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主教徒是否可以改教”谈宗教信仰自由
远在2009年的时候,天主教在线答疑上曾经回答过一个有关“天主教徒是否可以改教”的问题,天主教在线基于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中《信仰自由宣言》果断地回复提问者:可以。但同时也附加了两个原则,一个是良心原因,就是人应该听从内在良心的呼声;另外一个就是真理的原则,人应该不断地追求真理,找到而服膺之。没成想,这一问题答复后,引来了众多的异议和讨伐之声,其声音归纳如下:1、 圣经明明说不可提别神的名号,因此改教就更不可以了。2、 难道除了耶稣还有别名可以靠着得救吗?3、 如果同意天主教徒可以改教,就是有挑唆弟兄姐妹改教的倾向!4、 天主只有一个,基督只有一个,真神也只能有一个。为什么要改教呢?5、 支持改教就是支持谬误,远离真理。6、 改教就是背教:背弃基督宗教。7、 就天主教会而言,信徒是“不可以”改教的;改教就是背教,而背教者受自科绝罚。8、 改教是不成熟的、肤浅的表现。9、 回答不可以就是当头棒喝;而含糊其词说可以,只能起到纵容的作用。10、改教就是背信,背信者必不能得救。面对如此众多的质疑之声,天主教在线答疑负责人在经过深入研究后,试图给予这个问题一个清晰的解答。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信仰自由宣言》是一个划时代的法令,所陈述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基于“人性”尊严,也就是经过近几个世纪以来,人们对人权、尊严、自由、民主等现代思潮的反省、推动后所产生的美好共识,人性尊严这一观念已经为众多国家和人民所接受。但是,《信仰自由宣言》的反对者,就是教会传统上那些坚持宗教权利和义务的人,换句话说,他们固执地坚持宗教管辖权对所有人的运用。下面我们根据《信仰自由宣言》,来与教会传统的认识做一个对比,看看二者到底有什么区别:(1) 本质性区别:宣言:宗教信仰是个人主体性的权利的自由使用。传统:宗教信仰者在教会管辖权之内。(2) 主体的不同:宣言:信仰自由的主体是人本身,故此不分好信徒还是坏信徒,也不分信仰程度的深浅,因为他们是人,所以就有信仰自由。传统:只承认天主教会是信仰自由权利的主体。国家是教会借以使人达到救恩的工具。(3) 基础的不同:宣言:信仰自由的基础是人面对天主时的绝对自主,基于人的人性尊严,是人主体性的回应,而不是客体性的被动接受。传统:信仰自由基于天主的超性启示,基于天主不能错误的话语,基于教会对人的管理,故此,人必须要接受这个真理,作为天主教徒,也必须要接受教会的管辖。(4) 价值的不同:宣言:信仰自由是自然律所要求的。传统:天主教徒接受管辖来自神律。由上述对比,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这是两个不同的认识,二者没有协调的可能。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教长们,有勇气放弃一些近两千年来的传统认识,而选择更符合国际公认的对人性尊严的认识来界定宗教信仰自由,这是一件非常重大的改变,在宗教信仰自由领域里的这一改变,堪比从“地心说”到“日心说”的哥白尼式的革命。让我们再重温一下《信仰自由宣言》里一些划时代性说法:(1) 现代的人们日益意识到人格的尊严,要求在行动上不受驱策,只受责任感的引导,而能享用自己的决断及负责的自由的人数也在增多……本梵蒂冈会议,慎重地注意人心的要求,探究教会的神圣传统及教义,从中提出与旧的常相符合的新成份,决意宣称这些要求是极符合真理与正义的。(2) 人人都该追求真理,特别应该追求有关天主及其教会的事情,既寻获之后,则必须服膺而遵循之。(3) 本神圣公会议也同样承认这些责任触及并约束人的良心,真理不能以其他方式使人接受,除非藉真理自身的力量……本神圣公会议讨论的信仰自由,正欲发挥近代教宗论不可侵犯的人格权利,及社会法律秩序所发表的道理。(4) 本梵蒂冈公会议声明人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此种自由在乎人人不受强制,无论个人或团体,也无论任何人为的权力,都不能强迫任何人,在宗教信仰上,违反其良心行事,也不能阻挠任何人,在合理的范围内,或私自、或公开、或单独、或集体依照其良心行事。(5) 本公会议更进一步声明,信仰自由的权利,奠基于人格尊严的本身,从天主启示的圣言和人类的理智都可以知道。这项人格对信仰自由的权利,在社会法律的制度中应予确认,并成为民法的条文。(6) 信仰自由的权利不是奠基于人的主观倾向,而是奠基于人的固有天性。所以那些对于追求真理,及依附真理不尽责任的人们,也仍保有不受强制的权利,祗要不妨害真正的公共秩序,则不能阻止他们自由权的行使。(7) 人是通过自己的良心而领会、认识天主法律的指示;人必须在一切的活动上忠实地随从良心,俾能达到自己的归宿-天主。所以不应强令人违反良心行事,也不应阻止人依照良心行事,尤其在宗教事务上是如此。(8) 本梵蒂冈会议,论人的信仰自由所宣布的,是以人格的尊严为其基础,人格尊严的要求,通过多世纪的经验,更深刻地为人的理智所体认。(9) 公教会主要道理中的一端,也是包含在天主圣言内的,并由教父们所常讲的,就是人该自愿地以信从答覆天主,所以不能强迫任何不自愿的人去接受信德……因此,信仰自由的原则颇有助于造成一个环境,在这环境中人们能无阻无碍地被邀接受基督的信仰,自主地皈依它,并在生活的各方面主动地承认它。(10)自教会的开始,基督的门徒既努力劝化人们悔改,承认基督为主,但不用强迫行为,也不用不合福音的手段,惟凭天主言语的德能。(11)教会承认并提倡信仰自由的原则,与人格尊严及天主的启示相符合,正是教会忠于福音真理,追随基督和宗徒们的道路……教会始终坚持不得强迫任何人接受信仰……在宗教事务上,应保持人格尊严,在社会上,不受任何人为的强制。(12)教友为培养自己的良心,该谨慎注意教会的神圣而确定的道理……此外,教友们应以明智对待那些在外边的人们……应以仁爱、明智、耐心,对待那些徘徊于歧途或在信仰上无知的人们。《信仰自由宣言》所用的语言是清晰的,论述是坚决的,没有丝毫的含糊,其出发点符合国际公认的自由民主精神,特别是对人性尊严的认识和阐述。教会当然深知这个认识上的改变,势必带来天主教保守思想的不解和攻击。但梵二会议的教长们还是选择了用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财富来阐释信仰的真理,并希望借此推动真正的信仰自由。应该承认,梵二大公会议40年后,中国的天主教徒们,尚有绝大一部分不知天主教会所做的这些革命性的改变,依然生活中传统的认识中,并以此认识来作为拒绝新思想的基础和理由。我们衷心的希望这部分教友们,能敞开心胸,接受教会新的训导,接受真理的训诲,以避免将自己封闭在一个受教会统辖权所影响的排他性教会团体里。让我们给那些彷徨的人,教外人和信仰不坚固的人营造一个宽松的信仰自由环境,让我们在这环境中无阻无碍地被邀接受基督的信仰,自主地皈依它,并在生活的各方面主动地承认它。http://bbs.chinacath.org/source/plugin/jishigou_dzx/images/favicon.ico 该帖已经同步到天主教微博 admin的微博 鼎力支持。 中国自办教会、自圣主教、就是改变中国天主教徒宗教信仰和自由,强制自办并自圣主教、就是干涉别人的宗教信仰自由。 写得很清楚了,我认为,什么是信仰,信仰就是让自已欣赏自已的一种方法。贯穿在人的世界观,自认为是信念,或者真理。每个人都有信仰自由的权力,无论是谁不可阻止一个人的自由。
这是一种神秘的力量,这力量来源便是信念,会释放出巨大的能量,禸心得到了一种安抚,本人深有体会,弃佛教为天主教,但不排除今后在昄依别的宗教。
信仰自由,自由信仰,信仰是实实在在的追求,只有虔诚的信念,才能有更好的信仰。 本帖最后由 wahaha 于 2012-1-12 16:20 编辑
admin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
文章不仅点出许多天主教友的问题的要害,也道出不少基督教徒及其他许多人问题的症结。
究竟什么是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这一自由是天赋的?还是后天的?
在自己争取信仰自由的今天,为什么对自己本教教友在信仰自由的基础上改信其他宗教如此不能理解和谅解?请问你所追求的究竟是人人的宗教自由,还是只有信仰自己所信的宗教的自由?这是许多在线喜好者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我们必须明白,给与他人自由,是自己获得自由的前提!!!
不与他人自己者,将生活在担忧与恐惧中。
你谈的很好,但是就拿中国天主教徒的信仰素质而论,不可能接受之,从某种意义上论他们新的是某个教而不是信仰本身。 zxc123 发表于 2012-1-12 1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自办教会、自圣主教、就是改变中国天主教徒宗教信仰和自由,强制自办并自圣主教、就是干涉别人的宗教信 ...
123你先弄懂什么是宗教信仰,是指一个人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
也有信这种教的自由,也有信那种教的自由。
人性是人的品性,人的理智,并非一直停留不前,它是受社会环境改变的......
与''自办并自圣主教.....''有什么关联,回家学习去 :( 信仰自由权利是天主赏赐给世人的基本人权。
信仰自由权利不是教宗会议说给人就给人的,说不给人就不给人的。
天主教直到“梵二”会议(二十世纪)才从教理上正式承认信徒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可见教宗圣统制是非常僵化、迟滞、以自我保存为至高的,甚至是强人所难(原先不准信徒改宗别的宗教信仰)的。
要知道或懂得的是,“教”都是人以神的名义在那里做事(说教、宣教、言教、爱教、毁教等等),但真正信的应该是真理(基督)!所以我对于三大基督教派相互之间发生龌龊而都自命不凡的做法相当看为不妥。所以,我在本论坛的发言也总是尽可能地超越于具体的教派或教条主义。
什么是信仰?什么是信仰自由?都不是某个”教“所能够定论的,如果不是服膺真理(基督)的话,却成为某个特殊社会群体维系既得权势利益的绝好方式的话,那么就必然地败坏,并为天主所咒诅。
所以,爱国会和梵蒂冈和我们每一个信徒可能都需要深刻地反省自己:究竟在为基督福音真理做出了什么。
如果不是由于时代的进步(在新教国家早已经通行几百年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那么我们可以预测想见的是:梵蒂冈还会继续长久地维系许多类似的做法。事实上,独揽圣经的解释权本身可能就是经不起天主圣意推敲的。 倚天屠龙剑 发表于 2012-1-12 20:43
如果不是由于时代的进步(在新教国家早已经通行几百年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那么我们可以预测想见的是 ...
新教粉丝。 ‘自由’称为天赋人权!用信仰的话语讲:是天主赋予人的存在之本质。因而,信仰的终极对象亦不在具体的宗教派别、团体、主义等、而是和天主相关!所以信仰乃是恩典!而我们所谓的“宗教信仰自由”常常只是单方面对于自由恩典效用的降低而已!当然,天主给予人‘自由’,就愿意人自由自愿回应配合,从这方面意义上讲,支持楼主! 耀尔道拙 发表于 2012-1-12 23:15
‘自由’称为天赋人权!用信仰的话语讲:是天主赋予人的存在之本质。因而,信仰的终极对象亦不在具体的宗教 ...
道拙已经不信天主了,还谈什么“天主赋予”,信仰改信仰话语不改。
http://bbs.chinacath.org/source/plugin/jishigou_dzx/images/favicon.ico 该帖已经同步到天主教微博 yourkingdom的微博 耀尔道拙 发表于 2012-1-12 2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自由’称为天赋人权!用信仰的话语讲:是天主赋予人的存在之本质。因而,信仰的终极对象亦不在具体的宗教 ...
''自由称为天赋人权'',''所以信仰乃是恩典''
本人十分赞同,欣赏。谢谢,我要记住它 倚天屠龙剑 发表于 2012-1-12 2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不是由于时代的进步(在新教国家早已经通行几百年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那么我们可以预测想见的是 ...
教会从来也没有独揽圣经的解释权,可能是大多数人认为,教会基于天主默示的对圣经的诠释,体现了天主的意思。教宗是伯得禄的传人,自然是代表天主在地球上的最高的权威。 倚天屠龙剑 发表于 2012-1-12 20:36
信仰自由权利是天主赏赐给世人的基本人权。
信仰自由权利不是教宗会议说给人就给人的,说不给人就不给人的 ...
屠龙剑反对教宗! 清茶黄 发表于 2012-1-13 08: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屠龙剑反对教宗!
反对教宗,拉出去,打他五十大板再说,呵呵 顺便给道拙三十大板。 清茶黄 发表于 2012-1-13 2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顺便给道拙三十大板。
为何,我也感觉他是新教 清茶黄 发表于 2012-1-13 08: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屠龙剑反对教宗!
我没反对某个具体的教宗,而是批判指正教宗制的弊病,以便使得教宗制更好地改进。教宗也有软弱亏欠犯罪的时候。同时也为了扭转中国天主教信徒的盲目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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