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国草民 发表于 2012-4-6 09:03:04

●请大家解惑:清明节该不该摆祭物和烧香?

信主十多年,清明纪念祖先时一直是不摆祭物和不烧香,冥币就更不会用了。以往对自己这样做未觉得有什么不妥,现在有疑问了。因为觉得这样做对传福音也不利,有不少人以为信主要像我这样纪念祖先而不愿意信主,我自己也觉得没带什么礼物去同祖先见面有些过意不去,旁人也有闲话。我相信冥币是不能烧的,但是,一、祭物是否可摆?二、香烛是否可烧?三、祭物在仪式结束后我们自己是否可食用?望大家能依据圣经、神学、教会的规定给我解疑。各人又是怎样对待这些问题的?

小花猫 发表于 2012-4-6 19:42:32

这其实是信仰本地化和信仰纯洁性之间的矛盾。
小花猫记得台湾的教会和越南的教会允许在祭祖的时候使用水果香烛,但是不能向祖先祈求保佑。小花猫还记得看过一篇叫做《从宗教市场论视角看天主教的“处境化”》的文章,他们的做法比台湾教会和越南教会的做法更加的“本地化”。
不过,信仰本地化有可能导致一些对教理了解不深的教友出现对信仰的误解,如果让小花猫选,小花猫宁可少一些新教友,也不会允诺这些事情。

奥+ 发表于 2012-4-6 20:18:16

清明纪祖,教会也有许可,这应该不是争论了。

祭物烧香所面临的核心,没谁看为神明,不过是种国人习惯,属于民风民俗,表明着随从传统,尊重,思念先人之履行行事。

从个人角度来看,也就是借这个传统节日,表明自己有这么个祖先,亲人,至于其他礼仪以及琐事,就算是非信徒,似乎没有将祖先作为神明对待。历来也是信者有,不信者无,更多是作为一个习惯,草草应付了事。

多一个基督徒,就少一个中国人,这种说法不是空穴来风。咱认为,在信仰与民间传统上,当前并不算明朗,当然还有前途要走,但她的前提应该是,始终为健康性,和谐性,相互认同的良性磨合,这自然需要智慧与胸怀。如因为在国人看来又为离经叛道,不可理喻的“卖国贼作风”认识冲突,而信仰者本身却是执着于教条,书本的盲目,纸上谈兵化,也更由于是缺乏教会官方明确下。那咱到会,首先选择自己的第一身份,即,我是一个中国人,其二,我是天主教信徒。事实上,中国传统的清明,咱是年年都在过。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4-7 06:08:19

1、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面,具有祖先崇拜的朴素信仰,将“祖先”视为神明,所以经常会说“愧对祖先在天之灵”、“列祖列宗保佑”等等。在祭祀祖先时,通常有一定的礼仪、祭品。
   鉴于此, 1645年9月12日,先教宗英诺森第十位发布通谕,禁止天主教徒参加祭祖祀孔,但到了1651年,耶稣会会士卫匡国到罗马向教宗申辩,1656年先教宗亚历山大第七位决定准许耶稣会士照他们的理解参加祭孔等活动,只要不妨碍教徒的根本信仰。礼仪之争后,1704年11月20日,教皇克先教宗格肋孟第十一颁布法令,全文如下:
  一、西洋地方称呼天地万物之主用“斗斯”(Deus ) 二字,此二字在中国用不成话,所以在中国之西洋人,并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经日久。从今以后,总不许用“天”字,亦不许用“上帝”字眼,只称呼天地万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悬挂,即不必悬挂,若已曾悬挂在天主堂内,即当取下,不许悬挂。
  二、春秋二季,祭孔子并祭祖宗之大礼,凡入教之人,不许作主祭、助祭之事,连入教之人,并不许在此处站立,因为此与异端相同。
  三、凡入天主教之官员或进士、举人、生员等,于每月初一日、十五日,不许入孔子庙行礼。或有新上任之官,并新得进士,新得举人生员者,亦俱不许入孔庙行礼。
  四、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许入祠堂行一切之礼。
  五、凡入天主教之人,或在家里,或在坟上,或逢吊丧之事,俱不许行礼。或本教与别教之人,若相会时,亦不许行此礼。因为还是异端之事。凡入天主教之人,或说我并不曾行异端之事,我不过要报本的意思,我不求福,亦不求免祸,虽有如此说话者亦不可。
  六、凡遇别教之人行此礼之时,入天主教之人,若要讲究,恐生是非,只好在旁边站立,还使得。
七、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许依中国规矩留牌位在家,因有“灵位神主”等字眼,又指牌位上有灵魂。要立牌位,只许写亡人名字。再者,牌位作法,若无异端之事,如此留在家里可也,但牌位旁边应写天主教孝敬父母之道理。
2、民国二十年九一八事变后,东三省沦落为日本殖民地。日寇扶持前清逊帝溥仪为伪“大满洲帝国”皇帝,建设“王道乐土”。伪满声称他们代表了最先进的文化---孔教。在“全国”范围内“唱孔打红(赤色苏俄及其走狗)”。当时东三省已有一十五万教友,再次遇到礼仪碰撞。故先教宗比约第十一位函委吉林教区高德惠主教作为宗座临时代表,与伪满当局交涉此事。伪满外交总长谢介石约见高主教,表示中国的尊孔祭祖只是一种习俗,没有宗教成分。(这一外交折冲被当局和爱国会中的败类说成是“梵蒂冈与伪满建交”,实际上率先建交的是苏俄)。
这个时候,天主圣教在日本的另一殖民地---高丽也遇到类似的事情。故而,先教宗庇护十一世于1935年发布命令,要求满洲国教区主教应谨慎确认祭孔无宗教特质。
1939年,先教宗庇护十二世颁布“众所皆知”(Plane compertum est)通谕,指出:
“允许教徒参加祭孔仪式;可以在教会学校中放置孔子之肖像或牌位,并容许鞠躬致敬;如果教徒必须出席带有迷信色彩的公共仪式时,必须抱持消极的态度;在死者或其遗像、牌位之前鞠躬,是被允许且是适当的。”
3、故而,我审慎回答你的问题。
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缅怀先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除了以“因信称义”为最主要信条,认为自己不信他们这个教派的列祖列宗全下地狱的基督教徒外,人们普遍还是对自己的祖先有着深厚感情的。故而,在一些节庆日追思列祖列宗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吾人必须深刻认识,先人们与我们一样,都是受造物而非神明,所以不可怀着宗教或信仰的心情对祖先搞祭祀活动。我认为可以陈列果蔬香烛,其中的果蔬并非给祖先的祭品,而是仿效西洋人献花,只是一种表达追思心情的礼仪,因为它本身不是祭物(只有奉献给天主的饼、酒才是祭物),所以不存在能否食用的问题。香烛也只是一种礼仪器物。我在台中市大雅路天主堂看到里面有祖先牌位还有线香香炉,这个教堂是比利时圣母圣心会牧养的。
4、如果换是我,我什么也不用,到祖先墓地前扫扫墓,然后为祖先祈祷。你带座金山去,祖先享用不了。旁人闲话更不足为奇,基督教认为自己不信教的祖先全部(一个不剩)下地狱,该传教一样传教。

12345678 发表于 2012-4-7 12: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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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冷山 发表于 2012-4-7 13:57:05

诵读经文,祈祷,追思。鲜花草树可能都更好。欧美有烛光追思习俗。水果如果为自己吃,摆上是可以的。至于烧香比较复杂,最好能免则免,但如果是仿效圣事礼仪的焚香散香,我觉得挺好。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4-10 17:16:20

zengzh888公识广,比会愚钝。此规一开,异端可趁,变质有据。倘若神明,当奉Ipad,告已西化,祖佑子孙,定欣电化。青果乃物,祭之念歪,坏教之徒,多有此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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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多有感谢。老夫已声明,不会这样做。

约书亚 发表于 2012-4-11 08:21:52

中国人的祭祖是个好传统,目的就是慎终追远,形式并不重要,只要做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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