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函的真正解读
对《圣座关于中国神职人员民事登记的牧灵指导》的解读 ——在中梵协议背景下,《牧灵指导》的真确内涵及其中的晦涩意义时间:2022-07-26来源:投稿作者: 点击:13
1. 解读《牧灵指导》的背景与理由
在中梵于2018年9月22日签署协议后的第二年,也就是2019年6月28日(耶稣圣心节),从梵蒂冈发出了一份文件:《圣座关于中国神职人员民事登记的牧灵指导》。这份文件的核心内容,正如题目上已明确说出的,是圣座要对在中国的神职人员是否可以进行民事登记的问题,做出有关牧灵方面的指导。
这份文件是针对整个中国大陆的教会而颁发的,但根据知情人士的说法,促成这份文件出台的原因,也和被看成是中梵协议推进的“试验田”——福州的闽东教区,有直接关系。那时刚刚“让出”教区管理权的郭希锦主教,面临着政府强制转化非官方神职们的压力,深切体认到司铎们良知的困惑,主教遂向教廷请示(根据牧灵指导的表达,也包括其他主教),于是我们便看到了这份《圣座关于中国神职人员民事登记的牧灵指导》。虽然闽东教区是这份《牧灵指导》(实施)的最直接对象,但圣座出台《牧灵指导》也是为了整个的中国教会,一如题目上说明的。
但据我们了解,这份于2019年6月28日由圣座发出的文件,当时在国内神职界和信徒中,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容忽视的原因之一,是近几年教宗及圣座在中国神职人员和信友中威信的下降,致使很多人对来自圣座的文件(很多都是令他们不愿看到的)持冷漠态度;另外,按照人之常情,凡不愿意接受的事,就采取回避态度。因为中梵协议已使很多教友心灰意冷,对之后(出台的)与之相关的其它文件,就更持这样的态度了。比如在保定,听说大部分神父知道有《牧灵指导》这份文件,但却没有认真看过,甚至有一些司铎是在今年3-4月份被政府管控起来后,才从政府手里接到并阅读了这份文件!如果它在神职的牧人们中间中没有引起普遍关注,也就更不会被推广给众多的普通信友了。
我们说,这份文件虽然是针对整个中国教会的,但它首先针对的是作为中梵协议“试验田”的闽东教区。那么这份文件是否为闽东教区带来了“福音”呢?以后在闽东教区所发生的事众所周知;直到前段时间,笔者还听到有关闽东教区令人痛心的消息,很多神父至今还不能正常工作。如果说从这份文件出台的开始一直没有引起中国教会普遍的关注,但今年它却成了“被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河北一带。因为进入2022年,政府展开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对非官方神职“疯狂”的强制转化。他们进行转化的工具,除了完全限制那些非官方神职人员人身自由(监管和禁闭),从身体和精神上给予压力之外,另一重要手段就是用这份来自圣座的《牧灵指导》相威胁。所以这份文件一时间变成了政府打着梵蒂冈的旗帜转化地下神职人员的最“有力武器”。
而且,这一次在前所未有的压力之下,《牧灵指导》这一重要“武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比如,几十年来一直以忠贞而出名的保定神父们,在短短的两、三个月时间内,便签署了他们原先认为与信仰“相违”的条件,并与已参加了爱国会的安主教共祭。为此有人说,这份《牧灵指导》真是厉害,尤其是在政府人的手里(竟成了神器),“连忠贞的保定教会也集体倒下了”。但悲痛的事情还不止这些;听知情人传来的消息说,有很多被转化的司铎,原先并没有看到过这份文件,当政府的人给他们拿来读后,按照《牧灵指导》的精神,遂签字(答应条件)了,并认为这的确是圣座的意思!虽然如此,这并没有解除他们良心的困惑。有的神父被转化后,神经出问题了;有的后来良心发现了,遂号啕大哭;更多神父被转化后,被堂区的信友们拒绝接受,就只能回家“闭门静思”了。于是,教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
更有甚者,前不久,(正当那些被强制转化的司铎们还在伤痛中时)从保定的主教府,又出来一份由安方济各.树新主教和秘书崔新刚签署的《关于保定教区神职人员民事登记的牧涵》,该牧涵以政府和教区的名义催促尚未登记的神父们主动到主教府完成“痛苦”的转化,否则以停止圣事相威胁。幸好有学者道安发表文章,从神学与牧灵角度进行了分析与驳斥,陈明了该牧涵的荒唐与无知。
笔者看到这些情形,认为引发这些痛心事件的最终原因,除了政府的迫害和那些教会中的势力者企图借政府的力量来制造分裂之外,也是因为很多人根本就没有明白2019年6月《圣座关于中国神职人员民事登记的牧灵指导》的真实意义。在此,切愿按照自己所理解的,对这份《牧灵指导》做一解读分享。
2. 解读——牧灵指导的真实含义及其晦涩、容易使人误解的地方
解读前,首先在此说明,凡是看了这份《圣座关于中国神职人员民事登记的牧灵指导》的人,若认为圣座借着这份文件,想要申明自此中国政府主张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参加爱国会并接受其领导”,已经和天主教会的信仰没有相违背的地方,并认为圣座在积极鼓励所有非官方的神职人员去签字并登记的人,是没有理解了这份文件的真意。在此声明的前提下,不可否认,这份文件的确有其晦涩不明的地方,以致于令人产生了一些误解,否则也就不会造成如此大的诟病了,更不会在出台已3年的时间里,(除了混乱)几乎没有看到果实,甚至成为了政府手里如此得力的“转化”地下神职人员的有力武器了!为此我们在解读的标题下面,加上了副标题:在中梵协议背景下,2019年6月《牧灵指导》的确切内涵及其中的晦暗意义。
2019年6月28日,当《圣座关于中国神职人员民事登记的牧灵指导》(中文版本)发出来时,并没有看到圣座官方人员的签字,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份文件确实是发自梵蒂冈的。这份约一千七百多字的文件不算很长,我们可以按照内容(看附录),将其分为三部分来看:第一部分(1-2段),说明圣座出台这份《牧灵指导》的理由与动机;第二部分(3-4段),中梵协议背景下,圣座对“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在逻辑上做出解读。第三部分(剩下部分)是圣座关于中国的神职人员对“登记”与“不登记”的问题提出的具体指导。按照这三部分,我们逐一说明。
a) 圣座出台《牧灵指导》的理由与动机,指出民事登记触及信仰的核心问题
文件的开始就说出,圣座之所以对神职人员民事登记做出相关指导,是应中国大陆主教们的要求:“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大陆的主教们请求圣座就必须提交民事登记申请时所应采取的态度做出具体的指示”。然后,说出圣座做此牧灵指示的困难,其中有中国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二段开始),但主要的困难是在第一段说出的,因为凡是登记的神职人员,必须(“几乎总是”)要签署一份文件:“申明接受中国独自、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而这一点涉及天主教司铎和信徒们的良心及信仰的完整,为此在第二段,两次提到“良心”一词:不强迫良心,并尊重良心。
文件在说明对民事登记做出牧灵指导的理由和动机时,也指出其核心的问题:民事登记不是问题,被政府承认更不是问题(为了促进教会的常规生活),但问题是涉及到所签署文件的内容是否与信仰原则相违的问题。这里为所有在中国生活的天主教徒和神职人员都非常清楚,自从50年代,中国政府提出的“独自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及成立“爱国会”,这两个方面和天主教的完整信仰是相违的。(关于第一点,承认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就是与梵蒂冈隔断关系,不再与圣座共融;第二点,爱国会是一个要凌驾于圣统的组织,并推行教会的自办原则)
如今我们要面对的问题是,虽然中梵已经签署了协议,但是政府仍旧要求神职人员必须在民事登记时,签署包含上述两个条件的文件。这也是《牧灵指导》的开始提到的,主教们要求圣座做出指示的原因。那么,问题就很明显了,中梵协议后,是否使得上述两个条件(独立自主和爱国会)的内涵有所改变,如果有改变,是在那些意义上?若没有改变,那么民事登记时,若签署含有这两个条件的文件,就和从前一样,违反了天主教会信仰的完整。
b) 牧灵指导对“独立自主原则”的解释,其内涵与晦涩层面
《牧灵指导》的第二部分给出了四个理由,也就是从四个方面说明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的内涵和协议签署之前“似乎”有所不同。细读这四个理由,只有第二个理由是在直接阐释“独立”原则。其他几个理由,都是间接的解释、或从侧面提供一个背景:第一个理由举出了中国宪法给予公民信仰自由的背景,第三个和第四个理由分别提出另外的两个背景:中国和圣座对话的机制背景和修和背景(豁免绝罚主教)。所以这些间接的理由,并不触及核心内容,也并不构成直接的阐释。(比如说宪法中的公民信仰自由,这是中国自1954年就写入宪法的内容,但几十年来从没有真正地执行过。关于“对话”和“修和”背景也并不直接涉及解释的理由。)所以,核心的解释就是第二点,首先提出了2018年签署的协议,这当然是构成中梵关系改善与否的直接因素。但是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呢?牧灵指导说:“临时协议承认了伯多禄继承人的特殊作用”——这里所说的“特殊作用”是指什么呢?——由于中梵协议的内容没有公布——是承认教宗是中国天主教会的首领?还是某种领导权?亦或仅仅是在任命主教上的作用(做最后批示)?我们不得而知!稍后,牧灵指导以极为谨慎的言辞解释我们所关切的信仰原则问题,也就是民事登记时要签署的内容是否与从前有所不同?还是和以前一样地违反信仰?这里《牧灵指导》中使用的词语是“从逻辑上讲”,和“圣座认为和解读”。根据尚未公布的协议内容,圣座从逻辑上做出的解读是:“在中国的天主教会的“独立”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独立——也就是说同教宗和普世教会分离,而仅相对于政治领域而言……。”
圣座的这种解读和中国政府所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一样吗?或者和我们这些生活在其中的天主教神职人员或信徒根据实际经验和观察所得到的结论一样吗?因为即便是在中梵签署协议之后,我们也经常听到政府官员解释“独立自主”的意义。事实上,政府所倡导的一直都是协议之前“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内容,我们没有发现有任何的改变。如果结合这一事实,那么这种解读是梵蒂冈单方面的解读,中国政府并没有公开承认。其实这一点,相信圣座已经意识到了,所以在用词上仅说“从逻辑上讲”。
任何一个真理,通常都包含形式和内容(事实)两个方面。只有当真理的表达形式和内容(事实)相符时,才是一个圆满的真理,否则就是不真实的或带有瑕疵的。当圣座这里只从逻辑上解读,那就是说,只根据协议这一个事件(内容尚且是秘密的),做了单方面的、而且是形式上的解读。也就是说,圣座所解释的“在中国教会的‘独立’不是绝对意义……”这段话所说的,只是形式上的意义,与在中国大陆上生活的天主教徒所生活的实际情况并不是相符的(那些政府官员强迫神职人员所签署的——仍旧是协议之前的独立自主)。
这也就构成了我们所说的这份《牧灵指导》晦暗不明的第一个点——也是为很多人不能读懂的一个点。其背后的真正原因是梵蒂冈解读信仰内容是以中梵协议为基础;然而,中梵协议的内容却是秘密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所解释的是否与事实相符呢?唯有闭上眼睛相信这一条路了!
所以,根据我们的理解,可以结论说,按照《牧灵指导》自身的表达,梵蒂冈圣座没有明确地告诉我们,2018年9月22日中梵协议之后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与其原来内容的不同在哪里。事实上只是梵蒂冈单方面的解读(中国政府从未公开地认可)。那么话又说回来,即使在中国大陆上生活的所有天主教神职人员和信徒,以梵蒂冈的解读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假设没有公开的协议内容中涉及到了这方面),这里也仅仅只对“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做了解释,而政府要神职人员在民事登记时签署的条件中,还有“服从爱国会”这一条款呢!在牧灵指导里面对爱国会这一僭越教会权力,与圣统不相容的机构没有做出解释。在第三个理由中虽然提到“爱国会”这三个字,那并非是对它的解释,而是作为一个背景的内容。所以即使是我们将圣座对“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逻辑上的解读,完全接纳、认可,也只有百分之五十的理由去签署民事登记,因为答应(加入)爱国会这一条仍是通不过的。
所以,虽然圣座的牧灵指导做出了解释,但所有在中国大陆生活的天主教神职人员和信徒,根据客观的事实及他们自身的经验,都有充足的理由相信,那些违反信仰内容的条文并没有改变。如果他们仍愿意生活对天主忠贞的信仰,就必须谨慎!
c) 《牧灵指导》关于是否可以“登记”的建议:明示登记的自由选择
根据以上提出的理论,《牧灵指导》的第三部分对是否可以进行民事登记做出了实际的指导。关于这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第二部分中圣座并没有给出充分的理由,这为我们都是显而易见的,相信那些起草这份《牧灵指导》的人会更清楚,所以圣座不可能让我们一律去登记,而是让人自由的做抉择。
可能有人会质问:在这个问题上,圣座自身的说法似乎有其矛盾的地方。首先,我们应该相信,圣座绝对不会欺骗他所受托的天主子民,他一切决定的目标都是为了人灵的益处。这也是最高的原则:“人灵之得救,在教会中常应视为最高无上之法律”(法典1752条)。梵蒂冈正在和中国对话,在这过程中,圣座当然希望能改善中国天主教会存在的现状。这一点在《牧灵指导》中多次提到:“就圣座而言,将继续就主教和司铎的民事登记问题同中国当局对话,以找到一个不仅尊重中国法律且尊重天主教教义的登记程式。”还有“在等待双方按照协议通过坦诚及建设性对话达成更加尊重天主教教义以及所涉及人士良心的神职人员民事登记方式时……”。这说明此《牧灵指导》是圣座在目前尚不完美的条件下(甚至是有矛盾的条件下),为了答复那些主教们的要求而发出的。
现在我们看留给中国大陆的神职人员在面对民事登记时可以做出的两个选择:可以选择登记,也完全可以选择不登记。
这里,圣座为那些在牧灵的困境中,为了牧灵的利益而选择登记的神职人员打开一扇门:“鉴于上述情况,如果一位主教或司铎决定进行民事登记……”。这里我们必须理解讲话的语气“如果……”,在这特殊的时期(等待谈判进展的时期内),圣座愿意为那些为了牧灵的利益,自由的“选择登记”的司铎,打开一扇在信仰原则方面的“宽”门(参玛7,13)。但这只能理解为特例,而不能理解为普遍的建议(原则)。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不然,我们会马上认为,圣座在条件仍不成熟的情况下,已在积极地推动司铎们去登记。一如某些不怀好意的人,或不是为了促进真正的教会共融,而只是要给教会制造更多混乱的人所解释的那样(比如出自保定主教府的牧涵)。
我们还可以质问,难道这样自由地选择登记时,司铎们答应违反信仰的“独立自主、自办”和“爱国会”就没有错吗?我们必须首先强调,在(协议背景带来的)新的情况下,司铎为了牧灵利益,出自“自由”的选择,圣座既然愿意“以他所受托的权利”为这些牧人打开这扇门,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圣座要为这些人承担在天主面前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强调登记的司铎——在良心上是自由的)。关于这一点,圣座以什么样的权力承担这一责任呢?介于本人的神学造诣尚浅,在这里无法确切说明!
但我们仍需再次强调,在目前政治背景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圣座为那些愿意“自由”选择登记的神职人员敞开的这扇门,是一个特例,并非普遍的情况。
那么,普遍的情况是什么呢?那就是另一个选择:“圣座理解并尊重那些在良心上决定不能在现有的条件下登记的人的选择,圣座与他们同在……”。现有的条件是什么呢?也就是我们上面已作出的分析,从客观上讲,生活在中国社会现实中的司铎们的生活经验使他们从良心上发现“独自自主、自办原则”和“爱国会”仍旧和完整信仰是有冲突的。这并非某些人主观的认为,而是事实。我们必须强调,在“目前的境况中”,那些在良知上如此认为的人(无论是神职人员还是平信徒),是有客观依据的,并非良知的个案,而是普遍的良知。关于良知的个案,我们可以举出,保禄在《格林多书信》中的例子,所有在基督内获得自由的人,是可以吃祭肉的,但是有些人却认为不可吃;认为不可吃祭肉的人,他们的良心是个案(但是教会要求尊重)(参格前8,7-13)。而我们这里的情况,并非个案,而应是普遍的良知。也就是说,在中国目前的处境中,认为不可以承认“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不加入“爱国会”,是有着客观的信仰原则做基础的,而这原则是不变的。
我们继续提出《牧灵指导》中使人难于理解的、存在晦涩涵义的第二点:为什么牧灵指导没有把普遍的良心原则,放在重要的位置来论述,而是首先强调个案的情况,即那些愿意选择登记的司铎们。这样就给人造成一种误解的嫌疑:在2019年,牧灵指导发出的时候,圣座的那些外交官们仍旧非常乐观的看待他们与中国政府对话的能力与成果,甚至相信不久的将来谈判就可以取得进展,或者能够重新定义那些与信仰相违的条款,那些在“现有条件下”仍然存在问题的事很快就能得到解决。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在《牧灵指导》中,梵蒂冈为了给那些愿意自由选择登记的司铎们打开的那扇门,本来应该是个个案,却被放在了重要的位置,并被着重解释;相反,却把普遍的良知原则,放在后面,只做了简单的阐释。这难道没有给人造成误解吗?圣座一方面在重申尊重良心的自由,又似乎在鼓励司铎们去登记(但愿我的说法是错的)!无论如何,这份《牧灵指导》中存在着一些晦涩的、难于理解的、甚至容易产生误导的地方。
结论是什么呢?就目前生活在中国大陆政治背景中的天主教神职人员,如果愿意保持完整而忠贞的信仰,不进行民事登记,仍旧属于正常的情况。他们也有充足的理由这样做,这理由就是良知和信仰。但无论如何,从2019年6月28日,当圣座出台了这份《圣座关于中国神职人员民事登记的牧灵指导》后,那些为了牧灵的利益,愿意选择民事登记(当然必须签署那些条件)的司铎们,圣座也为他们敞开了一扇门——请允许我这样理解。圣座是以他管理教会的权威,给这些人解开了束缚。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尚不能将之看为普遍的原则,而只是个案。从2019年到现在,三年已过,如果我们将那些真正的、以自由的方式登记的人做一个统计,得出的数据会告诉我们,其实选择登记的并不多。因为这的确是圣座在一个极其窘困的政治处境中,为了牧灵利益所做的一个临时的权益之计,而非适宜的途径。因为圣座自己在指导中强调说:“将继续就主教和司铎的民事登记问题同中国当局对话,以找到一个不仅尊重中国法律且尊重天主教教义的登记程式。”如果已经是完美的了,为什么还要对话?为什么还需要找到更好的方式?
3. 中国政府以《牧灵指导》为“武器”来胁迫神职人员是对牧灵指导精神的背叛
我们在“登记或不登记”这两种情况中,都看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自由的”选择。
对于那些认为在目前政治背景下,进行民事登记所需签署的条件仍旧损害天主教完整信仰,并按照良知的判断选择不去登记的神职人员,他们的自由是趋于完美的,是依循着真理和信仰的指导做出的选择——这样的选择是需要勇气和牺牲的,甚至是以“失去”牧灵的自由为代价的。同样,对于那些在目前处境中,选择了登记的人,他们的选择也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是因着圣座以其权利所赋予,为那些在目前的政治环境中,由于种种压力的胁迫而进行民事登记的神职人员的。但是这种自由不是完美的,因为在客观上讲,在进行民事登记时签署的那些文件仍旧有相反完整信仰的部分。但是为了牧灵利益,圣座以他的权利给予了这一自由(我再次声明,因为笔者的神学造诣尚浅,不能解释清楚,圣座赋予此一自由的神学基础是什么)。
现在,我们回到大陆教会自协议签署或更好说这份《牧灵指导》出台后,所发生的种种情况。政府仍旧以强制的方式“转化”非官方神职人员,那些不愿意接受“转化”的司铎们,他们原来就已经非常狭小的牧灵空间和自由更加的被缩减了,原先可以私下为教友举行一些礼仪,但现在可能还要受到被罚款的威胁(听说温州的邵祝敏主教在一次做弥撒时,就被官方查办,因此接纳他的家庭被罚款)。
对那些因着《牧灵指导》的出台而选择转化的神职人员,如果是在不很自由的情况中,因政府的施压逐一被迫接受转化的,多数在教区和堂区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分裂。听说也有一些教区的司铎,为了防止对教区造成分裂,遂采取集体进行登记的方式(比如福州教区)。但他们在所签署的条件方面,与政府展开了多次的协商、较量。据说,最后还是教会方面妥协得多,无论如何,总算是大部分司铎的集体行动,不会为教区造成太大分裂的危险。然而那些不接受转化的呢?事实上,仍旧在教区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分裂现象(参天主教在线2021年11月4日转载“盐与光”关于福州教区新闻的报道)。
我们再来看保定教区的情况。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我们上面已提到,根据《牧灵指导》,无论选择“转化”还是“不转化”,其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条件与前提是自由。保定的情况是政府人员以圣座的《牧灵指导》文件作为“转化的武器”,以极端的方式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中,自由完全地被剥夺了。从今年年初,政府官员就开始找保定的非官方的司铎们谈“转化”的问题(因为今年从省里或是中央下达了强制转化的硬性任务,尤其是张家口和保定,而保定又是重中之重),那时神父们一致的意见是,不接受“转化”,仍坚持信仰。于是,几位神父被“带走”了。2022年奥运会过后,3-4月份,更有一大批神父突然失踪,或被强行带走(参天主教在线2022年5月4日转载亚洲新闻社的报道)。之后,最先传出的消息是,保定有一位司铎,“被转化”后,被送回家时精神有些失常了。到了六月下旬,保定很多位神父接受签字并和安树新主教共祭了。为保定教区那些忠贞的信友们而言,这样的消息令他们非常震惊,一时不知所措。周围教区的弟兄们听到这样的消息,“感慨”地说,‘忠贞的保定教区集体倒下了’!据说这次保定政府之所以如此“成功”的“转化”非官方的司铎们,要“拜”这份《牧灵指导》的功效,这份文件在政府手里,完全成了打着梵蒂冈的旗帜,打败地下教会的“神器”。
我们可以将在保定所发生的事称为一个“悲痛事件”;这里用“悲痛”来形容实不为过。我们尚且不说那些被“转化”的司铎们,他们在被监禁洗脑时期,受到了怎样的折磨。他们中多数出来后,不再被信友们接纳,失去了他们所照管的堂区,只能回家。更可怕的是,目前整个教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
但静下来思考就会发现,保定所发生的事,已经完全背叛了《牧灵指导》的精神原则。我们已多次强调,无论登记还是不登记,其前提条件是“自由的选择”。如果保定的神父们在被监禁转化之前,认为不可接受政府这种强制式的“转化”,说明那时他们是愿意选择第一个“自由”(保持信仰完整的自由)。那么当他们被政府带走后,首先是失去了身体的自由,然后是精神上的自由也受到了考验。我们可以假设,他们在被强制“转化”的过程中,有的司铎看到了《牧灵指导》后,愿意接受民事登记。也就是他们要选择第二种自由(圣座敞开大门后的自由),但这时的自由已经是大打了折扣,在此情况下,不知是否还可以称为自由?因为:第一,他们人身自由被限制了;第二,他们已和堂区失去联系,也不能与教区负责人或其他司铎联系,如何选择牧灵利益?如果他们考虑到,一旦签署政府的“转化”文件,出来后会失去堂区,并且会带来无比的混乱——这那里是牧灵利益,简直是牧灵的沉痛损失;第三,我们假设,有些神父在被监禁之前,没有认真的读懂《牧灵指导》或根本没有读过,那么当政府官员将这份文件“送到”他们手里时,在精神极度紧张的情况中,他们能够明白一份本身就带有晦涩意义的文件吗?
保定近期所发生的事,足以说明中国政府完全把宗座给神职人员的《牧灵指导》做为了“转化”他们的武器,这种做法完全相反《牧灵指导》的原则,也违背了中梵协议的精神。其实,自从协议签署以来,在整个中国大陆教会内所发生的事情,都或多或少带有这种性质:也就是说宗教生活自由的空间更加缩紧了,神父们的压力也更大了。我说整个的中国大陆教会,并不为过,因为这种情况不仅包括非官方教会,就连官方教会也未能幸免。请问那些官方的教会,早在疫情来临之前,当政府在整个中国教会推行“四进教堂”时,除了那些极端的“爱国者”,会高高兴兴地将五星红旗等迎进教堂,你们当中有哪一位司铎,不觉得这种没有任何商讨余地的事是如此地令人不舒服呢?但是,你们中有谁能与政府的这种做法辩解呢?还有,当政府以“法制”为理由,停办你们的假期青年学习班,并禁止未成年人进教堂时,你们明明知道这并不合乎法律,但又有谁站出来发声呢?都不是以集体缄默的方式做出无声的抵抗!(只有那些稍微勇敢的牧人,没有听从这毫无根据的做法,仍旧让这些未成年教友进堂。教会如果不能向下一代传递信仰,不就失去将来了吗?)也请问,那些非官方教会:除了以上所说的牧灵空间的缩小,神职人员压力增大外,有哪一位信徒不觉得,参加礼仪的机会更少、也更加困难了呢?又有那一个司铎,去私人的场所举行圣祭,不会为可能遭受被罚款,而给接纳的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而担心呢(在中梵协议之前却没有这么多的顾虑)?或又有哪一位愿意坚持忠贞信仰的人没有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煎熬与彷徨?我们已经相似一群被赶入“穷途”的人,不仅政府的迫害更大了,从梵蒂冈再也听不到任何支持的声音了?那本来就是“弱小羊群”(参路12,23)的教会团体,如今已成了“待宰的羔羊”!
通过这几年的沉痛经历,梵蒂冈的官员们应该越来越明白,除非中国政府愿意在宗教事物的管理中,给予更加宽松的空间,或在贯彻“宗教政策”时,更加开放,给予每个公民国际公认的普遍人权、及宪法所赋予的更多宗教信仰的自由,在他们与中国政府所做的对话努力中,就不会有实质的效果。
在这篇文章中,我力求尽己之所能,对《圣座关于中国神职人员民事登记的牧灵指导》做了一些解读,目的是为帮助更多的人思考这份《牧灵指导》的真实涵义。圣座丝毫没有改变教会一直坚持的信仰——这包括中国教会在这特殊的苦难期所生活的忠贞信念。我们也相信教会从来都是耶稣基督所创立的真理的教会,虽然她也会在世俗(政权)的狂风巨浪中战栗和摇摆,但是福音告诉我们,主基督,在我们经历了“片刻”的考验和净化后,会在我们的“小船”中醒来,他会叱责侵蚀我们的浊风和海浪(参谷4,35-41)。
我们在解读《牧灵指导》的过程中,引证了一些中国教会近期生活中的事例,笔者无意指责任何人或任何事,只是愿意大家在事实面前能冷静的思考,以回归信仰的力量,好面对今天中国教会所经历的各种困苦与考验,因为圣经上说:“你们的力量是在于宁静与信赖”(依30,15)。作为一起经历这一切的人,深切的体察到困难中兄弟姐妹们的处境,心中一直催迫着我的信念无处释怀,遂写下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在鼓励所有一同受苦的弟兄们的同时,也切愿向圣座发出呼吁:请聆听整个中国教会在苦难中哀哭的声音(参出3,7-8a)。
附:
圣座关于中国神职人员民事登记的牧灵指导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大陆的主教们请求圣座就必须提交民事登记申请时所应采取的态度做出具体的指示。就这一点,众所周知,许多牧人都深感困惑,因为这一登记方式——按照宗教活动的新规定是必需的,否则就不能从事牧灵活动——几乎总是要签署一份文件,声明接受中国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尽管中国当局承诺也会尊重天主教教义。
中国现实的复杂性,加之在整个国家似乎不存在规范宗教事务的统一实施常规,也就特别难以对这一问题发表意见。一方面,圣座无意强迫任何人的良心。另一方面,考虑到秘密状态的经验并非教会生活的常规,且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当迫切渴望维护自身信仰的完整性时,牧人和信友们才会这样做(参见《教宗本笃十六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的主教、司铎、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8,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为此,圣座继续要求神职人员的民事登记应保证尊重所涉及人员的良心及他们深刻的公教信念。事实上,只有这样,才能既有助于教会的合一,也有助于天主教徒为中国社会的益处做贡献。
至于评估在登记时必须签署可能要作的声明,首先,有必要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声明保护宗教自由(第36条)。其二,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的临时协议承认伯多禄继承人的特殊作用,从逻辑上讲,也就让圣座认为并解读,在中国的天主教会的“独立”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独立——也就是说同教宗和普世教会分离,而仅相对于政治领域而言,就像世界各地教宗和一个地方教会之间的关系或者各地方教会之间关系中所发生的一样。此外,申明在公教身份中不能有与伯多禄继承人的分离,并不意味着使一个地方教会成为其生活并开展活动的社会和文化中的一个异物。其三,体现了双方稳固对话特点的中国与圣座目前关系的背景,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爱国组织刚产生时是不同的。其四,再加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多年来,许多未经教宗任命而被祝圣的主教们请求并获得了与伯多禄继承人的修和。由此,所有的中国主教今天都与宗座共融,他们渴望与全世界的天主教主教们更加一体化。
在这些事实面前,期待每个人都有一个新的态度是合理的,包括在处理有关教会生活的实际问题时也是如此。就圣座而言,将继续就主教和司铎的民事登记问题同中国当局对话,以找到一个不仅尊重中国法律且尊重天主教教义的登记程式。
同时,鉴于上述情况,如果一位主教或司铎决定进行民事登记,但登记的声明文本似乎不尊重天主教信仰时,他在签字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他这样做,没有缺少对天主教教义原则所应有的忠诚。如果无法以书面形式作出这一说明,申请人也可以只在口头上表达,如果可能的话在一位证人的见证下表达。总之,建议申请人随后向自己的教区教长书面证明其登记的意向。事实上,始终应将这样做的唯一目的理解为旨在促进教区团体的益处,及其在合一精神内的成长、适应中国社会新需求的福传、负责任地管理教会财产。
同时,圣座理解并尊重那些在良心上决定不能在现有条件下登记的人的选择。圣座与他们同在;求上主帮助他们保持与手足兄弟们在信仰内的共融,包括在他们每个人将要面临的考验前也要这样做。
就主教而言,“要尊重司铎、公开地展示自己对司铎的尊重,表现出对他们的信任,如果他们堪当的话,要赞扬他们;尊重他们的权力并使他们的权力得到尊重、保护他们免遭毫无根据的批评;及时地解决争端以免延续的焦虑不安令手足间的爱德蒙羞、损害牧灵使命”(主教牧职指南《宗徒的继承人》77,二OO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此外,重要的是教友们不但要理解上面所描述情况的复杂性,而且也要以宽阔的胸怀接受他们的牧人们所做出的痛苦决定,无论是什么样的决定。地方天主教团体要以信德精神、祈祷和爱陪伴牧人们,同时不要评判他人的选择、保持合一的纽带、用慈悲善待所有人。
总之,在等待双方按照协议通过坦诚及建设性对话达成更加尊重天主教教义以及所涉及人士良心的神职人员民事登记方式时,圣座要求不要对“非官方”天主教团体施加恐吓性压力,就像已经不幸发生的那样。
最后,圣座相信,所有人都能将这一牧灵指示视为一个工具,帮助那些要做出艰难抉择的人本着信仰与合一的精神来完成这一选择。在中国天主教会所经历的这段既充满了许多希望但也持续不断地出现很多困难的历程中,所有人——圣座、主教、司铎、修会会士、修女和平信徒——蒙召耐心地、谦逊地辨别天主的圣意。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耶稣圣心瞻礼
自梵蒂冈
2019 June 28, 11:45 这份牧灵指导带来真正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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