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占部
发表于 2013-11-5 06:34:23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3-11-4 18:58
天主不尊重人权——论同性恋
公明你也真敢说!小心啊!有时天主的承罚不在生前必在死后。
...
同性恋有关人权?
充占部
发表于 2013-11-5 06:37:10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3-11-4 18:58
天主不尊重人权——论同性恋
公明你也真敢说!小心啊!有时天主的承罚不在生前必在死后。
...
天主貌似不惩罚“胡说八道”,呵呵。
充占部
发表于 2013-11-5 06:39:21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3-11-4 19:30
是啊!忠贞的对象是天主,这没错!但忠于教会也一点不错啊,因为教会的头是耶稣,耶稣是谁?耶稣也是天主!那么 ...
王公明根本不懂教会。
充占部
发表于 2013-11-5 06:41:30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11-4 19:45
你是怎么读经的?完全忽略前提,然后为己所用。是谁“放弃了与女人的顺性之用”?当然是那些女人的丈夫。 ...
王公明根本不懂圣经。
充占部
发表于 2013-11-5 06:43:50
充占部 发表于 2013-11-5 06:37
天主貌似不惩罚“胡说八道”,呵呵。
公公一思考,
天主就发笑。
红茶
发表于 2013-11-5 07:18:35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4 20:38
天主的旨意是要我们成圣,我们不是寻找他人的罪,而是践行天主所预备的各种善工,在善工中度日。为什么一 ...
弃绝罪恶,但不是弃绝罪人。
充占部
发表于 2013-11-5 08:49:10
红茶 发表于 2013-11-5 07:18
弃绝罪恶,但不是弃绝罪人。
但是弃绝魔鬼!
红茶
发表于 2013-11-5 09:01:38
红茶 发表于 2013-11-5 07:18
弃绝罪恶,但不是弃绝罪人。
同性恋犯了第六诫,没错!
我们呢?十诫中,我们除了第六诫,那条没犯过?
我们要弃绝他们吗?
那天主是不是要因为我们所犯的罪,也弃绝我们?
都是走在悔改路上的,为什么要这样对待自己的兄弟?
我们当自己是圣人吗?
那耶稣就不是来召叫我们的,
他说了:我来,是为召叫罪人。。。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5 09:21:29
迷糊 发表于 2013-11-4 22:19
圣多玛斯.阿奎纳
感谢迷糊的援引与劝导,即使是咒骂也彰显着对天主的热爱,如日中天的多玛斯,自从被教会高举,就再没有被贬损过,甚至连无神论的老刘都甚是钦佩,你所列举的我都看过,你没列举的我也看过,不知道卡西诺山本笃总会是被谁摧毁的,即使其父兰道夫先生,你可看看本笃会的会史,或许我看到的是另一种偏见,你所录述的事迹我也看到,作为一个人来说,是个不错的人,初衷也是好的,但对教会发展的方向来说却是致命的,也请你细心的想想,教会的宗旨在多玛斯神学主政以来有什么变化?我最为欣赏的是你客观的态度,没有把“稻草”变为“金叶子”,他为什么辍笔,是他的神视,他还说,我的东西只可作为教会的初级读物,而我们现在呢?对于神父修士的培育,他已顶替了圣经,如果我说的有不对,也请你冷静对待,因为“ 因为人的忿怒,并不成全天主的正义。”(雅1:20),初衷好效果未必,他年少轻狂,被知识所充满,看不到真实本相,就如瞎眼之前的保禄,你的热情也似,他多玛斯也似,神秀也似。教宗论多玛斯,没有什么不好,五祖论神秀也是这样,他令弟子们每人必须诵读此偈说:“依此偈修,免堕恶道;依此偈修,有大利益”,没有什么不好,但他把神秀叫入屋内说,写的好,但未见性。
但看多玛斯神视之后截然不同的态度,你再迷糊也该有所思考吧?
你所录述的内容详实,出招狠辣,言语犀利,可见你态度认真,我们这样交流很有意义。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5 09:24:21
红茶 发表于 2013-11-4 19:46
爱是没有条件的,耶稣对我们的爱就是如此。当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他就爱了我们!当我们还应该是受诅咒的 ...
为什么要我们躲避犯罪的机会?怕我们也陷入诱惑。如果有“上帝武装”就不怕了,或许你已装备。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5 09:25:09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11-4 19:45
你是怎么读经的?完全忽略前提,然后为己所用。是谁“放弃了与女人的顺性之用”?当然是那些女人的丈夫。 ...
你又怎么知道是那些女人的丈夫?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5 09:27:28
红茶 发表于 2013-11-4 19:48
他犯了什么样的罪,在耶稣没有弃绝他之前,我们就先弃绝了他?
你能帮多少就帮多少吧,“你们或吃或喝,或无论作什么,一切都要为光荣天主而作。”(格前10:31),有分辨就好。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5 09:29:57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11-4 20:32
无论别人有辜还是无辜,基督徒都要行走在爱里面,爱人如己,不做伤害别人的事。 ...
我们没有伤害别人,我也不鼓励去伤害任何人,只是劝导他们按照天主的圣言生活,不要与彰显恶行的人交往。这有错吗?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5 09:38:20
充占部 发表于 2013-11-5 06:34
同性恋有关人权?
人的权利吗?肉身欲望的自由舒放,不受束缚,不被压制就是人权。“因为随从肉性的人,切望肉性的事;随从圣神的人,切望圣神的事;随肉性的切望,导入死亡;随圣神的切望,导入生命与平安。”(罗8:5--6)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5 09:39:43
充占部 发表于 2013-11-5 06:39
王公明根本不懂教会。
我的确不懂教会,我也不想懂,我只想懂得天主的心意就够了。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5 09:40:36
充占部 发表于 2013-11-5 06:41
王公明根本不懂圣经。
我也不懂圣经,那就请你懂得圣经的人,我们在天主的圣言中交谈吧!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11-5 09:41:43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5 09:25
你又怎么知道是那些女人的丈夫?
不是丈夫,能有与女人的顺性之用吗?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11-5 09:42:13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5 09:39
我的确不懂教会,我也不想懂,我只想懂得天主的心意就够了。
这话我认同。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5 09:43:14
红茶 发表于 2013-11-5 07:18
弃绝罪恶,但不是弃绝罪人。
我们没有必要纠结,或许是你职责所在,或许是天主的圣神催迫着你,但要机警如同蛇,淳朴如同鸽子。
王公明
发表于 2013-11-5 09:44:54
红茶 发表于 2013-11-5 09:01
同性恋犯了第六诫,没错!
我们呢?十诫中,我们除了第六诫,那条没犯过?
我们要弃绝他们吗?
只因我们有所犯戒就可以虱子多了不咬人,放心大胆的践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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