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教会的礼仪之中可以有圣像,但这并非指在我们敬拜天主的场所必须要有圣像! 天主教要理上说:
同时,教会时常在耶稣身上,明认「那不可见的圣言出现在我们有形的肉身上」。事实上,基督肉身的个人特徵,表达出天主子的属神位格。这些特徵构成了他肉身的轮廓,以致可描绘在一张圣像上而受人尊崇,因为尊崇圣像的信徒,「实际上是尊崇那圣像所表现的人物」。 天主教要理上说:
圣像——礼仪用的圣相(icon),所描绘的主要是基督。圣像无法描绘那无形无象、深不可知的天主;但天主子降生成人,开创了图象的新「救恩计划」:
昔日,[人们]绝对无法藉着图象来描绘没有形体的天主。但是现在,他取了肉躯,使人看得见,而且与人一起生活,我就能够依照可见的天主而描绘出他的「图象」。……藉着他所显露的面容,我们就能瞻仰主的光荣。 天主教要理上说:
礼仪庆典中的一切标记均与基督有关:天主圣母及其他圣人的圣像也是如此。圣人的圣像表示基督在众圣者身上受到光荣,并显示出「众多如云的证人」(希12:1) 。他们继续参与世界的救赎,而我们也与他们团结合一,尤其在圣事庆典当中。通过圣人的圣相,我们的信仰得到启迪,深信依照「天主肖象」被造的人,最终会转化成为具有「天主的模样」的人,甚至连天使们,也要总归於基督: 我 是邯郸的,真不容乐观:dizzy: 实在说,是个标记问题。
就象我们教友请圣号,别人一看就知道我们是基督徒。
所以,我觉得擦亮眼睛说的没错。我们首先要给教友以及外教人一个标记。表明是天主堂而不是其他的场所。 29楼兄弟你好,少给你纠正一下,那不是我说的,那是天主教要理上说的。谢谢你了。 很多天主教堂的布置很俗气,花里胡哨让人头大,受其影响很多天主教徒的家居也如此,步入其家,制作粗劣的圣画扑面而来,既无艺术价值,也无宗教价值,搞得人心惶惶,想走的心也就生了出来。 看完LZ的介绍后,第一感觉是,那个堂是天主教堂吗?为了确认一下它还是,便特地到彭神父的博客上去查看了LZ说的照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0cf6040100j6xy.html 可以说,若非看到大大的“天主堂”三个字以及彭神父讲道,我真的会怀疑这是个国内的基督教堂——弥撒间的装饰果然“简洁”,果然没有一幅圣像,也果然没有苦像(有的只是一具光秃秃的木头),甚至连圣体龛也没见着(当然,或许另有圣体小堂)。连圣公会的教堂都比这个“豪华”多了。 看到这照片,看到很多回帖,感觉有些话想说,因此便注册、发言,哪怕再晚也要写,反正加班回家睡不着,明天不上班。:P 1.
圣像 撇开教会传统不谈,单看《天主教法典》是怎样明文规定的: 第1186条:“为促进天主子民的成圣,教会鼓励信徒以特殊孝爱之情敬礼终身童贞圣玛利亚、天主之母,基督曾立为众人之母;对其他圣人们,教会亦推动真诚和正确的敬礼,使信徒藉其榜样而圣化,赖其转祷而获得支援。” 第1188条:“在圣堂内供奉圣像,供信友崇敬的习惯应予保存;但应以有限的数量及适宜的次序布置之,以免激起信友的惊异,及制造不当敬礼的机会。” 可见,关于圣像的“有”和“无”,“存”或“废”,教会早有定论,教友通过对圣像的瞻仰、崇敬来表达他们对圣母的孝爱、对圣人的敬礼,是他们固有的权利,教会非但不禁止、不限制,反而一如既往地予以“鼓励”,即使是对圣像的数量有所限制,其出发点也是为了引导教友们更合理地、更专心地敬礼。同时,请特别注意法典第1188条的措辞,“应”在法律术语上是设定义务的字眼,也就是说,“应”字所引出的规定都是义务性的硬性规定,是必须要遵守的,不存在“可为可不为”的问题(赋予此种选择权的措辞是“可”)。所以,“在圣堂内供奉圣像,供信友崇敬的习惯”是“一定要”、“必须要”遵守的,这一要求在圣堂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就应当顾及到。 一个空空如也的教堂,生生剥夺了教友的合法权利。说得武断点,这样的教堂没有资格称为天主教堂,因为它的建造不符合教会的规定;说得好听点,它也是个“有瑕疵”的天主教堂。 既然圣教有此传统,圣座有此规定,教友有此需求,为什么我们的牧人不这样做呢?为什么不顾“保守人士对此颇有异议”,也偏要“一如既往,坚持适应时代,大胆改革”呢?“这种精神”实在是“令人钦佩”!!! 2.
苦像 照片中的弥撒间没有苦像,也是不符合教会规定的。请看《弥撒经书总论》第308条: “祭台上或祭台旁,应供奉有‘被钉之基督像’的十字架,让参礼团体清楚看到。这类十字架,使信友回想吾主的救世苦难,即使在礼仪庆典外,亦宜留在祭台近处。” 很明白的规定,我想不用再过多分析了。 3.
跪凳 跪凳呢?似乎可有可无,但事实上却是不可或缺。 跪凳跪凳,顾名思义就是用来跪的凳子,圣堂里为什么要有跪凳呢?那得追根溯源问问我们为什么要跪呢?无非是一为祈祷,二为朝拜。 没错,没有跪凳,我们一样可以坐着、站着祈祷。但别忘了,在教会的礼仪中(弥撒大祭、圣体朝拜等等),“跪”是一个固有的姿势,这个姿势是我们对天主的钦崇在身体动作上最极致的表达。 《弥撒经书总论》第43条中说: “信友应跪下:
——祝圣圣体圣血时;除非因健康理由,或因地方狭小,或参礼者人数众多,或有其它正当理由。……若当地信友习惯在‘圣圣圣’后跪下,直至‘感恩经’结束,并在领受共融的圣事前,主祭念:‘请看天主的羔羊……’时也跪下,是可取的并宜加保持。” 总论说的很清楚,“除非因健康理由,或因地方狭小,或参礼者人数众多,或有其它正当理由”,否则,在成圣体圣血时信友是必须跪下的,此时,就突显了跪凳的不可或缺性。不错,即使没有跪凳,我们年轻人一样可以跪在地上,但是,难道我们要让年老的教友们也跪在冷冰冰、硬邦邦的地上吗?难道他们每人到圣堂时都得自带个跪垫吗?教会在建造圣堂时,不能考虑一下教友的需求吗?难道撤去跪凳就说明我们的教堂在改革吗?或者是因为没有钱做跪凳吗?我想,哪怕只是做几个没有海绵垫子的最简单的木板跪凳,而不设一张长椅,教友们也不会有意见的。不是吗?北方很多农村里的教堂不就是这样的吗?甚至只有布垫子。在天主面前,我们缺的不是“坐”,而恰恰是愿意“跪下”的心。 梵二的改革是根植于教会传统的,没有也无意割裂传统。教宗保禄六世曾在梵二会议期间说过:“没有比这更好的注解了:[这个文件的]颁布(注:指《教会宪章》的颁布)实在没有改变以往的任何训导。基督所愿意的,我们也愿意。过去是怎样的,现在仍是那样。教会数世纪以来所教导的,我们也同样教导。简单而言,过去假设的,现在显明了;过去不确定的,现在阐明了;过去默想、探讨甚至争论过的,现在被汇总在一个清晰明白的表述里了”(在梵二大公会议第三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1964年11月21日)(私译)。若是在我们的眼中,梵二提倡的“改革”就等于“删减”,等于“放弃”,等于“妥协”的话,那实在是置与会的神长们于不义了,因为这实非他们所愿。 教会的司铎若不遵循教会的训导行事,而是随着己意,把个人的喜好强加给他的羊群,最伤心的恐怕就是把羊群托付给他的主耶稣那颗早已遍体鳞伤的圣心了吧! “……在很多地方,礼仪的举行往往并非按照新弥撒经书的守则,而且后者却被理解为容许创新,甚至要求创新,以致礼仪的形象多次遭到扭曲,使人难以忍受。这是我的经验之谈,因我亦曾生活于那为人带来希望,也带来混乱的时代。我曾见到,任意扭曲礼仪,令深深扎根于教会信仰的个别信友,极其痛苦。”——教宗本笃十六世《历任教宗》自动手谕 本帖最后由 擦亮眼睛 于 2010-7-21 01:59 编辑
这33楼藏的也不深!拱进去一看就一目了然了,这几天还懒。 1.是很好的文章,却重发了,请修改。
2.天主教比较注重形式、组织,还有权威领导,这些属于传统,可能对天主教的稳定发挥了作用,却不利于发展。 无语,新教的精髓是“骗”。 本帖最后由 evangels 于 2013-8-24 00:30 编辑
在中国,天主教的发展速度慢于新教,许多神职人员心急如焚,但是也不能通过简单模仿新教来改善,许多地方的爱国教会(甚至地下教会)都进行了新教化的改革,但是都没有取得成功,原因很简单,你学的只是个皮毛,新教的精髓是“骗”,他像是一种邪门的传销,有蛊惑人心的效果,这种邪术我天主教的神父怎么学的会?我认为要利用新教自身的弊端对付他,首先,新教内有很多邪派,诸如东方闪电、三赎基督之类,他们攻击政府,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俗话说的好,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我们天主教徒要做聪明的渔翁,看他们新教怎么和共产党斗,他们斗的越凶我就越开心,其次,新教有很强烈的排他性,人一旦信奉新教,必然否定中国传统文化,造成族群撕裂,这样在中国就形成了族群对立,中国共产党的统治难度就大了,再次,新教在中国具有得天独厚的体制优势,公教的圣统制决定了主教要由教宗批准,神父要由主教批准,加之共产党在主教祝圣问题上面的干涉,必定造成神职人员匮乏,但是新教的牧师、传道可以自圣,所以中国的新教如同蝗虫一般繁衍增生,此种乱战流可以无孔不入的渗透中国社会,共产党的管理难度就更大了,最后,新教教派繁复,甚至中国的新教和西方的新教差异很大,中国的新教极端狭隘、愚昧无知,而且极度仇视天主教,西方的新教除了少数异端,基本上和我天主教关系良好,如果中国的新教干掉了共产党,那么对于我们天主教而言未必是件好事,因为新教一旦夺取政权必定迫害我天主教,所以我们要煽动新教的各个教派自相残杀,利用西方的新教取代中国的新教。 evangels 发表于 2013-8-24 00:28
在中国,天主教的发展速度慢于新教,许多神职人员心急如焚,但是也不能通过简单模仿新教来改善,许多地方的 ...
阁下的思想与我的思想最为接近,握手:handshake 修公爵 发表于 2013-9-25 16:02
阁下的思想与我的思想最为接近,握手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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