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爵 发表于 2024-2-18 22:14:17

【旧作】听说“小德兰(书屋)”、“小若瑟”拒绝疫苗...

(一)“小德兰(书屋)”、“小若瑟”之勇小德兰书屋等几个有毒公众号几个有毒公众号如同咆哮的狮子,每天盯着圣座的一举一动,逮着他们认为的“破口”便蜀犬吠日、隔空狂喷,徒增笑料。前段时间最起码有两个有毒公众号鼓足马力攻击新冠肺炎的疫苗。小德兰(书屋)是这样说的:梵蒂冈应该带领大家悔改,而不是带领大家接种含有胎儿成份的疫苗。疫苗既是病毒、细菌!虽然它是经过减毒、灭活处理后的。但是!它仍旧是病毒、细菌(病原微生物)!另一个有毒公众号《法蒂玛的秘密2》更搞笑,当荣休教宗本笃十六世老人家也打了新冠疫苗,他说了更惊悚的话:“他们(梵蒂冈)或许在挟持着本笃打疫苗,一旦出现过敏反应,这正好也顺应他们的目的,......他们的绊脚石。”并用了安息日会的“疫苗是兽印”的说法。在这里,修师傅向“小德兰”、“小若瑟”这些人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出家人不打诳语,信天主不做妄证。您如果真下定决心永不注射新冠疫苗,那老夫真敬重您是汉子或女汉子,请问您有这胆量吗?请你们千万不要网上忽悠人,现实当“伪人”。(二)世俗人类为何要选用胚胎做疫苗?关于新冠疫苗和该不该注射新冠疫苗,至少涉及生物医学和伦理学两大领域,而将生命科学和伦理学结合好的最少也得有一个博士学历,多明我会在这方面贡献良多,我经常在TED等讲座上看到该会会士的讲座。新教的许志伟博士在这方面也是专家。在这方面,修师傅是民科,如果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请专业人士斧正。我们的教友巴斯德研究狂犬的时候用兔子等小动物降低病毒的活性,经过100代的减活,病原体对人体就没有危害但却能产生抗体,开辟了疫苗防治疾病的方法。沿着这条路线,20世纪60年代,后来被誉为“疫苗教父”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儿科学荣誉教授 Stanley Plotkin 在费城威斯塔研究所(Wistar Institute)担任研究员时,他正在对付一种可恶的病毒——风疹病毒。虽然被风疹病毒感染的儿童和成人通常只会发烧和皮疹,但被感染的孕妇可能会流产,或生出先天性畸形,即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婴儿,这些婴儿日后患上自闭症、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障碍的风险也更高。直到现在,都没有针对风疹病毒的疗法,因此研发风疹疫苗在当时就成了当务之急。虽然风疹病毒在合适的宿主体内能作威作福,但是它们在实验室里并不容易培养。而在实验室成功培养病毒,是研发疫苗的第一步。如果无法培养病毒,疫苗就不可能诞生。1962年,一位瑞典女性中止了妊娠。威斯塔研究所的另一位生物学家 Leonard Hayflick 把她未出生女儿的肺部细胞带到费城,用它们制造了WI-38细胞株,也就是不断重复增殖的一批细胞。他发现,包括风疹病毒在内的许多病毒在WI-38里长得很好。这让 Plotkin 感到非常兴奋。利用WI-38,他成功研发了风疹病毒的减毒疫苗。原来,在培养病毒时,如果故意把细胞放在低温环境中,细胞内的病毒以为自己要对付的是低温,就会死命加强低温适应这个技能点。被注射到温度更高的真人体内后,病毒不知道怎么对付高温,毒性就不如原版的强。这种“驯化”的病毒能引起免疫反应,但不会致病,于是,减毒疫苗就诞生了。Plotkin 就是把感染了风疹病毒的 WI-38 细胞在30℃的环境里复制了25次,获得了减毒风疹疫苗的。这个未出生的婴儿,在后来的几十年里挽救了数千万人的生命。和 WI-38 类似,另外一个常用于疫苗制造的人胚胎细胞株叫做 MRC-5,它来自一位英国女性自愿流产的男性胎儿的肺部,是在1970年由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制造的。MRC-5常被用于制造麻疹腮腺炎德国麻疹混合疫苗、水痘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现在,全世界许多地方的实验室都在用这两个胚胎的细胞制备疫苗和其他药物。包括风疹疫苗、水痘疫苗、甲型肝炎疫苗、某种狂犬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都需要在人胚胎细胞里培养病毒。用于治疗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囊肿性纤维化这些疾病的药物也使用了来自这些胎儿的细胞。用这些来自胚胎肺部细胞制造的疫苗已经挽救了至少1100万人的生命,并为45亿人防御了疾病。修师傅顺便说一下:在东方某国,胎儿的胎盘、胚胎是一味药,在一项疯狂的制度下,胎儿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商品,所有不需要去瑞典、英国取胎儿细胞。该国在1995年研发的风疹疫苗 BRD-II也是用人胚胎细胞株制造的。上文提到的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水痘疫苗、甲型肝炎疫苗、某种狂犬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都是这么来的,所以“小德兰(书屋)”、“小若瑟”等人能在今天活蹦乱跳地喷圣座,得感谢那些没有人的位格却来过人世的可怜的婴孩。(三)、信理部《位格的尊严》训令如上文所说,有一些疫苗是由堕胎的胎儿的胚胎细胞培养出来的,那么“小德兰(书屋)”、“小若瑟”、修师傅都不可避免注射这种疫苗,那么伦理上是否有罪呢?我们不妨看看2008年圣座信理部颁布的《位格的尊严》训令,第第35号指出:当研究者使用违反道德来源的「生物材料」,不管这些生物材料是来自他们的研究中心,或是由买卖取得,都会引发不同的情况。《生命的恩赐》训令所制定的基本原则,在这些情况下必须要被遵守:「人类胚胎和胎儿的尸体,不论是否由于堕胎致死,都必须像其他人的尸体一样受到尊重。尤其在未经证实死亡以及未经其父母或母亲同意时,均不得切除肢体或解剖。此外,尤应确保道德需要,避免蓄意合谋堕胎,引起恶表。」在这点上,由一些伦理委员会成员制定的「独立原则」是不足为据的。根据这项原则,制造胚胎、冷冻胚胎和导致胚胎死亡的人,以及从事研究死亡胚胎的人,只要两者区分清楚,仅使用来源违反道德的「生物材料」,是合符道德的。当有人说他不赞成其他人犯下不正义的罪,但同时却接受自己使用他人用不正义方式得来的生物材料,「独立原则」已经不足以避免这种矛盾的立场。当不道德的行为被规定卫生保健和科学研究的法律认可时,吾人有必要与这种系统罪恶的一面保持距离,以避免给人默认,或暗自接受这种严重不正义行为的印象。 若表面上接受,也会在某些医疗界或政治界中助长冷漠的风气,不然就是代表同意。有时,有人提出反对声音,指出上面所说的参与研究的善心人士要有责任主动反对所有在医界违反道德的行为,这是过度扩张他们的伦理责任。但事实上,避免与罪恶丑事合作,这责任与他们每日的专业表现相关。这些表现必须有着正直的态度,极力反对严重不公义的法律,并为生命的价值作见证。这里有必要提出,即便研究者和凡是参与人工生殖或堕胎者的行为之间没有紧密的关连,或是与人工生殖中心没有事先达成协议,人们都有责任拒绝使用「生物材料」。这种责任源自于在他们本身的研究领域中,绝对不能参与严重不正义但却合法的情况中,同时也要清楚地肯定人类生命的价值。因此,上述的独立原则虽有必要,但伦理上不足为据。当然,一般状况下,会有不同的责任程度。有时或许以道德上相称的严重理由为使用「生物材料」辩护。例如孩子的健康有问题时,可能会允许父母使用由违反道德来源的细胞株所发展的疫苗,只是心里必须明白,每个人有责任表达自己并不同意,同时也必须要求他们的医疗保健系统取得其他种类的疫苗。再者,对使用不道德来源细胞株的组织而言,决定使用这类细胞株的人的责任,与对这个决定没有机会发声的人不相同。在当前这种急迫的背景下,需要为保护生命来唤起大众的良心,要提醒医疗卫生界的人们:「他们的责任大大地加重了。其最深的激励及最强的支持来自医护界固有及无可争议的伦理幅度,这伦理幅度也早已由古老但仍十分适切的『医师誓言』所承认,这誓言要求每一位医师承诺,绝对尊重人类的生命及生命的神圣。」修师傅理解:用胎儿的细胞培养疫苗,本身是一种恶,决定使用这类细胞株的人的责任尤大。作为使用者,如果我们知情的情况下,应该要求医生选择其他不经过胚胎细胞株培养的疫苗,如果只能选用这种胚胎细胞株培养的疫苗,我们的责任也是次要的。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该没有责任。(四)、五花八门的疫苗种类目前疫苗候选有一两百种方案,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灭活疫苗(还有减活疫苗, 但新冠目前没有临床试验的减活品种),没有致病和感染能力,但可以让免疫系统知道病毒的特征,例如国产疫苗:科兴、国药。问题:首先要生产出活病毒,才能进行灭活。第二类:基于表面S蛋白1. 蛋白疫苗。可以单独生产蛋白疫苗,变为纳米颗粒,更好既活免疫系统,加佐剂,帮助免疫系统更好识别,比如Novavax。2. 病毒载体疫苗。如果不想单独生产蛋白,可以使用比较安全的腺病毒,携带DNA把DNA导入细胞中,随后变为RNA,通过人体自身产生蛋白,例如牛津-阿斯利康、强生、康希诺。3. mRNA疫苗。更方便的,直接把RNA导入细胞中生产蛋白。问题:RNA稳定性差。瑞辉、Moderna对RNA进行修饰,使之更加稳定,在外面加了一层脂质层, 形成纳米颗粒。这些疫苗方案有10个已经进入了临床试验阶段,而其中至少5种疫苗采用了胚胎细胞。分别是来自1972年流产的胎儿的肾脏细胞的HEK-293,以及1985年流产的一个18周大的胎儿的视网膜细胞。在其中4个疫苗里,人类胚胎细胞被用来当作生产腺病毒的工厂。腺病毒是运输新冠基因的快递员。人体细胞接触了这种腺病毒后,就会把新冠基因整合到自己的DNA中,然后生产新冠病毒的蛋白质。这些由人体自己生产的蛋白质不会致病,但能诱导机体产生免疫反应,从而对新冠免疫。                               腺病毒可以当作新冠病毒遗传物质的载体,负责把新冠病毒的遗传物质片段插入人体细胞中,使人体细胞生产新冠病毒的蛋白质,从而诱发免疫反应。牛津大学和我国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生物工程研究所陈薇院士团队都研发出了腺病毒载体新冠病毒疫苗。另外一个疫苗的思路不太一样,它属于病毒亚单位疫苗,HEK-293的细胞被用于制造新冠病毒的刺突糖蛋白。这种蛋白质被注入人体后,会引起免疫反应,从而是人体得到免疫力。(五)、教会对于疫苗的伦理训导和实践因为美帝的辉瑞和Moderna疫苗都使用了人类胚胎,去年 12月14日,主教团(USCCB)信理委员会主席、韦恩堡和南本德教区主教凯文·C·罗德斯(Kevin C.Rhoades)和堪萨斯州堪萨斯市(Kansas City)总主教若瑟·F·诺曼(Joseph F.Naumann)就新冠病毒疫苗发表声明。在他们的声明中,主教们谈到了道德上的担忧,因为这三种似乎可以在美国分发的疫苗都与源自堕胎组织的细胞系有某种联系。关于辉瑞和Moderna疫苗,他们得出结论:“鉴于当前疫情的严重性和缺乏替代性疫苗,接受辉瑞公司和摩德纳(Moderna)公司的新型COVID-19疫苗的理由足够正当,尽管它们与违背伦理的细胞株有着遥远的联系。“接受一种COVID-19疫苗应该被理解为对我们社区其他成员的善的行为。这样,安全地接种COVID-19疫苗应该被视为是对我们邻人的爱,也是我们为共同利益承担的道德责任的一部分。”关于阿斯利康疫苗,主教们发现它“在伦理上的责任更大”,因此得出结论,如果有替代品,这种疫苗“应该避免”。主教们说:“然而,事实可能证明,一个人并没有真正的疫苗选择权,至少在免疫接种方面不要长时间的拖延,这可能对一个人的健康和其他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接受阿斯利康疫苗。”与此同时,主教们还警告说,天主教徒“必须保持警惕,以免新的COVID-19疫苗使我们脱敏,或削弱我们反对堕胎本身的邪恶以及随后在研究中使用胎儿细胞的决心”。随后圣座信理部在《有关接种若干新冠病毒疫苗的道德性》的公告中如此表示:我们正处于新冠病毒「蔓延等严峻的危险中,否则重症的因子就会无法控制」;而且对于接种疫苗的人来说,与堕胎之恶配合的关系「遥远」,在道德方面「没有强制要求」加以避免的义务。为此,圣座教义部澄清,人们应当谨记,在接种疫苗的情况下,「当制作疫苗所使用的细胞是从堕胎中取得的时候,人们要明确意识到诉诸于这些疫苗并不意味著与堕胎的正式合作,便可以使用所有在临床上承认它安全又有效的疫苗」。再者,圣座教义部也表明,「在特殊条件下使用这类型的疫苗固然合情合理,但这本身并不会使得堕胎行为,包括间接堕胎的行为成为合法的,而是为诉诸于堕胎的行为提出相反的预设立场」。这甚至也不该牵扯到在道德上准许使用堕胎胚胎的细胞株。事实上,这份公告是在呼吁医药公司和政府卫生部门「制造、核准、分配并提供在道德上可接受的疫苗,而不造成良心问题」。然而,圣座教义部一方面指出,「疫苗接种就法规而言并非道德义务,所以它必须是自愿接种」;另一方面,圣座教义部也强调追求公众福祉的责任。由于「没有其它遏止疫情的方法,或者毫无预防传染病的途径」,这公众福祉「能要求实行免疫接种,尤其是为了保护最弱小者和暴露于危险中的人」。至于那些出于良心原因、拒绝一切由堕胎胚胎细胞株制作而成的疫苗的人,他们必须采取措施,借由其它预防途径和适当举措,以免成为传播感染性因子的载体。这么做,是为了避免「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人面临任何健康风险」。关于新冠疫苗,我理解梵蒂冈在伦理层面的意思是这样的:1、注射疫苗在伦理层面上首先要考虑的是避免感染他人。因为新冠肺炎是传染性极强、死亡率极高的病症,如果不幸感染,不但自己有性命之虞,恐怕会感染邻人,所以如果疫苗技术已经成熟,应该注射。这也是现任教宗和荣休教宗注射新冠疫苗的原因,这是“爱邻人”之善。2、如果注射的疫苗是使用胎儿细胞株制成的,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一则该胚胎采集年代久远,上文说到来自1972年和1985年的胚胎,先几十年有胚胎然后有的疫苗,而不是注射疫苗的人为了药剂而参与了堕胎。人们使用时可能良心不安,但教会不要求强制性的避免。3、同等药效的情况下,应该优先选择非胚胎细胞株培养的疫苗。   (结论)    咱骗谁别骗天主,鼓吹不注射新冠疫苗在伦理上是大恶,违反天主诫命第五条。如果 “小德兰”、“小若瑟”是汉子或女汉子,下定决心永不注射新冠疫苗,肯灵魂及身体双重丧失,也算有种。最怕说一套忽悠粉丝,自己又去做一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旧作】听说“小德兰(书屋)”、“小若瑟”拒绝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