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mi520 发表于 2012-3-10 13:11:58

对“本质”观念的不同理解



引题
Transubstantiation是脱利腾公会(1545-1563)针对当时各地教会对圣体圣事的不同理解,在定断圣体内耶稣临在方式的一个词汇,即“质变”:饼酒内拥有耶稣的全部,虽然能看到饼的形状、也能闻到酒的味道,但其中已经没有了饼酒的“质”(substantia),所拥有的只有耶稣的“质”了。
这与新教在内在诸多教派的观点并不相同,即使今日面临着挑战和神学解释不完全尽人意,但教会依然这样坚持。笔者质疑《要理问答》对圣体的定义:是圣教中至尊至大的圣事,实在是吾主耶稣的天主性、人性、灵魂、肉身,全在面酒形内隐藏着。应理解为在祝圣的过程中,饼酒已经成为了基督的全部。


对罪的赦免亦有此争论
教会沿袭耶稣对宗徒们神圣职务的赋予,“你们领受圣神吧,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若20:22-23),所以历代教会一直坚持罪恶在忏悔圣事中的全部豁免,告解者在此圣事中成为“新人”,成为“新受造物”。耶稣在治愈人的疾苦时,也这样对待他们(路5:20;谷5:34)。
在表达罪的消灭时,在旧约还有一种表达方式,就是“遮掩”(咏32:1),在新约中也有这样类似的描述(雅5:20),后来不同于西方教会的许多兄弟教会沿袭了这样的讲法。这种理论的优势是较为人性化,因为人常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得罪于天主。西方教会更注重全人的归依,对“本质”观念的理解又有了不同。


圣秩圣事上的不同
西方礼仪的圣秩,即秩序性的(ordo)神圣职务的授予礼,拉丁文为Ordinatio,即祝圣礼。职务的授予,不仅是给予、提升的的含义,尚有被祝圣,即不同于原来、与以往截然不同的深意于其中,这也是西方教会“本质”观念的一个体现。
“圣”的原意就是分别开的、区别开的,不同于以前的一个状态。在旧约天主不但要求司祭应该是“圣”的,每个子民也应该是“圣”的,“上主我是你们的天主:你们该表现为圣洁的,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因为是上主我领你们由埃及地上来,为作你们的天主: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肋11:44-45)。
耶稣知道自己不属于这个世界(若8:23),反对他的人是属于这个世界的;耶稣不但希望门徒被提升到世界之外(若15:19),甚至更高要求门徒和后来人:你们应当是成全的,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样(玛5:48)。西方祝圣当事人的授予礼,在司祭的独身生活中也表达了出来,某些弟兄教会只把授予礼解释为“授予”,笔者认为不尽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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