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道圣召和修道人员出国留学的拙见
本帖最后由 急公好义 于 2013-8-17 03:49 编辑关于修道圣召和修道人员出国留学的拙见——回应《曾经也是修女的她们》、《××教区若瑟修女会的招生简章》的有关评论者
原创者:急公好义
最好是每个天主教信徒(无论是否已经结婚)都有修道的实际机会和亲身体验,只要他们愿意就可以,例如一年时间、半年时间、三个月、一个月、甚至一个星期也好,以便叫所有信徒都有参与的体验,从而理解神职和修士、修女的不容易和为天主甘愿舍弃自己世俗追求的虔诚心志,从而也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杜绝那种对于神职和修士、修女(无论他们日后是否还俗)随意地进行论断的现象。
我这样说,有一个世俗世界的例子似可作为借鉴。美国政府所实行的那种每个成年公民只要没有健康方面的缺陷,都必须要服兵役的平等化做法,无疑比中国政府所搞的那种实际上靠拉关系、走后门来被推荐当兵的做法更可取,而且即使是那些已经退伍的军人如果在美国这个国家发生了那种必要的需要之时(例如取代的外敌入侵或国内在役兵源奇缺等特殊情况)同样很快就能够立即组织起来。圣保禄宗徒就曾经以“做主基督的精兵”、“我们争战的兵器”、“要拿起上主所赐的全副军装(束腰的带子即真理,遮胸的护心镜即公义,预备走路的鞋即福音,藤牌即信德,救恩的头盔,圣神宝剑即上主圣言之道)”,来比喻基督徒与自己老我旧人旧性偏情私欲和魔鬼、世俗进行争战的道理。而我所说的那种所以信徒都可参与修道的上述建议,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或解决某个教会一旦在神父、修女奇缺或临时有事而不能够列席时所出现的那种没有神父、修女在场就束手无策的瓶颈性紧迫问题,以及教会圣召日益出现员荒的问题。
例如,《××教区若瑟修女会的招生简章》所规定的招生条件如下:“1、年龄在十八至二十八岁之间,领洗五年以上;2、无婚姻史;3、无传染病、家族遗传疾病,身心健康、五官端正;4、高中以上文化(初中文化有一技之长者,亦可);5、信仰虔诚,有良好修养素质,富有责任感;6、无父母阻碍、无债务在身。”这个招生简章所规定的那些资格条件,更好像是如同或比照那种无神论官方部门机构招聘录用某类人才的资格条件,而照猫画虎般地规定出来的——除了其中的第五条:“5、信仰虔诚,有良好修养素质,富有责任感”之外,而这第五条貌似是把官方所规定的“政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可靠,必须是共产党员”的资格条件加以替换而成的,而且还没有列位于首要的一条资格条件。也许是这份《××若瑟修女会的招生简章》本身是否就是半官方机构某某爱国会最先起草规定出来的呢?
在敝人看来,无论是修女、修士还是神职人员的圣召,都主要是、甚至应该完全是出于神圣的天主之召叫,而不是出于人为的或组织的规定或遴选,更不是年龄、心智、阅历都不够成熟的年轻人在懵懵懂懂中的凑热闹或赶时髦,被忽悠、叫板而加入的事情。
更何况,以通常的教会所定资格条件来最后“圣召”出来的那些修士、修女、神职人员,有些已经在后来的奉献生活中出现了厌倦,甚至不无还俗者和痛苦徘徊者。而这种消极结果恐怕就已经证明了那种教会所定资格条件的不得法。
特别是,天主教的修士、修女、神职人员,既然是不应该结婚的,而且他们是从童贞处女、且不满二三十岁(十八岁以上)的未婚者中遴选出来的话,那么他们在对于异性的肉身生理需要方面和心理需要一定会存在着神秘、好奇、甚至跃跃欲试的心理魔鬼念头,而与那种对于婚姻生活已经厌倦或者看清楚了婚姻的不自由的那类人所可能具有的对于异性、婚姻的消极态度相比,后者更有利于度奉献生活,而前者的心思则相对不够稳定。
我这样说,并不是完全否定从童贞、处女中选召修士、修女和神职人员,因为圣经中就有撒慕耳等从小就被圣召的先例。但如同撒母耳那样从小即被圣召的人,在今天的世界,尤其是在今天的中国,应该说是比较少的。可能东正教的做法似乎值得参考。
对于我的上述拙见,某资深天主教信友提出置疑:“圣召,是舍弃自己认为美好的婚姻,而度奉献,但不是那些看穿了,不爱婚姻的人去奉献。是舍弃美好的事务,专务天主的事务。不是讨厌婚姻的人……去的!婚姻和独身,十字架是独身更重,因此,凡是不爱婚姻,不愿意接受婚姻的人,不可以度圣召生活的,离会,出会,往往都是圣召动机有问题。,至于年龄,学历,等,只要不隐想牧灵工作的学会,应该予以取消。现在应该更多建立以在俗的献身生活会,更适合国内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随从圣召难题。”
对于上述置疑,我的回答是:1、我认为天主教的圣召应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修道性质和神职性质的圣召,另一种是平信徒、平教友意义上的圣召。2、我们平信徒、平教友度今生在世的生活,为天主基督做见证,实际上也是圣召吧。3、这后一种圣召,往往不够人前显赫荣耀,甚至在有的神职人员看来很可能是不屑一顾的,但我们也要活出自己为天主所召叫的美好生命见证出来。4、耶稣对于那个高傲的法利塞人(极有可能是神职人员)和谦卑的税吏、富有爱心的穷寡妇,可是给予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耶稣还对于那位乐善好施地帮助人的好撒玛黎亚人与那两位塞住了自己怜悯之心的祭祀、利未人,也是如此截然不同的评价。5、甚至耶稣在世时也根本就不是以当时主流犹太教会堂所认可的尊贵地位(如祭祀、大司祭),来传天国之道的。耶稣纯粹是以平民的身份、草根的形象来从事救人的圣工。他说:“狐狸有洞,飞鸟有窝,但人子却没有放枕头的地方。”耶稣可不是后来那种建制化、组织化、衣食无忧、貌似高贵尊崇的教会官方机构或神职意义上的。6、更何况,能够为天主所恩赐而成为圣人、圣徒的,是否就都是位置显赫荣耀的神职人员和修士修女,是否也有平信徒没有呢?这个问题,有哪位知道,请回答一下。【某三位资深教友对此问题的回答是:(一)圣人、圣徒中平信徒非常多,尤其是罗马帝国教难时期。对教会来说,过奉献的服务教会的独身生活叫圣召,但也有不少神职人员将渡婚姻生活的教友家庭称为圣召。(二)平信徒当然有太多圣人圣女。可是他们没有组织团体,也无人上报教宗他们具体事迹,因此被圣为圣人圣女的,好像寥寥无几。当然,现在楼主正在探讨修会圣召因此,我回复的也是指修会圣召。(三)每人都有自己的圣召。我们要为自己祈祷,也为那些献身的人祈祷。在彼此的祈祷在,体会主的恩赐。主的恩赐是在我们的时代,我们的环境中去圣化和感召周围的人。身教胜于言教。基督教的真谛,就是把自己认为善的,好的东西给予别人。我们生活在一个道德沦丧的时代,我们都是需要耶稣基督的圣爱和救恩。愿主与我们同在!】
至于有的匿名网友所提议的让女人做神父,让神父结婚一类的教会改革(“期望教会尽快改革,让女人做神父,让神父结婚,就不会“还俗”了!听说有牧师还俗的么?”),恐怕并不具有现实性和教理支持。如果女人做神职人员的话,那么就应该叫神母了吧?如果让神父结婚的话,那么神父恐怕也就不成其为神父,而是如同新教的牧师了吧?因为新教的牧师本来就是可以结婚的,所以也就不存在你所谓的牧师还俗的事情。
关于某匿名教友所提到的修道信徒到国外留学学成回国后在教会工作一段时间就还俗的问题或现象【某匿名教友:“重要的不是改变别人,而是改变自己。在教会的资助下出国留学,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提高了认识,回到国内工作,难免会产生强烈的反差感,于是觉得教会内,修会里,什么都不顺眼,不顺心。于是从不满到批评,从批评到对抗,从对抗到选择离开。知识固然重要,但比知识更重要的是谦卑,是感恩。”】,我的看法是:
在中国教会内部,是否存在着那种纯粹只不过是把教会资助出国留学当成了跳板的人,所以他们在学成回国后继续做神父、修女一段时间后就开始正式告别神父、修女的职位,而另寻高枝呢?
对于中国人这个非常特殊的民族之种种根深蒂固的劣根性及其在教会内的影子之见识,迫使我不得不以此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地发出上述疑问了。但愿没有一个人是属于我所担心的这种情况。
同时,教会对于那些拟要派出国外留学的修道人员,也应该有一个最后的防范他们在学成之后却毁约的牵制性办法,例如要在出国前签订一份在学成回国后至少为教会服务若干年的合同,如果届时违约(例如回来后没有为教会工作一定年限或者定居国外而不归国)的话,那么就应该赔偿教会为其出国留学所花费的款项。
即使是官方高校,对于那些以公费派出国外攻读学位的教工,也是有一纸合同予以制约的,甚至在出国前要交纳十万元保证金的(现在大概早已经远远高于这个数目了)。
更何况,修道者不一定都非得要出国留学吧?学问的增长与属灵的增进,未必就是正相关的。如果非要把出国留学当成修道的必经阶段和最后高级阶段的话,那么就一定是违背了耶稣基督的圣训,也违背了教会历史上许多成功的圣修道士的成功经验。我记得有基督圣徒到沙漠中修道的先例。
当然,应该筛选一部分比较适合从事教理神学研究、圣经研究的修道人员(无论是在圣召灵感方面,还是个人气质、兴趣方面都应体现出来),到国外留学,以备将来学成回国后从事高深难的教理神学研究、圣经研究。
本文仅仅属于个人在回应几位对《曾经也是修女的她们》(作者:甘保禄)和《××教区若瑟修女会的招生简章》的评论者时的陋见、拙见。难免挂一漏万或词不达意、甚或有违教理之处,敬请在基督内批评指正。
教会宣讲十字架的声音小了离开真理就越远。
厄里的时代不是也这样:上主的话少有,异象也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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