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之路
发表于 2013-9-15 09:52:12
红茶 发表于 2013-9-15 07:49
你也说了是少数女性,
不可作为广泛的经验。但做执事应该还是可以考虑。但做神父一级,就确实需要很多的 ...
欧美国家涌现出来的不少女性总理和外长,甚至还有邻近的韩国女总统。她们面临的压力不是更大吗?为什么她们还能够胜任其高层职务。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09:58:55
信仰之路 发表于 2013-9-15 09:52
欧美国家涌现出来的不少女性总理和外长,甚至还有邻近的韩国女总统。她们面临的压力不是更大吗?为什么她 ...
世俗的原则不能用来衡量教会,女神父的合理性请你给出神学和圣经依据。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10:02:04
信仰之路 发表于 2013-9-15 09:52
欧美国家涌现出来的不少女性总理和外长,甚至还有邻近的韩国女总统。她们面临的压力不是更大吗?为什么她 ...
比起祝圣女神父,这种没有神学圣经依据的事情,要解决神职人员短缺,还不如学习东正教,允许已婚人士做神父,这个倒是符合圣经依据。
不过本人对这两种做法,都不看好。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10:06:51
信仰之路 发表于 2013-9-15 09:47
对,如果制度有缺陷,只要是人定的就可以改。
马丁路德,加尔文就是抱着这种想法诞生的,教会就是这样产生分裂的。
信仰之路
发表于 2013-9-15 10:43:50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09:58
世俗的原则不能用来衡量教会,女神父的合理性请你给出神学和圣经依据。 ...
人性其实是相通的,生活在教会内外的人们都受原罪的影响,都是有限、有死、有罪的。而且教会在社会大环境的熔炉中,不可能不受后者影响。过于教条化约束,反而会压抑教会的生机。
信仰之路
发表于 2013-9-15 10:49:32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10:06
马丁路德,加尔文就是抱着这种想法诞生的,教会就是这样产生分裂的。
教会的那次分裂,罗马公教不是没有责任,当然这还有受当时历史环境的影响。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11:04:19
信仰之路 发表于 2013-9-15 10:43
人性其实是相通的,生活在教会内外的人们都受原罪的影响,都是有限、有死、有罪的。而且教会在社会大环境 ...
神学和圣经依据是必要的,你目前为止所说的,只不过是一些人一厢情愿,教会本身就是体现神的旨意,不是为了迎合人性的丑恶。
出神入化
发表于 2013-9-15 11:06:54
信仰之路 发表于 2013-9-14 20:38
我觉得应该凭个人能力竞争教会职务,这样才更公平合理,性别差异不应该成为其中的障碍。 ...
天主教如果真能够按照你的这个建议去行的话,那么圣统制恐怕也就无疾而终了吧?
圣保禄的确说过他不准女人讲道。但新教有女牧师。
但是,天主教在教宗统一牧养训导之下,其地方的小教会进行探索和尝试则是可以的。
但敝人推测,你所谓的某天主教选圣女神父的事情,恐怕不是罗马天主教麾下的教区教会所搞的,而是那种如同英国圣公会一类或其他自由的异端教派所搞出来的。
另外,如果他们这个所谓天主教教会选圣女神父的话,也不应该继续称呼为神父了吧?可能称为“女神母”更确切吧。
事实上,无论是“神父”、“神母”,甚至将教宗称呼为“圣父”,都是非常容易误导中国天主教信徒的,可能称呼为“司铎”比较合适。因为“神父”、“神母”等词汇容易引起误解,会使人误以为或无形中当做了“神的父亲”、“神的母亲”,而称呼教宗为“圣父”的叫法也非常容易使人误解,因为圣三天主的位格之一就是“圣父”。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11:15:08
信仰之路 发表于 2013-9-15 10:43
人性其实是相通的,生活在教会内外的人们都受原罪的影响,都是有限、有死、有罪的。而且教会在社会大环境 ...
基督是头,教会是身体。私欲和圣神是相互敌对的,真正的教会是不会受任何渣滓玷污的,她和天主是一体的。而你所说的受原罪影响的,其实人受影响而非教会,教会是没有错误的,是人的错误。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11:22:58
信仰之路 发表于 2013-9-15 10:43
人性其实是相通的,生活在教会内外的人们都受原罪的影响,都是有限、有死、有罪的。而且教会在社会大环境 ...
什么叫教条化?难道你的意思是要抛弃教义吗?你的所谓女神父如果实施,必然《天主教法典》和《天主教教理》以其他诸多教会文献都会有所修改,现在让你拿出圣经依据都拿不出,也给不出一个合理的神学解释,实施更是天方夜谭。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13:05:22
信仰之路 发表于 2013-9-15 10:43
人性其实是相通的,生活在教会内外的人们都受原罪的影响,都是有限、有死、有罪的。而且教会在社会大环境 ...
"过于教条化约束,反而会压抑教会的生机。"这种说法,对于世俗国家来说,都是有问题的。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对于世俗国家来说,只有一个区别-----------------即合法化与非法的区别。如果一个行为的合法性不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那么这个行为就只能是非法。
从古罗马到今天的所有文明国家,其改革成果都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如果不“教条化”,那些所谓的女性神父不管努力一千次一万次,最终结果都只是绝罚罢了。
所以,你如果要支持某项改革政策,使其从非法变成合法,必须要寻找其法理上合理性。圣经神学的解释是必不可少的,退一步讲,世俗国家如果一个行为没有法理上的依据,其合法化也是不可想象的。
举一个例子,当然我首先声明我并不支持下面这种行为。作为“女权运动”的一部分,荷兰是世界上少数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其法律依据是,身体是女人的私有财产,女人有自由使用自己身体的权利。所以,哪怕是世俗国家要允许这个丑恶的行为,也是要给出法理上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的。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9-15 13:20:38
信仰之路 发表于 2013-9-14 21:13
没错,理性思辨能力方面,男性总体来说强于女性,但也不能排除一部分女性也有较强的理性思辨能力和果敢的 ...
女性担任神职,有利于满足教会中女性信徒的信仰需要。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3-9-15 17:48:45
是不是就是说,张三原来是女性且学识渊博道德高超,后来出于自愿变性为男性后,就可以升神父了????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20:27:11
小魔魔儿 发表于 2013-9-15 17:48
是不是就是说,张三原来是女性且学识渊博道德高超,后来出于自愿变性为男性后,就可以升神父了???? ...
CANON XXII: Let no one who has mutilated himself become a clewman; for he is a murderer of himself; and an enemy of God's creation.
法令二十二:凡自残身体的人不得成为神职人员;因为他谋害自己,是天主受造物的敌人。
CANON XXIII: If anyone who is a clergyman should mutilate himself, let him be deposed
from office. For he is a self-murderer.
法令二十三:若有神职人员自残身体,他应被免职。因为他谋杀自己。
CANON XXIV: Any layman who has mutilated himself shall be excommunicated for three years, For he is a plotter against his own life.
法令二十四:若平信徒自残身体,他应受绝罚三年,因为他图谋残害自己的生命。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3-9-15 21:56:16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20:27 CANON XXII: Let no one who has mutilated himself become a clewman; for he is a murderer of himself ...
亲笔的小鸟你没看明白,男性变女性某种意义上可能可以说自残因为他少了点啥,但是女性变成男性可是实在多了点东西不算自残。这是客观。主管上变性不算自残。妈妈教导我们说,亲剪指甲亲洗澡,不会算是自残吧。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3-9-15 21:58:01
小魔魔儿 发表于 2013-9-15 21:56 亲笔的小鸟你没看明白,男性变女性某种意义上可能可以说自残因为他少了点啥,但是女性变成男性可是实在多 ...
亲爱的应该是,手机选择错了见谅。另外亲因该是勤。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22:48:10
本帖最后由 朱雀 于 2013-9-15 22:52 编辑
小魔魔儿 发表于 2013-9-15 21:56
亲笔的小鸟你没看明白,男性变女性某种意义上可能可以说自残因为他少了点啥,但是女性变成男性可是实在多 ...
这些都是违背天理的,当初在旧约中,所多玛因为不忌讳同性性行为,全城被毁灭。
墨儿你觉得变性这种行为招惹天主义怒比起同性恋哪个更轻呢?
退一步讲,就是女神父只是人格上的成为男性,但是一个人如果人格上连自己的性都有扭曲,如何能算是有一个健全的人格,没有健全人格的人是怎么能做神父呢?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22:49:16
小魔魔儿 发表于 2013-9-15 21:58
亲爱的应该是,手机选择错了见谅。另外亲因该是勤。
:)墨儿才勤笔,我是很少动笔的。
信仰之路
发表于 2013-9-15 23:40:51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11:04
神学和圣经依据是必要的,你目前为止所说的,只不过是一些人一厢情愿,教会本身就是体现神的旨意,不是为 ...
有些问题合并起来回答:
教会也是由许多不同性格特质的人组成,这些人有时也会犯错。教会作为团体,其内部同样也会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人性的丑恶其中并非完全不存在,并不会因为有神的眷顾而让所有人都变得纯洁无暇,这也是为什么能被称为圣人圣女的为数较少。而中世纪时因罗马教会的宗教裁判所而误断的许多冤案,让整个天主教的教会都背上了沉重的罪名。
个人认为“司铎”或“祭司”都可以称呼,这样这一级神职就可以不分男女,而教宗仍然可以称为教宗。
信仰之路
发表于 2013-9-16 00:10:35
朱雀 发表于 2013-9-15 13:05
"过于教条化约束,反而会压抑教会的生机。"这种说法,对于世俗国家来说,都是有问题的。什么事情可以做什 ...
当然女性进入神职人员队伍,也必须制度化和合法化,这样才能为各方接受。
在法律学中有一则重要的谚语“法无禁止即自由”,意思就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正确和合理的。同样的,只要是圣经中没有禁止的,就是可以放开施行的。所以即使没有直接的神学依据,也并不能影响教会的改革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