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33 发表于 2014-3-18 09:26:01

也谈21 位主教与3.5万人民币

也谈21 位主教与3.5万
最初看到21位主教与3.5万的新闻报道就是在天主教在线论坛,压根儿没有引起本人注意,只以为此事是个别人炒作,为摸黑神职。另,本人更是觉得,在中国没有这么多(21位)主教,会为了区区3.5万(或者被误认为,只是为这么点钱)而去参加此次聚会。因为笔者相信,那些主教都熟悉圣保禄宗徒关于吃祭肉问题的言论,为了避免引起软弱的弟兄跌到,他们会以身作则。
然而,天亚社的《廿一位主教共聚为教友企业家祝福工厂惹争议》的报道,彻底打消了笔者对主教群体(21位教)的信任。其实,这跟他们收了多次钱没有关系,不见得他们是为了钱去的,说不定确实是为了福传而去的。于是,笔者有如下的几点疑问:

1.既然是为了给这位教友公司做福传,为什么不搞个慕道学习,或者搞个布道大会,让那么多外教员工听听福音,最后,举行弥撒及祝福仪式,岂不是更好?
为何四面八方一来只是一台弥撒礼仪,是否劳师动众呢?
纯粹从弥撒礼仪达到福传的理想,一位神父或一位主教,不是就够了吗?
请多少主教是否为了人情面子呢?

2.为福传,主教首要的职责不是为自己的辖区吗?在自己教区就没有需要被福传的对象了?难道这么多教区的福传事业都已达到饱和状态了。如果这样的话那也是好事了,这次当作福传交流大会,明年,大家可以到其它边远的地方:西藏或新疆去传福音了,搞慕道学习,或布道大会了。
其实,笔者想提议这位老板明年再请这21 位主教,发给他们福传经费,让他们去中国边远山区做福传,搞个福传巡回,看有没有人去,如果有人去,那真的是为福传了。

3.如果请主教的老板,没有付他们3.5万人民币,只请他们过去举行礼仪,达福传之目的,会不会还有这么多人去???这些去的人,恐怕才是真正想福传的。
但前提是,这些主教自己教区的当尽之责都已尽好。

其次,笔者对天亚社报道中提到的教会法专家的解释,亦有如下质疑:
原文摘录一段如下:
一位教会法专家对天亚社说,私下举行礼仪可以不通知当地教区领导。但如果是廿一位主教这么多人来,应该通报当地教长为好。「正如一伙人来你家作客,主人却不知道,这事有点奇怪,而且非常不礼貌,欠妥!」

1,既然可以不通知当地教区领导,那么,一个主教或神父可否定期去外教区教友家中(当然指认识的或他人介绍的)举行礼仪?这样,既可算是为福传,亦可为自己教区增加收入。比如,有些教区,在全国各地主要大城市都有教友办企业或公司,请问,是否可以合法派出神职人员全国巡回举行弥撒了,亦不须告知当地教会领导?

2,就本文提到的例子,是否可以变通一下,老总不需要一次性请这么多主教,为避免争议。他可以一个月请一个主教到他公司举行弥撒,或者,一个月二位,一年可以来一个轮回,请问是否可以?
3.既然专家认为,私下举行礼仪可以不通知当地教区领导。那么,为什么21位主教这么多人来,应该通报当地教长为好。其真实的理由是什么?
如果一位主教去私下举行礼仪是可以不通知当地教会领导,为什么21位主教一起就成了“应该通报当地教为好”,难道21位主教就不能“私下举行礼仪”吗?其理由是什么?
是因为数量的不同吗?教会法律有没有明确说明,多少人一起举行礼仪算“私下”,又是多少人算“公开”呢?

如果,在中国有100位或50位神职人员都这么认为:私下举行礼仪可以不通知当地领导,那中国教会岂不是全都乱套了?
但愿没有神职人员是这么认为。

请这位专家对相关法律作严谨解释,免得引起误解。

(请读者理性评论)

112233 发表于 2014-3-18 09:39:25

笔者只是就事论事提出质疑与众人共同探讨,并非指责任何人。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4-3-18 17:56:21

112233 发表于 2014-3-18 09:39
笔者只是就事论事提出质疑与众人共同探讨,并非指责任何人。

一年一次。:lol

shiqin 发表于 2014-3-19 08:16:41

我想首先看看这个老板是否是个有良心的人,是否善待工人,若他对工人是个刻薄的人,声势这样大,对福传是失得其反了。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3-19 18:01:17

shiqin 发表于 2014-3-19 08:16
我想首先看看这个老板是否是个有良心的人,是否善待工人,若他对工人是个刻薄的人,声势这样大,对福传是失 ...

谁是你的近人?谁是你的最小的弟兄????潘总没有搞清楚这句话,主教们也没告诉他。

小草 发表于 2014-3-20 06:28:46

兄弟啊!
这几主教是爱国会主教,爱国会主教好似圣经中的荡子出家了,他自立门户了,不受父亲这个家的家法约束了,你不以本家法约束外家人。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3-20 08:24:30

小草 发表于 2014-3-20 06:28
兄弟啊!
这几主教是爱国会主教,爱国会主教好似圣经中的荡子出家了,他自立门户了,不受父亲这个家的家法 ...

以尼姑的戒律要求一个女性工作者不准对男人抛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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