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_wzh 发表于 2012-7-23 22:13:36

真理之光(2)——托马斯主义

2.托马斯主义
在教会,圣多玛斯•阿奎纳被称为“天使圣师”、“全能博士”,是自然神学最早的提倡者之一,被认为是历史上最伟大的神学家而与古代四大圣师:圣盎博罗削、圣奥思定、圣热罗尼莫、大圣额我略教宗比肩并列。
阿奎纳的《神学大全》被教会视为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在第十九届大公会议上它还被与圣经和教谕并列。“他在神学思想发展上的重要性只有圣奥思定能够相提并论”。圣多玛斯•阿奎纳还是所有天主教教育机构的主保圣人。
然而,圣师多玛斯得到的真理启示不仅仅是在神学领域发出光芒,他还是“托马斯主义之父”。他的伦理和哲学思想,影响了整个西方近现代历史,以至于后世大多数西方的哲学理论是因为反对或赞成他而诞生的。而国人耳中的所谓“西方价值观”,许多正是来源于托马斯主义。
圣多玛斯•阿奎纳是“最著名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改造并确立了亚里士多德哲学在基督教世界的地位。阿奎纳认为信仰和理性虽然是不同的,但却是互相关联、缺一不可的,他更直截了当地主张应该理性地思考并研究自然。
当他的思想得以在教会的大学里广为传播时,人的理性不再受压制和局限,而是被鼓励来发现隐藏于被造物中的天主的奥迹,西方的现代科学由此而发端。(现代科学及众多学科之父多出自于教会的神职人员或是由教会大学培养的平信徒,参见老帖:科学他爹)(在科学之前,国人通常已不爱加上“西方”二字……)

在法学上,圣多玛斯•阿奎纳被认为是“西方世界中自然法理论的经典倡导者”。
自然法理论源起于古希腊,而阿奎纳重新阐述和完备了自然法理论,称其为“人类理智尽善尽美的结晶”和“行为的第一原则”,确立了自然法在经院哲学中的地位。
由自然法理论确立的人的“自然权利”被圣多玛斯•阿奎纳定义为“维持人类正当行动的要件”,这一“自然权利”,中文的习惯翻译就是“天赋人权”!
鉴于自然法是人的“行为的第一原则”,托马斯主义认为,自然法是“更高法律规则”,即只有在满足自然法原则的前提下,法律才能被执行。
同时,人的“自然权利”作为“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并不是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所赋予的,法律的作用仅仅是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一种手段。
而“任何不公正的法不足以法律论之”,即恶法非法!
……

这些经院哲学中的自然法原理,因教会的教导而广为传播和深入人心,成为西方人心目中“不言而喻的真理”,深刻影响了后世的宪政革命和现代法律的制定。美国《独立宣言》中,就浸透了自然法原理: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我们认为以下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在政治上,圣多玛斯•阿奎纳关于四种法律、最好的制度、道德与政治分界、自由市场的道德性等理论,形成了后世的人*权、个人进取、敬畏法律、政教分离、反对自由市场和实现理想社会等一系列政治理念,影响了欧洲的历史进程,最终导致一股影响力巨大的政治力量——基督教民主主义的崛起。
1879年,基督教民主主义者,教宗良十三世下令在所有的天主教学院和大学教导阿奎纳的理论。1891年,良十三世发布《新事》通谕,社会主义和工会运动因而崛起。之后, 1931 年比约十一世发布《四十年》通谕。1961 年真福若望二十三世教宗公布了《慈母与导师》通谕,1967年保禄六世发布《民族发展》通谕和后来的《八十年》宗座文告。以及若望保禄二世的三部社会通谕:《工作》通谕(1981),《社会事务关怀》通谕(1987),《百年》通谕(1991)。……

基督教民主主义源于天主教,却也为众多的新教和东正教民众所接受,逐渐形成一股世界范围的重要的政治力量。直接导致了欧洲高度福利国家制度的建设和欧盟的诞生。基督教民主主义强调人权和个人的进取性、强调道德和伦理、强调法律和秩序、强调个人是社会共同体的一部分和社会的团结;主张经济应被视为“人道的服务”,人民应该是“国家的责任”;支持社会变革但排斥以暴力作为改变社会的方式,乐于抑制过度自由的市场。
著名的基督教民主主义者有:圣多玛斯•阿奎纳,圣师良十三世,教宗比约十一世,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教宗康拉德•阿登纳,二战后西德第一位总理,提出社会市场经济朱利奥•安德烈奥蒂,意大利前总理帕特里西奥•艾尔文,在独裁者奥古斯托•皮诺切特下台后担任智利总统比森特•福克斯•克萨达,墨西哥总统爱德华多•弗雷•蒙塔尔瓦,智利政治家和前总统阿尔契德•加斯贝利,意大利总理赫尔穆特•科尔,西德总理和统一后的德国总理亚伯拉罕•凯伯尔,荷兰首相安格拉•默克尔,第一名女性德国总理拉莫斯,菲律宾第一名新教徒总统罗伯特•舒曼,法国政治家,“欧盟之父”。 
著名的基督教民主主义者除了上文列举的,还有比利时、挪威、瑞典、丹麦、奥地利、波兰、罗马尼亚、马其顿、马耳他、多米尼加等国家的前任或现任领导人和政治活动家。在这些遍布欧美的基督教民主主义者中,最特殊的恐怕是和平奖获得者、团结工会领袖、波兰前总统——天主教徒瓦文萨。

……
“人们在世的行动,若由爱德启发并支持,能帮助建设天主的普世神国,这正是人类大家庭的历史所趋向的。我们既然生活在一个趋向全球化的社会,公益及为公益所付出的努力,当然该以全人类为对象,包括各民族,各国家,这样人类社会才能达成合一及和平,且在某程度上已呈现天主神国的雏形,毫无区隔。”
——本笃十六世《在真理中实践爱德》通谕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2-8-15 10:27:16

真理之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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