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条的看法
引:十三条在我少年的时候就听过,因为家族已经是几代都信奉天主教了,所以当时也是对此事很重视。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回想当年一度传言参与地上的弥撒不能得救,而现在仍然有人在探讨此事,所以本身我对此事也做了一个反思。十三条是从网上找到的。应该说十三条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本身的形成存在一定的可疑性。首先其发布是来自于一个教友的访谈
,其资料的整理及其发布都是非范本人形成,另外此文件非正式的文件,所以可靠性要打一定的折扣。另外就其本身这几条来说,个人觉得,似乎有很大的偏激性,而且个别地方与教会的训
导也存在一定的抵触,其次就实际生活来看,特别是在地下教友较少的地方,会对教友本身的生活存在不良的影响。那么以下是比较具体的分析。
对范十三条的引述(来源于网络):
尊敬的主教,主耶稣在世时,圣若翰曾打发门徒去访问耶稣,为寻找救世主默西亚。 今为善度教友生活,妥救灵魂,为给真理作证,作基督的勇兵,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主教,希望主教给予
明确指导。
1、“爱国会”提出“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口号,摆脱外来势力的干涉。 这样还算圣教会吗?
答:圣教会是吾主耶稣亲自建立的,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人不能离开天主而自主,地方教会也不能各自为政而自办,“爱国会”脱离教宗,不服从教宗的领导,就不是天
主教了,离开了与圣教会的共融,所谓“自主自办”的教,自然就不算圣教会了。
2、自选自圣行不行?
答: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解释:①在我们中国过去没有国籍的传教士,传教士都是教宗从世界各地派来的,由于中国教会人才贫乏不能自选自圣。 后来时间长了,我们中国也有了传教士,本
教区的主教可以自圣神父、自圣主教,但祝圣主教必须向教宗请示,经教宗批准后方可祝圣。 全世界都是如此,任何国家都不例外。 ②“爱国会”的自选自圣不行,因为他们脱离了教宗,
不服从教宗领导而擅自祝圣,就是背叛教宗、背叛耶稣。
3、“爱国会”的“革新神父”行圣事、献圣祭是否有效? 他们有赦罪的权柄吗? 教友能否参与他们的弥撒? 参与了有罪吗?
答:有效是有效,圣体还是有耶稣,到底我们教友不能领受他们的一切圣事,不能参与他们的弥撒,若是领了就是犯罪,向他们告解,不但不得罪赦,还罪上加罪。 因为他们离开了圣教会就
没有圣教会的治权了。
4、有人说,神父错了是神父个人的事,与教友无关,都是为恭敬天主,有什么不好,反正比打扑克、看电视强,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因为既然知道他们错了,就不应支持他们错上加错。 神父的错有两样:就是个人的过错和公开的过错,也就是私自的罪和公开的罪,如果是神父私人的过错,为教友恭敬天主可能
无多大关系,但现在他们是公开成立反教宗的组织,公开声明脱离教宗,背叛圣教会,怎么能说与我们无关呢?
5、“爱国会”的神父施行终傅圣事有效否?
答:有效,但我们教友不许领。 以上我说了,不许领他们的一切圣事,至死不领背叛教宗的人的圣事,藉着这个信德一定能得到天主的宽赦。
6、有的老神父,不革新也不听“爱国会”的,但是没有结合着主教,这样的神父可以吗?
答:可以,因圣教会目前在中国处于教难时期,老的主教不在了,新主教又找不着,在这种情况下,按圣教会的规矩办事还是可以的。
7、“爱国会”神学院的修生,被他们的主教祝圣有效吗?
答:有效,但没有权,我再重复一遍,我们的教友绝不能参与领受他们的一切圣事,若参与就有罪。
8、有的教友明白道理,但望“爱国会”的弥撒只是为了图近,这样可以吗?
答:不许这样,既然明白道理,知道不能望他们的弥撒还去望,就是明知故犯了,不明知不算过犯,明知故犯就是罪。
9、如果近处不能去,远处又去不成,哪里也去不了,算不算不守主日瞻礼?
答:我一再说了,不能领受参与他们的一切圣事,参与领受就有罪,这是先要明确的。 至于近处没有圣教会的神父,在自己家里念经过主日也算满全了守瞻礼主日的本分。
10、有的教友认为,无论如何反正教宗、主教没有摘他们的权,这样他们还有权吗?
答:不用摘权,只要他们一离开圣统组织,自然就没权了,已经没权了还摘他们什么权? 凡是脱离教宗的,立刻就丧失了圣教会的一切权柄。 这就是圣教法典中的:“自科绝罚”。
11、有的“革新神父”,流着眼泪向教友们说什么——他们也承认教宗,脱离教宗不行,背叛教宗救不了灵魂,我们这么大岁数了,还不懂这个吗? 有些教友受了骗。 主教我们怎样分析这
个问题?
答:这就是他们惯用的两手骗法,就是两面都骗的两面派,对政府说坚持独立自办,脱离教宗;对教友们又说,可不能脱离教宗,脱离教宗不能救灵魂,在这里我特别指出某某(名字从略)
就是这样的人物。 教友们不但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
12、有的教友说,跟随“爱国会”的那些人,难道都下地狱吗?
答:天主是无限仁慈的,他不会让“爱国会”这样长期下去,不会让圣教会长期处在艰难当中,处于“爱国会”阴影下的人应明认这大是大非的问题,“在人前承认我的,我在我父前也承认
他,”应当澄清上面那些错误看法,信从完整的信仰,不要欺骗自己。 “爱国会”自称是天主教,却又脱离教宗,在这自身的矛盾中,一定自取毁灭。 我看,现在教友们对自己的教会都有
清楚的认识,都能坚强地为信仰作见证。 河北、河南、山西各地教友都来见过我,信德都很坚强,对“爱国会”、“教务委员会”的性质都很清楚。
13、关于向政府要圣堂的事,教友们都盼望政府归还教堂,有的地方政府还再三叫盖圣堂,但是必须由“爱国会”神父驻守作本堂,我们是要堂好,还是不要堂好呢?
答:我们要堂好。 我们有了圣堂,能增加圣教会的光荣,促使圣教会的广扬,让外教人看到天主教的兴旺。 听说政府几次宣布了退还教产的文件,希望能认真落实,退还原教产。 至于说盖
了堂“爱国会”的神父要占用,那我们教友应竭力抵制,力争自己的权益。 他们若用了,我们就不用,不能领受他们的一切圣事,将来他站不住了,我们再用。 以上是我个人的意思,各地
情况不一样,教友们应共同商量,听当地神长的命。 总而言之,在收回教产上不能让圣教会吃亏,谁也无权出卖圣教会的产业,不能留下后患。
主教:范若瑟 教友:牛伯铎
主历1988年1月3日(主日)下午5:30于保定府大堂西厢房。
有关的牧函部份的引述(来源天主教在线):
以下是教宗本笃十六世发表的致中国的天主教主教、司铎、度奉献生活者、教友牧函的部份内容:
圣事,教区、堂区之管理
近来,因某些牧者、司铎和教友出自其牧灵神火擅自活动,不常尊重他人的工作或职权,因而出现了一些困难。
有关此事,梵二大公会议提醒我们:一方面,「以主教团的一份子及宗徒的合法继承人的名义,由于基督的训令、应对整个教会表示关心。」 另一方面,「管理个别教会的每位主教
、只对托付给他的一份天主子民、而非对其他教会及普世教会行使其司牧权。」
此外,面对一些教区近年来发生的问题,我认为有本份提醒大家教会法律的规范,就是每位圣职人员必须隶属一个地方教会或者一个修会团体,并需在与教区主教共融中执行其职务
。仅在有正当理由时,一名圣职人员才能在另一教区执行其圣职,且需经两位主教事先协议,即所属教区和前往服务教区的主教。
在不少场合上,你们遇到共同举行感恩祭的问题。有关此事,我要提醒你们这方面先决条件:就是该宣认同一信仰,并与教宗及普世教会保持圣统上的共融。因此,参加与教宗共融
的主教及司铎共祭是容许的,即使他们是政府当局所承认的,也与国家所设定、并在教会结构以外的组织保持一定关系,如上面已说过(参见第七号第八段)只要这种认可以及关系不包括要
否定信仰上及教会共融上不可放弃的原则。
真诚热爱基督和教会的教友们,不必犹豫去参加由与伯多禄继承者完全共融、又同时获政权认可的主教或神父主持的圣祭或其它圣事。
至于那些没有教宗任命、但按照教会主教祝圣礼规被祝圣的主教所产生的问题,应该根据教会的信理去解决的。如上面已说过(参见第八号第十二段),他们所受之祝圣虽不合法,
但却有效。同理,他们所祝圣的司铎,以及这些主教和司铎所举行的圣事都是有效的。但信友们该注意:在可能的范围里当然先该参与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和司铎主持的感恩圣祭和其它圣事。
但如果有严重不便而无法做到上述要求时,为了他们灵性的需要,也可转向尚未与教宗共融者。
十三条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偏激的表现:
1、“背叛教宗、背叛耶稣”,爱国会只是不受教宗领导,与“背叛”没有关系,似乎说“背叛耶稣”就有些说大了,特别是在对天主教打击最严厉的时期,许多神父教友(地上)都是没有“
背教”的,有一些甚至被打死。
2、“若是领了就是犯罪,向他们告解,不但不得罪赦,还罪上加罪。”定罪的事,在圣经上已经说了,“你们不要判断,你们也就不受判断;不要定罪,也就不被定罪;你们要赦免,也就蒙
赦免。”,这种“定罪”好像有些缺少依据,而且“罪赦”之说似乎也很不靠谱。
二、关于共融合一的思考:
教会里所言的共融指的是一种内在与外在的沟通相契。(摘自天主教在线答疑)那么依据牧函的精神,地上所有神父主教们的圣事是有效性的,而且许多神职人员在其精神上普世是统一的,
在内心是接受教宗的,外在上说教宗的牧函,礼仪等地上教会基本上都是遵守的。而且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的宗旨是:“以圣经和圣传为依据,本着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圣而公
教会的传统和梵二大公会议精神,维护信德宝库,藉圣神赐予的恩宠,宣传福音,广扬圣教。”无论是内在还是外在,那么都是有许多沟通的。尤其今年许多地上的教会都与普世教会有许多
的交流。当然也存在许多的问题,特别是比较大的问题大家也都清楚,我这里就不说了。从我个人理解,作为一名普通教友,应该说中国的天主教会(地上)是与普世教会大部分是共融的。
合一:尤其在牧函发布之后,大家都应该在精神上与宗座合一,按着牧函的精神生活,而不是搞个人主义,甚至指责教宗对中国教会的做法。
三、与教会训导的抵触:
1、与教会的牧函抵触,也就是牧函明确指出可以参加地上神父主教们的弥撒和圣事,当然首先应该参加的是与教宗保持共融的神职人员(在中国大部分都是)。同时牧函也指出,如果有迫切
需要,也可转向尚未与教宗共融者。而这些在十三条里似乎是水火不容的。
四、对教友实际生活的影响,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因为经常不进堂参与弥撒,所以会对圣事产生冷淡,不听道理,就得不到训导,时间长了,往往容易忽视了祈祷。
2、对异端的抵抗力降低,特别是近几年东方闪电的传播,使一部分地下教友拖下了水,还有一个地下修女也去了东方闪电。当然地上的教友也有,但是,在堂里神父一般在主日天都会讲论东
方闪电的本质和是异端的道理,同时揭露一些它们的内幕,以让大家了解为什么说东方闪电是异端。所以这对教友们是很大的惊醒。
3、就普通教友来说,无论处于地上还是地下,在实际生活中,大家的言行似乎不会有什么过多的改变,反而尤其在地下教友比较少的地方,会产生上述的问题!
五、结论:范十三条已不实用于今天的中国教会,而大家应该以牧函的精神生活!
本文接受各种板砖,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这端天主教教理怎么解释?
不 信,是忽视启示的真理或自愿拒绝认同。
所谓异端,是在领洗後,固执地否认天主所启示及教会所定为该信的某端 真理,或是固执地怀疑这端道理。
所谓背教,是整个背弃基督徒信仰。
所谓裂教,是拒绝服从教宗或是不愿与服从教宗的教会成员共融」。
按楼主所讲,马达钦主教不应该说放弃爱国会职务,因为我们都 是一样啊,还有新教也是根据圣经,他们和主教也共融吗,也可以领受天主教的圣体吗?还有大家都可以到地上去了,因为我们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天主教会,说的是和教宗共融,做的是投机的事何为圣而公教会?现在的马英林,黄炳章是新教来的,还是地上来的,还是国外的呢?不知是不是中国特色而来的呢?十三条在以前是没错的,现在也是可以用,没有和牧函抵触,只是比牧函狭小。如果中国天主教会和教宗共融,为何要软禁马达钦主教,只是说放弃爱国会职务,就软禁到现在,还有刑主教 等等 ,还有现在关闭神修院等等。有好多人说这不是地上的事,是官方(政府)的事,那为何地上要和官方投机,建立爱国会等等,串通一气。我们应该和地下和港澳台或是国际一起,争做中国历史上的真正的中国公民。为中国争光。 那么依据牧函的精神,地上所有神父主教们的圣事是有效性的,而且许多神职人员在其精神上普世是统一的,
在内心是接受教宗的,外在上说教宗的牧函,礼仪等地上教会基本上都是遵守的。而且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的宗旨是:“以圣经和圣传为依据,本着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圣而公
教会的传统和梵二大公会议精神,维护信德宝库,藉圣神赐予的恩宠,宣传福音,广扬圣教。”无论是内在还是外在,那么都是有许多沟通的。尤其今年许多地上的教会都与普世教会有许多
的交流。当然也存在许多的问题,特别是比较大的问题大家也都清楚,我这里就不说了。
一一你这里就不说了啊!是的,爱国会的到这儿都不说了!
牧函中教宗不承认所谓的主教团,为什么呢?他要是从宗徒传下来的,要是维护信德宝库,教宗怎么会不承认呢?
什么叫内心接受教宗?外在呢?坚决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你质疑十三条?自十三条以来还真没出现质疑的人!十三条全球都知道!你今年多大?可能你还吃奶的时候就有十三条了!你的意思是有人冒充,假借范主教?那样可是谎言!到底谁在说谎?谁在欺骗?爱国会主教神父们还是地下教会?
你应该去保定实地调查一下,询问一下还健在的当事人。比在这里胡乱猜测质疑好!否则要为自己的话交账!
再说根据网传的文字,你发表评论时只能针对其内容。至于是不是范主教本人的话,你得做另外的工作!
已经说过了,全球都知道十三条。轮到你现在质疑,你自己不觉得可笑么?
我们撇开作者是不是范主教不说,只根据十三条内容看,根据爱国会不合教义的裂教事实,对照圣教教理和法典,十三条是完全正确的,那是来自上天的清晰明确的指示!
教廷还有个文件:八点指示和十三条是一致的 教廷八点指示
2011-07-23 16:07:57 来源:万民福音传播部 作者:万民福音传播部 【大 中 小】 浏览:165次 评论:0条
教廷八点指示<一九八八年五月>
一、天主教教义明白确认只有那些(接受教会的全部组织,及教会内所设的一切得救的方法,同时以信仰、圣事、教会行政及共融的联系,与借教宗及主教们而管理教会的基督结合在一起的人)(教会宪章14号),才是教会完整的成员。
二、既然在天主教内罗马教宗是(信仰统一和共融的,永久而又可见的根源和基础)(教会宪章18号),那些不承认且与教宗不保持共融的人,无法被视为天主教徒。与教宗的共融,不仅是纪律的问题,更是天主教的信仰。
因此,圣座对在世界各地,历年来一直保持信仰的完整,且忠于罗马教宗的主教、司铎、会士和教友们,怀有深切的敬意,并鼓励他们继续在此信仰上成长。
有关中国,历史上记载一九五七年成立了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同时宣布放弃与教宗及圣座的基本关系,宣布天主教教友团体直接由政府管制。
虽然爱国会的某些负责人,最近所采取的一些立场,似乎显示在态度上有某种改变,而爱国会本身倾向于在教会与政府之间担任沟通工具,但不是宗教性的,却是政治性的工具,爱国会的组织文件和其代表的声明都证实此种意向。
况且事实上,爱国会即使在目前还是设法控制每一个教区的主教的挑选和祝圣,以及不同教区团体的活动。
根据以上所说的教义原则,任何一个天主教教友,依照良心,不能接受一个要求放弃他或她信仰的基本成份的社团的原则,即与教会和世界天主教主教团的可见的元首――罗马教宗――不可缺的共融,因教会和主教团没有教宗为首无法存在。
三、自一九五八年以来,由于爱国会的倡导,在中国大陆,没有罗马教宗必要的同意(宗座任命),祝圣了不少主教。
依据教会教义和法律规定,这类祝圣被视作严重的不合法;无论是接受祝圣的和主持祝圣者,均处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参阅一九五一年四月九日圣职部法令及天主教法典第一三八二条)。
根据我们手头的资料来判断,上述的祝圣本质上没有任何因素,能造成祝圣本身的无效。当然,在这种情形下,只有在仔细并充分地审查每一件个案的细节后,才能作确定的判断。
四、有关由未被教宗承认的主教所晋升的司铎所施的圣事,假定他们的晋铎是有效的,那么他们所施行的圣事也有效。
有关参与弥撒和领圣事的合法方面,天主教教友应去找那些忠贞的司铎,即与教宗共融的司铎。
不过,为了他们属灵的利益需求,教友也可以去找其他的司铎,不过得避免坏榜样和危险,看他们的行为是否会损害到天主教信仰的完整内涵,即以上所说,要求与罗马教宗的完全共融。
五、第一和第二号所叙述的原则,要求避免与隶属爱国会的主教和圣职人员,有任何〔圣事上的相通〕,因此他们在中国大陆外作访问时,不得邀请他们或允许他们在天主教圣堂或机构内举行礼仪行为。
去中国大陆访问的主教和圣职人员,也应该遵守此规则。
六、教会在中国犹如在其他任何地方,有权利也有义务设立训练圣职人员的修院。
假如无法设立修院或是无法以其他方式,即使是秘密的方式,适当地培育准备晋铎的,那么他们也可以送爱国会管制下所开办的修院,不过唯一的条件是整体的方向和陶成,是依照教会的训导和指导的。
这种办法应该根据当地的环境来评估,也要看是谁在领导这种训练中心。
七、圣书、礼仪书、要理书及其他教科书等,必须是忠实传授教会道理者,才可应用。
八、一切援助必须是用在能维护天主教会正确的教义和信仰精神的事业上。
为了援助无法给予以上保证的人士或事业时,每一个案得根据有关合作的伦理原则来审核。
一九八八年五月
教廷国务院
万民福音传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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