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民宗局干部找宗教协会报销餐费受审
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民族宗教局原工作人员欧阳某某,因让道教协会及佛教协会报销个人消费涉嫌受贿,近日在瓯海区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欧阳某某在温州市瓯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科工作,2005年至2011年担任科长。
在工作期间,欧阳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让温州市瓯海区道教协会及佛教协会为其报销个人在瓯海宾馆等处消费的28笔餐饮费用共计4万余元。道教协会及佛教协会为获得被告人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关照,对上述款项均予以报销,并将报销款项全部给付被告人欧阳某某。
庭审中,欧阳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报销笔数”提出了异议,认为28笔中只有8笔共计6714元确实是其用于家庭、同学老师、朋友聚餐消费的餐费,另外的20笔中有8笔共计12337元记不起具体情况,有12笔共计22476元不是他个人消费,是其他工作人员拿来报销,报销来的钱已经给了他人,或者冲抵了其它公用开支、慰问、补贴、奖励等。 这要不是中共内部纪检发现这个苍蝇,宗教团体压根不敢接发。毕竟可以因为帮了这个科长可以获得管理上的关照或上面的对宗教团体的资助。 张怀阳 发表于 2014-12-19 09:07
这要不是中共内部纪检发现这个苍蝇,宗教团体压根不敢接发。毕竟可以因为帮了这个科长可以获得管理上的关照 ...
这是只小苍蝇,会不会还有大老虎呢?中国的宗教收益不是一个小数目。 张怀阳 发表于 2014-12-19 09:07
这要不是中共内部纪检发现这个苍蝇,宗教团体压根不敢接发。毕竟可以因为帮了这个科长可以获得管理上的关照 ...
检察机关目前的证据达不到指控要求,不能证明这28笔费用是欧阳某某消费的,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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