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教会完善婚姻管理制度、维护神父独身制度
对教会婚姻管理制度了解的教友,(懂得教会法典的)有见解的不妨出来讨论一下。在教会文化方面,我可以算得上一个文盲,很多事情不大理解。因为我从小目睹体验了,婚姻的不幸给家庭、自身、社会带来的重大影响。特别是对自身和孩子的影响是无法用人力挽回的。教会内教友离婚再婚的历历在目,不能否认他们心中对教会婚姻法的迟疑,否则怎么会违背教会婚姻法。难道这个责任只怪教友的信仰不坚强?教友没有道德标准吗?等等一系列责任。 你先去学习下《法典》关于婚姻方面的论述,然后思考几天了再来这里谈论。时间关系,简单说两句:
第一要搞清楚婚姻的最本质的意义:是男女双方在自由意志下跟天主订立的盟约,而不是契约。盟约和契约的本质区别就是:前者是无条件、是爱的约。后者是有条件的、物的约。就是发誓告诉天主,比如:他(她)不爱我的时候,我依然爱她(爱她),比如他(她)是我生命中的癌,的时候我也依然爱(他她)。
第二要搞清楚婚姻的性质:单独性(一夫一妻性)与永恒性(不可拆散性)
第三,要懂得教会内的也有合法离婚的法律:伯多禄特权和宝路特权--因信优先的原则。
本帖最后由 绵羊 于 2011-9-6 14:33 编辑
一、一方是天主教徒,一方不是,如要解除婚姻关系,可找神父或者主教依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和指导。某些情况下教会允许解除婚约,认定原婚姻无效。
二、双方都是教徒,婚姻的结合是有效的,又无法再共同生活在一起,可分居,但不可再婚再嫁。
《天主教法典》上有详细说明的。
我结婚时,好像没考虑那么多。只是想有自己的一个去处。没有追求完美的爱情,没有那个奢望。只渴望安宁,没有纷争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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