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21:44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造假师:
1、 当然是在“在不违背信仰原则的前提下,接受政府管理”。不像你们:都独立自办了还有脸 ...
2、“感谢”二字是一句待人接物的客气话,和人打交道,至少要有善意,你就发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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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么希望你说的是感谢天主。人家刘柏年就比你聪明,人家有两个相信、两个幸福、两个感谢。而你,感谢的唯一客体竟然是党和政府。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7:22:54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善恶,你有权收回你在本贴中所有的话语,我将时间宽限至明天早晨北京时间八点。你可以问问神父、会长,看 ...
造假师:
你不是老拿智商说事吗?看了半天,你不但没有看出我们沟通时所持的心态,而且思维也不够敏捷!
当我们说:“神父就距离教友们更近了.....”的时候,其实就是表达了“宁可玉碎,不可瓦全”的思想:大不了就变整体为个体!
当抱定这个思想的时候,该让步的,我们一次让到位!但是:不能让步的,就成为沟通的前提条件!
上世纪80年代,哪里还有公开祈祷的地方?大不了回到从前,又不损失什么!
当然:也可以换个角度理解:只要不涉及信仰原则,其它都可以谈!
唉!你啊,要跳开思维定式!要不让你听首我十多年前创作的歌曲给你舒缓一下,帮你解放思想,首先要明确:什么东西不能改变,一定要坚持?什么东西,可以有交流和沟通的余地!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24:34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造假师:
1、 当然是在“在不违背信仰原则的前提下,接受政府管理”。不像你们:都独立自办了还有脸 ...
就如一宗教干部所说:只要教宗批准的主教,谁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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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宗教干部还跟你说神马了,这种鬼话你也相信。他们的办法何其多也!范主教是怎么死的?苏主教哪去了?马主教·为何不在徐家汇主教坐堂?
宗教干部的鬼话,你也信?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28:44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造假师:
1、 当然是在“在不违背信仰原则的前提下,接受政府管理”。不像你们:都独立自办了还有脸 ...
需要我讲“全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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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这个贴不就是问你这种“全新的模式”吗?你倒是给大家分享一下啊?“太耿直的北方人”,难道你那个地方不归镰刀斧头帮领导?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7:36:44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哈哈!他们并没有随我们一起去,就这么简单:至少我们在增加信仰生活的透明度,保持沟通和接触!—— ...
造假师:
你就瞎扯吧!地震发生了,需要帮助,就组织了400箱方便面去了,需要批准,需要上报?赈灾需要上报?哪里的规定?你家的规定?
你的思维怎么就是和“人”不一样?总是:定式思维!
你给街边的要饭的大大爷给个零钱,也要上报???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37:22
自由:仅是表达了一个意愿而已!“在不违背信仰原则的前提下,愿意接受管理!”——这是一个意愿!
这个意愿是符合《牧函》的指导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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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当代中国教会史?以为天主教在线的所有网友都像你一样二?
为主殉道的范主教、韩主教,客死他乡的龚枢机,坐监的苏主教、师主教,时常为义而受迫害的贾主教是何其冤也。
他们怎么没发现你这个信仰捷径!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7:37:52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然是在“在不违背信仰原则的前提下,接受政府管理”。不像你们:都独立自办了还有脸来说事——丢人不怕 ...
修公爵:
随你便!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44:45
我要休息了,你慢慢编!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7:44:48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何管理还没有谈到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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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提到议事日程你怎么去赈灾还需要汇报?
造假师:
你就持续造假吧!我们什么时候有“汇报”??
注意:是打电话通知:要不要一起去?目的是增加信仰生活的透明度,让当局知道你们这些人的信仰生活是怎么一回事!
“打电话通知”怎么到你嘴里,就成了“汇报”了?难道我们就不能和他们有私人关系,不能处朋友????
你啊,怎么就没有正常思维?整天想入非非!思维定式害死你了!在你的眼里:或许天就是井口这么大!呜呼!我见识了高智商是怎么一回事!
造假师的高智商:原来就是偷换概念、造谣生事!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47:13
我们照样去了,该说的都说了,总结是:感谢!我们在不违背信仰原则的前提下,接受政府管理;要让加入爱鬼灰,对不起!要让接受爱鬼灰的管理,也对不起;要派爱鬼灰的神父来,算了吧,不用麻烦,我们有神父;要让爱鬼灰的神职1年中进去做1次弥撒就足够了,也不成,他们的行为是亵渎圣事,另外这个属于教会内部事务,就不用当局为我们操心了;如果取缔,我们的神父就距离教友们更近了,会挨家挨户的去做弥撒行圣事,教友们巴不得神父上他们家去呢;国家保护的是天主教,而天主教的特征就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所以:你们应该保护我们正常的宗教信仰;如果不让大家在一起祈祷,当局就是在执法中违法了!
这就是我们“交易”的内容,当然:谈完后在一起吃了饭喝了酒,就是地震救灾和做相应的慈善,也是打电话通知他们:要不要一起去?
丢掉信仰原则了吗?一点没有!关系密切吗?你想入非非吧!
问题难解决吗?人家还从心底敬重我们的人格呢!
最另教会丢人的形象就是:像个巴儿狗,啥都要听人家吩咐,信仰原则都可以丢掉!一句自己的意见都不敢表达,自己先吓死自己!
教会权益是要靠众主内争取维护的!同样:先需要神职自身先维护教会信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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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牛吹的,恨不得把云南全省的牛都吹死!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7:51:54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感谢”二字是一句待人接物的客气话,和人打交道,至少要有善意,你就发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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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师:你就继续偷换概念、造谣生事吧!
双方在沟通的时候,总是甲方说完,乙方再表达观点!
在乙方表达观点之前,是否要先客气一下,对双方能有此次沟通表达本方的谢意?连沟通起码的礼貌都不懂,就知道你虽贵为“常委”却根本没有“沟通”过!是否是:每次都是巴儿狗的角色??只是点头哈腰,摇尾巴???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8:14:43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如一宗教干部所说:只要教宗批准的主教,谁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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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宗教干部 ...
基层的宗教干部说的是大实话!难道不是吗?国家宗教局在谈话时不是说:“敦促梵方撤销所谓“绝罚”威胁”吗?
从这几个字里,至少表达了宗教局还是知道谁才是“权威”!
怎么在这个事上你连这点思维敏感性都没有?你不是总贬低别人的智商来变相抬高自己吗?
宗教干部说的是大实话表示:只要教宗任命谁做主教,谁也没有办法撤销!指的是:关于他是否有“主教职”这个关键点上!不清楚,可以问,不要一天到晚想入非非自己瞎琢磨!
范主教:当局是承认他是主教的,这个不用我解释!苏主教:虽然当局不承认,但是被带走就从反面证明他们是承认苏是有“主教职”的,否则:为何不敢放?马达钦主教呢,已经是主教,这点不容置疑!
他们为什么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待遇”,这就关乎到“信仰原则”了:有人接受独立自办,有人不接受!
同时,顺道问问:为何范、苏、马受到不同的待遇,而你们的“裴牧 ”却没有他们的“待遇”?是否是在“信仰原则”上放水了啊?这主教之间,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
而恰恰你每次说的都是“鬼话”,精力都放在:造假和造谣上了!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8:21:15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需要我讲“全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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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这个贴不就是问你这种“全新的模式”吗?你倒是给大家分享一 ...
造假师:
呵呵,《宗教管理条例》是2005-03-01 开始实施的!
在《宗教管理条例》诞生之前,天主教是如何从耶稣时代生活到2005年3月30日的?也可以说:从利玛窦时代到2005年3月30日,在中国大地上天主教是如何存在的?
还需要什么全新的模式?
你不是以研究历史自居吗?你难道没有考证:从利玛窦时代到《宗教管理条例》诞生之前,存在多少种“模式”?哪种好?哪种不好?
连历史都摸不清,还谈什么“全新的模式”!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8:31:21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需要我讲“全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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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这个贴不就是问你这种“全新的模式”吗?你倒是给大家分享一 ...
造假师:
愿意接受管理,就是表达了《牧函》里,教宗借用先教宗的话表达的立场:“教廷为了全人类的利益、以全教会的名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敞开对话的大门,这是人所共知之事。为了中国人民的福祉及世界的和平,期盼在克服了以往的误解之后,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起合作”!
但是:《宗教管理条例》和信仰相冲突的地方,我们表达的词语就很严谨:不是我们“不愿接受”,而是和信仰相冲突,我们“无法”接受,因为关乎到信仰核心原则!同时:指出《宗教管理条例》和信仰相冲突的地方!否则:就是改变我们的信仰了!
释放尽所有的善意,但信仰原则如同生命!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8:32:48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自由:仅是表达了一个意愿而已!“在不违背信仰原则的前提下,愿意接受管理!”——这是一个意愿!
这个意 ...
造假师:
你就搅吧!我们仅是沟通而已!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8:34:54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照样去了,该说的都说了,总结是:感谢!我们在不违背信仰原则的前提下,接受政府管理;要让加入爱鬼灰 ...
有必要吹牛吗?14楼怎么不敢回?
茉莉
发表于 2012-11-14 19:20:52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8: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必要吹牛吗?14楼怎么不敢回?
一动真格还不吓死?赶紧缩铺盖窝窝里面去躲起来了。哈哈哈哈真是笑死我了!
自由
发表于 2012-11-14 20:17:04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1-14 17:37
自由:仅是表达了一个意愿而已!“在不违背信仰原则的前提下,愿意接受管理!”——这是一个意愿!
这个意 ...
“愿意”接受管理;
“无法”接受管理。
josephli
发表于 2012-11-14 21:26:55
茉莉 发表于 2012-11-14 1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动真格还不吓死?赶紧缩铺盖窝窝里面去躲起来了。哈哈哈哈真是笑死我了! ...
看天主教史,教会初期三百年大教难,教会都躲到坟墓里面过宗教生活去了。
今天的爱鬼会信徒若看见了这段历史,岂不直接笑到死翘翘了!!!!?----------“看,我们公开地,光明正大地独立自办!自选自圣!不怕绝罚!”
自由
发表于 2012-11-14 22:27:59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11-14 17:37
修公爵:
随你便!
随便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