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传概说
福传概说 漠道如今,许多基督徒都很“时髦”地认为,现今世界是宗教信仰自由的世界,宗教信仰只能是“私人”的事,无论自己信仰什么都爱不着别人。不过,“爱不着别人”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信仰的自由,就是说,无论自己信仰什么,别人都管不着;二是指无论自己信仰什么,都管不着别人——不应该“打扰”别人,想办法让别人接受自己的信仰。因此,只要自己可以安安静静地信奉自己的宗教便万事大吉了,至于福传,则似乎是极端的宗教行为,与自己的信仰没什么关系。但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却说:“福传是信仰问题,它是我们信仰耶稣基督及其对我们的爱的指标。”(《救主使命》,第11号)既然如此,一个基督徒又怎么能够同时相信基督,相信天主对自己及一切人的爱,而不去传播福音呢?倘若作为基督徒,我们必需得福传,那么我们从哪里获得福传的热情和动力,在福传中应当抱有怎样的态度,又该如何具体地进行福传呢?下面我们就试着来探讨这些问题。
一 内修与福传
事实上,福传是基督信仰的本质性要求,它不可能封闭自守;只要一个人真正地相信耶稣基督,真正地度基督信仰的生活,就应该去福传。不,更好说是“自然”会去福传。“应该”这个词使我们觉得,福传仿佛仅仅是一种需要完成的责任似的。但福传并非一种从外在上加给基督徒的责任,而是那些真正的基督徒自然地从内心所发出的渴望和热情。当然,也存在着“应该”的正当性,因为福传是主升天时交给所有基督徒的使命(谷 16:15)。不过,“教会的传教使命不仅源于主的训令,也出于那存于我们内的天主的生命的深切要求。”(《救主使命》,第11号)就是说,基督以训令的形式交给所有基督徒的福传使命,作为一个客观性的事实,本该是基督徒信仰生活的内在性体认——与天主的相遇和亲密关系,因此它更该当是一个主观性的事实,一个基督徒从内心自然而发的信仰表达。为此,教宗本笃十六世在2006年的普世传教节文告中说:“天主对每个人的爱构成了体会福音和宣讲福音的中心……只有在主内生活的人才能获得可以点燃世界的天主之爱的薪火。”换言之,我们的福传热情只能来自我们在主内的生活,来自我们对天主的爱的体会,来自这爱对我们的触动。
从更深的层面看,这种热情甚至不仅仅是感动的结果,而是对天主本身的“福传热情”的分享。“天主本身的福传热情”,用《教会传教工作法令》第2号的话说,就是天父愿意向万物白白分享其生命的渴望。而这种分享最终借着耶稣基督的降生成人与死亡复活达到了高峰。所以,耶稣本身就是天主通传给人类的生命,就是他传给人类的“福音”。从此,凡与基督合一的,就与父合一,就参与着天主的生命,而耶稣来到世上正是为以言教身行给我们启示出父对我们的这种爱(若 5:26;14:6-11;17:21-26)。并且,他还要其门徒继续他的这种福传使命,好使万民都成为门徒(玛 28:19),使一切受造物都认识到天主爱的福音(谷 16:15)。而成为门徒意味着与基督结合为一体(罗 12:5;格前 6:15),意味着“穿上基督”(罗 13:14;迦 3:27),意味着“怀有基督的心情”(斐 2:5)。因此,可以说,基督徒的福传使命是对耶稣基督之福传使命的参与和继续。
不过,尽管所有基督徒都的的确确地参与了这使命,也应该继续完成这使命,可事实上,却很少有人能够真正地意识到这一点。这就关系到了内修的问题,因为我们固然在领洗时就成了基督的肢体,但“穿上基督”和“怀有基督的心情”却是一个奋斗的过程。几时我们“生活在主内”,几时“我们才能获得点燃世界的天主之爱的薪火。”因为我们是在祈祷和内修生活中接触、认识和爱慕天主;也是在祈祷和内修生活中,我们惊叹他的奥妙、美好、伟大及其爱的“宽、广、高、深”。那么,我们经验到这一切,却发现世上有那么人竟不认识他,甚至还凌蔑他时,怎能“独善其身”,怎能不去宣传天主的爱与福音?圣保禄使徒的经验就是如此,在遇到基督后,他先在阿拉伯、达马士革和塔尔索退隐了十几年,待慢慢地通过祈祷和潜修得了基督的启示之后才真正开始其福传生涯。他之所以能够“代基督做大使”,“劝勉世人与天主和好”,是因为“基督的爱的催迫”(格后 5:13-20)。为此他说:“我所宣讲的福音,并不是由人而来的……”(迦 1:11)是的,伟大的传道者必定是伟大的祈祷者,反之亦然。圣师伯尔纳多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他曾如此感慨:“在这个时代,我显得很怪,既不是纯粹的隐修士,也不是纯粹的在俗者:当我在隐修院时,我急切地渴望拯救人灵,那时我只有一个想法,就是出去宣讲;可当我出去时,又会怀念自己的隐修院,怀念与天主独处的时光。”
可见,福传对祈祷者和度内修生活的人来说,无非就是其内修生活的自然表达。就像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所说的:“传教士必须是一位‘行动中的默观者’。他在天主圣言的光照下,在个人和团体的祈祷中,找到问题的答案……传教使命的未来大多依靠默观。除非传教士是一位默观的人,他不能以叫人信服的方式宣讲基督。他是经验天主的见证人,他必须能与宗徒们一起说:‘那就是我们亲眼看见过……关於生命的圣言……我们也向你们宣讲’(若一 1:1-3)。”(《救主使命》,第91号)。无疑,那因着在祈祷中经验到天主的生命与爱而福传的人,其福传的态度和方法也必定是纯正和正确的。下面就让我们试着来讨论一下这些祈祷的福传者可能具有的态度和运用的方法。
二 福传的态度
1、首先,就他们福传的态度来讲,应该有三:谦虚、忠实和坚韧。在福传的过程中,谦虚主要是指若翰的心态:“他应该兴盛,我应该衰微”(若 3:30);就是说,福传者要宣传的首先不是他自己,而是天主本身。我们知道,接受天主意味着活出天主所愿意我们活出的样子。所以,让别人成为天主所愿意他成为的样子是宣传福音的根本目的。为此,著名神学家让·达尼埃鲁枢机(Jean·Daniélou)说:“真正的福传者能在别人身上看到他们本能够成为的样子,但他们却还没有成为如此,所以他渴望天主对于这些人的意愿能得到完满的实现。”(《默观与教会的成长》,法文版,第150页)那么,确切地说,人本来的样子,或天主所愿意人成为的样子是什么呢?当然是做天主的子女——天主生命的继承者与分享者。因此,福传无非就是将失散的羊带回天主的羊栈,将流浪的儿子带回他的父家(参《教会传教工作法令》第2号)。这就要求福传者总应努力使别人的眼光朝向天父,朝向基督的王国,就像若翰那样,将基督指给别人(若 1:29-37)。可遗憾的是,很多“福传者”的眼光并不朝向基督,而是朝向自己,用保禄的话说,他们是怀着“世界之精神”的人(格前 3:3-4)。这样的人会把福传变成宗派竞争,因为他们所愿意通传的不是天主本身及其讯息,而是他们自己的“信念”或“伟大的人格”。历史上层出不穷的裂教就是如此形成的。所以,保禄使徒大声疾呼:那接受我们所宣讲的福音的人,既不应“属保禄”也不应“属阿颇罗或刻法”,而只应“属基督”(格前 1:12)!
2、可见,谦虚对于福传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说它是福传之根。因为没有谦虚,我们不但会偏离福传的目的,还会歪曲福传的内容——福音。这种对福音的不忠主要表现在异端学说和“文化殖民”或“文化引进”上。在此,我想特别强调一下“文化殖民”和“文化引进”。这两个词本来并不被运用在宗教领域里。这里,我只想借用一下它们的引申义来表达在福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歪曲福音的现象。文化殖民原指某些强国通过其政治、经济或军事影响力将其本国文化传播和渗透到别的弱小(殖民)国家中,使这些国家逐渐丧失其特有的文化而与之相同化;而文化引进是指引入外国文化。那么,福传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变为文化殖民呢?如果我们将福音本身混同于某种为福音所渗透和吸纳的固有的历史文化或社会体制,并且我们向其它民族所传播的只是这种历史文化或社会体制,那么我们就不是在进行福传,而是在进行文化殖民。而我们之所以会如此,无非是为自己的文化优越感(宗教、民族或社会)所使然。因为一旦我们具有文化优越感,便会将福传理所当然地等同于“归化蛮夷”(既然我们的文化是“福音化”的结果),甚至会不惜运用不当的手段。这样的人带给教会本身和其它人民的灾难是无法估量的,我们无需在此列举历史事实。如果说文化殖民式的福传是作为外国人打着传播福音的幌子向其它国家传播自己的文化的话,那么文化引进式的福传则是作为本国人错把外国文化当成福音本身而将之介绍给自己的同胞。
事实上,福音与被福音所吸纳了的文化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为基督的福音本身具有大公性或普世性;它不但不摧毁任何文化,反而有能力提升它们和与之相融合,能够为所有民族所接受,因为救恩是赐给普天下的,就像《教会传教工作法令》第9号所说的那样:“福音不仅不会使人心灵中与各民族的礼教文化中所蕴藏的美善受到损失,反而会医治、提高它们,使之达于至极,以使天主受光荣,魔鬼败兴,人类得幸福。”所以,真正宣讲福音的人首先应该从其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中澄清和还原福音的原始性,然后再将这原始的福音带给别的民族,好使这些民族也能够认识那降生在他们中的基督——“普世化”的基督,而不是“洋化”、“黑化”、“东化”或其它什么“化”的基督。而要想保持福音的纯正和原始性就必需得具有谦虚之德,因为只有谦虚下来,只有愿意让自己或自己的文化“衰微”,才能为基督和他的福音让出空间。保禄使徒对福音的忠实就来自于他的谦虚。他说,自己固然是福音的“栽种者”,但这“不算什么”,因为使之生长的是天主(格前 3:7)。正是这种谦虚的心态使他认清了福传者的真实身份,所以他紧接着承认说,自己其实不过是“基督的服务员和天主奥秘的管理人。说到管理人,另外要求于衪的,就是要他表现忠信。”(格前 4:1-2)进一步讲,宣传福音的人之所以应该尊重和忠于福音,就像教宗保禄六世所指出的,是因为“我们不是福音真理的主人或所有人,而只是传报人和仆人,”(《在新世界中传播福音》劝谕,第78号)并且我们要“传报的真理是启示的真理,所以是在分享第一真理,即天主本身。”(同上,第75号)
3、如果我们知道我们所宣传的是天主本身,是他的福音,如果我们知道我们只是栽种福音的人,而使之生长的是天主,那么,在福传过程中,我们自然就会全心依靠他,即使遭遇到重重艰难和困扰,也不会气馁,不会半途而废的,反而会坚忍不拔、持之以恒。为此,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说:“内在与外在的困难不应使我们悲观或怠惰。这一点如同基督徒生活的每一方面,重要的是来自信仰的信心,这信心也来自我们确知教会传教的主要推行者不是我们,而是耶稣基督及其圣神。我们仅仅是同工,当我们做了我们所能做的一切,我们应该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我们不过做了我们应做的事。’(路 17:10)”(《救主使命》,第36号)是的,尤其在这个“上帝死了”的时代,在这个人类重建全球化之“巴贝耳塔”的时代,在这个物质真正被塑成“金牛”的时代,基督福音的宣传者们都会体会到依撒依亚先知和保禄使徒的苦衷:“上主,有谁相信我们的报道呢?”(依 53:1;罗10:16)
遭受拒绝、反对、甚至迫害,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福音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为福音要求人彻底的转变和归依,这就必然会受到抵制。我们知道,基督——福音本身——是“反对的记号”(路 2:34),并且他不但遭到了反对,还被钉死在了十字架上。而这也是所有基督徒、所有福传者的命运(谷 10:30;13:9;若 15:20)。但正是通过十字架,基督带给了人类救恩;换言之,福音是十字架的结果。因此,一个真正的福传者,在富高神父的神师余沃岚院长(l’abbé Huvelin)看来,是像基督一样“把十字架留给自己,将福音带给别人”的人,圣保禄使徒就是这样的人:“为了这福音,我受苦以致带锁链,如同凶犯一样;但是天主的道,决束缚不住。为此,我为蒙选的人忍受一切,为使他们也获得那在基督耶稣内的救恩和永远的光荣。”(弟后 2:9-10)
不过,基督并没有单单留给我们十字架,也赐给了我们三件“信物”:他的圣神(谷 13:11;若 14:16,26;16:7-15)他要与我们时刻相随(玛 28:20;若 14:18-20),和福音必将传于万邦的诺言(玛 24:14;谷 13:10)。这三件“信物”的深刻意义得需要另行特别地加以探讨,在此,我只想简单地提及一下它们对于福传者的重要性:尽管在福传过程中会遇到重重的困难,但那真正意识到自己领受了这三件信物(可以信靠的保障)的人,是不会退缩和放弃的。因为如果我们知道基督与我们同行,那么我们就知道自己该为谁向别人做见证,又该向别人宣讲谁——那战胜一切的主。尽管如此,很多时候,由于世界的抵制,自身人性的软弱,我们依然会忘记他在我们身边,忘记他本来的样子,忘记他福音的真理,那时,我们就需要圣神来提醒、鼓励和督导,并且也是圣神在使那些聆听福音的人理解和信从福音。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另一种保障:无论在人的眼中,我们遭到了怎样的阻扰和失败,但福音最终是要传遍全世界的,因为这是主的许诺。其实,倘若我们真的与主同行,真的放手让圣神带领,我们就会怀有基督的心情,那时,我们在困难中的坚韧就不仅是由于这三件信物,而更是由于我们对世人的爱,或更好说基督对世人的爱,这正是圣保禄使徒的经验:“为救我的弟兄,我血统的同胞,就是被诅咒,与基督隔绝,我也甘心情愿!”(罗 9:3)诚然,福传从来都不是容易的,也从来都不会立竿见影;别人的悔改,往往是我们的坚韧和爱的忠贞的结果。
三 福传方法的原则
在看了这些福传者应有的态度——度内修生活的福传者能够有的态度之后,我们再来看福传者应遵循的福传方法的原则。我们无意在此谈论福传的具体方法,因为福传方法是随着时代不断变化、层出不穷的。然而,“万变不得离其宗”;无论在什么时代,无论运用什么样的福传方法,都不能忽略基本的福传原则,以免流于浮浅、舍本逐末。
1、首先,基于福传的目的,一切方法的运用都应指向人灵的得救。今天,我们在福传上太过注重社会服务、人道援助等社会行动,以致使许多非基督徒产生一种错觉:教会只是一种慈善机构。当然,关注那些贫穷弱小的“最小弟兄”(玛 25:40),是教会首要的任务。但解决贫困与改善社会是所有国家和公民都应该和可以做的事情,并不是教会的“专职”。拉辛各枢机说,教会要给予别人的应该是只有它能够给予的东西——天主和救恩。所以,福传要实现的,只该当是人灵的得救。事实上,对于人类来说,最大的灾难并非是物质的灾难,而是精神的灾难。因为有的人虽然贫困,却能够无忧无虑、笑口常开;而有的人尽管富有,却终日惶惶、悲不自胜。况且,就像耶稣所说的,“人纵然赚得了全世界,却赔了上自己的灵魂,为他有什么益处?”(玛 16:26)因此,福传,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关注别人的精神性灾难的“慈善行为”。它首先应该给予人的,是精神的确定性,而不是物质的确定性。因为物质并不能使人的心灵具有恒久的确定性,并不能带给人终极的幸福。而唯一能够给予人永恒的“确定性”,和能够真正满足人所有渴望的那位,就是天主。当然,很多时候,慈善和博爱行动是我们借以给予人们精神的确定性,引导人们认识教会和天主的媒介。只是需要注意,不要让这些“媒介”遮住人们的视线,使之成为人们寻求的最终目标:只看到这些“媒介”的利益,而看不到隐藏在这些媒介后面的万有的天主。为此,教宗本笃十六世指出:“传教如果没有爱德的引导,如果不是来自发自内心的天主之爱的行动,那么,将面临着倒退为纯粹的博爱行动和社会行动的危险。”(2006年普世传教节文告)就是说,我们总应该在信仰内,带着超性的动机,并为了超性的目标而福传;不应该将福传行动,尤其是爱德行动变为“纯粹的博爱行动和社会行动”——启蒙运动用以取代源自宗教信仰的爱德行为的俗化行为。
2、但具有地说来,如何才能够避免使福传行为失去超性意义呢?让圣神来带领。因为“圣神是宣传福音的主要主使者,是他促使每个人宣传福音,也是他在人心灵深处使人接受及明了得救之言……圣神在每位容许他占有及领导的宣传福音者身上行动。圣神启示他自己不能发现的语言,同时圣神也准备听众的心灵开放及接受天主圣言及宣布的天国。”(教宗保禄六世,《在新世界中传播福音》,第75号;也可参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救主使命》,第21号)可见,在福传过程中,是圣神在福传者和被福传者身上行动。所以,福传者的工作无非是准备无信者的心灵,使他们能够向圣神开放。这就意味着,一方面,福传者不应太过依靠自己的能力和人为的方法,比如口才、善举、辩论、关系、以及各种吸引人的场面和方法等,而应更多地依靠圣神,因为“我们所领受的,不是这世界的精神,而是出于天主的圣神,为使我们能明了天主所赐与我们的一切。为此,我们宣讲,并不用人的智慧所教的言词,而是用圣神所教的言词,给属神的人讲论属神的事。”(格前2:13);但另一方面,在与圣神合作的过程中,福传者也应该努力运用这些才能和方法,只是不要太看重效率和结果,因为福传工作是不能以效率和结果来衡量的——我们不知道我们所撒下的福音的种子会在什么时候生根发芽。但肯定的一点是,“正如雨和雪从天降下,不再返回原处,只有灌溉田地,使之萌芽生长,偿还播种者的种子,供给吃饭者食粮;同样,从天主口中发出的言语,也不能空空地回到他那里去;反之,它必实行他的旨意,完成他派遣它的使命”(依 55:10-11)。因此,福传者的黄金规则应该是:只求过程,不求结果。事实上,太过依靠个人能力和寻求人为方法的人,往往是太过注重结果的人。然而,“宣传福音的技术固然好,但即便是最进步的技术也不能代替圣神安详的行动。如果没有圣神,即使是福传者最完美的准备,也不能发生效用;最动人的辩论术对于人的心灵也无能为力。没有他,那怕是建基在社会学与心理学上的计划也照样无用武之地。”(《在新世界中传播福音》,第75号)
3、当然,这并不等于说依靠圣神的人就可以无所事事了。恰恰相反,依靠圣神的人会因着圣神的推动而以言以行为主作证,因为圣神的工作主要就是帮助我们为主作真实的见证(若 15:26;16:5-15)。而为主作见证,在新约里,与福传是同义词。尤其是圣史路加,他将耶稣在升天时委托给门徒们到普下传播福音的使命直接说成是“为他作证人”(路 24:48;宗 1:8)。而圣史玛窦与马尔谷,则把门徒的“作证”与“福音传于万邦”和“圣神”联系了起来;换言之,福音之所以会传遍万国,是由于门徒们因着圣神的力量所作的见证(玛 24:14;谷 13:9-10)。至于圣史若望,更发展出了自己的“见证神学”,以至使“见证”这个词成了他典型的神学词汇。在他看来,耶稣来到世上的使命,是为给天父作忠实的见证(若 18:37;默 1:5),而门徒们则被委派去为耶稣作见证,将耶稣基督——“生命”、“救主”、“天主子”和“真理”传报给别人(若 15:27;若一 1:2;4:14;若三 5:12)。门徒们为耶稣作证的事迹,即初期教会的发展与福传的历史,被圣史路加详尽地记载在了宗徒大事录里。宗徒大事录可谓一部福传专著,是福传神学最重要的来源,在其中,宗徒们对福音的宣传,往往被说成是见证;“见证”、“作证”或“见证人”这些同一词根的词汇在宗徒大事录里出现了25次之多,伯多禄与保禄二位伟大的使徒甚至没有将自己说成是“福传者”,而只是将自己看作耶稣的“见证人”(宗 2:23;5:32;22:15;格前 15:15)。由此可见见证与福传的密切关系,我们甚至可以说,见证就是福传的具体形式。
“见证”这个词的希腊原文为“μαρτυρία”,属法律用语,本义指事情发生现场的目击证人及其证词,后被引申为“殉道”的意思。在若望看来,世界的局势就像一个法庭,末世性的审判,自从耶稣降到世上起就已开始,那接受耶稣的见证和为耶稣作证的人不受审判,那不接受他不和为他作证的人则要受到审判。所以,现世时期就是教会和基督徒为主作证的时期,而很多时候,为主作证都意味着为他受苦,甚至殉道——圣史若望将殉道者称作为主作证的人(默5:9;12:11),这应该就是“见证”一词何以被引申为“殉道”的原因吧。这里,我们看到,见证已由其原来的语言形式——辩护、宣讲——上升为行动的形式了,并且这行动的高峰是殉道。
是的,福传不仅仅是专门向人宣讲福音,也包括着生活的“宣讲”。换句话说,为使一个人更容易地归依,不但需要让他“听到”,也需要让他“看到”福音。所以,要想使别人福音化,首先得自我福音化。如果说福传在于使沉浸于罪恶中的世界归向天主,那么自我福音化,或者说自己逐渐“脱去旧人,穿上新人”的内在归依过程,便是福传的第一步。因为当我们逐渐战胜和抛弃那些俗化的东西时,我们就同时是在圣化自己和自己周围的世界,从而就是在使我们周围的世界福音化。而这种使世界福音化的方式显然不仅仅只关涉到传教士、神职人员或修女等“专门”从事福传工作的人。因为所有基督徒都应该成圣(玛 5:48),也因此都应该和能够福传。事实上,所有基督徒都领受了福传的命令。只不过大多数人将之忽略了罢了。这或者是由于历史上那些传教士的形象太过高大而遥远,以致使我们觉得,只有像他们一样,才能成为福传者;也可能是由于我们受到了这个什么都“专业化”的时代的影响,以致认为,福传也属于“专业人士”的专职,与普通信众无关。在我们的观念中,从事福传工作的“专业人士”,似乎应该是那些受过神学教育,有口才,有心火,并且有时间的人。可问题是,并非所有的基督徒都具有这些条件,但福传的使命却给了所有的基督徒,那么这岂不显得矛盾吗?不,我们说过,福传无非就是为主作见证,假如我们没有能力作口头的见证,我们至少可以作生活的见证,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以言以行向自己的亲威、邻人、朋友、同事、同学以及自己所遇到的一切人见证福音:如果说宣讲是通过开启人的耳朵来使他接受福音,那么,福音化的生活就是通过开启人的眼睛来使他接受福音。为此,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说:“今天的人信任见证人胜于信任教师,信任经验胜于信任教导,信任生活和行动胜于信任理论。基督徒生活的见证是传扬福音的首要和无以替代的方式:基督是卓越的‘见证人’(默1:5;3:14)和所有基督徒见证的楷模,我们继续他的传教使命。圣神陪伴旅途中的教会,以其对基督所作的见证协助她(参若15:26-27)。见证的首要方式是传教士的生活,基督徒家庭的生活和教会团体的生活,它们启发新的生活方式。但是教会内每一成员,努力效法神圣导师,都能够且应该产生这种见证;在许多状况下,这是成为一位传教士唯一可能的方式。”(《救主使命》,第42号)可见,活出福音,是最好的福传方法。其实,说到底,一切福传的方法都不外乎借着我们的言行使人认识福音。那么,从这个角度上说,见证既是福传的方法,也是福传方法的原则:不管我们在福传过程中运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说、去做,都应该成为对耶稣基督的见证。
我们也许会在这里提出另外一个问题:自我福音化是不是意味着,只有等到成了圣人之后,才可以去归化别人呢?不,因为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肯定自己是圣人;那说自己没有罪的,是撒谎的人(若一 1:8)。其实,成圣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福传也是一个渐近的过程;就是说,成圣(或者使别人成圣)应该是“自我福传”(或者向别人福传)的终点,而不是起点。起点是:我们白白得来的,就白白分施(玛 10:8);得来多少,就分施多少(参玛 25:15-30“塔冷通的比喻”)。在圣经里,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革辣撒附魔人在被治好后“恳求耶稣让他同耶稣在一起。但耶稣没有允许他,对他说:‘你回家,到你的亲属那里,给他们传述上主为你作了何等大事,怎样怜悯了你。’那人就走了,在十城区开始传扬耶稣为他所作的何等大事,众人都惊奇不已。”(谷 5:1-20)显然,我们不能说,这个附魔人一经被治好,就完全了解了耶稣和他的福音。圣史马尔谷清楚地告诉我们,耶稣并没有要他跟随耶稣以更好地去了解耶稣和他全部的福音讯息,而只是要他去传述他所经验到的“大事”。然而,这“大事”是他的切身经验,是他自己生命的福音,因此更具真实性,更具说服力,以至使“众人惊奇不已”,使他们开始对福音感兴趣。在若望福音中,耶稣治好胎生的瞎子的故事更能说明这点(若 9:1-38)。胎生的瞎子被治好后,受了法利塞人的质问,他当时虽然并不了解耶稣(9:12),甚至还没有看到和相信耶稣,却为耶稣作了见证;他所见证的,只是他所知道的和由此而想到的事实:“他让我看见了”(9:15,25),“他是一位先知”(9:17),因为“天主不俯听罪人,只俯听那恭敬天主,并承行他旨意的人”(9:31)。事实上,正是因着为耶稣所作的见证使他后来与耶稣相遇了,并信从了耶稣(9:36-38)。这个天生的瞎子的灵性历程不但告诉我们,“得来多少,就应分施多少”,还告诉我们,很多时候,向他人为主作见证,能够帮助我们自己渐渐地接近、了解和信从耶稣。换言之,自我的福音化,或者说成圣,与福传是相辅相成的:自我的归依与成圣有助于更好地福传,而向别人福传反过来也有助于我们自己的真实归依和成圣。
再者,我们知道,并不是我们自己能够带给别人救恩,只有教会才是“‘救赎众人的工具’和‘普世救恩的圣事’,借此,基督既显露又实现天主爱人的奥迹”(《天主教教理》,第776号)。就像我们在前面所提到的,福传不是为把别人引向自己,而是为把别人引向基督和他的教会;我们不过是引路人而已。是的,没有人能够说什么时候自己是圣人,什么时候自己就能够有足够的圣德去传福音。事实上,只有教会本身才是圣的,只有它拥有完整的信仰和满全的救恩圣事,只有它是人“与天主亲密结合的标记”(《教会宪章》,第1号)。因此,从根本上说,重要的并不是我们自身的圣德——尽管我们应该具备——而是如何把别人带到基督跟前,带到教会里。撒玛黎亚妇人是个很好的例子(若 4:1-42)。她本是个罪妇,但与耶稣相遇后,她毫不掩饰地向城里的人作证说耶稣说出了她所做过的一切(她的罪),通过这个简单的“引见”,她使城里的人来看耶稣,之后,这些人便信从了耶稣,而那时他们信,并不是为了那妇人的话,乃是因为他们亲自听见了,并知道耶稣确实是世界的救主(4:42)。可见,那些认为非得等到成了圣才能去宣传福音的人,不见得是出于谦虚;在我看来,这么认为的人或者是出于骄傲,或者是出于胆怯,或者是出于无知。而这三者显然都与圣神的恩赐相反。所以,这样的人还真的需要深入信仰——也许通过福传来深入是最好的方法。
尽管我们说,从根本上讲,个人圣德的问题在福传中并不是最为关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重要;相反,一个不渴望和寻找成圣的人是无法成为福传者的。一个还没有成圣的人可以去传福音;但一个没有受到福音感动的人,一个没有和耶稣真实地相遇了的人,一个没有敞开心灵迎接圣神的人,是没有资格去传播福音的,即使他传福音,他的传播也是虚假的,用耶稣的话说,他是“假先知”。
四 结语
是的,我们所宣讲、所见证的,至少应该是我们的个人的真实感受和切身体验:与耶稣相遇的经验,对他爱的体会——他对我们自己和所有人的爱。因为“我们宣讲,并不是为取悦于人,而是为取悦那考验我们心灵的天主”(得前2:4)。这样,我们才会谦虚、忠实而坚韧地传播福音,才会在传播过程中依靠圣神,也才会由于圣神的推动而借着爱德与见证来使别人认识基督、福音和教会。所以,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认为,“传教是信仰问题,是我们信仰耶稣基督及其对我们的爱的指标”(《救主使命》第11号)。诚然,当我们体会到基督的爱时,岂不会被它所催迫而愿意将之分享给别人吗?这里,我们又重新回到了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为什么传教呢?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清楚地回答道:“因为对我们来说,如同圣保禄一样,‘蒙受了这恩宠,得向外邦人宣布基督那不可测量的丰富福音’(弗 3:8)……教会及其内的每一个基督徒,不可隐藏或垄断这新生命和富裕:接受来自天主的仁慈慷慨,为的是要通传给所有的人……凡成为天主公教会成员的人,应该意识到他们的恩惠,为了同样的理由,他们有更大的义务为信仰和基督徒生活作证,作为对他们的兄弟姊妹的服务、对天主的适切回答。他们应记住‘自己的卓越地位,并非由个人功劳所获得,而应归功于基督的特殊恩宠,如果不以思言行为去报效,不惟不能得救,且要召致更严厉的审判’。”(同上)事实上,这“审判”只能来自我们自己的良心——“独善其身”会使我们的心灵不平安,所以圣保禄使徒这样坦白:“我若不传福音,我就有祸了。”(格前 9:16)这难道不是所有基督徒都应该坦白的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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