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入党资格的变化”想到些什么?
【题记】:罗列“中国共产党入党资格的变化”,愿以此来启发教会各团体能保持一个“与时俱进”的动态视觉,看待事物的发展。包括对共产党、对教宗的对华政策、对中国的宗教政策……1921年中国共产党在上海诞生,1945年6月11日,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提出了入党资格的标准问题,并且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党员标准进行了深化。
1951年3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中提出了共产党员的八条标准。概括起来就是,(1)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2)坚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决心。(3)永不叛党。(4)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起模范作用。(5)把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的利益之上。(6)经常地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7)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虚心地听取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地向党反映,并把党的政策向人民群众作宣传解释。(8)努力学习,提高觉悟。这八条标准,规定得比较详尽,对党员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党面临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认为执政党必须对党员提出更高的标准,《党章》要求: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党员。
1969年4月14日,党的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缴纳党费,都可以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73年8月28日,党的十大通过的党章对于党员条件的规定基本与九大党章相同,只是在个别文字上稍有不同,增加了批判修正主义的内容。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召开,对于党员在入党资格上没有什么变化,党员条件则由“文革”时的五条改为八条。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0月18日,党的十四大部分修改通过的党章,针对新时期党所担负的历史任务,对党员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专门增加了一项:“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据新形势提出新要求,在第二条中特别强调了“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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