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4 09:27:47

“因信称(成)义”还是“因信牛X”

   新浪网友“护教佛学”师傅给我留言,称有位叫“李青草”基督(新)教原教旨主义者,或曰“神棍”的博客中攻击印度的德勒萨修女(Mother Teresa, the "Saint of the Gutters,"外教人通常译为“特蕾莎修女),我看了一下这位 “神棍”的博客,几乎笑抽了,原来这篇名为《特蕾莎修女之谬》(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0322302/)的文章并不是那位“神棍”的著作,而是转载一位叫“康来昌”的台湾牧师的帖子。

   正如“关天茶舍”的网友李野航先生所说的:“国内的新教徒简直愚昧的雷人,”需要说明的是,野航先生是佛教徒。我之所以感觉这对“活宝”可笑,是基于这两点原因:

   其一,台湾的康来昌牧师看到德勒萨修女对各宗教信徒都是一视同仁的热爱,而不是因为帮助他们就强迫他们改宗信仰,就觉得修女“坚持的「爱的道路」、「包容的道路」,是通往地狱的路,是世人最喜欢的路” 。“这路,有学习、帮助、关怀、慈悲、同情、体恤、不抨击、不物慾、四海一家、情同手足、彼此包容、不需悔改、没有基督;这是世人最喜欢、最温柔、最和平、最美好的通往地狱之路。”

   康牧师的言论实际上在挑战人类最起码的伦理底线,完全背离了吾主耶稣的圣训“你们对最小的兄弟所做的,就是为我所做的(玛:二五:45)”。 更不知道主耶稣对“近人(πλησίον,neighbor)”的定义。

   其二,就这样一篇荒诞不羁的垃圾(台湾人所说的“勒色”)帖子竟然能被一些新教徒奉为至宝,转来转去,真是应验了我以前形容国内新教徒时所说的:“辽西地区的一个歇后语:黄鼠狼下逗(音)鼠----一窝不如一窝。黄鼠狼给人的感觉是猥琐、鬼祟、不招人待见。逗(音)鼠子则还没有黄鼠狼大气。照这种遗传趋势发展下去,这窝鼠辈绝无出头之日。(参见敝作《天主教原委之原委》)”

    陈寅恪先生曾经形容中国是“上诈下愚”型社会,我觉得这句话形容国内这伙新教徒再恰当不过了。我们来分析一下康大牧师的高论:

    上面提到,康牧师认为只对其他宗教的信徒行爱德,而不强制性地向他们传教,就是一条“走向地狱的路”。我不知道当天堂里的耶稣听到这番话后,会是什么一番滋味,但我们知道康牧师的此番言论恰恰与吾主耶稣的福音背道而驰。吾主耶稣在世三十三年,传教三载,对谁上天堂,谁下地狱有着明确的教诲。玛窦(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在描述末世审判的时候是这样形容的:

    那时,君王要对那些在他右边的说:我父所祝福的,你们来吧!承受自创世以来,给你们预备了的国度吧!因为我饿了,你们给了我吃的;我渴了,你们给了我喝的;我作客,你们收留了我;我赤身露体,你们给了我穿的;我患病,你们看顾了我;我在监里,你们来探望了我。那时,义人回答他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了你饥饿而供养了你,或口渴而给了你喝的?我们什么时候见了你作客,而收留了你,或赤身露体而给了你穿的?我们什么时候见你患病,或在监里而来探望过你?君王便回答他门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二五:34-40)。

   可见,谁能上天堂,耶稣早有定断,就是那些有着恻隐之心,能够怜悯人的“义人”。耶稣最讨厌的是只说不做的人,祂曾指出:“不是凡向我说‘主啊!主啊!’的人,就能进入天国;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玛:七:21)。”外教的朋友可能不知道天父有何旨意。玛窦福音二十二章记载了耶稣对法利赛人一篇讲道:

    法利塞人听说耶稣使撒杜塞人闭口无言,就聚集在一起;他们中有一个法学士试探他,发问说 “师傅,法律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耶稣对他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 (玛:二二:34-40)

    也就是说:诫命的精髓是“爱天主、爱近人”,那么谁是“近人”,耶稣也有明确的训诲,路加福音十章有一个“仁慈的撒玛利亚人”的故事:

    有一个法学士起来,试探耶稣说:“师傅,我应当做什么,才能获得永生?”耶稣对他说:“法律上记载了什么?你是怎样读的?”他答说:“你应当全心、全灵、全力、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并爱近人如你自己。”耶稣向他说:“你答应得对。你这样做,必得生活。”但是,他愿意显示自己理直,又对耶稣说:“毕竟谁是我的近人?”耶稣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来,到耶里哥去,遭遇了强盗;他们剥去他的衣服,并加以击伤,将他半死半活的丢下走了。正巧有一个司祭在那条路上下来,看了看他,便从旁边走过去。又有一个肋未人,也是一样;他到了那里,看了看,也从旁边走过去。但有一个撒马黎雅人,路过他那里,一看见就动了怜悯的心,遂上前,在他的伤处注上油与酒,包扎好了,又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到带客店里,小心照料他。第二天,取出两个银钱交给店主说:请你小心看护他!不论余外花费多少,等我回来时,必要补还你。你以为这三个人中,谁是那遭遇那强盗者的近人呢?”那人答说:“是怜悯他的那人。”耶稣遂给他说:“你去,也照样做吧!” (路:十:25-37)

    可 见,“近人”并不一定是天主(上帝)的“选民”,犹太人最痛恨的撒玛利亚人也可以成为“近人”。实际上耶稣在传教过程中,拯救的恰是那些罗马百夫长的仆人、叙利腓尼基的外邦妇人的女儿、十城区的聋哑人之类的非“上帝选民”。德勒萨修女效法吾主耶稣的芳表,走耶稣曾走过的路,何罪之有!

      至于康大牧师所指控的德勒萨修女在行善过程中 “不需悔改、没有基督”,则纯粹属于血口喷人,与大陆“红卫兵”并无二致。我没读过台湾出版的所谓的“修女自传”---《一条简单的道路》。众所周知,修女并未写过什么自传,虽然关于修女的著作汗牛充栋,但都属于别人捉刀。目前研究德勒萨修女的最权威文献是她的“语录”的收集整理。香港基道出版社曾得到修女的亲笔授权,出版她的“语录集”---《活着就是爱》,四川人民出版社在二〇〇年又得到基道出版社的授权,在大陆印发,是为大陆地区研究德勒萨修女的最权威文献。修女的一些言论可以对康大牧师之流予以最好的抨击。

   纵观全书,可以发现修女三句话不离开“耶稣”,一个自幼离开祖国到世界上最贫穷国家传教的修女,发贞洁、服从、神贫三愿。作为仁爱修女会的会祖,德勒萨修女又加了一条:“为最贫穷的人服务”的誓愿。能发这四愿者,如果没有强大的宗教信仰作为支撑,是无法实现的。《活着就是爱》中收录了修女的信仰宣誓:我宁愿舍弃生命,也不背弃自己的信仰(《活着就是爱》,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P33)。

    但修女的“信”,和康来昌、李青草之流的信教神棍有着本质的区别,修女说:有了信心,我们才能付出爱,爱心成就了信心,信与爱是分不开的(同上,扉页)。

   至于说康牧师指控的修女救助的人“不需悔改”,则是无中生有,原书清楚地写着这样一段话:

   我们问那些在善终会死去的人,他们愿不愿意在临终前接受祝福,因此罪得赦免,得见天父。若他们愿意的话,我们就给他们祝福,我们让他们在平静中与主相见,而我们每个人都知道他们死后得进天国。没有一个在这里逝世的人,临终前不与父神和好。(P173)

   这里写得明明白白,修女并不强迫她救助的人改宗天主圣教,而是象照顾耶稣那样照顾他们,践行了耶稣“作盐、作光”的训诲。而这些被救助的人从修女、修士、志愿者身上看到了耶稣的良善心谦,在临终前纷纷与主和好,怀着喜悦安息主怀。

   当然,修女的传播福音的模式与神棍们截然不同。修女曾讲到:

   在阿的斯亚.贝巴(Addis Ababa),皇家司法部长问我一些尖锐的问题:"你期望从我们的政府里,得到些什么?”
  "没有其他,我来的目的,只为差派修女帮助一些受苦的穷人。”
  "你们的修女会做些什么?”
  "我们会全心全意地,为这些贫困中的最贫困者,提供免费服务。”
  "你们有些什么资历?”
  "我们只是将爱心和怜悯带给那些没有爱、被人弃绝的人。”
  "你会不会向那些人传道,试图改变他们的信仰呢?”
  "我们爱心的工作,会向那些受苦的穷人见证神的爱。”(p78)

      也就是说,修女没有一刻忘记传播福音的使命,但她传福音是完全按照耶稣训导的“地上的盐‘世上的光”的模式,修女解释道:

      这些频临绝境的穷人,无论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同样匮乏,期待救赎。我们必须和他们一起分担他们的痛苦,才能将神带到他们当中,让他们来到神面前(P41)。

    所以,康牧师说德勒萨修女“不需悔改、没有基督”纯粹血口喷人!

   现在话说回来了,为什么康牧师能挑战天主诫命和人类良知的底线,指责一生效法耶稣的修女呢?因为他信奉了一门劣等宗教。说句心里话,马丁路德所理解的“因信称义”,我并不了解。但国内“基督徒”所说的 “因信称义”却是地地道道的违反福音的精神,在他们的信念中,“信了耶稣”就成了天下最牛B的人物,可以睥睨所有的宗教、文化,只有他们这个教派“得救”、其他的普罗众生及不信他们这个教派的列祖列宗全在地狱里。这种理念支撑他们成为拿着圣经的“红卫兵”、“义和团”,瞪眼不顾圣经上记载着魔鬼比他们还“信”天主,圣经上不是写着明明白白:

   信德也是这样:若没有行为,自身便是死的。也许有人说:你有信德,我却有行为;把你没有行为的信德指给我看,我便会借我的行为,叫你看我的信德。你信只有一个天主吗!你信得对,连魔鬼也信,且怕得打颤。虚浮的人啊!你愿意知道信德没有行为是无用的吗?我们的祖宗亚巴郎,把他的儿子依撒格献在祭坛上,不是由于行为而成为义人的吗?你看,他的信德是和他的行为合作,并且这信德由于行为才得以成全,这就应验了经上所说的:‘亚巴郎相信了天主,因而这事为他便算是正义,’得被称为‘天主的朋友’。你们看,人成义是由于行为,不仅是由于信德。接待使者,从别的路上将他们放走的辣哈布妓女,不也是同样因行为而成义的吗?正如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同样信德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二:17-26)

   为何这些新教徒只能做些和魔鬼一样“也信,且怕得打颤”的事情呢?

   德勒萨修女在领取诺贝尔和平奖的致辞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一天,一位先生来到我们的住处。他说:”特蕾莎嬷嬷,一个有八个孩子的家庭已经断炊好几天了,请帮帮他们。”听了他的话,我马上给这个家庭送去了一些大米。孩子们看到大米眼睛都睁得大大的,眼睛里还闪着兴奋的光。我不知道你们是否见过饥饿的人的眼睛,但是我太熟悉这些眼睛了。当那位母亲接过大米后,立即把它分成两份,然后就出去了。当她回来后,我问她:”你去了哪里?做什么去了呢?”她简单地回答说:”他们也在挨饿。”原来她的邻居是一个穆斯林家庭,这个家庭也正在受着饥饿的煎熬。所以她把我送给她的米分了一半出去。这件事深深地感动了我。但我再没有给那个穆斯林家庭送过米。这样做的原因,是我想让她们分享相互帮助的快乐和美好。

    请问:康来昌牧师、李青草之流的“基督徒”和那位印度教徒母亲谁能上天堂、谁能下地狱?谁是“义人”?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4 09:28:45

坐等基督教神棍用英国小报的文章来攻袭真福 德勒萨修女

韩启歆 发表于 2011-9-4 09:49:16

本帖最后由 韩启歆 于 2011-9-4 10:23 编辑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4 09:28 http://bbs.chinacath.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坐等基督教神棍用英国小报的文章来攻袭真福 德勒萨修女

修老先生,你已耄耋,怎么不知道上帝的心意呢?“基督教神棍”、“因信牛X” 的言论,侮辱的是谁?侮辱的是信上帝的人。既是侮辱信上帝的人,也就是侮辱了主宰他们的至高上帝。信上帝的人即便有错,你也不能目无至高上帝私自辱骂责罚他们。他们归属于至高上帝。在至高上帝面前修老先生总不能倚老卖老吧?

韩启歆 发表于 2011-9-4 10:34:59

因为修老先生的错误态度,修老先生的文字我就不看了,除非修老先生悔改,自己纠正了自己,否则你最好停止领圣体。在你悔改之后,修复了与上帝的关系,你才能真正修复与人的关系。

普罗旺斯骑士 发表于 2011-9-4 12:28:59


    请问:康来昌牧师、李青草之流的“基督徒”和那位印度教徒母亲谁能上天堂、谁能下地狱?谁是“义人”?
==========
谁是义人?人的标准和天主的标准是不同的。
那位印度教母亲肯定是不能上天堂的,人的好行为无法换取神恩。
基督说过:“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至于那两位基督徒得救与否,评判不在人这里。
整个教会史上,我们只能断言两个人是下地狱的,一个是犹大,一个是死不悔改的塞维特。

普罗旺斯骑士 发表于 2011-9-4 12:34:20

康来昌的文章看了,这是那种“传教大过天”的神棍。

小陶律师 发表于 2011-9-4 13:54:41

那位印度教母亲肯定是不能上天堂的,人的好行为无法换取神恩。
------------------------------------------------------------------------------------------------------
又来了一个"因信称义"的典型人物...............................

zxc123 发表于 2011-9-4 14:01:39

德勒萨修女,记不大清了,列为真福品?记住的说一下。

zxc123 发表于 2011-9-4 14:04:07

本帖最后由 zxc123 于 2011-9-4 14:07 编辑

http://img763.ph.126.net/tlMH6GQ8Poiikv69bixAhA==/4816881276449528133.jpg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4 19:20:32

       修老先生,你已耄耋,怎么不知道上帝的心意呢?“基督教神棍”、“因信牛X” 的言论,侮辱的是谁?侮辱的是信上帝的人。既是侮辱信上帝的人,也就是侮辱了主宰他们的至高上帝。信上帝的人即便有错,你也不能目无至高上帝私自辱骂责罚他们。他们归属于至高上帝。在至高上帝面前修老先生总不能倚老卖老吧?
+++++++++++++++++++++++++++++++++++++++++++++++++++++++++++++++典型的毛左文风,言之无物,上纲上线。
   韩先生,恕老夫直言,您就是一个嘴尖皮厚腹中空的腌臜泼才。至高上帝能主宰了你?真是笑话!连上帝的母亲是“上帝之母”这端最基本的信理你都否认,还腆着脸说自己是“信上帝的人”。主历四三一年召开的厄佛所大公会议有条判例:“谁若不信:天主按真理,是厄玛奴耳-(意思是:天主与我们同在)-且圣童贞即因此而为天主的母亲(因为祂肉性所生的人-(基督),是出自天主的(圣)言),那么,他应遭受绝罚。”。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4 19:21:38

我就想听听终身童贞荣福玛利亚怎么在裂教分子的嘴里就不是“上帝之母”了。

绵羊 发表于 2011-9-4 20:56:22

“特蕾莎”是修女,不是雷锋。。

普罗旺斯骑士 发表于 2011-9-5 18:55:24

那位印度教母亲肯定是不能上天堂的,人的好行为无法换取神恩。
------------------------------------------------------------------------------------------------------
又来了一个"因信称义"的典型人物...............................
=========
如果阁下以天主教徒身份认为那位印度教徒可以上天堂,请问您如何理解基督的话:“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普罗旺斯骑士 发表于 2011-9-5 18:58:00

我就想听听终身童贞荣福玛利亚怎么在裂教分子的嘴里就不是“上帝之母”了。
=======
公爵,新教当中的主流教派都是接受迦克顿信经以及用来维护基督二性的神学术语“上帝之母”的。否认这一术语的,其实是割裂了基督二性的合一。如此,跟涅斯托利教派形成了统一战线。

韩启歆 发表于 2011-9-5 19:24:06

本帖最后由 韩启歆 于 2011-9-5 21:03 编辑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4 19:21 http://bbs.chinacath.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就想听听终身童贞荣福玛利亚怎么在裂教分子的嘴里就不是“上帝之母”了。 ...

老公爵,据这里的天主教朋友说,裂教分子主要指爱国会分子,可是看了你以前发的帖子,你就是爱国会分子,你自己就是裂教分子。“玛利亚怎么在裂教分子的嘴里就不是上帝之母了”,你不知道为什么吗?你是装糊涂。迦克墩信经的问题在于它是在政治压力下的产物,在马仙皇帝的授意下加添了圣经之外的东西,它不畏启示录的警告:“我向一切听本书预言的人警告说:谁若在这些预言上加添什么,天主必要把载于本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谁若从这书上的预言删除什么,天主必要从本书所载的生命树和圣城中,删除他的名分。;另一面马仙皇帝及其走狗在制定迦克墩信经后,就严禁别人教导与信经不同的信仰,却不禁止与圣经不合的信仰。信经被高举,超过了圣经,大公会议的决定比上帝的话更有权威,传统竟然比圣经的教训更重要了。裂教分子搞政治宗教,在圣经之外建立信条,只为自己捞取好处。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不是也在圣经之外建立了爱国爱教的信条吗?在这方面你很有经验,喜欢教会在政权面前打败仗,接受政府赐给你的信念,可是你敢在这里触犯众怒吗?老公爵你还是爱惜一下自己的羽毛好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因信称(成)义”还是“因信牛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