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lei1981 发表于 2011-9-3 07:16:02

没有主教就没有教会

(一)从神学上、从教会历史上、从圣经上进行研究,教会历史上主教的产生方式至少有八种:⑴由宗徒们任命并祝圣主教;⑵由信众直接选举产生主教;⑶由临近教区的主教选圣出主教;⑷皇帝、政府任命主教;⑸教宗任命主教;⑹皇帝提名、教宗同意后任命主教;⑺教宗提名、政府同意后任命主教;⑻教区提名,由教宗任命主教。宗徒时代,都是由宗徒或群众选举任命主教的。而主教的神权直接来自天主,主教的拣选是由天主来拣选的。在教会历史上的圣人们中,他们被拣选为主教时,都是由群众选举的。第三世纪教父依玻里多(Hippolytus)在文献《宗徒传承》中说,主教由“众人选举”,经全体司铎及主教同意。早期的许多主教就是由这种方式选举产生的,如圣盎博罗削、圣奥斯定等等。在东方教会中,这种近乎民主的程序后来逐渐被教省主教所取代。西方封建主义的出现,将选定主教的权利集中到了世俗君王的手里了。中世纪早期的格里高利七世等教宗,所进行的主教序任权之争,就是为了保证地方教会在任命主教上的独立性。正如教会历史家方济会士威廉·赫恩(Franciscan Fr.William Henn)曾经指出的,当今由教宗任命教区主教的作法,实际上是与格里高利的革新背道而驰的,而该革新推进了地方教会在选举自己主教时的自由。后来,平信徒参与主教选举的惯例逐渐消失了,有时代之以神职人员投票选举的形式。到了特利腾公会议时(1545—1563),在西方,主教的选举较普遍的有三种形式:①由国王或其他世俗权力任命;②由教区司铎选举(通常在被称为“主教座堂会议”的集会上)③由教宗任命。在这三种形式中,世俗政权的任命在当时最为普遍,而教宗拥有确认选举的权利,这大部分只是个形式问题。直到十九世纪中后期,在教皇国之外,直接由教宗任命教区主教的事已不常见。1829年,教宗良十二死后,在拉丁礼教会中由646位教区主教,其中555位是国家任命的,67位是由主教座堂会议选举定的,只有24位是由教宗任命的。在当时还处于婴儿时期的美国教会,遵循的是神职人员选举主教的惯例。1789年,教宗庇护六世承认了巴尔弟莫的若望·卡诺尔(John Carroll)为美国第一位主教,认可了地方神职人员选举主教。在十九世纪中叶,拿破仑发动战争,泱及欧洲,导致民族、国家常与教会敌对的形势,于是教宗开始强调直接任命教区主教的权力。到1975年,在拉丁礼教会服务的2000多名主教中,有不到200位主教是由世俗政权任命的,不到20位主教是由主教座堂会议选举产生的,其余所有主教则是直接由教宗任命的。今天,一些欧洲的教区,仍然保持由主教座堂会议选举主教的权力,但若望·保禄二世领导下的梵蒂冈,没有领会他们的愿望。比如,1988年在德国科隆( Cologne)教区,若雅敬·梅斯内尔(Joachim Meisner)被祝圣为主教,以及1989年在奥地利首府萨尔茨堡(Salzburg)的乔治·艾德尔(GeorgEder)成为大主教等。根据梵蒂冈1972年所颁布的规例,在新主教人选呈报罗马之前,首先应征求当地神父、会士以及平信徒的意见。然而,向教宗呈报的候选人名单,须由宗座大使起草,教宗则有权自由从此名单中挑选,或任命其他的人。若望保禄二世忽视地方参与的作法,引起了争论。例如1986年,教宗委任了一位不知名的本笃会会士汉思·赫尔曼·格鲁尔( Hans Hermann Groer)为奥地利维也纳弗朗兹·科尼希( Cardinal Franz Konig)枢机主教的继位人。这事先未与格鲁尔的修会会长们进行商量;而且也不允许格鲁尔通知他的修会领导人。九月份,科尼希枢机告诉《美国天主教周报》说,当他向宗教大使呈交候选人名单时,却要求他加上格鲁尔的名字。科尼希告诉说:“我说,他还不具备作主教的条件”,但大使说:“这意见是从上面来的”(见NCR,1999年10月8日)。后来,格鲁尔因被指控在当修院院长期间,涉嫌对初学小会士性侵犯,而不光彩地离职。旧金山已退休大主教若望·奎因(Archibshop John Quinn)在其出版的著作《教宗制度的改革》一书中写到:“从世界各地的证言表明,对现行的主教任命程序普遍表示不满”。奎因大主教认为,由于缺乏平信徒、神职人员、甚至其它主教的有效参与,忽视了梵二会议关于地方教会的教导。另外,这一点还导致了在选举主教时,也只凭正确教义为基础的结果。奎因还写到:“本来是可以找到既不单纯真正意义上符合传统,而且还赋有判断和想象能力,同时又对新的思想保持开放态度的主教候选人。”耶稣会弥额尔·巴克勒神父 (Fr.Michael Buckley),这位前美国主教团主要神学顾问,也赞同要求重新审视现行的主教任命方法。1998年,巴克勒神父在其著作《教宗首席与主教职》一书中写到;“现代世界的文化运动大都趋于普遍包含和参与责任,体现了早期教会选圣主教的特点;其主要的愿望是要确保教会的独立性。而今罗马天主教会的作法却更多地体现出罗马帝国的中央集权化,有时教会便放弃了自己的原则。”至于如何选举主教,巴克勒神父写到:“不能仅仅依靠教会法律和惯例”。他说,这涉及到对于教区主教的神学理解及其与本地教会之间的神学关系。奎因大主教说,美国教会法委员会(Canon Law Society of America)在1973年曾建议,主教选举程序应成立一个由10人组成的教区委员会,10人中应包括神职人员和教友,通过协商提出主教候选人。教区主教可以提出他自己的候选人名单,并呈交到该委员会。地区主教应对主教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但仅限于该委员会名单上的候选人。此名单可报送主教团主席,他(或与主教团某委员会共同)对此名单提出意见,或直接将名单报送罗马。教宗只可从该候选名单中进行挑选。奎因说,直至今日,该建议也未被接受。(二)就中国教会来说,教会不能没有主教,没有主教就没有教会。梵蒂冈出于政治原因,不同意我们选主教,是人为的,错误的。在天主的安排下,在圣神的指引下,走出了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宣传福音的自选自圣主教的道路。也是在梵蒂冈被迫下为了福传事业和教友灵魂利益而作出的决定。在梵蒂冈没有和中国改善关系之前,我们必须坚持自选自圣的原则。同时,我们知道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西方和梵蒂冈某些人总是想让中国改变颜色,想继续利用天主教进行渗透和分化。如东欧、波兰、捷克就是例子。梵蒂冈、美国都公认,东欧变化与天主教在本国的作用有关,他们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所以中国教会不能违背全国人民的意愿,为了宣扬基督福音,则必须坚持在政治上、经济上和事务上执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历史证明,在梵蒂冈没改善同中国关系之前,为了中国教会的福传事业,为了教友的灵魂利益,我们必须继续坚持自选自圣的方针。这就是适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传福音的正确道路。国外的一些人(包括梵蒂冈的某些人)希望我们的主教由反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担任,他们秘密委任一些“地下主教”,这些人多数是先未经罗马同意就被秘密和私自由一位主教祝圣的,有的甚至没念神哲学,有的已婚,他们不但没有受绝罚或反对,反而称他们是合法的有效的,忠贞的。显然这是出于政治原因,这实际上给中国教会的福传事业带来很大破坏和损失。梵蒂冈和美国是同一个社会制度,但是谈了103年才建交。而中国和梵蒂冈是两种社会制度,中梵之间是“制度之争”不是信仰方面的事。如果中梵建交谈判50年才能改善(这比美国少一半时间)中国就没有主教了,中国教会就要重复历史上的“礼仪之争”,将会给中国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我们要接受历史教训,要服从天主的命令,本着“天主的归天主,凯撒的归凯撒”的圣训,为了在中国推进牧灵福传事业,必须根据宗徒们的传教精神,继续自选自圣主教。并相信梵蒂冈为了改善中梵关系,今后在中国教会自选自圣主教方面会取得共识和妥善解决。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9-3 22:03:07

楼主鬼话连篇!鉴定完毕!!!

天空之城 发表于 2011-9-3 23:00:17

我们被代表了。

韩启歆 发表于 2011-9-3 23:18:05

先生,第一部分写的有些分量,有理有据。

冷眼看世态 发表于 2011-9-3 23:20:23

楼主的帖子我到没仔细看,他的头像仔细看了一下:蛮恐怖的,好像是曾经看过那个影视作品中被封千年的魔王!

小陶律师 发表于 2011-9-4 01:32:46

还以为是哪个新教的教派跑错地方到这里来了。

自由 发表于 2011-9-4 11:40:25

小陶律师 发表于 2011-9-4 01:32
还以为是哪个新教的教派跑错地方到这里来了。

不是新教的也是粉丝

yushan001 发表于 2011-9-4 19:23:39

天主(上帝)在天上更再我们心里。问自己:你的主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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