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公明 发表于 2016-1-10 11:27:28

为小偷辩护——虚伪的假善人!

本帖最后由 wang公明 于 2016-1-10 12:33 编辑

为小偷辩护——虚伪的假善人!
一个小女孩偷了超市的巧克力,而超市的人按照规定要罚她监护人的钱,以至于小偷想不开而自杀了,就这么一件事,就引出了那么的“正义”之士的“正义之举”。我想问问如果小偷光顾你这正义之家,你是何反应,如果你大喊抓贼,以至于他被人认出,以至于没脸见人,而跳楼自杀,你是不是凶手,是不是该受谴责,如果有人看中了你家的大电视,你会不会给他,如果有人看中了你美貌的妻子,你给不给他,罪恶就是罪恶,偷东西不是正义的行为,而且她所偷的并不是维系其生存的面包,而是贪图口腹之欲的巧克力,而且所偷的还不是一块,而是一大堆,有谁能说她就是初犯,人们不去指责不义,反而以伪善的面目出现,这就是那些主张民主,强调人权的调调,要民主,但要的是法制下的民主,要人权,被偷了东西的超市老板的人权谁来保障。   不要粉末飞溅,大言不惭的彰显你的正义,你原没有那么善良,《大学》说:“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我也想套用一下耶稣对待妓女的策略,如果你们有谁认为自己是圣人,你们就去指责那超市的老板吧!   我不指罪人,只指罪恶。如果那些行不义的人,动不动就自杀,就会有那么多伪善的人为他们鼓噪,那么社会秩序将变成什么样!乱,就是那些心怀叵测之人的目标,崇洋媚外,想把强大的中国变成如利比亚、伊拉克那样的混乱国家,那是虚伪小人的做派。你们的正义应来自圣经,这不怪那些伪善,因为他们只知道遵从人的教训,根本看不懂圣经,也不知道天主的旨意是什么,以至于“正复为奇,善复为妖”,拿着邪恶当正义,鼓励罪恶。圣经说:“爱是含忍的,爱是慈祥的,爱不嫉妒,不夸张,不自大,不作无礼的事,不求己益,不动怒,不图谋恶事,不以不义为乐,却与真理同乐: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格前13:4--7),不以不义为乐,却以真理同乐!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11 07:18:42

雨果:“在我们的文明里,有许多令人寒心的时刻,那就是刑法令人陷入绝境的时刻。”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11 07:56:34

赵小华毕竟只有13岁,不宜于严斥,何况只是偷了三块巧克力。为了孩子,批评教育即可。超市没有权利索要罚款,因一件小事弄出了人命。

wang公明 发表于 2016-1-11 16:59:04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11 07:56
赵小华毕竟只有13岁,不宜于严斥,何况只是偷了三块巧克力。为了孩子,批评教育即可。超市没有权利索要罚款 ...

这不是十三岁孩子的事,而是对事情的认定,是依照法律杀人多还是虚伪杀人多,孔子说:“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我应该不必给你翻译,如果让那些行不义的如过街老鼠,害怕舆论的谴责,也没有虚伪为他们站台,将会减少多少邪恶的行为,也就不会有那么多自杀的了,我赞同那些挂牌游街,脖子上挂破鞋的举动。我没有赞同一些阿拉伯国家对偷窃的让砍手以及偷情的人用石头砸死的法律,虽然他们那里偷窃的人与耍流氓的人比之那些虚伪的国度要少许多。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11 17:15:58

wang公明 发表于 2016-1-11 16:59
这不是十三岁孩子的事,而是对事情的认定,是依照法律杀人多还是虚伪杀人多,孔子说:“子曰:"听讼,吾 ...

对13岁的孩子要多多宽容,不可打骂。小的时候,为了调皮捣蛋我也偷东西,如果遇到你那就惨了。

wang公明 发表于 2016-1-11 17:28:11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11 17:15
对13岁的孩子要多多宽容,不可打骂。小的时候,为了调皮捣蛋我也偷东西,如果遇到你那就惨了。 ...

我们都偷过东西,但如果我们偷窃的行为,为社会舆论所不齿,对此心生恐惧,偷窃的次数要少许多,但如果有人对偷窃的行为予以褒奖,把他们看作弱者而予以撑腰,我看不久的将来偷东西的会越来越多,自杀的也会越来越多了,这就是那些虚伪把人害了。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11 17:33:46

wang公明 发表于 2016-1-11 17:28
我们都偷过东西,但如果我们偷窃的行为,为社会舆论所不齿,对此心生恐惧,偷窃的次数要少许多,但如果有 ...

因为调皮捣蛋偷东西,是成长期的自然过程,没有恐惧的问题。如果说这不涉及道德问题,那么穷孩子为了嘴馋偷点吃的,那就更应该得到谅解。哑牛就曾经有过类似的论述。

wang公明 发表于 2016-1-11 17:56:32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11 17:33
因为调皮捣蛋偷东西,是成长期的自然过程,没有恐惧的问题。如果说这不涉及道德问题,那么穷孩子为了嘴馋 ...

总之不能鼓励,发展方向问题,也是成为社会问题。

wang公明 发表于 2016-1-11 18:10:55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11 17:33
因为调皮捣蛋偷东西,是成长期的自然过程,没有恐惧的问题。如果说这不涉及道德问题,那么穷孩子为了嘴馋 ...

我赞同严厉的刑罚,因为我的天主也赞同,他在旧约的申命记中给人颁布法律严不严,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既使天地过去了,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完成。所以,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这样教训人,在天国里,他将称为最小的;但谁若实行,也这样教训人,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玛5:18--19),但是我们现在的牧人在干什么呢?他们在做这样的事:“他们虽然明知天主正义的规例是:凡作这样事的人,应受死刑;但他们不仅自己作这些事,而且还赞同作这些事的人。”(罗1:32)我不管他们地位多高,只要做禽兽之事,我就视其为禽兽。

忽悠 发表于 2016-1-12 08:28:42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11 07:18
雨果:“在我们的文明里,有许多令人寒心的时刻,那就是刑法令人陷入绝境的时刻。” ...

永昌县委6日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半年的法制教育,让民众学会有事学会用法律来维权;此外,当地还组建了多达1000人的“党员干部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应急工作队”。而一场有关“12·30”事件的大讨论,也在各党政部门展开。



wang公明 发表于 2016-1-12 08:36:45

忽悠 发表于 2016-1-12 08:28
永昌县委6日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半年的法制教育,让民众学会有事学会用法律来维权;此外,当地还组建了多 ...

法律是使人成为自由人!

忽悠 发表于 2016-1-12 08:42:32

wang公明 发表于 2016-1-12 08:36
法律是使人成为自由人!

党委和政府对12·30永昌群聚事件的定性,与“民主人权”没有一毛钱关系啊。



忽悠 发表于 2016-1-12 08:58:51

忽悠 发表于 2016-1-12 08:42
党委和政府对12·30永昌群聚事件的定性,与“民主人权”没有一毛钱关系啊。




妄公明:所偷的还不是一块,而是一大堆,有谁能说她就是初犯,人们不去指责不义,反而以伪善的面目出现,这就是那些主张民主,强调人权的调调;P



忽悠 发表于 2016-1-12 09:20:45

忽悠 发表于 2016-1-12 08:58
妄公明:所偷的还不是一块,而是一大堆,有谁能说她就是初犯,人们不去指责不义,反而以伪善的面目出现, ...

她叫什么名还没搞清楚,妄公明你扯啥蛋呀!

忽悠 发表于 2016-1-12 09:25:34

忽悠 发表于 2016-1-12 09:20
她叫什么名还没搞清楚,妄公明你扯啥蛋呀!

这就是那些主张民主,强调人权的调调;P


http://bbs.chinacath.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601/12/085842tv47hh0iltxrbgll.jpg

忽悠 发表于 2016-1-12 09:45:20

忽悠 发表于 2016-1-12 09:25
这就是那些主张民主,强调人权的调调

台湾有太阳花运动,香港有黄雨伞运动,妄公明这个叫巧克力运动?


wang公明 发表于 2016-1-12 09:52:58

忽悠 发表于 2016-1-12 09:25
这就是那些主张民主,强调人权的调调

你这大忽悠,没看出来你还是个“兽权”维护者。我告诉你,所谓的人权都是满足人肉身欲望的“兽权”。
经上说:“为此,你们要致死属于地上的肢体,致死淫乱、不洁、邪情、恶欲和无异于偶像崇拜的贪婪,为了这一切,天主的义怒才降在悖逆之子身上;”(哥3:5--6),天主的义怒将会降在那些想要争取肉身欲望的人的身上。借人权之名为罪恶张目的就该小心了。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12 09:53:04

忽悠赛过自由

wang公明 发表于 2016-1-12 09:55:26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12 09:53
忽悠赛过自由

比从前更自由。

詩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6-1-12 10:00:49

小磨墨儿第3集 发表于 2016-1-12 09:19
不应纵容罪恶的行为。这句尤其好,贫穷的人跟导致其贫穷的人,谁更罪恶?

记得杨白劳咋死的吗?欠黄世仁 ...

小妖,当大家都是普通老百姓的时候,有的人发财,有的人一贫如洗,有的人成为学者诗人,有的人还是小偷流氓,你说说,是谁导致了他们的不同?当然是上帝的旨意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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