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受主义”的刚猛禅锋、“圣事包含恩宠”与“变质论”
著名誓反教相声演员何奇伟说:1、奥古斯丁是领受主义者(Receptionist)圣礼对正当使用者来说,是救恩,而对错误使用者来说,则是咒诅。(The sacraments are thesalvation of those who use them aright, the damnation of those who misuse them.)——圣奥古斯丁(Augustine)2、这方面,改革宗与圣公会比路德宗更接近奥古斯丁3、领受主义遭到路德宗的批判4、关于领受主义圣公会/安立甘宗:我们相信领受主义(receptionist),即唯有那些拥有真信心的人,即信徒,才领受了圣餐礼中基督的真体血。路德宗:我们不赞同领受主义,那听上去像是慈运理主义(Zwinglian);我们相信,无论是否有真信心,即无论是否是信徒,每个当场用嘴吃喝了饼酒的人,也全都领受了基督的真体血。罗马教:我们咒诅领受主义。改革宗/加尔文宗:我们认同领受主义。以上是法郎西斯.何老师的重要指示。怪不得何奇伟说圣餐可以喂狗、喂鸟,原来何氏“改革宗”的禅锋这么刚猛!(空格)神给的恩宠,我有信心、愿意接受便是恩典,不接受啥也不是。饶是这样,圣餐礼结束了,饼、酒不被我的信心“加持”了,自然法相不再,可以喂狗、喂鸟了,大家还记得何奇伟去年说的聚会结束后圣餐可以喂狗、喂鸟吗?这种禅锋达摩祖师自愧不如。或者说,这是纯粹的“主观唯心主义”啊,世界因我心的感知而存在。这不得不使我想起了六祖慧能的偈语: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佛性常清净,何处有尘埃!言归正传,何氏所说法,在新教恐怕也是异端邪说。因为如果按照新教的观点及何奇伟的说法,格林多教会冒领圣体的人必然没有“因信称义”,因为新教认为好的行为使有信心的结果。不好的行为必无好的信心,既然没有信心那么吃一块圣体、喝一口圣血又如何呢?但事实上有的人因为冒领圣体病了,有的人死了。保禄宗徒说:为此,无论谁,若不相称地吃主的饼,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体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应省察自己,然后才可以吃这饼,喝这杯。 因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为此,在你们中有许多有病和软弱的人,死的也不少。(格前:11:27-30)当然,何奇伟氏的异端思想与新教的传统神学有一定的传承关系,新教人士不承认圣事本身的作用,而只承认它具有主观的心理上的效果,因它能唤醒与增强人依赖的信心。这一点与天主圣教的“圣事包涵恩宠”不同,“圣事包涵恩宠”是指圣事本身的客观作用、其功效与领受圣事者与施行圣事者的主观处境无关。天主教会在特立腾大公会议上定断:Si quis dixerit,sacramenta novaeLegis non continere gratiam,quam signficant,aut gratiam ipsam, non ponentibus obicem,non conferre…A. S.(邓849,695)“任何人若主张新约的圣事不包涵它所表示的恩宠,或主张它们不把这些恩宠赋与未置障碍的领受者,当受绝罚”。因为圣事是恩宠的一个真正工具因,圣经中多有证据。比如:铎:三:5:“他救了我们……藉着圣神所施行的重生和更新的洗礼”。若:三:5:“人除非由水和圣神而生,不能进入天主的国”。圣经直接或间接地指示我们,恩宠是圣事的成果,弟后,1:6告诉我们,宗徒覆手礼的实效是“天主的恩宠”。其它若干经文称圣事礼节的效果为新生(若,3:5;铎,3:5)、净化(厄,5:26)、罪之赦免(若,20:23;雅,5:15)、领受圣神(宗,8:17)、永生的授与(若,6:55,希腊本54)。这一切效果与圣化恩宠的授与是不可分的。最后我想说一下圣体圣事:我们常听新教的兄弟姐妹讲“唯独圣经”,当然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唯读圣经”,和合本圣经写的我信,没有的我不信(马丁路德说的“唯读圣经”以后我会专门讲)。但是看到和合本圣经上白纸黑字写的耶稣的这段话:“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和合本:约:6:53-55)。他们却犹豫不决,不相信耶稣说的话,更不相信大公教会祝圣的饼成了耶稣真实的肉,酒成了耶稣的血。于是编造出各种异说,什么纪念说、临在说。我们用心阅读约翰/若望福音,就会发现我们必须字面的意义来解释这章经文,而不能东拉西扯、云山雾罩,其理由如下:1、从文字本身的意义言。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写实的词汇如——真实的粮食(若六:55节);——真实的饮料;——磨蚀、细嚼、食用(54节等)。2、新教说的以比喻意义来解释不符合圣经传统。在圣经的语言范式中,吃某人的肉、喝某人的血的比喻意义是:以流血的方式迫害某人,将他毁灭(参考咏,26:2;依,9:20;49:26;米,3:3)。这和中国“寝皮食肉”有异曲同工之妙。3、最关键的是,犹太听众百分之百地理解成吃耶稣的肉、喝耶稣的血,而不是一种“比喻”。但耶稣并没有改正他们,而另外几次,耶稣均纠正人们的误解(参考若,3:3;4:32;玛,16:6)。非但如此,耶稣反而不顾宗徒们和信众离弃他的危险,郑重地承认了听众所领会的文字意义(若,6:60等)。4圣经里,基督真在圣体中的主要证据,是基督建立圣体时所说的话(玛,26:26-28;谷,14:22-24;路,22:15-20;格前,11:23-25)。圣玛窦、圣马尔谷、圣路加与圣保禄四位作者均有所述。字句虽异,客观意义极相吻合。对这些经文的理解,必须按照圣经的文本意思,而不只是各路新教牧师的“比喻”说法(人人皆是司祭,牧师纯属多余)。1)在经文中,我们找不到以比喻意义来解释的任何支持;实际上,无论从饼与酒的性质言,或从词汇的常用意义言,两者都不是体与血的象征。2)以当时境况来说,基督施训时,必须适应宗徒们的理解力。事实上,他们以字面意义领会了耶稣的话。而不能云山雾罩,“以经解经”、“灵意解经”。3)如果他愿意人类免陷于错误,在建立这样卓绝的圣事和敬主礼节时,在缔结新约与立遗嘱时,他必须采用不致被人误解的语法。5圣保禄从基督建立圣体时所说的话中,引伸出实际的后果来。保禄认为胡乱地领受圣体就是对基督的体与血犯了罪,妥善地领受圣体则是分享主的体与血。格前,11:27等:“为此无论谁,若不相称地吃主的饼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体和主的血的罪人。所以人应省察自己,然后才可以吃这饼,喝这杯。因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前,10:16:“我们所祝福的那祝福杯,岂不是结合于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共同结合于基督的身体吗?”6反对意见缺乏充分的证据。连接词“是”字,在圣经里屡次当作“即”或“象征”解(如玛,13:38:“田就是世界”;参考若,10:7a;15:1;格前,10:4);但是,在此种情形中,从事物的本性或从语言的普通用法看去,经文的比喻显而易见的。然而在基督建立圣体圣事的记述中,却并非如此。根据上述圣经的启示,我们必须相信天主圣教的信理--“由于面饼的全部体质转变成基督的身体,酒的全部体质转变成他的血,因此基督真在圣体圣事中”。而不是何奇伟等人说的靠自己的信心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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