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人 发表于 2014-4-13 21:34:46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13 20:54
大叔你口口声声为自由声辩打抱不平,我只问你要是有人用你头像你会咋办??!!! ...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老夫敢说刘幼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蛆男敢说你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13 21:35:29

散人 发表于 2014-4-13 21:27
虚拟马甲有权进行安检吗?荒谬!

大叔你现在也是马甲!!!散人不见得就是刘游民,我是不想坑你,假如我出是几张刘游民的照片没准散人也会因为非法使用他人头像被封!回到刚才话题,就算你是刘游民,刘游民就是一个真实的人吗?一切得身份证说了才算吧?你不能对待别人和自己双重标准大叔!!!!

散人 发表于 2014-4-13 21:38:17

本帖最后由 散人 于 2014-4-13 21:41 编辑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13 21:35
大叔你现在也是马甲!!!散人不见得就是刘游民,我是不想坑你,假如我出是几张刘游民的照片没准散人也会 ...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老夫敢说刘幼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蛆男敢说你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有人如果想要以身试法利用本人肖像进行人身攻击,老夫自会把身份证号码交予管理员核实后处理。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13 21:42:54

散人 发表于 2014-4-13 21:34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 ...

我使用任何人的图像都没盈利过,也没侮辱。恰恰相反,比如现在的头像,我认为我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利息,人家以为,哇,这就是大名鼎鼎的小磨墨儿啊,快跟他要个签名!!

散人 发表于 2014-4-13 21:46:47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13 21:42
我使用任何人的图像都没盈利过,也没侮辱。恰恰相反,比如现在的头像,我认为我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利息 ...

小磨墨儿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它的所有照片不受法律保护,根本不存在侵权问题。

True 发表于 2014-4-14 00:47:42

http://bbs.chinacath.org/data/attachment/forum/201404/13/211501cp61ps6pb60543pl.jpg

老刘这是遇见什么喜事了?难道是奖金?还是我被限制发言?

散人 发表于 2014-4-14 00:48:04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老夫敢说刘幼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人如果想要以身试法利用本人肖像进行人身攻击,老夫自会把身份证号码交予管理员核实后处理。可是,蛆男、老二【刘哑巴了】敢说你们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严格地讲,你们根本不是人,只是受人操纵的马甲,是分文不值的几个虚拟符号。

True 发表于 2014-4-14 00:52:59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13 21:35
大叔你现在也是马甲!!!散人不见得就是刘游民,我是不想坑你,假如我出是几张刘游民的照片没准散人也会 ...

老刘是一个道貌岸然有豢养姿态的靴着,我想他不会在大家面前搞双重标准,那要多丢人。

我想老刘不会做但真有此胆量做的也只有老刘、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14 07:03:54

True 发表于 2014-4-14 00:52
老刘是一个道貌岸然有豢养姿态的靴着,我想他不会在大家面前搞双重标准,那要多丢人。

我想老刘不会做但 ...

这个字我还真的不认识,是换养还是圈养啊?

True 发表于 2014-4-14 10:21:04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14 07:03
这个字我还真的不认识,是换养还是圈养啊?

想打老刘很会叫咉而电脑却蹦出最佳选择:豢养靴着。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5-11 21:37:22

我去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12-14 11: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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