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萬民福音部闡釋樂山非法祝聖主教事件聲明
教廷萬民福音部昨天(七月十二日)在轄下《信仰通訊社》新開設的博客上,就上周發表的聲明以答問錄形式作出更詳細的闡釋。天亞社將中文部分轉載如下:
我們分享有關樂山事件的問題。
緒言
- 針對樂山非法祝聖主教事件(2011年6月29日),聖座發表了聲明(2011年7月4日),中國教友對此聲明提出疑問,萬民福音傳播部予以回應。
- 此回應完全出自牧民的關懷。
- 書寫答案時,已諮詢了一些教會法律專家的意見。
有關雷世銀神父
1. 雷神父現在已經被自科絕罰了嗎?
對!雷神父在未經教宗委任接受主教祝聖時,已經招致自科絕罰(見《法典》1382),其後聖座發表聲明,將之公告於世。就教會的處罰而論,絕罰是極為嚴厲的形式。被絕罰的人被排除在有形可見的信友的共融之外。
2. 此類公開聲明意味著甚麼?
在教會內把有關的「自科」的處罰,發表公開聲明,旨在明確告知觸犯這一條例的人已受到了教會《法典》所規定的懲處;並讓教友們知悉犯法者在法典方面所處的位置。就目前案例而言,此聲明也為激勵雷神父立即向聖座表達悔意(《法典》1382)。同時,這一公開聲明要求在中國的教會(即主教、司鐸、修會會士和平信徒)採取果斷行動抵制任何形式的非法祝聖主教。每當情況所迫──尤其當人靈的益處面臨嚴重危害時,對聖座來說,宣佈絕罰是「義不容辭的」。
3. 絕罰是否意味著被驅逐出教會?
被絕罰者並非被逐。教會有兩個幅度,一個是有形可見的,另一個是無形神妙的。就有形可見社會的意義而言,被絕罰者承擔所有法律的後果(《法典》1331),受到某程度的革除,不得主動地參與公教團體的生活。而同一個被絕罰者,因著聖洗聖事仍然是教會成員──基督奧體的肢體。這就是為甚麼他還能投靠聖座的原因,聖座是他唯一能夠求得修和的場所。
4. 《法典》1331條的法律效應是甚麼?
受到絕罰的人不得舉行彌撒聖祭、施行或接受聖事、或者不得承擔任何教會公職。儘管他已領受主教聖秩,但無權管轄教區。那麼,神職人員和教友們(除非在極其嚴重的情況下,例如瀕死的情況)不僅不能從被絕罰者處領受聖事,還不得讓他在任何形式的禮儀或者教會儀式主持或履行職務;如果他不遵守禁令,則應暫停有關禮儀或者儀式。簡而言之,此類處罰褫奪了被絕罰者的某些神益,並通過此類「治療性」的懲罰,使他能儘快達至真正的悔改。
5. 雷神父可以獲得寬恕嗎?
可以的。「公開聲明」正是為此目的而發表的。雷神父應立即向聖座請求寬恕。然後,他要嚴格執行聖座的指示。以後,聖父將根據其真實的悔改,取消對他的絕罰。在此之前,他仍是被絕罰的。
6. 一旦雷神父的絕罰被取消,他是否可以自動地履行主教的職務呢?
絕不可以。取消絕罰是一回事;而委以主教職務又是另一回事。兩者絕對不相混淆。聖座一直說明基於一些十分嚴重的理由,不可把主教職務委託給雷神父。換言之,儘管他的絕罰可被取消,但他始終不能像主教一般行事,不可配戴任何主教標誌、服飾,不可有主教的稱謂。
有關其他祝聖者主教
7. 其他七位祝聖者主教們目前是甚麼狀況呢?
作為祝聖者的主教們,按教會的法律規定,已面臨《法典》的嚴厲處罰(《聲明》04.07.2011),其涵意是「有外在犯罪行為者,即推定應負罪責;但顯有反證者,不在此限」(《法典》1321,§3)。「被推定的罪責」是指已有充分理由去確立這些主教們因非法祝聖主教而犯下了嚴重違紀行為。除非相反的證據得以確立,他們則被推定為陷於絕罰中。
8. 他們可以繼續照常奉行牧職嗎?
不可以。直到他們「被推定的罪責」尚未取消之前,他們不可照常奉行主教的職務。
9. 他們可以做甚麼呢?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他們有責任立即向聖座請求寬恕,說明他們參與非法祝聖主教的原因,並等候聖座的答覆。
10. 如果參加祝聖的主教在良心上認為他自己沒有受到絕罰又會怎麼樣呢?
「良心」是神聖的場所。在這裡,有關的主教們要對天主誠實。無論如何,其他人不能看到他的良心。直到「被推定的罪責」被取消以前,有關的主教應迴避公開履行牧職。同時,他仍有責任向聖座請求寬恕。
11. 神職人員和教友應避免領受他們所施行的聖事嗎?
對!他們應該避免。這並不是因為神職人員和教友們可以評斷有關主教的良心,而是因為他們的「被推定的罪責」尚未取消。
12. 一位祝聖者主教的「被推定的罪責」尚未取消, 那麼神職人員和教友們還能做甚麼呢?
首先,他們應該堅定信仰、堅持維護團體的合一。他們的主教既然尚有「被推定的罪責」,那麼有關此情況,便要盡量鼓勵神職人員和教友為他祈禱;必要時,以教會的訓導,曉以大義。非法祝聖主教不僅嚴重違反紀律,或者使教義模糊起來,而且更為重要的是深深地傷害了教會共融。
祈禱是至為重要的,使我們的牧者們能夠常常得到主的堅定和陪伴。事實上,在中國確有受人景仰的主教。聖父(教宗)說:「我們應為這些堅貞而備受磨難的主教的存在感謝天主。他們按天主教的傳統接受了主教祝聖禮,就是說,在與伯多祿的繼承人、羅馬的主教的共融中、遵循了天主教的禮規、藉主教們的手既合法又有效地獲得祝聖」(《教宗本篤十六世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8)。
【完】來源:《信仰通訊社》博客〈http://catholicsinchina.blogspot.com/〉
11. 神職人員和教友應避免領受他們所施行的聖事嗎?
對!他們應該避免。這並不是因為神職人員和教友們可以評斷有關主教的良心,而是因為他們的「被推定的罪責」尚未取消。
进入这一序列的:不仅是只参加了乐山闹剧的,而是所有参与自选自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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