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听不说 发表于 2011-8-6 20:16:30

张卫柱主教对李建林神父的处罚依据法理法规到底能不能生效?迷茫!请教会法律大师们慷慨解囊发表意见。

livingwater 发表于 2011-8-9 10:21:35

这种绝罚令没有法律效力,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希望两位神长还是加强沟通和交流,不要再犯这些低级错误了。本来中国长期有这两派景象,双方应该互相理解和鼓励,怎么能相互绝罚呢。

livingwater 发表于 2011-8-9 10:22:24

这种绝罚令没有法律效力,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希望两位神长还是加强沟通和交流,不要再犯这些低级错误了。本来中国长期有这两派景象,双方应该互相理解和鼓励,怎么能相互绝罚呢。

livingwater 发表于 2011-8-9 10:22:37

这种绝罚令没有法律效力,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希望两位神长还是加强沟通和交流,不要再犯这些低级错误了。本来中国长期有这两派景象,双方应该互相理解和鼓励,怎么能相互绝罚呢。

我只听不说 发表于 2011-8-9 12:22:08

livingwater 发表于 2011-8-9 10: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绝罚令没有法律效力,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希望两位神长还是加强沟通和交流,不要再犯这些低级错误了。本 ...

这位大师能把你的法律依据提供给大家吗?

livingwater 发表于 2011-8-9 15:29:32

教区主教对一个神父的处罚只有停职罚,没有开除教籍的权力。新乡张维柱主教的绝罚令文辞不够严谨,主教指责李建林神父的罪名都不成立,假如李建林神父欺男霸女,危害一方,那可以立即停职,人家招收修生,培育修女,建设教会,何罪之有?一个地下主教绝罚地上神父,或者一个地上主教绝罚一个地下神父,都不合理,因为在日常工作中,两人根本没有互信,你的绝罚令也不可能达到效果。

peter2011 发表于 2011-8-12 13:09:33

怎么这么乱呢?让这位张主教拿出罗马教廷的任命书,看看,大家坐下来把事情放在桌面上来谈,不要互相功击。大家都是基督徒,嘴里都讲的是天主的爱,做事情为什么就不能以爱为出发点呢?问题出现了就要解决,不是各摆理由,末了还是没解决问题,只是让更多的人看教会的笑会,看你们这些主教、神父、的笑话。真是给天主丢脸啊。

小陶律师 发表于 2011-8-14 15:49:31

张主教有空可以看看管理学的书籍,增加些管理经验和技巧。李建林年级很轻,还是政府副厅级待遇的官员,又不服从上级神长,他以后想走的路无非是雷、黄。

gaolei1981 发表于 2011-8-16 11:17:49

李振荣主教祝圣王若翰为西藏主教并委以重托

献县教区主教,耶稣会会士,中国大陆主教团副团长李振荣主教,晚年离开教区,流亡于东北黑龙江。当他身患重病时,仍念念不忘他的继承人——张卫柱。

李振荣主教希望能够将自己的衣钵传授给张卫柱,可是张卫柱不在身边,又不知在哪里传教,恰巧,天水教区的王若翰神父来看李振荣主教,李振荣主教灵机一动,彻悟智慧,马上祝圣王若翰为西藏主教,并且特别委托王若翰将来务必祝圣张卫柱为献县教区主教。王若翰说:“西藏还没有成立教区,我算哪里的主教?”李振荣主教说:“将来会有的,现在你可以做领衔主教嘛!”

王若翰不负重托,想方设法找到年仅32岁的张卫柱,祝圣为献县主教。罗马教廷获悉后,命令二人不得行使主教职权,张卫柱年满35岁后,可以到无牧区任主教职。

我只听不说 发表于 2011-8-18 06:01:08

本帖最后由 我只听不说 于 2011-8-18 06:22 编辑


我只听不说 发表于 2011-8-18 06:17:41

livingwater 发表于 2011-8-9 15: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教区主教对一个神父的处罚只有停职罚,没有开除教籍的权力。新乡张维柱主教的绝罚令文辞不够严谨,主教指责 ...

这么说来,李神父该抓紧时间向教廷提出上诉了,以便早日撤销对其的处罚,否则就等于自认受罚了。

我只听不说 发表于 2011-8-19 03:55:59

请在绝罚令上签署的新乡教区秘书长给我们出示张卫柱主教有权处与绝罚的法律依据,好能平息争论,让主教的权威受到尊重!

补充内容 (2011-9-4 01:00):
1341 惟藉友爱的规劝、谴责或其它牧灵的关怀方法不能充分补救恶表,赔偿公义或纠正犯人时,教会教长方得以诉讼或行政程序科处或认定刑罚。依据此条法律主教可科处犯罪人以刑罚,但此刑罚是否也包括绝罚就弄不清楚了。根据法典1318 (立法者不得制定自科罚;但为抵制某些特殊危害的罪行,其罪或能有特别重大的恶表,或仅处待科罚无法收惩治效力时,不在此限。惩戒罚,尤其绝罚,非有极大的节制,并且只为抵制较重大的罪行,不得制定之。)好像主教在特殊情况下有权科处与绝罚。请专家指点!


补充内容 (2011-9-4 01:05):
以上补充引用 逸雪 的理论。

逸雪 发表于 2011-8-21 01:32:04

我只听不说 发表于 2011-8-19 03: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在绝罚令上签署的新乡教区秘书长给我们出示张卫柱主教有权处与绝罚的法律依据,好能平息争论,让主教的权 ...

有道理!

逸雪 发表于 2011-8-24 10:40:34

爱国会的代理主教
http://bbs.chinacath.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313&fromuid=21263

我只听不说 发表于 2011-9-1 10:16:15

看来绝罚风波已过,一切好像没发生一样,静观河南新乡教区的发展,俗话说:强风知劲草,路遥知马力!

我只听不说 发表于 2011-9-4 00:50:52

本帖最后由 我只听不说 于 2011-9-4 00:52 编辑

为新乡教区的早日达到合一而祈祷!

刀尖上的舞者 发表于 2011-9-17 08:12:52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7-28 2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李建林自己花钱雇你写的吧!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9-17 09:08:07

花雨清风不仅无法用金钱来收买的,而且不屈服于任何悖逆于天主的真理黑暗权势!

刀尖上的舞者 发表于 2011-9-18 12:08:29

圣座应该从来没有任命张骏祥神父为教区长,那么他为什么自称教区长呢?圣座任命张唯柱主教为新乡正权主教,那么张骏祥神父为什么不 服从呢?这样看来,不是张骏祥神父多么有教会圣统观念,而是想让教会顺从他的思想和做法啊!他想凌驾于教宗之上啊!这是作为一个旁观者看出来的哦!

划向深处 发表于 2011-9-18 13:57:03

可以看出这个空降的张主教想用绝罚的手段达到控制新乡教区的目的不会成功,因为地上教会在李建林神父的带领下牢牢的控制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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