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滥用的爱国主义
文/才让多吉最近,求是网转发了宁波市委宣传部的徐岚文章《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难在哪里?》,文章引发关注原因有二:其一、文章点名批评了贺卫方和陈丹青不爱国,前者是北大法学院教授,后者是因不满大学招生制度退出清华的教授、艺术家;其二、作为中共理论阵地的杂志《求是》在官方网站转载这篇文章传递的信息,让社会有了各种解读。
十年树人,百年树人。所谓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难点不应该在高校,而是在中学甚至小学。大学本来就是应该包容并蓄,容许各种尝试、探索,容许各方对一个事情发表各自不同的看法,至于文章作者所担心的在校学生是不是被“引入歧途”或是“被蛊惑”、“被盲从”是要看我们从中学甚至小学的教育是培养出了大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还是通过“格式化教育”提供了一群盲从多于独立思考的孩子。这样的讨论虽然非常重要,却又落入了滥用爱国主义的窠臼。“爱国”为什么会成为很多人信守拈来的道德帽子?
爱国主义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情感,其难度超过男女之爱。男女之爱,绝大部分属于两个人的情感归属问题,而国家之爱,是数以千万计人的情感归属问题。国家之爱不是来源于政权,而是源于数以千万计人之间的文化和情感认同,彼此为保护这种文化和情感所做的种种努力。这就是为什么,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美国文化,而在现实行为中非常强调爱国主义,在大大小小的公众聚会中,美国人都会唱国歌,宣誓效忠美国,而不是效忠人类或者人道主义。
爱国主义在全世界经常引发争议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掌握国家机器的君主、政客或政治文化流氓就经常以“爱国”的名义,对群体文化和情感进行极端美化,继而发展为对其它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情感与价值观的藐视和对抗,让“爱国”成为政府操纵社会民众的工具。被滥用的爱国主义,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毒害不仅是沙文主义般的夜郎自大、闭关自守、老子天下第一,而是在不经意间从社会民众的藐视和对抗中激发民族仇恨,让“爱国主义”变异为国家间战争的导火索,让社会公众成为国家政治博弈的牺牲品。
保护社会公众共同的文化情感是爱国主义的基础,公平与公正是社会文化情感的根基。国家福利分配、个人财产独立、法律审判公正、言论自由等是实现这种的公平公正的外在表现,而这种公平和公正在国家层面具有排他性和内在性。假如,一个政府在这些方面给予本国公民的权利还不如一个外国人,那个你又如何能说服他们去爱这个国家,去拥护这个政府的政策与方针?政府在现代社会是“默认”的国家利益代言人。1901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清政府批准《议和大纲》宣称“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最终被演绎为“宁与洋人,不予家奴”就是政府破坏了社会公平、公正的价值观,本国公民甚至得不到和外国人一样的待遇,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十年以后清政府的倒闭。
国家之间的发展不平等,导致从爱国主义又派生出移民问题。今天,有很多生活在美国的外国人热衷于移民美国,成为美国公民后就有资格享有更多的公共福利——公共教育、失业补偿、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而美国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福利特权,经常要求政府控制移民数量,即便移民可以改善一些穷国公民的生活状态,更符合人道主义精神。所以,爱国主义是公民与公民之间,为了保护自己拥有的高尚的道德生活、社会福利的基本承诺,是对自己现有生活形态的热爱与保护的集体决定,而是不是政府和国家的意志。从爱国主义的本意而言,增进的是一个国家同胞之间的关爱和情感。当美国人遭遇“9·11”时,中国人甚至有些“看热闹”的小心思就并不奇怪。
一个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美国,却到处在倡导爱美国,显然和卢梭的爱国主义观点一脉相承,爱国是来自于独立的个人对群体生活的渴望与尊重,而不是来源于某一政治团体或商业组织的意志。在现实中,爱国情感又经常被塑造成信仰,神圣得不容置疑,以至于被滥用或利用。所以,卢梭在《知识分子》一书中引用约翰逊之言:“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这恰是表达了很多人对爱国主义复杂的情感。
一方面爱国是公民维护文化和情感的工具,一方面爱国又是政治流氓最后的庇护所。明代思想家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亡国”是指改朝换代,是帝王将相政府官员和争权夺利的人关心的事情,如果一个社会当着面“满口仁义道德”,背地里“男盗女娼”,这才是每一个人需要参与来努力改变的,无论你是社会精英还是贩夫走卒都应该行动起来。这句话最有名的总结就是中国人都熟悉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后来也被误读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宣传口号,而在顾炎武看来,国家、政府的更替和公民没有任何关系,影响我们每个人生活的东西才是大家应该关注的。
爱国的误读与滥用,在发展中国家经常发生。2008年,北京奥运火炬传递在法国受阻,于是中国就有人以“爱国主义”的名义四处发短信号召“五一不去家乐福”,不转发和去家乐福就不爱国,就是“汉奸”。其实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家乐福”卖的东西要是质量好价格低,当然要去买。按照这样的逻辑,一个美国人因为买了“中国制造”就是不爱国,如果这样,中国福州造出来的鞋子难道我们留着自己穿不成?我一直认为“抵制某货”就是爱国主义被商业组织利用的一种形态。对于一个开超市的人而言,最好的爱国方式不是呼吁大家抵制“抵制某货”而是给同胞提供比“某货”更加物美价廉的产品。全球一体化经济的今天,你又是如何能区别“耐克鞋”哪些部分中国工人受益,哪些部分是美国老板赚钱,我们没有理由说“只许中国人赚钱,不许美国人发财”。
“抵制某货”是爱国主义在商业领域的霸权和滥用,这个观点很容易理解,总不能因为爱国就必须买“三聚氰胺奶粉”,因为爱国就必须用“地沟油”凉拌香葱豆腐。但是, “批评和拥护”是不是应该成为爱国与否的区别,又是另外一个层面的话题。
1924年,冯玉祥派人把溥仪从故宫驱逐,胡适发文章为溥仪说话,指责民国政府言而无信,无视法律。胡适的观点遭遇了当时爱国青年的痛骂,在胡适看来,共和固然重要,但遵守规则更重要,共和与清朝是政治家的事情,而信守诺言影响的是社会公众的道德问题,这才是真正的国家大事,爱国就必须批评当权者一切有损社会公平与正义以及公共福利的问题。
因此,如果同意爱国主义是一种自发的情感,如果同意爱国是对自己同胞的幸福生活具有特别的责任,那么贺卫方和陈丹青就有权利履行这种义务——对一切有损于社会公正与正义以及公共福利的行为进行批评,这才符合爱国的本源而不能称之为“抹黑”。在我看来, “抹黑” 与“批评”的界限不是来源于批评者本身的立场,而是来源于被批评者的“自信”与“不自信”。
毕竟,爱一个国家的对立面不是批评一个国家,而是对一个国家的一切事务冷漠。
赞!
毕竟,爱一个国家的对立面不是批评一个国家,而是对一个国家的一切事务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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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就是罪恶!
好啊 tianshimama 发表于 2015-2-3 11:33
像一只凤凰,在欲火中重生!
欲火焚身才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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