 发表于 2013-11-25 19:42:24

请大家留意!唱念天主经时手拉手之行为

一、关於天主经时「手牵手」的做法,参考刊於公教报第3311期的「读者心声」:
......「手牵手」的方式,起初乃从一些信仰团体的祈祷聚会中流行,且多用於诵念天主经时,以显示参与者间彼此的关怀和团结。这种方式其後逐渐在堂区弥撒中,为个别教友采用。

然而这种姿势,运用於教会公订的礼仪中,则可能令其他教友,对礼节及其更深层的神学意义产生混淆。若翻查罗马教会的圣事典籍,则「手牵手」实乃新郎新娘之间 「交换婚姻盟誓」所专有的手势。对很多人来说,长时间及静态地握著别人的手,是一种浪漫情意的表达。在公共礼仪进行时,不分皂白地予以使用,会否有「滥情」及违反端庄之嫌?

司祭在礼仪中「伸开双手」(manibus extensis),乃展示被钉十字架基督的活圣像(living icon)。「手牵手」所隐含的「屈指」(digitis flexis),与礼规的要求背道而驰。信众见到的往往不是「icon」,而是盛载电视文化的「package」。

事实上,教廷圣事礼仪部早於一九七五年的《公告》(Notitiae), 亦曾论及在弥撒天主经时的「手牵手」行为,乃一种「私自引入、而礼规所没有指定的礼仪举止」。这种礼规所未有指定而擅自添加的「礼仪举止」,骤眼看似充满意义的「礼仪」,但客观而言仍属违反礼仪原则及教会纪律的行为,应被视为将礼仪「私人」及「热心敬礼化」的偏差现象......

此外,根据《主教礼典》(Caeremoniale Episcoporum)关於手势的描述:
104. Consuetudo est in Ecclesia Episcoporum aut presbyterorum orationes ad Deum dirigere stantem, et manus aliquantulum elevatas et extensas tenentem. [...]
由此可见,按照「教会内的惯例」,「稍微举起并伸开双手」的祈祷姿势,是属於主教及司铎的。在标记上,公务司祭职的任务,包括代表参礼群众、将祷声向上主呈奉。圣事神学上,这叫「以基督元首的位格」(in persona Christi capitis),去举行圣事及礼仪。

弥撒的常用经文,亦有公务司祭的呼吁:「望全能的天主圣父,收纳我和你们共同奉献的圣祭」(ut meumvestrum sacrificium ...) ac ,「我」代表公务司祭职务,而「你们」则象徵群众的普遍司祭职务。而群众则这样回应:「望上主从你的手中,收纳这圣祭」(Accipiat Dominus ... de manibus tuis)。
《罗马弥撒经书总论》中,对司祭诵念天主经的手势方面,乃指定为「伸开双手」(第152条),共祭亦然(第237条)。然而综观执事在圣祭礼仪中的职责,则未有此一指示。(178-183条)值得注意的是,在「非司祭」参礼者身份的角度而言,执事与平信徒之间并无分别:
... Neither may deacons or non-ordained members of the faithful use gestures or actions which are proper to the same priest celebrant ... (Article 6, Instruction on Collaboration, 1997)

由此可见,在弥撒的天主经中,非司祭的服务人员和平信徒,并未有被预期,去模仿公务司祭职的祈祷手势。
所以,在弥撒的任何部分中,平信徒采用「伸开双手」的方式祈祷,蕴藏著使公务司祭职的专有标记受到混淆和模糊化的危险,因而不应被提倡或鼓励。

礼仪取舍的一个安全原则是:只做《罗马弥撒经书总论》规定的,不做《总论》没有规定的.Jungman探讨弥撒的书,的确他提到初期教友在礼仪中有所谓的举手Orans/orantes,那我就会回应说,是不是在诵念天主经时举手的呢? 根据他的研究,早期弥撒中信友在念天主经的姿势是:俯身跪倒致敬(Prostration).也有人会以圣经中的例子(梅瑟、弟前提到的)作为证据,我的回答,他们提到的是不是在礼仪中的姿势(Posture)呢?因此,若是有教友真的喜欢举手,我会对他们说,在你们小组聚会或圣经分享时可以,但不是在弥撒中。

红茶 发表于 2013-11-26 09:11:51

小魔魔儿 发表于 2013-11-26 08:54
电视剧中只有雨中打雷闪电骂天时才有人这么做:天哪,你睁开眼吧……而且一般是老头或者老太太。          ...

说到弥撒天主经时双手和其他的人手拉手,这个还是真是欧美教友的习惯,大家都是如此,或者是双手手心向上。。。这不过是表达自己的直面天父的祈祷。亦或是表达和大家共同的祈祷(手拉手的时候)。
怎么到了中国就成了被人非议的非法行为?
搞不懂。。。

红茶 发表于 2013-11-26 08:01:00

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13-11-26 09:41 编辑

我们这里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是修女,还是平信徒,在堂里望弥撒的时候,弥撒 中都是和神父一起双手向上,一起祈祷,诵念天主经。

或者是手拉手。。。

红茶 发表于 2013-11-26 07:58:50

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13-11-26 08:04 编辑

教会从未说过教友的双手不可以这样做。
千万不要在这样的小事上误导教友,使得人心惶惶,忘了弥撒的本意。和我们信仰的归属。
这样的较真儿,追求细枝末节,只能是使自己和他人的信仰走进死胡同。

红茶 发表于 2013-11-26 07:58:03

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13-11-26 09:43 编辑

楼主的解释都是自己的理解,而不是教会的本意。

教会的规章都是为了信仰服务,但不可以曲解。更不应该成为教条主义者。
教友手在弥撒中,张开双手是发自内心,向上主祈祷,表明自己的一无是处,卑微,及向上主的祈祷和期望。
这怎么就成了违法的?
信仰不可走进法律主义。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3-11-26 08:54:50

红茶 发表于 2013-11-26 08:01
我们这里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是修女,还是平信徒,在堂里望弥撒的时候,弥撒 中都是和神父一起双手 ...

电视剧中只有雨中打雷闪电骂天时才有人这么做:天哪,你睁开眼吧……而且一般是老头或者老太太。                                                         楼主不是说手拉手吗怎么又是双手向上了???

红茶 发表于 2013-11-26 09:31:18

素不相识的人手拉手,一起诵念天主经,一起同心合意的祈祷,那是多么美的事情?








红茶 发表于 2013-11-26 09:33:21

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13-11-26 09:36 编辑

大家一起合心一意的祈祷,多么中悦上主的事情?

红茶 发表于 2013-11-26 09:33:55

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13-11-26 09:41 编辑

不再冷漠,不再敌视,放下恩怨,兄弟姐妹一起手拉手,一起祈祷:一起悔罪,一起求恩,一起感恩天父,这不是我们应该做的吗?

tianshimama 发表于 2013-11-26 09:38:10

教廷在大的礼仪方面规定了一定的程序,但也强调礼仪的本地化,绝不会在手势上品头论足,说三道四的,否则不是太僵硬,教条了吗?大家怀着一颗纯洁,虔敬的心参与弥撒,不会有其他意念的。

自由 发表于 2013-11-26 09:50:15

tianshimama 发表于 2013-11-26 09:38
教廷在大的礼仪方面规定了一定的程序,但也强调礼仪的本地化,绝不会在手势上品头论足,说三道四的,否则不 ...

誓反教徒
又来误导

浚浚 发表于 2013-11-26 10:10:19

向上帝耶和华祈祷,给大家力量。

浚浚 发表于 2013-11-26 10:12:50

向上帝耶和华祈祷,好好了解。

浚浚 发表于 2013-11-26 10:13:25

向上帝耶和华祈祷,好好了解。

abelle 发表于 2013-11-26 10:15:29

红茶 发表于 2013-11-26 08:01
我们这里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是修女,还是平信徒,在堂里望弥撒的时候,弥撒 中都是和神父一起双手 ...

我们这里是说可拉可不拉,纯自愿,可伸可不伸,也纯自愿,自己感觉良好就是,不要有被从众及胁迫的感觉就是。

abelle 发表于 2013-11-26 10:21:51

红茶 发表于 2013-11-26 09:31
素不相识的人手拉手,一起诵念天主经,一起同心合意的祈祷,那是多么美的事情?




你的第2张图,红衣大妈的夸张没错,旁边黑衣大姐的低调也没错,后边大叔双手握在胸前的的行为也没问题,自己感觉舒适、平安就好,题外话我们的信仰是理性的,狂热是不可取的,那会丧失理性。

红茶 发表于 2013-11-26 10:49:15

abelle 发表于 2013-11-26 10:21
你的第2张图,红衣大妈的夸张没错,旁边黑衣大姐的低调也没错,后边大叔双手握在胸前的的行为也没问题, ...

这样的心态和信仰的态度才是适宜的。
信仰不可拘泥于小结,细节,更不可钻进形式而出不来。

红茶 发表于 2013-11-26 10:50:43

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13-11-26 11:35 编辑

abelle 发表于 2013-11-26 10:15
我们这里是说可拉可不拉,纯自愿,可伸可不伸,也纯自愿,自己感觉良好就是,不要有被从众及胁迫的感觉就 ...

我赞成这样的心态。
信仰是以心灵和诚意,敬拜我们的天父。以爱来成行天父的旨意。
而不是做法律的奴隶。

楼主以自己的理解代替教会的 解释就不应该了。
还劝别人这样,就更不妥当了。

诗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4-12-17 01:21:20

自由 发表于 2013-11-26 11:18
狂热是不可取的。

狂热灌水就可以吗?

保禄若瑟 发表于 2015-3-1 03:03:58

红茶 发表于 2013-11-26 08:01
我们这里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是修女,还是平信徒,在堂里望弥撒的时候,弥撒 中都是和神父一起双手 ...

你在欧美时,
该算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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