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主教委託及授予聖秩的合法性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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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11. 12. 16
【天亞社.香港訊】在中國西南部雲南省昆明教區,一位無教宗任命的非法主教最近祝聖了六位執事,令人關注該聖事是否合法。
十一月三十日,當海內外都關注四川省宜賓教區具爭議性的主教祝聖禮之際,昆明的馬英林主教在石林縣路美邑教堂祝聖六位執事。
教會消息人士說,至少有一部分執事不願意由無權管轄教區的馬英林祝聖。
他們說,由於這次祝聖禮沒有由教廷認可的昆明教區長張文昌神父簽署的委託書,其合法性值得商榷。
消息人士指出,張神父在十月確診末期癌症後,儘管馬英林曾前來探望,卻沒有向老神父提起他將會祝聖執事。他們擔心下一步是這批執事可能於明年二月被馬英林祝聖為神父,並由他委派牧靈任務,屆時將會在教會團體內引起更多困難和混亂。
汕頭教區在一個多月前,也發生沒有合法委託書的違反教律事件。在無教宗任命下晉牧而受絕罰的黃炳章神父,十月廿七日將三位執事送到另一教區接受祝聖為神父。由教廷任命但尚未被政府認可的汕頭教區正權主教莊建堅,事前沒有被諮詢。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教會法專家說:「由於給予委託書是教區管轄權的體現,委託人必須有管轄權。例如,輔理主教或者非法主教都不能簽署文件。」
這位專家說,教廷過去向處於艱難時期的中國教會賦予特權,應付牧靈上的特殊需要,承認由非法主教祝聖的神父和執事。然而,自教宗本篤十六世二零零七年致中國天主教徒的牧函撤銷所有特權後,教會團體現在要遵守《天主教法典》的規定。
他指出,即使一個教區沒有合法主教或教區長,教廷有權向全球任何一個主教出缺的教區發出委託書或下達其他指示。
對於汕頭教區的三位新鐸,香港教區聖神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林瑞琪建議,他們應尋求莊主教的寬恕,與他共融並聽從由他委派的工作。
林氏援引《法典》第1383條規定,主教無合法晉秩委託書而為非屬下授聖秩者,禁止於一年內授聖秩;如此領受聖秩者,由領受聖秩之日起自動受停職罰。
他說,這三位新鐸現在應該停止所有牧靈職務和施行聖事。否則,他們施行的聖事將是非法的,尤其是《法典》第1108及1109條關於婚姻聖事的嚴格要求,婚配聖事沒有妥當地進行將會無效。
林瑞琪說,若他們拒絕服從,「我們有責任告訴教友不要參與他們的彌撒或領受他們施行的任何聖事」,否則教友將領受不合法的聖事,且他們締結的婚姻是完全無效。
他相信,馬英林明知教律不容,卻堅持親自祝聖執事,是為了在當選教廷不承認的中國天主教主教團的主席後樹立威信。「要是自己教區的年輕修生都不聽話,他又如何領導全體中國主教?」
【完】天亞社英文新聞:
Observers caution over problematic ordinations
圖片說明:汕頭教區三位新神父在晉鐸禮後合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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