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爵
发表于 2012-3-29 07:26:09
而把我的肉体献与国家,粉身碎骨,在所不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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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神父不是被“国家”迫害,而是被奸党所害。
若瑟保禄
发表于 2012-3-29 15:02:58
【天亚社.中国大理讯】在境内外一片劝告与批评声中,不获教廷认可的昆明教区马英林主教如期主持了六位新神父的晋铎礼。
典礼三月廿六日于大理古城的耶稣圣心天主堂举行。当地一位教会消息人士证实,十六位共祭神父之中,包括一位在大理上学的美国玛利诺会士和两位韩国本笃会士。该批新铎还是备修生时,本笃会资助过他们的部分生活费。
消息人士说,这三位外籍神父是知道有晋铎礼后「专门过来参加的」,教区并没有发出邀请。「他们来了,我们不可能不让他们一起共祭。」
这次是大理教区成立以来首个晋铎礼。六位新神父中,五位是少数民族,一位是汉族,分别属于西南部云南省的昆明教区、大理教区和昭通监牧区。
被问到是否有些人逼不得已才从非法的马主教手中领受铎品,消息人士说:「这个我不知道,不过我看到他们都是乐意接受的,尤其是他们的亲友,非常激动。」
在场的数百名信众,大部分都是第一次参加神父的祝圣典礼,也显得很高兴,有些少数民族教友更是盛装出席。
香港教区圣神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林瑞琪指出,马英林一再违反教会法典,将使他更难得到教廷的宽免。「多一个像马英林般的『腐败分子』,对国家及社会而言非常危险,因为纵容腐败的心态具有传染性,令更多人投机取巧和不守教会原则。」
不过,对于这个晋铎礼,他认为:「高兴的事与违规的事混和在一起,故不能全部谴责。为了牧灵上的需要,我们不会高调批评,但不表示容忍。」
天亚社于本月中旬作出报道后,有些中国大陆读者在博客里留言,呼吁马主教悔改,停止非法行为;但也有人说他是「做好事,为中国人增光」。
另一位读者将这种令人痛心的混乱状况归咎于教廷的妥协政策,「那些梵蒂冈官员们是该反省的时候了」。
【完】天亚社英文新闻: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3-29 17:23:01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3-29 06: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咱二人最大的区别就是:公爵会创新,老是以自己的原则替代教会的原则!也就是说:将个人行为凌驾于教会之上 ...
教会法典看了没有就在这里持否定态度?我给你找到相关章节你大声读10遍在夸夸而谈吧!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3-29 17:28:40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3-29 17: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教会法典看了没有就在这里持否定态度?我给你找到相关章节你大声读10遍在夸夸而谈吧! ...
老夫洗耳恭听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3-29 17:30:16
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2-3-29 17:32 编辑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3-29 06:03 http://bbs.chinacath.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咱二人最大的区别就是:公爵会创新,老是以自己的原则替代教会的原则!也就是说:将个人行为凌驾于教会之上 ...
公爵请大声朗读10遍《活于感恩祭的教会》第44节,并请大声朗读该通喻的注释92和93:
不用翻书找了,我给你找出来:
44.正因为感恩祭是藉着主的牺牲,并藉着领受祂的圣体圣血而实现教会的合一,因而绝对需要在信仰的宣示、在圣事及在教会管理的联系上有完全的共融,因此,除非这些联系完全重建起来,就不能共同举行感恩祭。任何这样的共祭,都不是达到圆满共融的有效方法,反而可能成为其阻碍,因为它会让我们不再感觉到距离这目标尚远,同时对于所信仰的某些真理,也会产生或加剧模棱两可的情况;只有在真理中才能走上完全的共融之路。在这个领域中,教会的法律绝对没有通融的余地(92),必须忠实遵守梵二大公会议所定的伦理规范(93)。
这里有两个注释(92)和(93):
注释
92:参《天主教法典》908 条;《东方教会法典》702 条;宗座推行基督徒合一运动委员会,Ecumenical Directory, 一九九三年三月廿五日,122-125 页:教廷公报85(一九九二年),1086-1089 页:信理部、Lctter Ad Exsequendam(二年五月十八日):教廷公报93(二OO 一年)786 页。
93:「神圣事物的共,如果损及教会的合一,或者故意附和谬论,或在信仰上有误入歧途,或有恶表及宗教中立主义的危险,是天主诫命所禁止的」:《东方公教会法令》26。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3-29 17:33:12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3-29 17: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夫洗耳恭听
不要恭听,请恭敬的把先教宗的《活于感恩祭的教会》第44节通喻读10遍再说!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3-29 17:35:07
老夫夜观天象,掐指一算,早在昨天就算出来阁下会拿出《活于感恩祭的教会》来给大家逗乐解闷。先教宗的这份针对裂教的通喻是你这些年的杀手锏,可惜到老夫这里不灵。我马上下班了,晚上再回复。
主内平安!(我曾以为阁下是资深五毛,后来才知道是资深教友,失敬!)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3-29 18:00:59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3-29 17: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夫夜观天象,掐指一算,早在昨天就算出来阁下会拿出《活于感恩祭的教会》来给大家逗乐解闷。先教宗的这份 ...
来势汹汹.....{:soso__1412782165505942304_1:}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3-29 18:45:41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3-29 18: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来势汹汹.....
虚张声势尔!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3-29 18:52:11
禁止天主教司铎和未与天主教会完全共融的教会团体的司铎或圣职人员共同举行圣祭。 ++++++++++++
再次提醒一下,几乎是众所周知的常识,用感叹号的多寡与智商成反比。我拜托你有点逻辑常识,哪怕用脚后跟思索一下“未与天主教会完全共融的教会团体”是什么意思。与前面的“天主教司铎”是何种关系。不要一上来就气势汹汹,像个红卫兵。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3-29 19:28:52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3-29 18: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禁止天主教司铎和未与天主教会完全共融的教会团体的司铎或圣职人员共同举行圣祭。 ++++++++++++
再次提醒一 ...
咬文嚼字,修公遇到了杠头,呵呵,精彩继续。{:soso__15172537693377886217_3:}
wuzhifenzi
发表于 2012-3-29 20:23:06
这是一件事情的二个方面,你们是各执一面,而教廷是同时执二面。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3-30 08:49:31
wuzhifenzi 发表于 2012-3-29 2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一件事情的二个方面,你们是各执一面,而教廷是同时执二面。
请各位围观者,看一下汤汉机见传媒谈牧民方向后。在发言比较好。{:soso__6984081194057794752_1:}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3-30 12:29:28
加入爱国会的神职人员、平信徒。严格意义上说,已经是“非天主教”,既然是非天主教,肯定是未与大公教会共融的教会团体。
加入爱国会的神职以及非法自圣的神职严格意义上还算天主教的神职吗??这个你第一个没有弄懂的问题,陈枢机说:就差教宗没有公开宣布为裂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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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尔等而言如同天方夜谭。要说起“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这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你们而言仿佛是说天书。在教宗、圣部、法院没宣布某个团体为裂教之前,他们就仍是教会一份子。
现代法治为何要有我上述的那些原则,就是要避免自命不凡的红卫兵一类人物上纲上线,殃及无辜。
如果教会在圣神的引领下,宣布某团体为异端裂教,或某人被绝罚破门,我等自会避免参与其圣事。但尔等红卫兵无此权力。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3-30 12:32:49
第二个你没有弄清楚的问题:何谓“完全共融”??基本概念不清楚,自然是一头雾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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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你稀里糊涂却又愿意在这里胡说八道的问题,参见http://bbs.chinacath.org/archiver/?tid-10929.html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3-30 12:45:13
第三:假设爱国会和非法自圣的还属于天主教,那么和分裂出去的团体,比如:东正教、基督新教、圣公会等有何区别??横向比较你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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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厘清“爱国会”和“非法自圣的”这两个概念再画一堆问号不迟,看看这两个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有什么不同。
“热狗”不是狗而是一种食品,“圣母军”不是武装力量而是一个祈祷组织。
有时一些路人皆知的常识性问题到你这里就比哥德巴赫猜想还复杂。
zxc123
发表于 2012-3-30 12:54:58
哈哈!咬文嚼字的“先知们”还是去读读“一会一团”的章程吧!去看看“一会一团”的实施方针和计划,别睁着眼在胡话。叫人笑话。
hzs0918
发表于 2012-3-30 19:45:58
其实就一个问题,爱国会以及加入其中的神职或平信徒是否合乎教会法律、教会训导?
如果回答是:爱国会不合乎教会训导,也不合乎教会法律。就够了。
其他的说辞全是借口。
不要听某人说的多好,我们要看某人做的是否合乎基督精神。是否是在走基督的道路。
不通过耶稣这道门的,不是强盗就是假基利斯督!
迷糊
发表于 2012-3-31 01:00:15
本帖最后由 迷糊 于 2012-3-31 01:01 编辑
爱国会不合教义,其主张与天主教道理无法调和!
什么是教义?
【提防假基督
2:18 小孩子们,现在是最末的时期了!就如你们听说过假基督要来,如今已经出了许多假基督,由此我们就知道现在是最末的时期了。
2:19 他们是出于我们中的,但不是属于我们的,因为,如果是属于我们的,必存留在我们中;但这是为显示他们都不是属于我们。
2:20 至于你们,你们由圣者领受了傅油,并且你们都晓得。
2:21 我给你们写信,不是你们不明白真理,而是因为你们明白真理,并明白各种谎言不是出于真理。
2:22 谁是撒谎的呢?岂不是那否认耶稣为默西亚的吗?那否认父和子的,这人便是假基督。
2:23 凡否认子的,也否认父;那明认子的,也有父。
2:24 至于你们,应把从起初所听见的,存留在你们内;如果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存留在你们内,你们必存留在子和父内。
2:25 这就是他给我们所预许的恩惠:即永远的生命。
2:26 这些就是我关于迷惑你们的人,给你们所写的。
2:27 至于你们,你们由他所领受的傅油,常存在你们内,你们就不需要谁教训你们,而是有他的傅油教训你们一切。这傅油是真实的,决不虚假,所以这傅油怎样教训你们,你们就怎样存留在他内。】
【真理的神和欺诈的神
4:1 可爱的诸位,不要凡神就信,但要考验那些神是否出于天主,因为有许多假先知来到了世界上。
4:2 你们凭此可认出天主的神:凡明认耶稣为默西亚,且在肉身内降世的神,便是出于天主;
4:3 凡否认耶稣的神,就不是出于天主,而是属于假基督的;你们已听说过他要来,现今他已在世界上了。
4:4 孩子们,你们出于天主,且已得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内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4:5 他们属于世界,因此讲论属于世界的事,而世界就听从他们。
4:6 我们却是出于天主的;那认识天主的,必听从我们;那不出于天主的,便不听从我们:由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神和欺诈的神来。】
【应谨慎预防假学士
1:7 的确,有许多迷惑人的,来到了世界上,他们不承认耶稣基督是在肉身内降世的;这样的人就是迷惑人的,就是假基督。
1:8 你们要谨慎,不要丧失你们劳苦所得的,反要领受圆满的赏报。
1:9 凡是越规而不存在基督道理内的,就没有天主;那存在这道理内的,这人有父也有子。
1:10 若有人来到你们中,不带着这个道理,你们不要接他到家中,也不要向他请安,
1:11 因为谁若向他请安,就是有分於他的邪恶工作。】
不合教义什么意思?
【考慮到「耶穌(建立教會)的原意」 充分顯示出,某些由國家設立、並與教會體制無關的機構,企圖凌駕於眾主教之上,領導教會團體的生活,是不符合教會道理的。根據道理,教會是「宗徒的」,梵二大公會議也重申了的這一點。教會是宗徒的,「因為它的起源,是『建立在宗徒們身上的』(弗2:20);因為它的訓導,是與宗徒們的是一樣的,因為它的體制,是由宗徒們,通過他們的繼承人——主教們所訓導、聖化和管轄的——他們與伯多祿的繼承人共融著,一直到基督的再度來臨。」 因此,在每一個地方教會,「教區主教是以主的名義領導託付給他的羊群,而他是以本有的、正權的及直接的牧人身分做的」。 就國家層面上,只有合法的主教團才能給自己國內整個公教團體,制定有效的牧靈指南。
上述(由國家設立、並與教會體制無關的)機構宣稱自己的宗旨為:落實「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民主辦教原則」, 與教會道理也是無法調和的。而天主教會按自古以來的信條是「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
綜合上面所述,牧者和平信徒們都要牢記:宣講福音、要理講授和愛德事業、禮儀和敬拜活動,以及牧靈上的各種策略,都只屬於主教與他們的司鐸。他們不斷延續著宗徒們在聖經和聖傳中傳下的信仰。為此,不能接受任何外來的干預。】
]【上述(由國家設立、並與教會體制無關的)機構宣稱自己的宗旨為:落實「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民主辦教原則」, 與教會道理也是無法調和的。而天主教會按自古以來的信條是「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 】
爱国会的主教神父们主张独立自办教会,还是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会么?
迷糊
发表于 2012-3-31 01:02:48
讓我重申(參見第五號),共融與合一是天主公教會的基本的,和不能或缺的元素。設立一個從宗教層面上「獨立」於聖座的教會,與天主教的教義是不相容的。
我明白在上述的情形之下,你們為保持對基督、對教會及伯多祿繼承者之忠貞,要面對重大的困難。在此請你們不要忘記,聖保祿宗徒曾經說過的話(參見羅8:35-39)--沒有什麼事可使我們與基督的愛相隔絕。我相信你們賴天主的恩寵,會竭盡己力,不惜代價地衛護教會的合一與共融。
——坚持独立自办教会是不是与基督的爱相隔绝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