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瑟保禄 发表于 2011-7-28 12:24:36

谁亵渎了圣秩圣事?

法典1013条:“主教除非首先确证有教宗之任命状外,不准祝圣他人为主教”。
为能合法地祝圣他人为主教,举行祝圣典礼者,必须先查明受祝圣者是否有教宗的任命状,倘若没有,便不可贸然祝圣。否则,祝圣虽有效,却是非法。而且祝圣者与被祝圣者同时遭受宗座保留的自科绝罚(法典1382条)。这种绝罚,除非当事人有死亡危险外,教宗以下的任何神职人员,都无权赦免。
然而当今确有一批胆大者,他们甘冒教会的法律而不顾,为了现世的名利,地位,贸然顶法去行所谓的“祝圣”。为了推脱责任,还口口声声,大言不惭地说“无奈,软弱”。更有甚者趾高气扬地说“为了福传”。我们不禁要问,你们传的是哪个门派的教?
你们是否扪心自问,你们的非法行为给教会带来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给教会带来的分裂是极难弥合的,给群羊带来的痛苦是无法治愈的。
悬崖勒马吧,止步吧,不要再重演这些闹剧了。不要再亵渎神圣的圣事了。

zxc123 发表于 2011-7-28 12:51:54

亵渎是侮辱或不相称地处理圣事及其他礼仪行为,或奉献於天主的人、地、事物。亵渎是一种严重的罪过,尤其是对圣体圣事,因为基督的身体为了我们而实体地临在这圣事内。

茉莉 发表于 2012-8-15 22:44:00

楼上的阴阳怪气的在说谁呀?讽刺你们云南教区的马主教吗?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2-8-16 21:25:27

所谓裂教,是拒绝服从教宗或是不愿与服从教宗的教会成员共融」。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2-8-16 21:27:39

所谓异端,是在领洗後,固执地否认天主所启示及教会所定为该信的某端真理,或是固执地怀疑这端道理。


固执地否认天主所启示及教会所定为该信的某端真理,自办的违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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