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爵 发表于 2012-12-6 19:25:54

公爵论法典之二

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2-12-6 19:32 编辑

                                                   女性可否担任辅祭职   有网友在“天主教在线”发帖,问“为什么总是有人委任妇女担任辅祭职呢?”并援引法典第之二三〇条第一项之规定,认为辅祭职是男性平信徒的专利,不得任用女性辅祭,并将用女辅祭的行为上升到违反教会法典,甚至是“教会之敌”的高度。http://bbs.chinacath.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940#lastpost   实际上该教友混淆了“辅祭职(ministry ofacolyte)”和“辅祭(行为)” 两个概念,教会永远不会委任妇女担任辅祭职,起初如何,今日亦然,以后也不会。但教会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任用女性辅祭。   圣教法典第二条规定:“关于举行礼仪行为的法则,本法典一般不加规定.至今通行的礼仪规章,仍继续有效,但与本去典相抵触者,不在此限。”   法典规范教会成员的外在行为,而礼仪则关乎教会的内在的敬礼生活。法典为了维护教会的外在纪律,不轻易豁免。而礼仪为了信徒灵命的得救,伸缩性较大。不知大家看没看过电影《第九日》(天主教在线可以下载),二战时那些关在达濠集中营的主教、神父,背着纳粹士兵,用铁丝制成十字圣架,用粗劣的面包当做祭献给天主的麦面饼。在举行弥撒圣祭时主祭念弥撒经文,其他的参礼人员(同时也是囚犯)不能唱圣乐,而是高唱纳粹军歌以掩盖主祭司铎的祈祷之声。谁又敢说那粗劣的黑面包最终没有成为吾主耶稣的至圣圣体呢?刘柏年名誉主席曾嘲笑三原教区的老主教宗怀德,因为宗主教在秘密晋牧时,主祭的至圣圣油竟然没了。可秘密晋牧的宗主教(后来李笃安总主教为了牧灵的需要,以补傅圣油的方式让宗主教公开身份,宗主教遂被官府认可)不知比违反法典却将礼仪做得天衣无缝的非法及绝罚的主教们货真价实千倍万倍。      我说到这,大家千万不要以为老夫鼓励女性教友辅祭,老夫想说的在极端的情况下礼仪法规有较大的弹性,而弹性的边界是不抵触法典。试想,一个堂区在举行弥撒时有一大群生机勃勃的少年,那辅祭之职非他们莫属。假如一个堂区孩子们要学习、想上进,很少进堂,那就得老夫这样的中年人进入至圣所。但如今象老夫这样的中年人压力山大,每天疲于奔命,堂区的辅祭工作只能由白发苍苍的老爷爷们担任。再试想假如有一天堂里只有九十三岁的老爷爷和十三岁的天使般的女童。我想女童们受过辅祭训练后上祭台时会比老爷爷更有庄严法相。所以,在极端的情况下,女性辅祭也未尝不可。当然了,一个司铎去女修院做弥撒,我想应该是修女辅祭。      但那位祭出法典第二三〇条第一款了:“男性平信徒,凡具有主教团所规定的年龄及才能者,得依礼仪规定擢升为固定的读经及辅祭之职;但此职务之授予,并不包括由教会供给生活补助或报酬。”你看,法典都说了,只能授予男性平信徒“读经”、“辅祭”之职,女辅祭上祭台不是违反法典吗?      实际上这种说法是对教会圣统制的不了解。法典第二三〇条讲述的是授予热心男性平信徒品级的问题。我们知道,教会的圣职人员,共三个品级,既主教、神父、执事。在圣教会还会授予一些非圣职人员一些小的品级,分别是五品助理执事,四品辅祭员,三品驱魔员、二品读经员、一品门卫员。有意思的是,按照中世纪的观念,上祭台者必须身心洁净,而所有超过七岁的人,思想都不可能完全洁净......也因此,当时在弥撒中做辅祭的必须是"七岁以下的小男生"。连那些领受了"四品"的"辅祭员"们都不能够上祭台执行这个职务,而使"辅祭员"这品位纯粹成了晋升中阶段性的了"虚衔"。(《教友分享(担)教会职务的兴衰史》,胡国桢著,辅仁大学《神学论集》第109期,P333-338)。也就是说,在狂热的中世纪,连担任“辅祭职”的男性平信徒,都没资格上祭台辅祭。   据我所知,现在授予小的品级一般存在神学院中,让修生们从小品级逐渐走向铎职。可能大部分的辅祭人员没被授予过四品辅祭员之职,最起码老夫没领受过。   综上所述,老夫认为女性辅祭并不违反法典,但授予女性辅祭职则严重违反法典。
   老夫太激动了,搜一张梵蒂冈有女童辅祭的弥撒,竟然看到这张图片(第二幅)走在以一位的神父是我的老乡曹经五蒙席!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12-6 21:40:33

女人上不了''台面''。;P

zengzh888 发表于 2012-12-7 17:57:05

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举行祭献,在下面辅祭的,除若望是个男童外,都是女的。

清茶黄 发表于 2013-8-25 06:20:13

zengzh888 发表于 2012-12-7 17:57
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举行祭献,在下面辅祭的,除若望是个男童外,都是女的。 ...

楼主没了下文?

清茶黄 发表于 2013-8-28 22:25:42

清茶黄 发表于 2013-8-25 06:20
楼主没了下文?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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