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爵 发表于 2014-10-14 06:19:44

再次举报“东方那女婴”

管理员:
      今日,本论坛网民“东方那女婴”一而再、再而三地公然亵渎基督宗教信仰,大放厥词说:“信伊斯兰教的尔萨”云云,严重地伤害我这个基督徒的情感。
      总所周知,“尔萨”是中国穆斯林对“耶稣”的音译,基督信徒认为祂是天主第二位,曾道成肉身降生成人。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伊斯兰教是在主耶稣诞生后622年才被创立的,天地君王耶稣(尔萨)怎可能信伊斯兰教?
      管理员,我本人最崇尚言论自由。但法律的通则是一个人的自由不能损害到另外人的权益。“东方那女婴”一而再、再而三侮辱别人的宗教信仰,希望管理员严惩。

刘先生 发表于 2014-10-19 09:54:33

本帖最后由 刘先生 于 2014-10-19 09:55 编辑



普京:“一个把老百姓的居住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拿来拉动经济的政府一定是个没有良心的政府,真正执政为民的政权,一定要把这三种东西当作阳光和空气,给予人民。一个国家不能变成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有人占几十套房,有的人住不起房——真要那样,执政当局没有任何脸面赖在台上,因为民生问题,就是政治问题,就是执政者的责任。一个国家的执政文明,就表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上,而不是表现在富人有多富,也不表现在经济增长的数据。”——《真理报》

玉兰 发表于 2014-10-15 10:50:28

:lol那傻X在这儿卖力地表演了一段时间,管理没有驱逐他,我认为这是管理的高招,管理是希望大家从傻X的表演中,看清了邪教分子的本质特性,看清他们使用什么样的语境,看清他们依靠什么势力来为他们保驾护航,知己知彼才能够在变幻的世界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分清是非善恶

evangels 发表于 2014-10-14 23:01:43

如果管理员再纵容“东方那女婴”之流,不得不怀疑管理员和“东方那女婴”的关系。

St.Michael 发表于 2014-10-14 23:41:16


St.Michael 发表于 2014-10-14 23:42:47

evangels 发表于 2014-10-14 23:01
如果管理员再纵容“东方那女婴”之流,不得不怀疑管理员和“东方那女婴”的关系。 ...


李犇 发表于 2014-10-14 23:59:45

支持的朋友,都来顶一下吧

刘先生 发表于 2014-10-15 00:00:41

东方那女婴也就是个傻娘们,没必要小题大做。;P;P;P

李犇 发表于 2014-10-15 07:30:30

自由 发表于 2014-10-15 07:43:44

李犇 发表于 2014-10-14 23:59
支持的朋友,都来顶一下吧

要搞签名行动?

张怀阳 发表于 2014-10-15 08:57:28

本帖最后由 张怀阳 于 2014-10-15 09:32 编辑

:)就让她继续用那个号吧,要不她换个马甲,大家也麻烦。她说她的,你们不听她就是了。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4-10-15 09:32:48

严惩''东方那女婴''还装神:lol:P笑死个人

李犇 发表于 2014-10-15 09:55:53

张怀阳 发表于 2014-10-15 08:57
就让她继续用那个号吧,要不她换个马甲,大家也麻烦。她说她的,你们不听她就是了。 ...

封它IP

自由 发表于 2014-10-15 10:11:01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4-10-15 09:32
严惩''东方那女婴''还装神笑死个人

支持苹果的建议。

刘先生 发表于 2014-10-15 10:41:26

自由 发表于 2014-10-15 06:18
兔死狐悲,呵呵。

其实,你这个娘们最无聊,那女婴是傻婆娘,你是沟帮子熏鸡。

刘先生 发表于 2014-10-15 10:41:37

自由 发表于 2014-10-15 06:18
兔死狐悲,呵呵。

其实,你这个娘们最无聊,那女婴是傻婆娘,你是沟帮子熏鸡。

tianshimama 发表于 2014-10-15 11:54:38

我坚信办此论坛的宗旨是为要传扬主基督,弘扬天主教;既然是学术论坛,就允许不同信仰的参与,包括其他宗教,也包括无神论,但决不允许侮辱、攻击。但东方那女婴恶毒攻击天主教,假借神之名,传播严重违背天主教信仰的歪理邪说,把自己的荒谬言论说成是《圣经》的话语,并说自己就是天主所差派来的传播当今信息的使者,更使人难以容忍的是以驾着彩云再来的人子自居,其对主耶稣基督的严重亵渎达到了疯狂至极的地步------尊敬的管理,我们都很敬重您,视您为主的仆人,我们的尊长,我们恳请您尊重我们的宗教情感,考虑我们的感受!

张怀阳 发表于 2014-10-15 11:56:54

玉兰 发表于 2014-10-15 10:50
那傻X在这儿卖力地表演了一段时间,管理没有驱逐他,我认为这是管理的高招,管理是希望大家从傻X的表演 ...

57年,引蛇出洞。高,实在是高!

石子 发表于 2014-10-15 16:16:35

石子 发表于 2014-10-15 16:17:56

东方那女婴 发表于 2014-10-15 17:44:33

哈哈,哈哈,物以类聚,人以类归,是些什么人反对我啊,被剥了画皮的,被打得现了网络流氓混混原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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